宝鸡斗鸡台考古发掘史的几个问题
虽然陕西考古的第一次发掘,是1934年2月21至3月19日间在陕西西安民政厅开展的考古发掘,但无论从发掘规模、发掘时间、发掘组织,还是从发掘成果看,1949年之前的陕西考古发掘,都应以斗鸡台考古为最。而即使是就1949年前整个中国考古发掘而言,斗鸡台考古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学术价值,学界对此早有公评,自不需后学者置喙。
不过,由于学界关注斗鸡台发掘的重点,长期当然的高度集中于苏秉琦先生倾心整理出版的考古报告《斗鸡台沟东区墓葬》,而受资料限制,有关这次发掘本身的关注却一直不高,因此在一些有关斗鸡台发掘的评述中,就很容易理解的出现了一些认识分歧或误解。如《陕西省志·文物志》“第二十七章 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指出:
1934年2月,国立北平研究院与陕西省政府联合组建陕西考古会,张鹏一任委员长,徐炳昶为发掘主任,于1934年春至1935年夏、1937年上半年,由苏秉琦主持,先后三次对宝鸡斗鸡台遗址进行发掘[1]。
认为斗鸡台发掘由苏秉琦先生主持。《人民日报》2021年12月13日的回忆文章中则指出:
从1934年至1937年,斗鸡台经历了3次较大规模的考古发掘。发掘过程中,徐旭生领导下的考古队员创新性地采用分区“探方式”发掘、以英文字母和数字编号法撰写发掘日志、规范记录等手段,并确立了以探沟西南角为度量标点测量遗址三维坐标的做法,奠定了现代田野考古发掘与整理的行业规范。[2]
在确定斗鸡台发掘“领导”为徐旭生先生的同时,进一步指出该次发掘的“创新性”。从相关史料看,上述论述中的一些意见可能需略作修改。
1933年春,国立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所徐炳旭(旭生)、常惠先生在陕西开展了以探寻“周民族与秦民族初期的文化”为目的的考古调查,当年8月完成调查报告,10月印行《陕西调查古迹报告》,成为陕西考古的第一篇考古调查报告。而就在当年的秋季,还开展了在陕西的第二次考古调查,很快纠正了之前在第一次调查与报告中就秦阿房宫位置的相关认识。
以年度考古工作为契机,徐旭生先生代表北平研究院,“仿照中央研究院与河南、山东两省政府合组河南、山东古迹研究会办法”,与陕西省政府筹划组建陕西考古会。11月“经本院与陕西省双方决议考古会办法八条,由本院与陕省府各聘委员五人组织斯会”。1934年2月1日在西安成立北平研究院与陕西省政府合组陕西考古会,推选陕西名宿张鹏一为委员长,北平研究院徐炳昶(徐旭生)为工作主任,“其工作暂分为调查、发掘、研究三步。其科学指导之责,由北平研究院任之;其保护之责,由陕省府任之。工作费用则暂由北平研究院担任”,开启了现代意义上的陕西考古。当时的工作,考古工作由北平研究院负责,具体负责即徐炳昶先生。在2月1日下午召开的陕西考古会成立会上确定“本年度上半年工作计划”,是“俟春日解冻后即开始”“先就过去考察情形发掘宝鸡斗鸡台一带”开展发掘。
依赖于一直尚存但未经系统整理的,当时逐日填写上报工作经过的表格化《陕西考古会斗鸡台发掘情形日报表》,我们对斗鸡台发掘可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
斗鸡台发掘从1934年4月26日开始,当时共布设沟东甲坑、沟东乙坑、堡内甲坑、堡内乙坑四个“探方”——表格中称“坑别”,分别由白万玉、何国祥、何乐夫、周隆季四人具体负责——表格中称“督工者”。5月13日堡内乙坑结束发掘,之后周隆季参加到之前由何乐夫负责的堡内甲坑发掘。5月31日,在原沟东甲坑未结束发掘时新开沟东丙坑,由白万玉负责,当日沟东乙坑结束后新开沟通丁坑,由何国祥负责,白万玉一人负责两“坑”。6月5日,白万玉“在家剔墓壁砂画之土”,其所负责的沟东甲坑、丙坑由徐旭生先生“自往监坑”[3],6月6日白万玉回来负责沟东甲坑发掘后,沟东丙坑继续由徐旭生先生负责。6月7日在白万玉暂停沟东甲坑发掘,接替临时代他负责探方发掘的徐旭生先生,重新开展沟东丙坑清理。6月10日沟东甲坑又重开发掘,继续由白万玉负责。6月18日,沟东丙坑发掘停工。6月20日开始,白万玉在负责沟东甲坑同时,接替何国祥负责沟东丁坑。6月26日,第一季发掘全面停工(可能与连续数日的下雨有一定关系)。
斗鸡台发掘的第二季发掘,从1934年11月23日开始,除继续由何乐夫、周隆季负责之前未完成的堡内甲坑发掘外,新开沟东戊坑、沟东巳坑。戊坑由白万玉、顾端甫负责,巳坑由苏秉琦、龚元忠负责——这是苏秉琦先生开始考古发掘的第一个探方。12月18日在结束巳坑发掘后,12月19日新开沟东辛坑,继续由苏秉琦、龚元忠负责发掘,直至1月22日因春节临近整个发掘区停工。在此期间,1月8日曾于辛坑内出土碎为3块的“冢祠堂当”瓦当1枚。从现有资料看,这应该是陕西境内经科学考古发掘出土的第一枚文字瓦当。也就是说,从现有资料看,陕西第一枚文字瓦当的考古发掘人,是苏秉琦先生。
斗鸡台发掘的第三季,从春节之后的1935年3月7日开始。苏秉琦、龚元忠3月7日当天完成之前发掘的沟东辛坑后,3月8日开始负责新布设的沟东丑坑,到3月11日结束。3月13日开始负责新布设的沟东寅坑,至4月18日结束发掘。停了一天后,从4月20日开始,苏秉琦先生开始单独负责“寅坑南扩充坑”的清理,到5月5日结束发掘——这是苏秉琦先生单独负责的第一个探方。整个清理工作在5月9日后暂停,6月1日恢复发掘,到6月4日结束。
斗鸡台发掘的第四季,从1937年4月25日开始,新布设三个探方,与之前发掘探方探方的命名以地点如“沟东”“堡内”加甲、乙、丙、丁等天干编号的编号方法不同,从这次发掘开始,采用如“TC1”“TC2”“TC3”的英文字母加阿拉伯字母的“坑别”排序,并在4月26日给TC2中“昨日发现之墓葬定名为M301”,墓葬用“M”为墓葬编号首写,其做法也为过去未见。4月27日,新布设“T.C.B.1.”“T.C.B.2”探方,这两个编号中都在英文字母及数字间加点“.”,并将已有的“TC3”改为“T.C.3”),4月28日给“TC1”“TC2”编号也统一加点。此次发掘到6月10日后基本结束(日报表填到6月26日,但6月10日后仅见6月22和6月26日2张仅填日期的空表,且22日表装订在26日之后)。苏秉琦先生未参加这一阶段具体探方的考古发掘。
因此,如以较长时间的停工为界,那斗鸡台考古发掘的过程就如上述分为前后4次:第一次从1934年4月26日至6月26日;第二次从1934年11月23日至1935年1月22日;第三次从1935年3月7日开始至6月4日;第四次从1937年4月25日至6月10日左右。目前常说的斗鸡台发掘三次的记述,应始于苏秉琦先生《斗鸡台沟东区墓葬》,将第二、三次发掘合并为一次。但从日程表看,不仅在这前后两个发掘阶段间有长达43天的发掘停工,而且在这段时间里,未能于春节回家的苏秉琦、白万玉先生还进行了一次过去一直不为大家所知的考古调查——“承主任徐先生命,以春节停工之暇,调查相传魏司马宣王将诸葛亮相拒所筑之三交城遗址之现状。因得便道以调查渭河沿岸之佛岩崖、姜成堡、石嘴头及石鼓山,诸地焉”[4]。因此既然有“春节停工”,那发掘也就可进一步分为4次,或者说三次四段。但如按今天的发掘管理,将1934年11月-1935年6月的发掘分为两次,我想可能更为合适一些。
在斗鸡台发掘中,苏秉琦先生从1934年11月23日到1935年5月5日参加发掘86天,参与或负责了4个探方发掘:沟东乙坑(11月23-12月10日)、辛坑(12月11日-1935年3月7日,期间1月23日-3月6日停工)、丑坑(3月8日-3月11日)、寅坑(3月13日-4月18日)、寅坑南扩坑(4月20日-5月5日)。这与苏秉琦先生在之后不久完成的《斗鸡台考古见闻录》中指出,“我自二十三年十一月随同至陕西参加工作,到二十四年六月返回北平,大约在陕西有八个月的工夫”[5]一致。因此,苏秉琦先生不仅未参加第一季发掘,也没有参加1937年的第四季发掘。而在苏先生参加的斗鸡台第二次发掘时,先生也刚刚从学校毕业,而所在的探方也是两人负责,直到第三次发掘后期,应是徐旭生先生在看到苏秉琦先生已有一定发掘经验积累后,才安排苏先生单独负责一个探方发掘。
如苏秉琦先生在《斗鸡台沟东区墓葬》中指出,斗鸡台发掘“是项工作,始终其事,占在主持与领导地位之本院副院长李润章(书华)先生,与史学研究所所长徐炳昶(旭生)师”,因此如“抛开”作为行政上级的副院长李书华外,斗鸡台考古发掘的负责人就肯定应一直都是徐旭生先生。也就是说,苏秉琦先生没有“主持”过斗鸡台的考古发掘。据苏恺之先生回忆,苏秉琦先生对徐旭生先生一生执弟子礼甚恭,当然不会去“争”这个并不存在的发掘“主持”。
从有关资料看,在考古学传入中国后的一段时间内,作为发掘记录的探方编号等精力了一个发展过程。以安阳殷墟发掘为例,在其前几次发掘中,每年对会对编号系统进行较大调整。
据石璋如先生整理,1928年开始的殷墟第一次发掘,以“第一区”、“第二区”、“第三区”为名,其内为探方,探方的编号以汉字编号,顺序为“一”、“二”、“三”……“四十”,其中第一区内布设14个探方,第二区内布设12个探方,第三区内布设14个探方。三区内的探方编号虽有交错,但不重号,表明虽有分区,但编号是统一的顺序流水号。在董作宾《民国十七年十月试掘安阳小屯报告书》附图中,探方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1、2、3……40[6],与文字叙述中的汉字序号应是一事。
1929年殷墟第二次发掘时,“坑与命名有两个标准,其一,坑的面积以长3公尺宽1公尺为一坑的,则叫它A、B、C、D……,其二这个面积的坑,依照它的情形而给以名称,如南北向叫它纵坑,东西向的叫它横坑,非正向的叫它斜坑,沟通两坑之间的叫它连坑,就本坑另开出之小坑叫支坑”,因此出现诸如“S1(斜一)”、“NH(北横沟)”、“C2(连二)”、“WSN(西斜北段)”、“WSNBWS(西斜北西支南段)”等等“复杂”的编号[7]。
1930年在殷墟第三次发掘中编号再有调整,第一区、第二区开纵沟、横沟,在第三区中开横坑二条、斜坑一条。“以长3公尺、宽1公尺或1.5公尺为一小单位,每单位叫它甲、乙、丙……、癸等,而总称之为综沟或横沟,每沟因长短之不同,故单位各异。有长仅一单位的如纵十,长3公尺,有长两个单位的,如村北之横一、横四等。各长6公尺。后来因工作上之需要略有改变,即以长10公尺宽1公尺为一个单位,有长14个单位的,长140公尺,但天干只有10个字,我们对于超过10个单位的坑,则与甲之东端叫做沟东甲、乙、丙……等,于癸之西端,则叫沟西甲、乙、丙……等”[8]。
1931年殷墟第四次发掘,“废除了以往的纵、横、斜等坑制,而改为A、B、C、D……等区制,废除了甲、乙、丙、丁……等单位制,而改为1、2、3、4、5……等坑制。每区皆自第一坑起,A1、A2、B1、B2……等”,“记坑即田野的记录,有两办法:第一是记坑名,即上面所说的A1、A2、B1、B2等。第二是记位置,如E90,N440或N570,E80等”,而为了记录方便,设立“总标点”——以三合土做成一个方柱后在上立铁钉作为“标点”,记录出土遗物位置“以x代表南北,以y代表东西,以z代表深度,亦以坑之西南为标准”[9]。该编号和测量的方法为后来发掘所基本延续,“在发掘方法上算是一次大革命”。
从前述斗鸡台发掘的编号看,虽然1934-1935年的发掘编号与殷墟发掘1930年出现的“沟东”“沟西”较为相似,但实存大异。斗鸡台发掘的“沟东”源于一条真实存在的自然大沟——戴家沟——发掘区位于在戴家沟的东侧。而如前述,安阳殷墟发掘时是基于天干编号不足而对同一长条“沟”状发掘区内进行的编号。因此1937年斗鸡台发掘采用的英文字母加阿拉伯数字的编号,虽与1931年开始的殷墟发掘较为相似,但因尚未见到斗鸡台发掘新编号来源的更多信息,其与安阳殷墟发掘间关系尚需斟酌。
从陕西考古会在斗鸡台发掘前西安民政厅发掘编号看,报告的正文采用汉字“一、二、三……”顺序编号,发掘平面图采用阿拉伯数字“1、2、3……”,与前述1928年安阳发掘时使用编号的情况一致。
西安民政厅发掘中对出土遗物位置的记录,采用X、Y、Z三维记录,而据徐旭生先生日记,1934年4月26日开始发掘的当日出土器物位置记录,即是X、Y、Z的三维记录[10],但是否基于探方西南角测量并不明确。由于从时间看,无论西安民政厅还是宝鸡斗鸡台发掘都晚于安阳殷墟,因此很易让人认为陕西考古会记录方式,与安阳殷墟1931年“大革命”后的方式有紧密关系。
据徐旭生先生日记,在斗鸡台开始发掘前,不仅徐旭生先生曾于3月31日到安阳后岗等工地考察,而且就在4月25日在斗鸡台布设发掘探方(“坑”)的当日,还接到董作宾先生来信“言彼在侯家庄开工,确证为殷墟”[11],因此是时在北平研究院与中央研究院两个国家级考古机构间有较紧密联系,应无疑义。因此,若从民政厅、斗鸡台发掘对遗物出土位置记录均采用三维方式看,明显与当时安阳殷墟发掘一致,似源自安阳。但无论是从民政厅还是从斗鸡台发掘坑号的编排与命名看,又与当时安阳殷墟的方法存巨大差异,故二者关系如何就实在让人“扑朔迷离”、颇生疑窦。许丹阳指出,从“分区发掘并统一管理,以探沟西南角为度量标点测量遗物的三维坐标、每天写发掘日记等方面,也都表明斗鸡台发掘和殷墟发掘之间在工作方法上的密切联系,但很难说都是前者对后者的借鉴”[12],从目前所见资料看,该认识自可成立。现在,由于我们所见文献有限,二者间关系要不断追询。
需指出的是,《陕西考古会史》曾谓,“1935年5月拟定的‘陕西考古会斗鸡台发掘情形日报表’显示,此时陕西考古会已比照中研院殷墟发掘模式,将原来按照天干、地支顺序排列发掘坑位的模式,一概改作按英文字母排列”[13],将编号调整系于1935年。并谓“不管是栏目内容,还是测量单位,较前均更趋规整完备”,许丹阳也基本也延续此说[14]。经查,其所言的日程表不仅从1934年4月26日发掘之初既已采用,其后也一直未做调整,而且从装为4本的全套《陕西考古会斗鸡台发掘日程表》看,造成前述认识的原因,是整理档案装订时,将发掘时每天填写的未写具体年份的单页日程表进行混装而出现错误,并非1935年修改了编号方式。限于篇幅,有关日程表的有关问题,只能另文叙述。
当然,由于安阳殷墟发掘的时间要早于民政厅和斗鸡台发掘数年,从时间看,无论是“分区‘探方式’发掘、以英文字母和数字编号法”,还是“以探沟西南角为度量标点测量遗址三维坐标”,这些后来长期直到今天还在影响我们考古工作方法的推广和普遍采用,还是应以1931年安阳殷墟为早。
(作者:刘瑞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参考文献
[1]《陕西省志·文物志》(下),陕西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621-1622页。
[2] 孙周勇:《斗鸡台、半坡、兵马俑、石峁……陕西百年考古,你知道多少?》,《人民日报·文艺》2021年12月13日。
[3] 徐旭生著,罗宏才注释:《徐旭生陕西考古日记》,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总社2017年版,第102页。
[4] 苏秉琦先生、白万玉先生1935年致徐旭生先生调查报告,见刘瑞编著《苏秉琦往来书信集》,社科文献出版社2020年12月。
[5] 苏秉琦:《斗鸡台考古见闻录》,《国立北平研究院院务汇刊》第7卷第2期。
[6] 石璋如遗稿,李匡悌、冯忠美辑补:《安阳发掘简史》,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9年版,第26-29页。
[7] 石璋如遗稿,李匡悌、冯忠美辑补:《安阳发掘简史》,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9年版,第31-32页。
[8] 石璋如遗稿,李匡悌、冯忠美辑补:《安阳发掘简史》,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9年版,第37-38页。
[9] 石璋如遗稿,李匡悌、冯忠美辑补:《安阳发掘简史》,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9年版,第45-46页。
[10] 徐旭生著,罗宏才注释:《徐旭生陕西考古日记》,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总社2017年版,第80页。
[11] 徐旭生著,罗宏才注释:《徐旭生陕西考古日记》,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总社2017年版,第80页。
[12] 许丹阳:《斗鸡台遗址发掘的回顾》,《青年考古学家》第1辑,科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12页。
[13] 罗宏才:《陕西考古会史》,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总社有限公司2014年版,第239页。
[14] 许丹阳:《斗鸡台遗址发掘的回顾》,《青年考古学家》第1辑,科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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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文博中国”微信公众号
编辑 | 张小筑 实习编辑 | 刘婧涵
复审 | 郭晓蓉
监制 | 李 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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