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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文物局:实施考古学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

我要新鲜事2023-05-07 07:14:571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实施考古学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的通知

教研厅函〔2021〕13号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联合培养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加快推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行动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对考古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选取部分高校(名单见附件1)会同有关联合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实施考古学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考古学经过长足的发展,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在揭示中华文化、阐释中华文明、解读中华文化与世界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促进民族团结、解析家国大义、凝聚中国力量、弘扬中华精神、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考古学高层次人才需求相比,还存在人才规模小,创新力不足等问题。研究生教育战略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迫切需要,不忘初心,勇担使命,加快培养一批支撑考古核心技术突破和行业发展的急需高层次人才,为提升我国考古自主创新能力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聚焦我国考古事业对现代考古领军人才的迫切需求,创新协同育人模式,为我国考古事业培养和储备一批创新能力强、具备国际视野的领军人才,形成现代考古高层次人才辈出新格局,为实现我国考古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

三、工作方式

各专项实施高校以考古学一级学科已录取博士新生和在读博士生为培养对象,每校每年选拔3—10名优秀博士生进入专项,实行学科交叉、校所(院)协同培养。专项实施周期为4年(2022—2025年),由研究生培养单位会同联合培养单位(可不局限于附件2),按照工作指南(附件3)要求,从工作基础、专项设计、培养目标、重点举措、联合培养等方面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样表见附件4)。联合培养双方要签订完善的联合培养协议,明晰各方权责。

四、支持保障

(一)专项实施高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实施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实施工作,积极配置资源,加大条件保障,确保专项高质量实施。

(二)教育部将承担专项任务高校纳入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支持范围,根据培养能力、实施情况等实际予以专门支持,承担任务高校也要通过增量倾斜和存量调整予以配套安排。

(三)中央财政将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纳入专项的学生人数作为各校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安排经费予以支持。

(四)联合培养单位设置面向专项博士生的科研课题,并提供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

(五)鼓励联合培养双方设立专项奖学金或助研助教岗位,支持专项博士生的学习生活。

(六)专项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成效评价的重要指标,以及动态调整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高校高度重视专项实施工作,将专项实施方案于2022年2月28日前、联合培养协议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二)请有关联合培养单位组织专人实施专项对接工作,主动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国家文物局人事司。

(三)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将会同国家文物局人事司、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加强对各单位专项遴选、培养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刘冬,010-66097848,xwbpyc@moe.edu.cn,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国家文物局人事司,付瑜,010-56792125,[email protected],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1:高 校 名 单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吉林大学

复旦大学

南京大学

浙江大学

山东大学

郑州大学

武汉大学

中山大学

四川大学

西北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附件2:联合培养单位名单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故宫博物院

中国国家博物馆

敦煌研究院

陕西省考古研究院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山西省考古研究院

附件3:考古学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工作指南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提供坚强支撑,做好考古学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实施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专项定位

考古学经过长足的发展,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在揭示中华文化、阐释中华文明、解读中华文化与世界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促进民族团结、解析家国大义、凝聚中国力量、弘扬中华精神、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考古学高层次人才需求相比,还存在人才规模小,创新力不足等问题。通过实施急需人才培养专项,充分发挥高校与行业单位共建优势,紧密围绕国家需求,以考古学一级学科培养平台为依托,构建拔尖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夯实基础,推进应用,构建多学科交叉培养机制,为我国考古学事业发展储备一批科研能力强的复合型专门人才,形成现代考古学高层次创新人才辈出的新格局,解决急需人才短缺难题,推进我国考古学国际化进程。

二、主要任务

(一)探索考古学科教融合育人模式

考古学拔尖人才培养必须坚持实践与理论紧密结合,深入探索科教融合育人机制,注重突出学科特色,科学制定培养方案,以科研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推进多学科融合培养模式,启发创新意识、增强团队意识、提高田野工作能力。以产生重大原创性成果为目标,以增强中国考古学在国际考古学界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为己任。逐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考古学人才培养模式。

(二)超常规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紧缺人才

通过专项实施,支持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加快培养一批具备深厚家国情怀、强烈责任担当、多学科背景知识、扎实专业素养及国际视野,能够对考古学领域关键问题进行创新研究,填补空白的拔尖人才。为引领我国人民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完善考古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输送机制

通过国家政策引导、高校自主布局,聚焦考古学关键前沿问题,建立多学科融合培养机制。通过专项实施,推动在培养成效显著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用人单位间搭建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基地,推动形成长期的合作培养机制,为我国考古学发展源源不断输送高层次人才。

三、组织形式

(一)专项实施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统筹推进人才专项遴选、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工作。

(二)实行校所(院)联合培养、鼓励校际共建,支持博士生到有基础、有条件、有平台的合作单位完成博士论文研究,联合培养单位须提供相应的联合培养条件。

(三)鼓励支持博士生参加国际交流、合作的研究课题及项目,开展博士论文研究。

(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做中长期规划,建设实体考古实习基地。

(五)鼓励联合培养双方设立专项奖学金或助研助教岗位,支持专项博士生的学习生活。

四、培养方向

重点提升考古学的发展能力、创新能力和阐释能力,对急需重点专业进行战略性布局。根据我国考古学领域蓬勃发展现状和重点方向急需专业人才情况,各实施高校优先在以下方向开展专项人才培养:

1.水下考古

2.石窟寺与宗教考古

3.科技考古

4.边疆考古

5.外国考古

6.旧石器时代考古

7.考古学理论

8.文物保护与管理

专项实施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优势拓展培养方向和具体领域。

五、专项实施

(一)明确入选对象。入选对象应为考古学一级学科已录取博士新生和在读博士生。支持国内实践经验丰富、学有潜力的青年考古学者申请攻读专项博士生。

(二)强化校所(院)协同、校际共建。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专项博士生培养,并结合自己的学科优势,设定研究内容和研究方向,支持共享文保实验室、科技考古实验室。

(三)完善课程体系。构建硕博贯通的开放式、模块化课程体系,涵盖考古学学科框架的知识和实践能力要求,并提供跨学科交叉课程供学生选修。

(四)加强导师指导。学校导师应具有丰富的博士生指导经验,联合培养单位也要配备行业导师,双方共同确立研究方向和科研课题。

(五)明确论文要求。导师结合具体培养方向,为博士生设计个性化培养方案。专项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考古学领域国家急需的关键前沿问题,力争取得创新性科研成果。

(六)完善评价机制。专项博士生的学位授予主要审核有无创新性研究成果、创造性贡献和是否解决关键实际问题等,不将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唯一标准。

(七)明晰知识产权归属。有关联合培养单位和培养对象,要根据分工、研究项目来源等,约定论文、成果等知识产权分配和归属。

六、专项评估

由教育部、国家文物局组成专家小组,对专项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以专项博士生学术创新能力和对考古学领域的发展贡献为主要评价内容。任务承担高校应通过毕业生调查、用人单位调查、学生和教师座谈等,对专项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不断提高专项博士生培养水平。教育部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专项实施单位进行动态调整,对评估不合格的机构,及时终止专项实施资格。

附件4:考古学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实施方案(样表)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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