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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谦:长江流域文明的进程

我要新鲜事2023-05-25 16:42:421

长江是中国的第一条大河,干流全长5800公里,流经青海、西藏、云南、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九省区和上海市,流域面积180多万平方公里,占中国版图的五分之一以上,涵盖了南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如果以中国的第二条大河黄河代表北部中国,那么以长江代表南部中国更是当之无愧的了。因此,中国文明起源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文明起源的问题。只要对黄河、长江这两河流域文明的进程有个基本的了解,中国文明起源的问题也就基本解决了。

在有关中国文明起源和形成问题的讨论中,目前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文明最早起源于黄河流域,然后才传播到其它地区[①]。这种一元论观点是中国文明起源问题上的传统观点;另一种观点则是苏秉琦倡导的“满天星斗”说。这种观点认为中国文明的起源犹如“满天星斗”,最初分别由不同地点起源,然后不断融合,逐渐形成统一的文明[②]。长江流域文明的进程究竟怎样,它在中国文明起源和形成总进程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黄河文明和长江文明的关系又是怎样呢?

中国古代典籍汗牛充栋,数不胜数,然而有关古代长江流域的记载却十分贫乏。加之由于历史的原因,当本世纪20年代以田野考古为标志的近代考古学传入中国以后,考古工作的重点一直集中在黄河流域,考古工作者在这里发现了许多新石器文化、青铜文化及其大型遗址,而长江流域的考古工作则起步较晚,没有什么大的发现。当黄河流域文明的起源和形成已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的时候,长江流域基本上还处在寻找考古学文化的缺环和建立考古学年代分期标尺的阶段,这样就给人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长江流域真如古代某些文献记载的那样,在古代是所谓的“荒蛮服地”,不可与发达的黄河流域同日而语。

新中国建立以后,随着长江流域考古工作的广泛开展,重大考古发现层出不穷。事实证明,长江流域如同黄河流域一样,也有自己悠久的古代文化。从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基本上是同步发展的,大体处在同一发展水平上。

长江流域和华南地区发现的古人类化石有元谋人[③]、陨县人[④]、和县人[⑤]、马坝人[⑥]、柳江人[⑦]、资阳人[⑧]等,分属于旧石器时代早、中、晚各期,几乎可以连成一完整的发展系列。而且,通过对长江流域和华南地区出土的旧石器文化的研究,发现其有鲜明的地域特征,是和华北地区的旧石器文化有一定区别的自成一个系统的旧石器文化。

公元前9000—8000年前后,长江流域和华南地区同黄河流域均开始进入新石器时代。长江流域和华南地区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有江西万年仙人洞[⑨]、广西桂林甑皮岩[⑩]等、遗址内出土有制作粗糙火候很低的陶片、兽骨、打制与磨制的石器等,和黄河流域河北徐水南庄头遗址[(11)]反映的情况一样、当时已使用磨制石器,掌握了制陶技术,但生产力水平还相当低下,人们依以生活的来源主要还是采集和狩猎,农业可能刚刚发明,在整个经济生活中还不占主要地位。

大约从公元前6000年前后,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均开始进入新石器时代中期阶段,与黄河流域的磁山文化[(12)]、裴李岗文化[(13)]、老官台文化[(14)]、后李文化[(15)]相对应,长江流域出现了彭头山文化[(16)]、城背溪文化[(17)]等新石器中期文化。与早期相比,各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稳定聚落的出现,水稻种植的普遍,成为长江流域考古学文化突出的特点。

约公元前5000—3000年是中国新石器时代的晚期阶段。在晚期阶段的前期,和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半坡期)、北辛——大汶口文化(早期)[(18)]基本同时,长江流域有大溪文化[(19)]、河姆渡文化[(20)]、马家浜文化[(21)]等。考古材料表明,这时期生产规模较前扩大,农业、手工业有了进一步的分工,生产品有了较多剩余,私有制已经出现,作为记事的刻符广泛采用,产生文明因素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可以说,这一阶段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都进入了文明因素的蕴育时期。在新石器时代晚期阶段的后期,大溪文化发展为屈家岭文化[(22)]、马家浜文化发展为崧泽文化[(23)]。这时期,手工业内部有了新的分工,制玉和金属冶铸成为新兴的工业部门;社会财富急剧增加,开始出现贫富不均现象;遗址内涵和规模的悬殊,反映聚落出现分级趋势。总之,许多前此不见的新因素不断涌现,而有些因素本身就是新产生的文明因素。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大约距今6000至5000年,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一样,是文明因素开始出现并得到初步发展的时期。

文明因素的出现,自然可以看作是文明起源的开始。但文明起源的开始,并不等于文明的形成。长江流域究竟什么时候开始形成文明,开始进入文明阶段?和黄河流域一样,距今5000至4000年的中国铜石并用时代即龙山时代[(24)]是学术界最为注目、观点也最为分歧的一个阶段。

这个时期,就长江流域来说,中游有屈家岭文化发展而来的石家河文化[(25)],下游即崧泽文化发展而来的良渚文化[(26)]。以石家河文化、良渚文化与屈家岭文化、崧泽文化相比,出现了许多重要的新事物。首先,是设防城堡的出现。迄今所知,在石家河文化分布范围内已发现湖北天门石家河[(27)]、荆门马家垸[(28)]、江陵阴湘城[(29)]、石首走马岭[(30)]等多处,有的甚至可追溯到屈家岭文化时期,其数量虽不及黄河流域龙山诸文化中发现者多,但规模却不相上下。尤其是石家河古城,其面积竟达100万平方米,是黄河流域山东龙山文化中发现的最大的古城城子崖古城的五倍。第二,是大型礼制性建筑的建造。1987年在浙江余杭良渚文化遗址发现的瑶山祭坛[(31)],整体呈方形,外围边长约20米,面积为400平方米,里外三重,用红、黄、灰色土堆成,并有砾石砌铺的护坡,祭坛上埋有11座大墓。1987年在余杭反山东南大观山果园发现的祭坛更为壮观[(32)],东西长670米,南北宽约450米,总面积约30万平方米,是利用自然土岗加以修平补齐而成的土台,土台上还有三个分别称为大莫角山、小莫山和乌龟山的土台,是人工夯筑而成的。经发掘,在大莫角山上发现了红烧土,显然土台上是建有房子的。第三,是玉器的大量使用。石家河文化、良渚文化均有玉器出土,而尤以良渚文化最为突出[(33)]。良渚文化玉器有琮、璧、钺、冠状饰、三叉形器、管、珠、锥形坠饰等,多出在大中型墓中。根据中国《周礼》等古代典籍的记载,琮、璧是祭礼用的礼器,钺则是军权的象征。值得注意的是,琮上多雕刻有被称之为“神徽”的图象,有的具体,有的抽象。反山大墓出土的一件[(34)],分析起来,实际是头戴羽冠、四肢俱全的人神和环眼前视、张口露牙的兽面的结合,是能够勾通天地、交接人神的巫师骑在神兽上正在作法的写照。第四,是墓葬规模大小的悬殊。在石家河文化和良渚文化中均发现有少量墓室规模长3米以上、宽2米以上、并有丰富的随葬品的较大型墓葬,它们和大量存在的墓室面积不足2平方米、随葬品十分贫乏甚至没有随葬品的小型墓形成了强烈的对比。良渚文化中大型墓专门集中葬在人工堆成的圆形土丘上和大型祭坛上的现象更是以前所没有出现过的。由以上四点可以看出,距今5000年至4000年长江流域的石家河文化、良渚文化如同黄河流域的龙山诸文化一样,均已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墓葬规模大小的悬殊,表明贫富差距的扩大和阶级分化的加剧;设防城堡的出现,反映出部落之间矛盾的尖锐和战争的频仍;而大型的礼制性建筑的建造和玉器的大量使用则说明以礼制为重要内容的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上层建筑正在形成。从文明构成因素的角度考察,这时期它们已经有了不少可以称得上是文明的因素;从国家应有的特征角度考察,这时期以每个城堡和大型礼制性建筑为中心似乎就是一个社会单元、一个政治实体、一个雏型国家。不过这时期用于生产的工具主要仍是石器和骨器,青铜器虽然已经发明,但在社会生产中并没有发挥很大作用;这时期象征军权的玉钺、石钺已经存在,但专门青铜武器尚未出现,表明常备军尚未形成,而这些恰恰是国家的最主要的特征;这时期文字已经发明,但尚未成为社会普遍使用的交际工具,这至少表明当时的文明程度还比较低下。文明、国家、阶级社会,在我看来,是从不同角度对人类社会同一发展阶段所作的概括。不能设想,一个文明社会不存在阶级对立和国家制度;也不能设想,已经存在阶级对立和国家制度的社会尚处在野蛮状态。全面衡量龙山时代长江流域的社会发展状况,我认为,它和黄河流域一样,正处在一个由野蛮到文明、由氏族制度向国家制度、由无阶级社会向阶级对立社会转变的过程当中。如果把它比喻作一个人,那么这时期,他的一条腿已经跨入门内,跨进了文明的门槛,他的另一条腿还在门外,刚刚离开野蛮的地坪。这就是说,从原始的野蛮状态到文明状态的转变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逐步实现的。从野蛮到文明的转变应该有一个过渡时期,而龙山时代正是这样一个过渡时期。因此,从这一认识出发,我们虽然承认石家河文化、良渚文化已经具有许多文明的因素、文明社会的特征,但还不能说已经完全进入了文明。

长江流域从文明因素的蕴育,文明因素的起源、发展,直至石家河、良渚文化时期开始向文明社会的过渡,是一个独立的、自然发生的过程。在这一相当长的发展过程中,长江流域古文化和黄河流域古文化曾有过接触,曾有过互相影响,有时黄河流域强些,有时长江流域强些,有时两者又旗鼓相当,基本上不存在谁主谁从、谁高谁低的问题。它们在长期交往中都从对方吸收了一些对自己有益的因素,以利自己的发展。但这些外来因素都没有能够改变自己的文化特质,没有能够改变自己的发展方向。因此,按照正常途径发展下去,长江流域在自己创造和积累的文明因素基础上,也会像黄河流域在中原龙山文化后期至二里头文化[(35)]时期正式进入文明一样,在后石家河文化、后良渚文化阶段正式建造起自己的文明大厦。

然而十分遗憾的是,根据考古调查和发掘提供的材料,当学术界可谓众口一词地认为黄河流域继中原龙山文化之后的二里头文化即夏文化确已进入文明的时候,却没有人能够拿出过硬的证据来证明长江流域继良渚文化之后的马桥文化[(36)]高于良渚文化的发展水平也已经步入文明。至于晚于石家河文化,时间相当于中原二里头文化即夏文化时期长江中游一带的情况,考古学界也并非都很清楚,更不用说去讨论它的文明发展状况了。

以上情况表明,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古文化长期同步发展的格局到此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黄河流域的发展速度开始明显快于长江流域,长江流域似乎在原地踏步,明显滞后了。这是大家很感兴趣但目前还找不到合适答案的问题,只有留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再来讨论了。

那么,长江流域究竟是什么时候开始进入文明阶段,其契机又是什么呢?回答这一问题,当然也只有依靠考古学提供的材料。

从考古发现来看,有充分证据证明长江流域正式进入文明阶段是在商代早期,而这一重大变化又与黄河流域中原地区夏商文化的参予密不可分。

如前所述,龙山时代长江流域最为发达的文化一是中游的石家河文化,一是下游的良渚文化。石家河文化发现有规模巨大的城堡、精美的玉器、随葬品丰富的大墓,其发展程度并不亚于黄河流域的中原龙山文化。种种迹象表明,按照正常途径发展下去,在相当于中原地区的夏王朝时期,这里也应该独立出现自己的文明、自己的王国。但是夏文化的向南扩张,打乱了长江中游一带正常的发展秩序,使该地区最终失去了独立进入文明的机会。考古材料表明,二里头文化二期时夏文化已进入江汉平原[(37)],然后不断向周围扩展,并逐步取代了石家河文化。不过,当夏文化还没有在这里站稳脚跟的时候,夏王朝便被新兴的商王朝代替了。早商时期,商王朝向南推进的势头比夏王朝有过之而无不及,在长江沿线的许多地方诸如湖北的黄陂、江陵,湖南的澧县、石门等地都发现了早商文化遗存。而在湖北黄陂盘龙城遗址,不仅发现了普通的早商文化堆积,而且发现有早商城址、宫殿、手工业作坊、贵族墓葬等遗迹[(38)],学者们多认为是一处商王朝设立的军事据点。这些发现无可辩驳地说明,原来石家河文化分布的一大片地域此时已纳入了商王朝的版图,成为商王国的一部分。因此,长江中游一带文明的出现不是当地石家河文化自然发展的产物,而是商文明向这里传播的结果。

长江下游,良渚文化时期积累了较其它地方更多的文明因素。良渚文化在原有基础上再发展一步,也必然会走进自己的文明王国。可惜,由于目前还难以解释的原因,继其而起的马桥文化还不能提供出已经步入文明的证据。真正能够证明长江下游地区正式进入文明阶段的是在江西省发现的以清江县吴城遗址为代表的吴城文化[(39)]。吴城文化分为三期,早期的开始时间大体相当于郑州二里冈上层即早商时期,二期约相当于殷墟早期,而其晚期则已经到殷墟晚期了。笔者1974年曾主持并参加过吴城遗址的发掘,根据我们的研究,吴城文化是主要分布在赣江中下游一带的一支受中原商文化强烈影响的土著青铜文化,而且从其早期开始即已进入文明社会,建立了国家[(40)]。如果说由于资料太少,证据不足,15年以前我们作出的这一论断还不能得到学术界广泛的赞同,那么1989年江西新干大洋洲吴城文化大型铜器墓葬的发现[(41)],则无可辩驳地证实了我们的论断。大洋洲墓葬位于赣江边上,直线距离吴城遗址约20公里。墓室筑于沙土堆上,椁室呈长方形,长约8.22、宽约3米,随葬品十分丰富。据统计,青铜器有480余件,器形包括了礼乐器、兵器、工具、农具、仪仗等。玉器1072件,主要是礼器、仪仗和装饰品,如琮、璧、玦、环、瑗、璜、柄形器、神人兽面形饰、羽人、戈、矛等。陶器356种,有原始瓷和硬陶,器形有鬲、鼎、釜、罐、瓮、尊、豆、盆、盘、簋、壶、罍、斝、器盖等容器和纺轮等工具。从墓葬出土青铜器和陶器形制、纹饰特征分析其时代为吴城文化二期,即相当于中原地区的殷墟早期。墓室规模之大、随葬品之丰富都是商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所仅见的,其属于吴城文化分布范围内地位最为显赫的人物墓葬当无疑问。

现在需要讨论的是,新干大洋洲大墓的主人究竟是远在千里之外的商王朝派驻此地镇抚一方的军事首脑,还是当地由吴城文化主体居民所代表的部族自己拥戴的王侯?我们是后一种观点的拥护者。由于墓主人的骨架已完全腐朽,要通过体质人类学的研究判断是非,目前已无可能。不过,利用文化因素分析的方法,对他随葬的器物和他的葬俗作一研究,我们还是可以得出十分接近实际情况的推论。首先,我们将其与湖北黄陂盘龙城发现的大型墓葬作一比较便会产生这样一个概念:盘龙城的商墓尽管在随葬品中也有某些当地的特点,但基本面貌却是与郑州等地发现的毫无二致的典型的商文化墓葬,大洋洲的墓虽然随葬品中有一些与郑州、安阳殷墟出土的十分相似,但大部分则有自己的鲜明的地方特点,我们很难将其看作是典型的商文化的遗存。第二,从大洋洲墓葬随葬品反映的礼制和琮、璧、璜、瑗、环、玦等玉礼器的使用,表明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中原商王朝的礼仪制度。但铜器上流行虎的造型所反映的对虎的崇拜以及双面人首形神器所反映的宗教信仰却是商文化中所不曾见到的。第三,从吴城文化与商文化的关系的演变来看,从吴城文化一期到三期,商文化的因素越来越弱,土著文化因素越来越强,而所谓的商文化因素也只是对商文化模仿的产物,可见商文化对吴城文化主要是自然影响的关系,吴城文化对商文化则主要是“择优而从”的学习关系,二者之间看不出多少强制的因素。综合以上三点,我们认为,大洋洲墓葬的死者决不是如同盘龙城大墓的死者一样是商王朝派驻来的军事首脑,而应该是当地土著部族的首领。这一结论的得出是重要的,其重要性在于它说明了长江下游一带文明的出现不同于长江中游,长江中游是商文明南下传播的结果,而长江下游主要是当地文化自然发展的产物。但不可否认的是,黄河流域中原地区先进的商文明在长江下游文明形成过程中曾经扮演了积极的参予者的角色,长江下游新出现的文明王国多少总带有商文明的烙印。

长江上游的四川地区,考古工作历来十分薄弱。新石器时代至早期青铜时代的文化遗址虽有一些零星的发现,但很长时间以来都未能理清其发展脉络,更没有什么惊人的遗迹、遗物面世,所以在学术界一直把四川盆地文明形成和国家出现的时间估计得很晚,有的甚至认为直晚到春秋时代。然而,1986年四川广汉三星堆两座器物坑的发现[(42)],却像平静的湖面突然飞来一块巨石,溅起阵阵波澜,给学术界带来无限的惊奇和喜悦。尽管对两座器物坑的性质还有不同看法,但器物坑中出土的几百件青铜器、玉器、海贝、象牙,却在人们面前展现出了一部奇异而生动的史书,每一类器物就是书中的一个篇章,每一件器物都包含一件史实。原来早在3000多年以前的早商时期,这里也有一个与中原的商王国并行发展的古国,与商文明争辉的文明。一号坑的年代相当于殷墟文化分期的第一期,二号坑的年代略晚,大体与殷墟二、三期相当。在众多的出土物中,给人留下最深印象的当首推青铜立人像、眼球突出的大型青铜人面具和青铜神树。

大型青铜立人像,头戴花冠,身著长衣,浓眉大眼,阔口方颐,赤足带镯立于方座之上,右臂上举,左臂前屈,双手握成环形作持物之状,全身高260厘米,是中国青铜文化中见到的最高大的青铜人像。以三星堆遗址和器物坑为代表的考古学文化即三星堆文化,学者们一致认为是早期蜀文化,这尊青铜人像据研究有可能就是一代蜀王的雕像。

大型青铜人面具出土很多,其中最大的一件通高65、宽138厘米。浓眉大眼,眉尖上挑,双眼斜长,眼球极度夸张,呈园柱状凸出眼眶16.5厘米。这种突出眼睛特征的造型,很容易使人联想到殷墟出土甲骨文中的“蜀”字,蜀字多作“”形,是一个象形字,其主要特征也是突出眼睛,尤其是眼球。古文献上说蜀为“纵目”之人,看来甲骨文中的蜀字和这尊青铜人面具都是纵目蜀人的写照。这尊青铜人面具的额部和面部左、右两侧上下各有一个小方孔,是可以附着于某个建筑物上的,推测它也应该是当时人们谟拜的对象,也许就是传说中蜀的始祖神的形象。

青铜神树,立于山形树座之上,已复原大、小两株。大者高3.5米以上,枝、干、花、叶、果实齐全,且有飞禽走兽穿行于枝、叶之间。大树主干上攀附一条头下尾上的爬龙,寓意深长。先秦文献《山海经·海内经》中提到一种神树称为建木。据汉代的《淮南子·地形训》,建木生长于成都平原,是勾通天地供神祗上下的天梯。这株神树植于山形树座之上,树干上攀附一条能上天入地的游龙,不正是神树就是天梯的象征吗?

三星堆器物坑出土的青铜器绝大部分是过去不曾见到过的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器物,但例如尊、罍等少数礼器则明显是模仿商文化同类器而铸造的。尤其是玉器,三星堆器物坑和过去三星堆遗址发掘均出土了不少玉器,其中像环、瑗、琮、璧、戈、璋等都是商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礼仪用玉,它们在三星堆的出土证明商时期中原商王朝和远在数千里之外的古蜀王国有过接触。古蜀王国不仅在青铜器铸造而且在玉器制作等工艺技术以及某些礼仪制度上确曾受到过商文化的影响。成都平原和中原地区之间的联系,其实早在二里头文化即夏文化时期就已经存在了。在三星堆文化早期遗址中见到的管状流陶盉、觚形杯等如果追其渊源,都是来自二里头文化。因此商时期三星堆文化继续受到来自中原地区商文化的影响便不足为奇了。

通观长江流域文明起源和形成的过程可以看到,从文明因素的蕴育、起源到发展,长江上、中、下游都是独自进行的,看不到哪个地区是传播所致。但在文明的形成时期,却均有黄河流域夏商文化参予,其正式进入文明阶段的时间也正是商文化最强大最具有外扩能力的时候。长江中游是直接被纳入了商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下游和上游虽有自己原来的基础,但商文化的影响,尤其是青铜器、玉器的制作与使用在长江下游和上游古国的形成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以“满天星斗”形容中国文明的起源符合历史实际,是正确的。但夏、商文明在中国古代统一文明形成过程中起到了主导的、核心的作用也应予以充分的肯定。

(1995年8月在日本大阪召开的东北亚的政治与经济国际学术讨论会(历史分会)上的讲演,此次发表略有修改。)

来源:《考古与文物》199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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