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立新:《如何重建古史》一文商榷(中)
(续前)
4.陈文:郭著主张“应该从一手考古资料着手”( 第463页) 才能提供解读文献的线索, 强调优先考虑考古发现,“这不是从文献的角度来判断考古所述, 而是从考古的事实重新审视文献内容”(第2 页) , 这便涉及郭著对考古材料的运用问题。许宏先生业已就郭著的考古材料运用作一一剖析,他认为郭著存在以下问题: 误读考古报告,如误判荆州城荆南寺有城墙、将汝州李楼遗址的二里冈时期铜器误作二里头时期; 在引注学者观点时,误读、曲解的现象比比皆是;将单个测年数据与系列测年数据不当对照, 从而提早了盘龙城的年代,造成年代框架的紊乱;对黄河流域的文明成就选择性忽视,至于长江中游则浓墨重彩, 材料匮乏则补之以推想,最终“打造”出盘龙城这个中心大邑; 夸大长江中游文明的连续性, 而无视考古发掘所揭示的断裂现象。
郭立新:
评论人在检视郭著所谓历史文献存在的问题之后,又转引以许宏先生在博文上发表的评论,就郭静云所著声称的主证材料发起讨论,甚好!
这里首先需要申明,当年郭氏不愿对许宏先生在博客上所发的长篇评论(下简称“许博文”)逐一回应与评论,以满足大家看热闹的心情,是因为看了许氏几篇有关郭著评论的博文后(据我所知,郭氏应没有看完),说了一句:这些评论其实都跟我的著作无关,便不愿再作过多响应。本人通观陈氏之评论后,亦有同感。不过,考虑到这么多年以后,误读仍如此之深,不妨做些辨析,以正视听。
依本人观察,郭著与许博文从表面看只是观点不同,背后实际上还涉及到:运用不同的方法来认定哪怕是同样的考古材料,却会看到完全不同的事实;如何将不同的史实碎片依照不同的生活逻辑或方法进行整合?逻辑和方法不同,哪怕认定的事实相同,结果也不同;对不同材料的真实性有完全不同的看法;等等一大堆需要检视和讨论的问题。本人一再看到,一些评论人过于偏爱自己特定的、固有的角度,在面对一部重大创新著作时,并不愿在反身思考和换位思考方面多做些努力,是造成二者之间鸡同鸭讲的重要原因。
这件事已经过去多年,当时热闹的场景已然冷却和清醒。不过,既然陈文仍然大篇幅引用,说明当年许博文对郭著的伤害仍在,似有回应的必要。下面本人试就许博文中提出的某些疑问尽量简要回应和澄清。
4.1.
许博文(一):首先,一本以“夏商周”冠名的专著,在100多幅图中,居然找不到从二里头到西周的中原王朝都城中任何一处大型宫室建筑的平面图,而最能代表礼乐文明的青铜礼乐重器的身影,也付诸阙如,只用了2件殷墟出土的特殊纹饰的青铜方鼎以强调殷商文化的多元性。在用10余张图详细论列长江中游“古城文化”时,给出了一张“长江中游青铜早期城址位置图”,而同时期龙山时代中原地区林立的城址是没有这样的地位的。无意疏忽还是有意为之?故“全面系统”之类词汇,恐怕无法用于该书,“客观”一词因太具相对性,这里更要割爱了。试想,如果读者对夏商周研究领域不太熟悉,将会从该书极强的选择性和倾向性中得到什么呢?在书中,出土遗存如此贫瘠的中原地区,当然也就成了作者笔下的“江河联合城邦国家”的“边地”了。
郭立新:
字里行间可以读出许氏对于郭氏对其所钟爱的“中原王朝都城”中“大型宫室建筑”、“代表礼乐文明的青铜礼乐重器”、“龙山时代中原地区林立的城址” 未过多着墨有些不满。不过,郭著未过多着墨的原因,显系该书体系结构所限,只要有耐心,读者很快就可以在郭氏著《天神》一书中找到其对青铜礼乐重器,在《中国早期城市体系中研究》一文中其对龙山林立城址现象的观察和分析。至于“中原王朝都城”,在郭氏看来,应该是个伪命题(至少在殷商以前如是)。如果能通看郭氏著作,其研究体系是否“全面系统”,当自有公论。欢迎评论人和所有读者通读郭氏论著之后,再论事论事讨论或质疑都行,但不要未经了解就先拍桌子。
每一本书,每一篇文章都有其结构和主题限制,难以一一照顾到。没有完美的表达,任何一种表达一经说出,局限便存,这是近几十年来语言哲学经常讨论的老话题。批判郭著未及某个方面或着墨不足,毫无道理可言。
4.2.
郭立新:
有关误判荆州城荆南寺有城墙。郭氏认为荆南寺有城墙源自其在实地踏查时某些直接或简接亲历者所言。本人遍查相关公开的报告,确未发现有城墙的记录,为此曾与郭氏讨论。本人深知某些考古现场确有漏记的情况,所以目前对此难以评估。可惜的是,该遗址目前所剩无几,将来也难有机会验证。不过,可以确认的是,荆南寺在盘龙城文化时期,确实很重要;有城与否,不影响其重要性。
4.3.
郭立新:
将汝州李楼遗址的二里冈时期铜器误作二里头时期。此言属实,应属记忆错误或笔误。不过,郭著是第二章第二节“江河之间青铜早期文化的背景”之“新石器南北文化的传播方向及路线——汉水流域线”项下引用李楼材料:“汝州离郑洛地区不远,而且李楼遗址曾出土早期二里头晚期类型的青铜器,因此本遗址属于郑洛新石器和青铜早期文化遗址。” 结合上下文,该错误不会对上下文的意思产生实质影响。
4.4.陈文:在引注学者观点时,误读、曲解的现象比比皆是……郭著往往在自己的观点后面注上考古报告或其他学者的论著, 这很难说符合学术规范, 许宏先生便指出这种做法“会让不太熟悉此领域的读者,感觉作者的论断是建立在扎实的资料和其他学者类似研究的基础上的。”
郭立新:
许博文举了花地嘴和和大河村两处引用失误的例子。陈文的指控承袭许博文1部分以及许博文2大部),但措词更重(如上,编者改)。
在本人看来,郭著总体上是一部非常严谨的学术著作,其涉及材料非常广泛,出现个别错误亦在所难免,但暇不掩瑜。
首先,引用的问题涉及到不同的学术规范与训练的差异。一般地,引用有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间接引用时,作者可能只是同意原作者部分观点,或需要将不同作者的部分观点整合在一起。任何引用的背后都有作者自己的意图和判断,哪怕直接引用,选择引用这个行为本身即代表一种价值判断,很难想像完全排除作者自身判断的、仅仅为引用而引用的表述有什么价值。
以许氏对郭著引用格式的嘲笑为例,郭著尽量将发掘报告的发掘机构和执笔人都列上,乃其所受学术规范使然,一方面需要尊重实际署名的机构,另一方面她所接受的学术规范要求她更看重实际做出贡献的个人。因为学术论文做引用,其目标除了说明材料和论点来源外,还有一个经常被国内学者忽视的重要价值:即表达对原作者、原创者的尊重。
又如,象花地嘴、大河村之类引用,据本人了解,郭氏只是想把考古报告和相关研究的材料来源说明清楚。按照国内考古界通常的引用规范,在这种情况下,注号只需要放在相关遗址的后面即可,此后再提到同一个遗址的材料就不用再注明出处了。但郭著却习惯性地将注号放在一个句子的最后面,而且下次提到这些材料时又会再次注明。郭氏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国际上的学术通例,评论人只需简单搜索或问问相关学者,不难了解(笔者前年参加的一次在武汉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在通知中特别提出要将注号放在句末)。当然,这种规范性要求本身会产生一种实际的困难,即当这一句话里面除了需要注明出处的材料和他人观点之外,还包含有作者自己独特的理解和阐释时,确实有让读者误以为其所引材料是支持其观点的可能性。客观地说,两种规范各有其利弊。国内考古界通常的做法虽然简洁,但未必能做到应引尽引,如此引用的学位论文在目前大数据查重的压力下也许就难以通过;而郭氏这种引法虽然做到了应引尽引,但却把材料和对材料的认识混在一起,有时难以分辨。
上古史研究或考古研究,资料无论如何丰富,在资料和证据方面都一定是残缺的,建立学说时只能戴着手铐起舞。重要的是如何将迄今能够收集到的历史的碎片(所谓考古材料也好,历史文献也好),如何整合到一个整体性的符合逻辑也符合各种碎片所揭示事实的解释框架中,而不是单一的或孤立地去看待这些零散的证据或观点。郭氏经常抱怨很多文章只有部分材料或观点可用,有时写出来的一句话需要综合几家材料和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做引用时,通常是将所有涉及到的诸家统统都引用即可;若还硬性要求仔细分清楚其中哪一小点属何人何文,就有点勉为其难了。许宏先生注意到郭著注释的特色,但成见仍在:“给人的感觉是,郭教授加注的地方往往偏后,把自己想说的话也包括进去。”(许博文二)我想请问,有哪种规定说,一句话时只能包含一个被引用方的材料或观点,而不能有作者自己的意思?不能将几家观点综合起来表达?在许氏看来,似乎引用只意味着用他人来证明自己,所以被引材料、观点与认识一定要跟作者意思完全一样才被允许,才被视为合理。一般而言,引用固然有证明的功能,但更重要的意义是明示资料和观点来源,且有尊重原创的意味。须知作者是要文责自负的,除了引用和说明之外,文章所有的认识、创新、材料都由作者负责,作者显然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对资料进行二次诠释,对所引他人的认识进行再评估甚至批判。所以,如果一定要就引用问题在鸡蛋里找到骨头,倒不如说,郭氏原本应该先把他人观点原原本本的叙述出来,然后再行检讨和评论之事;郭著因为材料太过庞大,需要论证的东西太多,为行文简洁而往往一步到位了。
其实,从另一个细节可以看出郭著在引用上的规范性和严谨程度。对于他人重要观点或认识的引用,郭氏的习惯则是首先提到该作者的名字,然后引用内容,在引语结束时加上注号。这样做无疑让读者很清楚和完整地了解所引用的他人观点是哪些,并尽量多地让原作者的名字出现在正文中以示尊重。相比而已,国内某些人在这方面就做得不太够。
4.5.
许博文:“再随便举一例吧。“学者们证明郑偃地区冶金区冶金业与同时期的江汉地区同源。却与殷墟有若干差异(李清临 朱君孝 2007)”(郭著第82页)。印象中,被引用的这篇专论二里头的文章似乎没有关于殷墟的原创性测试分析,而所述观点又是郭教授自己的,那还是看看原文吧。果然,该文作者只是转引了金正耀先生等关于殷墟青铜器铅同位素比值的分析结果,而且还是用来证明普通铅自二里头到殷墟二、三期之际,在矿料来源中一直都占很小比例的。这并不支持郭教授关于二里岗、殷墟间矿料来源不同的观点。但这么一引,又显得自己的观点是建立在材料证据的基础上,且有学者的类似研究做支撑的。”
郭立新:
既然许氏对郭著所言“学者们证明郑偃地区冶金区冶金业与同时期的江汉地区同源。却与殷墟有若干差异”这一句有这么大的疑问,那我们就重点分析一下,郭著这个判断是怎么得出来的。郭著此处引用了《二里头文化研究的新视角——从青铜器的铅同位素比值看二里头四期的文化性质》(李清临等,下简称李文)一文,该文虽然没有自己做同位素检测,但基本上把前些年相关数据进行汇总,所以具有引用价值。且看李文基础数据:
在铅同位素研究中,一般将207Pb/206Pb比值在 0.820~0.900 之间的铅称为普通铅,大于 0.900 的铅称为高比值铅,而小于 0.820 的铅称为异常铅。
(二里头铅铜同位素)二、三期与四期差别巨大。
(二里头)“二、三期青铜器的这种属于普通铅范畴的铅同位素特征为地质上所常见,尤其是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基本上都是这种普通铅,并且矿产储量极为丰富。而四期的这种高比值铅,在地质上则很少见,目前所知在华北的个别地区有零星分布。
从以上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二里头第四期与二里岗青铜器的主要矿产地非常相近,甚至就是同一地区。……两地出土青铜器的矿料来源相同应在情理之中。
孙淑云等测定的盘龙城青铜器的铅同位素数据中,普通铅也存在,但所占比重很小,仅为 12.5% [9]。彭子成等所测盘龙城青铜器样品也有基本相同的结果[8]。金正耀对安阳殷墟出土青铜器做了铅同位素比值分析, 在一期样品中, 普通铅样品的比重仅为6%;二期样品中,普通铅样品比例为 19%;至三、四期,普通铅才占到了主要地位[10]。综观这几个出土了大量青铜器的商代遗址,可以发现这样一个现象:似二里头二、三期的普通铅,在商代中后期以前一直在利用,但在所有矿料来源中只占很小的比重;到了商代晚期,这种普通铅才逐渐成为主要矿料。此种现象反映了这样一个情况,即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商人虽然能够得到、但显然未能大规模地开采这种普通铅矿料,因此不得不从其它地区输入矿料以制造青铜器。
郭立新:
诚如上面李文声称的那样,孙淑云有关盘龙城青铜器铅同位素的检测报告中,以异常铅最多,高比值铅次之,普通铅最少;彭子成的报告同样显示二里岗铜器以高比值铅占比最大,且从其提供的矿料对比图可看出,湖北矿料中有高比值铅;所以彭子成在报告中直接声称“商王朝(他所声称的商王朝主要指二里岗)所需的铜铅矿料,有一部分可能来自大冶的铜绿山瑞昌的铜岭。”
从李文数据得到的结论是,二里头二、三期和殷墟三、四期以普通铅为主,二里头四期和二里岗则以高比值铅为主,同时也有少量普通铅。江汉地区(以盘龙城为代表)普通铅标本最少,而异常铅和高比值铅相对多,且后者有矿料示踪。所以,郭著利用李文数据得出这样的判断:“郑偃地区冶金区冶金业与同时期的江汉地区同源。却与殷墟有若干差异。”又有何不可?当然,李文的写作目标是利用铅同位素数据探讨二里头1-4期所谓夏商文化应该如何分界,所以并没有直接写出如郭著所用的文字,郭氏引用并借重此文对数据的归纳而直接写出一些基本认识,这也算是犯了天条?有哪一条规定说,引用一定要照抄原文,不允许作者在所引数据基础上作新的归纳?
本人很多年前也接触过铅同位素的研究,知道此类方法的局限性在于,目前国内没有建立较为齐全的矿料比对数据库,所以通过铅同位素作矿料来源示踪分析,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过,这得另说了。
总之,许氏对郭著引用方法的批判用字较多,其核心关切是,所有引用都被当作对作者观点的支持,只有当所引与作者观点完全相同时,才符合其心目中的规范;否则就犯了天条。如果只允许这样照搬,科研还需要创造么?
4.6.
许博文二:作者在《“云梦泽的苏美尔”:江河联合城邦国家文明之形成》一节中论述到:“新石器晚期至青铜初期长江中游大溪、屈家岭、石家河都是非常丰富的文化,且明显已进入国家化的阶段”(38页)。至少石家河文化已属“青铜初期”,而大溪文化就“明显已进入国家化的阶段”了。如此新论,都是如何从考古材料中得出的呢?
许博文三:作者认为长江中游20余座古城属“江河联合城邦国家”。…..作者认同中国学者的论断,认为这“二十余座古城,证明此区在距今5500年前的大溪晚期至屈家岭时代,就已进入文明阶段,并开始建造城墙”(38页)。
如按郭教授的推测,这20多座古城“最多恐怕不到古城原貌的十分之一”,也即原来至少会有二三百座古城。依现在的发现,各城如为当地的中心聚落,则可控范围大体相当于今天的一个县,但如果增加到10倍以上,几乎每个乡镇大小的空间上都有个土围子,那它们是什么性质?它们在文明化进程中的地位如何?城址越多越说明什么?读者诸君也都可以推想。
汉水北岸的石家河大型城址,令人瞩目。郭教授介绍到,“石家河的聚落面积约500公顷,可能达800公顷,城内约120公顷,护城河内的面积则达180公顷,使用时间一直持续到西周时期”(43页)。请注意,500或800公顷,是石家河遗址“群”数十处遗址散布的面积,而不是一个文化堆积连续分布的超大型聚落的面积。“遗址群”与单个遗址不是同一个概念,行文中不能省略关键词……
作者说“(石家河围垣聚落)使用时间一直持续到西周时期”,在对其他聚落的介绍中也一直使用类似的表述,以强调长江中游文化的一脉相承,了无中断。我们仅看这里涉及的石家河遗址群的各期遗存……无论如何,在史前遗存和周代遗存间,都有至少数百年乃至上千年人类活动的中断。早在石家河早、晚期文化之间,就发生了“原有居住区被废弃、城垣被废弃、土坑墓葬俗为瓮棺葬俗所替代以及大量玉质饰物的出现等现象,我们有理由认为,石家河聚落群在社会生活秩序及制度乃至精神生活的深层次在这个时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此后,没有迹象表明城垣仍被使用,西周小城是在破坏石家河大城的基础上建造的:“(较大人为原因的变化)第一次发生在周代,即土城城垣和环形壕沟工程的建造。它破坏了石家河城垣的北面部分地段,也局部改变了原有的人工水系”[8]。……作者说“石家河邓家湾城似乎是专门用为祭礼活动,城垣内面积为6公顷”(43页)。从未听说位于石家河城内西北部的邓家湾还有小城,查报告,所谓邓家湾城城垣根本不存在。报告原文是:“邓家湾为不规则的长形岗地……面积达6万平方米”[9]。
许博文七:青铜在哪?怎么就“青铜时代”了?
许博文八:“(二里头铸铜遗址)似乎不是最早的冶金业,可是二里头早期没有金属器,无法观察冶铜技术的发展,当地又没有足够的金属矿,这就说明郑洛铸铜业是外来技术”(81页)。一期的小件铜器、二期的铜铃和嵌绿松石铜牌饰……[4]“二里头早期没有青铜器”?作者是否已到了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的地步?再往前,王城岗的青铜容器、新砦的铜容器残片,中原腹地由仰韶到龙山的冶铸遗物……[5]当时的江汉地区的金属工业状况又如何?随后崛起的二里头、二里岗时期的郑洛铸铜业只能是“外来技术”?铸造青铜礼容器的复杂的复合范铸造技术来自江汉?
最新出版的《阳新大路铺》发掘报告披露了一件相当于肖家屋脊石家河文化晚期的铜片及数件矿冶遗物(63页),以及丰富的晚商早期至春秋时代矿冶遗存。发掘者认为该遗址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和被称为“大路铺文化”的商周时代遗存之间“存在时间上的缺环,没有直接的承继关系”(760页)。发掘者进而总结到:“在铜绿山和大路铺遗址都发现大量炼渣,说明铜的产量较大。但是,在这一区域内发现铸造铜器的陶、石范却很少,而且发现的范模多是铸造铜工具斧、臿类。目前还没有发现铸造铜容器类的范模,那么,生产的铜是否以商业的形式或其他方式交换流通到外地?……”(759页)[6]这是整个长江中游地区早期文明化进程的一个缩影,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但尽管如此,已发现大量青铜礼器及其生产作坊的、以二里头为先导的中原文明属于东亚地区最大的青铜文明中心的推论意见,还是被郭教授认为“仅仅基于将二里头当作夏都的‘定论’作为前提,而缺乏事实证据”。
郭立新:
前引许氏长篇评论,颇有些瞧不上长江中游早期文明成就的味道,如把诸多屈家岭-石家河文化城址贬低为围垣聚落,不承认其中部分城址一直到西周还在用(如阴湘城、笑城都发现了西周时期的城墙),不承认石家河存在多座不同时期的城,不承认石家河是一个面积达八平方公里的大聚落而其使用时间长达超过二千年(许氏一定要将其定性为遗址群,哪有分工那么明确而且区域连成一片的遗址群?),冷嘲长江中游自大溪文化就已进入国家化阶段,在石家河文化进入青铜初期的看法,不满郭氏对其认定的“已发现大量青铜礼器及其生产作坊的、以二里头为先导的中原文明属于东亚地区最大的青铜文明中心”的否定,同时又误读并嘲讽郭著对长江中游城址发掘不足的抱怨……
但是,一个不可更改的事实是,长江中游先商城址群在整个东亚地区出现时代最早、持续时间最长、区域和社会规模最大(参见《时空之旅》第六场)、《中国最早城市体系研究》)。
近年长江中游考古取得较大进展,特别是象谭家岭随葬数量众多精美玉器的瓮棺墓的发现等,表明长江中游上古文明的意义,对此不用本人多说,相信读者自有公断。
许博文在铜器和冶炼方面抨击很多,为节约编幅,上面没有全引。在许氏眼里,黄河流域发现的铜器数量多,时代早,俨然是冶炼中心。不过,近年长江中游发现也不少,而且时代更早。相应地,郭氏及所在团队近年对东亚冶炼起源的研究也比七、八年前的郭著又更进一步。比如下面这两篇长文。
郭氏在《中国冶炼技术本土起源:从长江中游冶炼遗存直接证据谈起》(南方文物2018年3期,2019年3期)一文中指出:
中国青铜技术西来的说法仍有许多难以自圆其说的疑问,包括传入路线不明、技术发展脉络不同、青铜器的器型和制造方式不同等等。中国青铜技术并非接受外传,而是本土自行发展,其源头在长江中游地区。长江中游具备矿物易得和陶窑技术先进两项优势,且其国家社会已经足够发达和复杂,足以供养工匠,并形成对金属器的需求。尽管目前学界普遍将长江中游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乃至后石家河文化都归类为“新石器时代”,因此发掘时并不留意与青铜技术相关的遗迹遗物,留下的资料稀少零散,但是通过仔细梳理考古资料,我们发现长江中游地区公元前第四千纪和公元前第三千纪的诸多遗址,如龙嘴、屈家岭、一百三十亩、石家河、殷戴家湾、金鸡岭,以及幕阜山区的诸多遗址等,其实均已经发现铜块、青铜工具、红铜及青铜炼渣、冶炼工具和设施、相关废品等直接证据,并先后出现过普通圆型炉、竖穴式圆型炉、长型横穴式炉,长条型龙窑式熔铜炉以及用炼缸进行冶炼和熔铜的坑式冶铸工作坊,并且其冶炼活动深入其精神文化中,影响整个社会。这说明,长江中游经历了漫长的认识铜料并探索冶炼的过程;此时,周围地区并没有别的掌握青铜技术的文明,因此长江中游冶炼技术无疑是本土起源的。
如果我们只观察黄河流域地区,我们会发现公元前第二千纪前半叶只有简单初步的纯铜技术,但从公元前第二千纪中期起,锡铅铜合金技术才迅速发展和兴盛起来。这种情况容易使学者得出中国所吸收的青铜技术是来自外地的结论,因为只有通过模仿和借鉴,才能在短时间内迅速掌握高超的青铜冶铸技术,从而快速迈入成熟又发达的青铜文明。但这种看法的重点在于将黄河地区等同于中国,将黄河流域没有原创的青铜技术的说法等同于或放大为中国没有原创的青铜技术。黄河流域确实没有原创的冶炼技术,但是中国地区并不只有黄河流域和华北地区。
在《石家河文化:东亚自创的青铜文明》(上半部已发表于《南方文物》2019年4期)这篇长文中,郭氏指出:
中国青铜技术本土起源,是长江中游上古大文明的贡献。从最早认识氧化铜矿和发明还原法,到了石家河文化常用氧化铜与硫化铜搭配着冶炼,并自行原创发明了锡铜以及锡铅铜三元合金技术。少量发现的铸造的小型铜器直接显示,石家河人熔铜并用铜液铸造,应归类为青铜文明。
石家河文化考古遗址中已可见相对完整的冶铜操作链及相配套的工具和器物。包括用来打碎矿石、洗选矿、研磨矿料粉、鼓风、冶炼、熔铜液、锻造、铸造、加工铜器等等。大部分工具的性质与其它古文明冶铜工具颇为相似,但石家河冶铜技术最独特具代表性的工具是胎很厚的陶质炼缸。厚重而夹粗砂的炼缸陶片经常见于石家河文化冶炼遗迹,并伴出大量炭末、烧土和各种灰烬坑,里边偶尔还会发现炼渣。但是由于长江中游的冶炼技术已足以从矿料全部提炼出铜,所以石家河文化炼渣富含硅、铁、铝而很少会检测出铜。
在石家河文化社会中,已将冶炼上升到精神层面,在祭坛上进行与冶炼相关的礼仪,与之相关的还有祭坛设置与安排,如摆放套缸。在其精神文化中,炼缸内部被视为全新生命产生之处,因此炼缸内部空间充满神秘意义。石家河人亦随葬炼缸或用炼缸做瓮棺,寓意转化与永生。
从石家河文化中期以来,因冶铜需求和规模增加,发展出可以批量生产的固定式熔铜炉以及长条形龙窑式炼铜装置。同时,因矿业、冶铜业走向专业化,冶铸技术深入矿区,在矿山边安排专业化遗址。在矿区定居的工匠社会为冶铜技术进一步创新和突破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专业工匠们在寻求和实验不同炉壁材料的基础上,从炉壁瓷化现象观察到硬陶制作方法,从而在无意中开启了另一场新的材料技术革命。
石家河时期东亚其它地区都没有同等程度的技术,正是石家河青铜文明奠定了其后高度发达的商青铜文明的基础。因此,“中国青铜文明外来”的理论恐要被商榷。
正是由于郭氏的研究,才让中国文明最重要的技术成就之一——铜器冶铸技术得以昭然于世人,而且将时代提前到距今六千年前,跟世界主要原生文明冶金技术起源的时代大体相当。若有兴趣了解郭氏所重建的长江中游冶炼技术进程及细节,请参看原文。
4.7.
陈文:将单个测年数据与系列测年数据不当对照, 从而提早了盘龙城的年代, 造成年代框架的紊乱; ……郭著的一个重要立论前提便是将盘龙城的年代提前并将其地位提高,但正如许宏先生所说,这是将单个测年数据与系统测年数据不当对照, 并不具有可比性。郭著对盘龙城的年代认定难以得到考古学界的认可,也有悖目前年代学的基本常识③。
郭立新:
许博文有些长,陈文有归纳,我就直接转引陈文吧。
还记得当年初次看到许博文时,最有感的就是这个标题:学术上的"关公战秦琼"。是啊,年代学是一切考古学研究和历史复原的基础,如果把年代搞错了,问题确实很严重。想当初本人也正是受许文的激发,想独立验证所谓二里头、二里岗、盘龙城、三星堆、吴城等重要遗址的年代及关系,于是一头涉入到碳十四和青铜时代文化研究中,与郭氏合作写了《盘龙城时代的历史地图》一文。该文主要分为两部分,前部为对当前考古界所用年代学理论和方法的反思,后部为对盘龙城等遗址的具体年代逐一考证,并在此基础上思考那个时代的整体历史关系。后因全文篇幅长太(将近10万字),发表时只好将其拆成两篇,理论与方法探讨部分以《上古国家与文明研究中年代学方法的反思》发表于《南方文物》(2016年4期);年代及历史关系考证部分经删简后,以《盘龙城国家的兴衰暨同时代的历史地图——考古年代学的探索》为题载于《盘龙城与长江文明国际学术研讨论会论文集》(在网上亦有转载)。该文对许博文有关年代的质疑有较全面的回应。其主要认识如下:
进行跨地域跨文化的比较时,为了避免因层位缺失而使类型学研究掉进主观性的陷阱,必须建立以碳十四年代为主干的考古年代学框架。因此,考古界需要充分理解、掌握和利用碳十四测年这个重要的年代学工具,建立适当的碳十四年代测年数据评估和分析方法,之后才用类型学进一步研究区域之间的关系。
依靠此方法,本文依据碳十四测年数据,来分析盘龙城、吴城、三星堆、二里头城、偃师城、郑州城、洹北城和殷墟一、二期等重要遗址的若干重要年代节点,重建了盘龙城时代诸青铜文化的年代学框架。在此基础上,通过类型学比较,并结合作者对整个时代背景的前期研究成果,对以上诸邑的关系进行整体观察和思考。
本研究得出的结果如下:
长江中游地区的青铜合金冶铸技术,至迟在石家河文化中期起步(公元前2400左右),至迟在公元前十八世纪末盘龙城文化兴起,而公元前1600左右盘龙城三期取得重大突破,开始铸造大型坚固的青铜器;至公元前1500年前后,盘龙城到达鼎盛。这一高级资源的发展,基于盘龙城人直接掌握鄂东南、赣西北地区的金属矿料开采和冶铸;并由于位于几千年以来的文明之中心区,以及当时发达区域之间的中心区,因此自然构建了以盘龙城为核心的、以贵重物品为主的远程交换体系。位于北部的郑洛地区的二里头、偃师、郑州,位于东南部的吴城、牛城,位于西部的三星堆等,都是这一交换体系的参与者。换言之,大约在公元前1500之前,在当时历史地图上,盘龙城扮演主导角色。
不过,公元前1500—公元前1400年间,吴城学习模仿盘龙城青铜制造技术而创造出具有自身特色的青铜文化,快速崛起于赣中地区;公元前1400年左右,成都平原的三星堆人也掌握铸造大型坚固青铜器的技术,大量铸器供于神庙。与此同时,郑洛一带相继出现一些重要的城邑或国家,如二里头、偃师城、郑州城。郑洛地区城邑国家的命运兴衰,同时受南北两方面大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来自南方农耕文明区的支持,特别是盘龙城的支持;和北方游战族群南下进攻的方向、强度直接相关。开始时是游战族群顺黄河干流而南下,经三门峡进入豫中平原农耕区;后来转而向东,沿太行山东麓的华北平原南下。相应地,在盘龙城时代的早期,北境最重要的城邑和国家是位于三门峡口的二里头和偃师城。二里头存在于公元前十八世纪末至公元前十六世纪;比邻的偃师城兴起于公元前十六世纪中叶偏早阶段,在公元前十五世纪达到顶点,进入公元前十四世纪以后渐趋衰落。随着时间的推移,郑洛一带西部的重要性下降,至公元前十五世纪中叶偏早阶段,郑洛东部的郑邑开始建城,并变得越来越重要。与二里头相比,偃师、郑州与盘龙城的关系显然更为紧密,因而也获得更多支持。在公元前十四世纪早期,即二里冈上层早期之时,郑州发展成为最重要的边境城邦,这里是南北各方的前线和交易中心。在此背景下,盘龙城、吴城和三星堆等地制造的青铜重器,皆辗转来到郑州。
可是直至公元前1380年左右,来自北方大草原的殷商王族在其首领盘庚的带领下,突破燕山屏障,沿太行山东麓南下,打破洹北城,在安阳殷墟建都立足;尔后,于公元前1300年前后,在殷商王武丁的指挥下,征服郑州,并南下远征,打败盘龙城,将盘龙城的技术、人员、青铜器和历史等据为己有。至此,以盘龙城为核心的远程交易体系崩溃。受此影响,三星堆没落,被金沙古国取代;南方虎国(吴国)网络中的吴城势力也经过了政变,而赣中牛城、湘中宁乡炭河里一带的势力兴起。
综上,许博文、陈文对郭氏年代学的质疑,根子上是双方认定的正确的年代学方法不同。许氏似乎坚持目前在考古学界被视为主流的以类型学为主的相对年代断代方法,郭氏坚持运用以碳十四测年为主的科学测年方法(郭氏在运用碳十四时非常强调要将碳样归入到层位与考古单位中,象对待考古标本那样运用层位学原理来分析碳样本,用这种方法剔除部分混杂样本对年代造成的扰乱,参见《上古国家与文明研究中年代学方法的反思》,另见《时空》第二、三堂)。
这一类因年代学方法运用而引发的争论,包括对文化关系的不同看法,在考古界的例子比比皆是,而且总体来说,考古界对碳十四年代的运用,也显得颇为随意和漫不经心。比如长江中游屈家岭、石家河与后石家河文化的绝对年代,虽然都有碳十四依据,但湖北官方认定的绝对年代,很多是未经校正的年代,校正后一般要早二百年到三、四百年,这么大的误差,足以使人误会祖孙源流关系。
此外,由于在区系类型学范式下,对先后继起的考古学文化,习惯于单线进化的认知模式,总喜欢以一刀切开的方式来处理,致力于寻找一个绝对的时间节点将前后两个文化断然划开。但从碳十四年代来看,这两个文化可能同时并存很长的时间。这种情况在长江中游和下游,黄河中游,海岱地区等都存在。有兴趣者可参看龙腾文等人对于海岱地区文化年代关系的讨论(《海岱地区史前遗址14C测年数据的贝叶斯分析——审视考古年代学》,《东方考古》2018年)[2]。
所谓将“单个测年数据与系列测年数据不当对照, 从而提早了盘龙城的年代, 造成年代框架的紊乱”的指责完全莫须有,只反映说话人不懂碳十四测年方法。张雪莲先生指出,“所谓系列样品方法是指取前后有序、在时间上连续并互有时间间隔的系列含碳样品,进行高精度年代测定,然后将得到的系列数据共同进行数据的曲线拟合,可以使日历年误差有效缩小。该方法的实质是通过数据之间的相互关联性使日历年误差缩小。……… 系列样品方法的具体实施需要具备几个基本条件:一是要具备高精度碳十四——树轮年代校正曲线,二是需要较高精度的测年数据,三是样品的考古学背景要清楚。” 由于系列样品缩小年代误差依靠的是样品数据之间的自然约束,因而所得到的年代范围与系列样品条件不够充分时得到的年代结果是不矛盾的,只是年代范围有相对宽和窄的差别。这样,通过获取足够长的系列、足够多的样品,形成的系列样品得到的郑邑的年代,只是相对于以前的年代范围更加具体和准确,而没有根本性质的不同。由于历史原因,盘龙城没有系列样本,但并不影响对其绝对年代的判断,并通过中位值比较等方法亦可以适当缩窄样本可能的年代范围。
显然,碳十四系列样品测年方法并非新的测试方法,只是一种利用样品之间的关联性对测年数据进行拟合和校正,以缩小定年范围使之更加准确和具体的方法。这种方法所用来拟合和校正的原始数据,仍来自于常规或加速器质谱法碳十四测年数据。系列样品测年方法虽然在夏商周断代工程以后才开始在国内使用,但不管是断代工程以前还是以后测得的碳十四数据,都是可以通用的。由于应用该方法进行校正和拟合需要诸多前提条件而未见大规模使用,迄今考古研究中所能利用的年代数据仍以单一数据条件下的校正年代为主。
评论人认为“郭著对盘龙城的年代认定难以得到考古学界的认可,也有悖目前年代学的基本常识”。这两句话反映出评论人的基本价值观是:学术研究须以取悦他人,求得主流认可为目标。这正是郭氏断然不能同意的,其作为一个历史学家,曾在不同场合表达其历史研究的目标,“并不在于坚持学科的纯洁性,而是在于了解过去已亡的人。甚至更准确的表达:历史研究的目标是与过去已消亡的文明和社会中的人物建立一条沟通管道,了解古人的观念、思维方式、他们对是非的理解,试图从当时人的角度观察自然界、社会与人生;历史研究的目标就是要从尸体的残骨和遗物的残片中、从今天所有能看到的文字资料和历史传说中,复原当时生活的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天神》P823)也就是说,历史研究须以复原求真,替古人说话为目标。
又及,当前所谓主流对于盘龙城年代的认定,也都是一家之言,可以列出一长串观点来,本人在《上古国家与文明研究中年代学方法的反思》曾列举数例,评论人亦引用了该文,故权且当作评论人是了解这种状况的。而在前举论文中,我们不仅从碳十四而且从类型学对盘龙城的年代进行考察和分析。若然,评论人所谓没有得到考古界认可、有悖年代学的基本常识的质问,乃明知学界无定论,却仍想拉大旗高举高打,实有违学术诚实原则。不知评论人所谓基本常识乃指何家之言?
注[2] 龙文的不足是没有从每个碳样出土的单位和情境,依据层位学对碳样年代进行分析和甄别。
5.接下来的评论中,评论人试图从多个不同主题或领域指责郭著过于重视长江而对黄河地区考古文化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由于原文逻辑颇为混乱,笔者不得不打破原文次序,大体按主题分类整理如下:
5.1.陈文:(郭著)对黄河流域的文明成就选择性忽视,至于长江中游则浓墨重彩,材料匮乏则补之以推想,最终“打造”出盘龙城这个中心大邑;夸大长江中游文明的连续性,而无视考古发掘所揭示的断裂现象。
郭立新:
事实上,在进行田野考察前,郭氏原本也跟所有人一样,相信教科书所讲的。郭氏本人曾自谓:
本人从没有考虑对三代历史提出新解,只是2005—2006年循着自己对商周礼器纹饰刍议,搜集资料,并且按照传统说法以为夏商在偃师、郑州、安阳,所以花两个多月在河南田野考察遗址和遗物,在这方面受到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和本地考古专家们的支持与帮助。在这次考察过程中,本人没有心里准备而获得一种印象:二里头和二里岗似乎是同一个文化的早晚不同阶段,可见到一脉相承的关系,何以分为夏和商?同时二里岗生活环境和文化面貌与殷墟非常不同,虽然部分铜器类型是从二里岗传承的,但基本上很难将二里岗和殷墟视为同一个文化,尤其是视为同一国家、朝代。虽然同时作其它研究,这些问题一直在头脑里,难以解决。
脑海出现了问题之后,不去猜测,只是搜集所有的资料之后,才允许开始思考资料所隐藏的历史。并且:一手资料为先,其它为后。考古才提供一手资料,文献是从后代撰写者的角度来叙述。至于考古资料,本人方法强调:一条材料不足以说任何话,必须搜集一切相关的资料,从无先知的角度比对,让资料自由表达自己,在此基础上思考、寻找资料间内在关系,以试图复原立体的社会生活与历史脉络。所以研究起时无法知道研究的结果,并不排除研究失败的可能性。
换言之,本人从未想过能获得“新意”,我并没有预设任何观点,甚至出书之前两年还不知道,资料会让我的目光最后落到长江中游;我不能像有些人以为的“只是挑选与自己观点有利的资料”,因为没有任何“观点”在先。只是严谨跟着资料走,不断看资料和跑田野,从新石器晚期到夏商,东南西北中,统统都尽可能收集和阅读;不断从资料中读出新的认识,一条条线索汇聚在一起,综合起来,否定或肯定,相互冲突或相互支持,最后才豁然开朗。
综上,郭氏是跟着一手资料走,而摸索到江汉文明的渊原,盘龙城这个中心大邑并非郭氏打造而成,而是资料自身客观表达。支持盘龙城影响力的一手资料很多,兹举一例:
尽管迄今盘龙城遗址的发掘面积远少于郑洛地区二里头和郑偃,但盘龙城出土的铜器,无论种类、数量和质量上,都远超二里头和郑偃。盘龙城出土的青铜器,总数已达400余件,《盘龙城》考古发掘报告收录351件,另有大约四、五十件分别收藏于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武汉市博物馆、武汉市文物商店、盘龙城遗址博物馆、黄陂区文物管理所等。这还不算早年出土或被盗挖的青铜器。据当地老人回忆,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大雨过后人们提篮子到李家嘴湖滨捡取青铜箭镞之类,有时一捡就是半个篮子。此外,上海博物院和故宫博物院部分所谓夏代和早中商青铜器,很可能源于盘龙城(如鬲形圆腹斝)。相比之下,二里头迄今发掘出土铜器104件,其中有一半多是小型的刀、镞等兵器和工具,稍大的铜容器只有18件;而河南境内所谓早商铜器也只有150余件。其他二里冈期城址,青铜器也不多见。所以,这种现象也足以令人深思,盘龙城在早期青铜文化发展中的重要性,无疑远超出了现今学界所认定的仅仅是早商南土的定位,而应是中国青铜技术的重要源头之一;自然铜矿的分布和开采之考古遗迹也支持盘龙城为青铜技术的源头,而否定郑洛地区为青铜技术的发祥地。(引自《盘龙城国家的兴衰暨同时代的历史地图——考古年代学的探索》)
至于“夸大长江中游文明的连续性,而无视考古发掘所揭示的断裂现象”的指责背后的真相如何?此前几十年,在考古界确有声音认为,长江中游石家河文化向后石家河文化的转变,乃因河南王湾三期文化大举南下所致(本人亦曾信焉)。可是近年细致的年代学研究表明,此说存在诸多疑点,一是王湾三期最早起源于与湖北相邻的许漯地区,由南向北发展;与前说由北向南推进的方向相反(参见刘鑫:《王湾三期文化年代及生业研究》);二是从文化因素评判,所谓后石家河诸多文化因素,皆早已在石家河早、中期出现,只是数量较少而已,故不存在自异地引进的问题。
此外,还存在另外一种声音:湖北地区后石家河文化之后,西周之前,几乎没有什么遗存,是一段文化空白时期。但近年发掘资料表明,此种声音多半是受笔者在《上古国家与文明研究中年代学方法的反思》一文中以中原为时代杆尺做法下的观察,在这种观察中,将相关遗存的时代提前或拉晚,人为制造出一个时代空白区。但是,若真正看一手资料,不难看出,湖北盘龙城、荆南寺、辽瓦店子、聂家寨、云梦等遗存,以及湖南岳阳、益阳、长沙、常德等地,大量分布着从后石家河文化到盘龙城文化的文化遗存。近年湖南所发掘的宝塔遗址、孙家岗遗址,皆落于此时期。所谓空白期之说,并不符合事实。(参《时空》第八堂)评论人似乎并不熟悉相关考古资料及进展,只从片面流言得到印象,据而指责郭氏以一手资料务实得出的认识。
5.2.陈文:郭著开篇试图剥离殷墟文化与二里冈文化之间的关系,列出十项证据以说明二者的差异。……
郭著所指出的二里冈、殷墟之间的差异是值得重视的,背后的缘由有待进一步探索;……
郭著之所以强调二者的相异,很大程度上在于其架空了“考古学文化”的概念①。作为考古学文化,二里冈文化至殷墟文化之间的相承关系还是有迹可寻的, 这一点在学术界有广泛的共识……
同样的, 郭著将偃师商城、郑州商城视作“先楚”的北境据点, 也是忽视了二里头文化、二里冈文化的整体性与延续性……
对二里冈文化与殷墟文化共同拼合起商文化的现象,许宏先生也曾有所反思[10],将不同考古学文化相拼合的情形也存在于目前的夏文化研究之中。
郭著试图从大型城邑入手探索早期族群间的关系,这固然是重要的途径。但大型城邑仍不能脱离其所依托的考古学文化而存在,考古学文化也存在中心和扩散的历程,忽视这一背景, 二里头、郑州商城之类的文化中心反而被贬低为边陲城邑了。
郭立新:
这几段文字读来颇为混乱,反映评论人的矛盾心态以及为批判而批判却又不知云的状况。一方面郭著开篇指出的二里岗文化与殷墟文化差异非常大却被看作是同一个所谓的“商”文化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连评论人所“尊重”的许先生对此有所反思,不得不予以承认;另一方面又为了维护二里岗早商说,殷墟晚商说,很无力地辨解说此现象“背后的缘由有待进一步探索”;同时因肩负着批评的责任,不得不释出“其架空了考古学文化的概念”这样一顶虚空的帽子。殊不知,考古学文化是考古学家依据考古遗存在的时空分布特性进行归纳总结后提炼出来的一种综合体,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工具性,不一定能够代表特定历史主体(诸如族群、国家等实体)。倒不如象郭氏与本人所呼吁的那样,不以表面的物质遗存,而更多通过透物见人的研究而了解人的生活方式后,以生活方式的差异来划分考古学文化,这样才更加符合人类学对于文化的定义,如此定义的考古学文化也会更加贴近实际的历史主体。(参见《时空》)
评论人是怎么读出郭氏架空考古学文化的?本人眼拙,反复读也看不出要点来:是因为郭氏“忽视了二里头文化、二里冈文化的整体性与延续性”?还是因为郭氏没有固守二里头遗址是二里头文化的中心,郑邑是二里岗文化中心的教条?如前所言,考古学文化未必代表真实的历史主体,在某种程度是考古学家建构起来的、用于表达历史现象的工具性概念,何来先验认定中心的教条?以长江中游为例,若想当然地认为大溪遗址必定是大溪文化的中心,我想,大部分了解实情的考古学家会笑掉大牙!
前揭已述,在郭氏眼中,二里头和郑偃虽然同属一个文明,但在现实中却都是代表不同国家的政治势力,他们之间有先有后,有同有异,有联盟又有斗争,又有何妨!怎么也看不出郭氏的意思中,有否定所谓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的整体性和延续性的意思。当然,为免一般人有类似于前述大溪文化般的误会,郭氏更乐愿用诸如“盘龙城文化”之类的名称来指称。
5.3.陈文:必要引起我们反思的还有考古学文化与族属之间的关系。考古学文化与族群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13](P138) ,The Archaeology of Ethnicity 一书对此有所探讨②。在新石器时代早中期, 不同地域间的人群流动尚不明显, 遗传结构相对单一稳定[14] (P383 -388),考古学文化的地域性与稳定性确实能透露出族群活动的基本信息。而到了“龙山时代”前夕, 考古学文化之间激烈碰撞, 传统的体质人类学与新兴的分子人类学均可反映当时人群的剧烈交融 [15 ](P163)。该时期正是传说中作为广域王权国家的虞、夏的形成阶段, 广域王权国家的族属并非单一,政权所控制的范围与文化的辐射范围更是不能同日而语,往往是“王朝的范围大于典型的考古文化”[16],过去单纯以考古学文化的分布范围讨论广域国家的范围的确存在天然的缺陷。
郭立新:
勿用置疑,考古学文化与族群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对此,郭氏多次在不同著作中均有论述。不过,评论人所谓“在新石器时代早中期, 不同地域间的人群流动尚不明显, 遗传结构相对单一稳定,考古学文化的地域性与稳定性确实能透露出族群活动的基本信息”却未必尽然如此,因为新石器时代大部分地区一直存在至少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山地游猎采集和平地农耕,前者游动性大,经常扮演文化传播者的角色(参见郭静云、郭立新《从新石器时代刻纹白陶和八角星图看平原与山地文化的关系》)。又,虽然郭氏以及笔者皆认为所谓“龙山时代”人群间的流动性加大的说法,但如何流动、流动的方向,是需要多加思考的,而且“龙山时代”这样的概念易使人误以山东龙山为源头,或致产生时代整体划一的错觉,故需慎用。至于所谓“广域王权国家”在殷商之前是不存在的,前揭已述,这也是造成评论人对郭著一再误读的重要原因之一。
5.4.陈文:考古学方法在研究具体历史事件方面有其局限性, 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无可作为, 至少有三方面的线索值得注意:大型都邑的兴废,如良渚、陶寺、石峁、宝墩、石家河诸古城; 考古学文化的急剧变化现象,如黄河流域彩陶传统的消散、黑陶传统的兴起、陶寺文化中晚期的剧变等;“大传统”的标志性因素,如神人兽面纹、牙璋、玉琮等。郭著也在不同程度上重视上述线索, 但在具体解释过程中往往偏于某一线索,综合把握略显不足。如郭著强调寻绎“王族特有的礼器和其他标志物”(第179页),但在具体操作中容易将标志物简单化和绝对化,甚至将“发现有马和虎的遗址”(第267页) 等同于殷商遗址, 将马和虎视作商人的最重要标志物,认为“古代用马和不用马的民族, 绝不会出自同族。循此, 殷商之前中原统治者和殷商王族也不会是同一个民族”(第194 页)。
郭立新:
考古学在历史复原上的作用与意义,郭氏已反复强调,此不赘言。本人认为,郭氏著作最大的特色之一,正是其擅于将宏观与微观,整体与个案的分析相结合。不过,评论人还是认为“郭著也在不同程度上重视上述线索, 但在具体解释过程中往往偏于某一线索,综合把握略显不足”,希望评论人能做得更好,拿出有力道的力作来一惊国人,若是则实为古史学界的幸事!
有关马的问题,郭著已有诸多讨论。有关虎的讨论,还可参见《天神》第七章,此书中郭氏花了一百多页的篇幅来讨论老虎的问题。
5.5.陈文:为了迁就其标志物, 郭著在仅限推测的情况下, 否定一些重要田野考古发现的可靠性③, 如认为濮阳西水坡龙虎蚌塑、郑州二里冈期甲骨文的年代均不可信( 第259、282页),目的便是为了说明“殷商之前所见的古国遗址都没有出现马骨、马车和其他殷商的标志物, 因此都不能算是属于盘庚时代以前的殷商王族遗址”(第253 页)。
郭立新:
考古学与人类学一样,属于田野科学,通过田野工作获取一手资料。就象所有田野学科那样,考古材料的真实性亦会受到一线工作人员工作能力、认识水平和诚实与否的困扰。发掘人员有意或无意的误判,记录或报告编写者的偏好,或出于某种动机而故意捏造(如被揭发出来的日本藤村新一考古造假事件)或选择性记录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不过,总体来说,通过适当的评估与对照,可以消除其中大部分错误。多年前,笔者参与《人类学定位:田野科学的界限与基础》一书的翻译,该书提到,所有田野科学研究成果都不可避免地、多多少少地带有一些研究者自身主观的因素,片面地将客观性作为田野科学的伦理基础是不可取的;与此相对照,应强调“诚实”才是所有田野学科最基本的科学道德。对于这一类学科伦理,在人类学界多有讨论和关注,但国内考古界鲜有讨论,相应地,对于田野学科获取的材料的真实性,基本上亦难有公开讨论的机会。
基于上述伦理,对于考古材料,郭氏并不会因为它是一手资料就必然选择相信,而是尽量多做一些甄别的工作。若发现材料内部呈现出根本的矛盾性,比如完全不符合人类生活的基本逻辑,那么就会保留问号,去进一步验证。濮阳西水坡龙虎蚌塑真实性的讨论,在郭著中并非重点。在郭氏看来,龙并非源自殷商;虎文化虽属殷人信仰之一,但此前早已有好几种虎崇拜(详参《天神》),所以西水坡材料无论是否为真,皆不影响郭著的意思。加注说明旨在警示同行,尽一个学者的责任。郭氏对西水坡材料的详细论证,请参见后来之《天神》第23-26页。对于该蚌塑所属时代的讨论,在郭氏之前已有好几种声音。
总之,郭氏的做法,是一个独立求真的学者的标准动作而已。
未完待续!
说明:郭著指郭静云著:《夏商周:从神话到史实》,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陈文指《如何重建古史--从<夏商周: 从神话到史实>的争议说起》,作者为陈民镇,载于《齐鲁学刊》2020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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