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淳:考古学的范例变更与概念重构
一、前言
大家都公认,考古学主要是一门从物质遗存来研究古代文化和历史的学科。根据美国科学哲学家欧内斯特·内格尔的看法,科学是组织化的知识体系,是对观察事实的系统解释。对照内格尔的论断来审视当下我国的考古学实践,有许多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比如,随着考古发掘资料的积累,许多学者和研究生论文试图利用海量的出土材料,进行一些宏观的分析和综述,以期获得有关社会文化与历史发展的洞见。但是,这类综述性研究者马上就会发现,发掘报告良莠不齐,并不能提供研究所需的基本材料和信息。虽然这类发掘报告介绍了出土材料的特点,但是对于宏观范围的比较研究和综合分析几乎毫无用处。还比如,在一些专题讨论中,不同学者用相同的语汇,但含义却不相同。而有些学者拒绝采用别人或国际通用语汇,偏爱自己的语汇,但却没有定义或说明。文明与早期国家探源的议题,相关文献汗牛充栋。然而浏览这些文献,我们会发现,这些论著中讨论的问题、概念和术语既不统一,也缺乏科学定义,几乎无法达成或提供对某议题的某种共识,各种看法和解释充满了推测性和随意性,所谓的科学见解也纯粹是作者个人观点的表述。再比如,科学研究和方法本来需要不断提高、完善和系统化,以求增进学科的认识。但是,现在的考古发掘似乎成了一种照章办事。特别在抢救性发掘任务繁重的地方,发掘与承包工程同义。考古人员缺乏思考或根本没有时间思考,发掘不是科学探究,而是成了条件(习得知识)反射和机械操作,或像自己雇用的民工一样成了谋生的一份工作。所谓的研究无非是描述,或继续相信我们相信的东西。
由于我们大学的教育只传授知识,并没有像爱因斯坦所大力提倡的那样,将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放在首位,于是这种习得的考古学知识就成了被“操纵的学问”,就会像信念一样根植于我们的思维之中,觉得这就是正统的考古方法,在工作中只要按部就班操作就可以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学界外部缺乏国际交流,内部强调师承,将习得方法奉为圭臬,缺乏反省和批判精神,以至于我们难以认识自身知识结构的缺点与国际水准的差距,产生改善方法和提高研究水准的愿望,甚至会将国际学科的发展和考古方法的更新视为异端。
本文想从考古学发展的角度,审视当下我们习用的考古学方法在学术规范变更和概念转型过程中所面对的问题,以期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少一些对经验和直觉的执着,多一些对学科发展的批判性思考。
二、范例的变更
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在他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提出了范例或范式(paradigm)的概念,认为这种范例为“特定的、连贯的科学研究传统”提供了一种模式。这种模式由科学界予以认可,并确定了值得研究的问题类型、阐释材料的理论以及收集和分析材料的程序。这种范例构成了学界同仁的信仰系统,并在教学、出版物和资质评定中推广。在某种范例中工作的科学家会无法理解在另类范例中工作的同行是如何看问题的。库恩也指出,当一种老的范例无法应对不断积累的材料,或产生的新问题无法被当下的范例所回答时,范例就会发生变更,而科学的发展往往就以这样的变更为标志。
法国思想家米歇尔·福柯提出了知识型(episteme)概念,用它指称特定时期知识产生、作用及表达的深层框架。知识型的主要规范是认知对象被确定的方式,认知主体的定位方式与认知概念的排列方式。他提出了不同时代的知识型之间存在断裂的看法,并划分了文艺复兴、古典时代和现代三个阶段。
加拿大考古学家布鲁斯·特里格也以一般性趋势将考古学发展大致分为几个相继的阶段,这就是进化考古学、文化历史考古学、过程考古学与后过程考古学。但是他并不认为这些阶段之间考古知识有完全的断裂,而是不断完善,老的知识如地层学和类型学被确立之后,仍会在以后的操作中继续发挥作用,但是新的知识结构则远远超越了过去。
中国考古学是西学东渐的产物,因此从库恩的范例、福柯的知识型和特里格的发展阶段来看,我国考古学也可以归入国际考古学范例发展的某一范例、知识型和阶段,这就是文化历史考古学,相当于欧美20世纪60年代之前流行的范例。文化历史考古学最初源自德国的学术传统,被柴尔德完善后被国际学界普遍采纳。这种方法就是用分类和类型学来处理大量的材料,用考古学文化来组织这些材料,将其看作是民族学文化一样的研究单位,以便能与古代的族群单位相对应,从而构建起一种类似编年史学的区域文化发展年表。但是,20世纪50年代之前,考古学家很少自称为文化历史考古学家,并认为这就是干考古的正统方法。文化历史考古学的宗旨和原理是在其他学术传统如功能论和过程论出现之后,才被其批评者定义的。这一时期的学者很少反省,很少自我意识;另类考古学家如美国路易斯·宾福德的过程论或和英国伊恩·霍德的后过程论思想往往被视为异端。
对习得知识的反省往往是一种后知后觉的过程。随着20世纪60年代新考古学的兴起,对文化历史考古学有许多自我意识,对其优缺点有了比较客观的认识。我国大部分仍然在实践这种方法的考古学家可能浑然不觉,因此了解这种反省,也许对我们不无裨益。
1.分类与类型学
迄今为止,类型学仍然被我国许多学者认为是考古学的基本方法。但是,我国学者的操作常常将分类(classification)和类型学(typology)混为一谈,将分类、分型和分式等同于类型学研究。许多这类分析并不明白为何要分类,只是注重形式,为分类而分类,以为分类越细就越科学。
根据美国考古学家欧文·劳斯的看法,分类是将器物按材料归组(如陶、石、木、玻璃等);然后,再根据加工技术、形状、纹饰、功能加以细分。得到的是一种类别(class)和亚类别(subclass)的等级系列。每个类别由相同的物理性质、用途和特点归组。而类型是“这样一组器物,它们共同拥有一批特征,并以此与其他类别相区分”。根据劳斯的看法,分类或类别是经验性的器物归组,而类型是理论和分析的单位,可以被用来定义文化单位,用于分布研究或其他阐释性目的。柴尔德指出,考古材料具有令人困惑的多样性,需要将它们压缩到便于科学研究的可把握范围。而“类型”就是一种抽象概念,而分类是一种抽象化过程,只有将材料分类之后,考古学家才能开始解释它们,并从中提炼出历史。
因此,从考古分析的操作程序来看,分类是整理物质材料的过程,而类型是为定义考古学文化和确定文化时空分布而从器物类别中挑选出来的分析单位。由此来看,分类或经验性的类别并非都能称为类型,而只有被挑选来定义考古学文化和构建文化时空框架的器物类别才能被看作类型。分类在考古学上的功能有三:(1)规范标本之间的比较;(2)简化材料的登记和描述;(3)提供一种简便的方式对考古材料做初步的观察和分析。而类型学是为了解决特定科学问题所构建的特种分类方法。美国考古学家罗伯特·沃伦指出,类型学是从一批材料中寻找及发现规律和结构的过程,而不是一种将主观规则强加于材料的过程。
张光直认为分类与类型学比较接近,但是两者并不相同。分类是指一般、具体和综合的作业方式,而类型学是系统的研究。他提出,分类应该有两个原则:一是分类的标准要明确、客观、有可比性;二是不能为分类而分类,而要有特定目的,如原料、用途、生活内容、人群间的关系等。从器物分类出发,可以进一步研究文化的分类。
类型学的一项主要功能就是相对断代,这是根据器物形制的变化来安置遗存组合或文化的早晚。旧大陆流行的是所谓的“出现排列”(occurrence seriation),主要根据大量不同类型中关系特别密切器物的存在或缺失进行归组,这是一种按照“质量”进行排列的方法。汤姆森的三期论、蒙特柳斯对欧洲史前史的分期和皮特里对埃及前王朝时期墓地中的墓葬进行相对断代,就属于这种方法。而北美采用的是一种所谓的“频率排列”(frequency seriation),主要根据器物的流行性原理进行分类和排列。类型出现后被认为会在数量上逐渐达到流行的高峰,然后逐渐衰落。从图表上来看,这种变化曲线会产生透镜状的形态——所谓的船舰形曲线。这是按照一种“数量”进行排列的方式,根据类型的相对百分比或频率来进行相对断代。后来,器物排列主要用来确定聚落和墓葬详细的历时序列,而非早期进化考古学家如汤姆森和蒙特柳斯所做的那样为考古材料进行分期。
2.考古学文化
考古学文化被认为是欧洲史前学最重要的一块基石,也是目前我国考古学研究最重要的概念。柴尔德把不同遗址里出土同样类型的组合称之为“文化”,并将其定义为“总是反复共生的某些遗存的类型——陶器、工具、装饰品、葬俗、房屋式样”。中国学者将考古学文化定义为“属于同一时代,分布于共同地区,并且具有共同特征的一群遗存”。从类型来定义考古学文化是基于一种文化规范的思考,认为文化是一批共同和独特规范的集合体,也即文化的规范观。柴尔德说,考古器物类型的相似组合之所以反复共存一处,是因为它们曾经被同时代的同一群人所制造并使用。由共存关系的器物类型所组成的不同组合之所以同时出现,是因为它们为不同的人群所制造。根据文化规范性的原理,考古学文化被看作是液态的,时间上会源远流长地延续,而在空间上会像涟漪那样从一个文化中心扩散开去。它们也被视为颗粒状的,由许多本身独有的系列特征所组成,在地图上标出某些文化特征的分布,人们就能确立一个文化的边界并追溯其历史。
考古学文化的一个主要作用就是建立区域文化的年表,并以柴尔德的《欧洲文明的曙光》为代表。柴尔德利用蒙特柳斯的类型学方法结合确认的考古学文化,为欧洲构建了一份整合的图表。在此之前,蒙特柳斯用器物排列已经建立起区域考古材料的发展序列,并利用区域间交流的器物将欧洲不同区域和不同时代联系起来,最后用希腊有埃及历史纪年的迈锡尼陶器和埃及釉陶珠,为欧洲的青铜时代提供一个日历纪年。蒙特柳斯的年代学并没有考古学文化的概念,而柴尔德利用文化的概念来追溯欧洲史前族群的发展,成为重建欧洲史前民族历史发展的重要创新,被格林·丹尼尔誉为“史前考古学的新起点”。
20世纪上半叶,北美也采取了相似的方法来构建区域文化的发展。但是考虑到文化是一个比较杂的概念,所以尽管美国考古学家采用了与柴尔德不同的术语,但是内涵并没有太大的区别。美国考古学家将遗址的单一栖居单位称为组构(component),某组构出土的所有器物称为组合(assemblage),组构和组合被认为相当于一个社群(community)的活动单位和文化遗存。具有相同器物的组构被归入“点”(foci),而具有相同主要特征的点归入“面”(aspect)。而“点”和“面”对应的就是部落那样的族群,好比欧洲的考古学文化和文化区。美国考古学家就用它们来构建北美的区域文化年表,将文化的历时性延续称为“传统”(tradition),将地域上的共时性分布称为“层面”(horizon)。
20世纪80年代初,苏秉琦提出了“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理论,认为全国发现了大批新石器时代遗址,被命名的考古学文化有数十种之多,其中有些文化的内涵、分期和年代已经了解得比较清楚,可以对史前期的文化发展进行编年,以追溯它们的传承关系和渊源。他还认为目前中国有57个民族,史前期的部落和部族数量一定更多,他们很可能就是这些不同文化的创造者。他认为,虽然将文献上的族群与考古学文化人为地联系起来,从长远来看是一种可能的方向,但是目前对这个问题认识还不充分,还不具备这样做的条件。他进而将中国的考古学文化分为六大区,即陕豫晋邻境地区、山东及邻省地区、湖北和邻近地区、长江下游地区、以鄱阳湖-珠江三角洲为中轴的南方地区、以长城地带为重心的北方地区。区系类型的主要功能是“着力于把该地区的文化面貌及相互间的关系搞清楚……然后,在准确划分文化类型的基础上,在较大的区域内以其文化内涵的异同归纳为若干文化系统。这里,区是块块,系是条条,类型则是分支”。
3.问题与争议
20世纪50年代,欧美考古学界对一些主要概念一直存在争议。对于类型的争论,主要是考古学家定义的类型究竟与史前先民的分类相合,还是考古学家自己主观创建的分析单位,也即类型自名(emic)和他名(etic)的问题。比如,美国考古学家阿尔伯特·斯波尔丁认为,类型在经验性上是真实的,它们潜在对应于其制造者的自名类型。他认为,类型能够用统计学和质量比较来发现。但是,美国考古学家詹姆斯·福特则认为,类型是被用来对文化连续体加以分割的分类方法,它们对衡量文化历史并没有什么用处。他注意到,当分析样本数量和范围较小的时候,类型看上去好像是真实和自然的,但是当样本覆盖面扩大时,它们会开始重叠和模糊,类型的规范或平均值会发生变化。张光直认为,如有必要应该辨认古人自己的分类,即自名类型,以便使我们与古人相通。但是他也指出,我们不必完全着眼于与古代社会相同的分类,我们可以用科学家的眼光做出其他分类。
虽然目前类型和类型学仍被用来处理考古材料的年代学问题,但是由于范例和研究目的的转变,需要建立能够满足其他研究目标的新概念。从文化的适应和功能来看待考古材料,那么传统类型学将所有出土文物按形式加以归类的分析方法就不适当了。因为像类型学这样凭借单一参照体系的研究只是将不同器物根据其质地、形制和纹饰放入孤立和互不相关的鸽子笼般的类型范畴中去,它并不能使我们了解它们在人类生存系统中所发挥的功能作用以及适应意义。不同的物质文化,在人类生存系统中所发挥的功能是不同的。所以,类型学的分析让我们看到的像是一堆堆按大小或形态归类及互不关联的骨骼,而不是像复原装架后的动物骨架,可以让我们了解动物生前的形态与行为。实际上,物质文化遗存的特点与组合方式可以反映已经消失的文化系统,这需要考古学家采取完全不同的参照体系来将这些物质遗存归组,以便重建文化运转的系统结构。于是,发掘出土的所有材料都需要收集和不可偏废,包括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生态物。这些材料被看作研究文化与环境互动的各种变量和参数。在这种视野的研究中,各种考古材料不再是类型学罗列的静态序列,而是要整合所有文化和环境资料来重建史前社会文化的动态过程。
类型学方法在构建史前文化时空关系的问题中,不只有分类主观性和随意性的问题,还有具体操作上的难度。用少数几种代表性类型的一致分布来确定考古学文化的界线是极其困难的,这些问题因类型分布界线模糊、混杂、重合、交融以及类型式样的渐变,会随样本涵盖量和规模的增加或从数量上来衡量时变得更加严重。劳斯指出了考古学家从材料分布来建立文化区时的困难,因为“文化区并不像自然区那样会随时间而保持稳定”。于是他建议考古学家用材料来确定:(1)最为相似的各文化中心,在那里存在几个不同的文化,因此不大可能定义单一的、文化同质性的区域。(2)主观的地理分区。(3)具有某种文化同质性的地理上隔开的自然区域。
对于考古学文化的争议,还在于文化概念是否能够对应族群的问题。虽然柴尔德认为考古学文化代表了一群人共同的行为方式,但是他也认识到,将考古学文化与所知的族群或语言群相对应是一个推测性和十分危险的做法。他认为,文化只能指称一种非特指的“人群”(people),而这种“人群”并不一定是某特定人种、讲某种语言或以一个政治单位行事,其社会的确切性质同样很难纯粹从考古材料来确定。考古学家认识到,单一形态的物质文化与某社会或政治单位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特里格指出,考古学文化无法以任何一种机械方式与诸如部落、游群或民族这样的社会群体相对应。其理由不只是一个材料不够充分的技术问题,而是因为物质文化的分布未必与社会或政治结构相一致。比如,北美的休伦部落是四个部落组成的联盟,而且在许多方面与易洛魁人相近,却只能分辨出一个考古学文化。苏丹的努尔人和丁卡人拥有大致相同的物质文化,但却是彼此敌对的部落。古代中国也有这样的情况,如甲骨文中记载了55个与商敌对的“方”国,它们或处于商的控制区外,或以飞地的形式生活在商的疆域内。但是,从考古遗存根本无法分辨这些不同的族群,而表现的是一种相同的“商文化”。特里格指出,各种术语如商文明、商时期、商民族、商代、商国和商文化是范畴不同的概念,不能互换。商代国家要比考古学文化定义的商文化和商文明范围小得多。同样,文化特点相同的玛雅文明是由许多敌对的城邦国家组成的。可见,物质文化相同未必能分辨族群,或证明其代表的人群必定拥有一种强烈的认同意识,而物质文化不同也未必能证明缺乏这种认同意识。因此,试图用物质文化共性来分辨史前人群实质上是劳而无功的。特里格还指出,考古学文化概念比较适合研究小规模的、同质性的和较为定居的群体,如“中石器”或“新石器”时代的文化。流动的游群随机接触比较频繁,考古学家面对的是广阔区域内分布着基本相同的工具组合,无法发现地理界线清楚的文化。而在复杂文化中,社会和经济差异会在社群内产生极大的异质性。在这种社会里,语言、文化和政治的界线更加难以对应,使得考古学文化在研究许多问题上变得毫无价值。
最终,考古学家认识到类型学与人群概念之间的悖论。分类方法是考古学家的一种分析工具,是试图将材料令人棘手的多样性缩小到分析可以掌控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在分类的过程中,我们略去许多看似无关和难以处理的材料和差异,以便集中在一些可以归组的共性和显著特征上,使得分析的器物组合和文化之间能够建立起一种貌似相近的关系。戴维·克拉克也指出,考古分类在很大程度上是材料非正常分布的产物,这些材料既受制于其内在的局限性,也受制于我们研究手段和水平的局限性。所以,这种分类得出的共性和历史关系很可能是一种人为的“错觉”,其结果是否与古代人群之间真实的共性和关联相对应是很成问题的。类型是一种用于分析的抽象概念,如果不用这种抽象办法,材料分析就无从入手。史前人群是十分具体的对象,他们以十分复杂的行为塑造了自己的文化。类型学抽象分析得出的某种文化关系并非就是史前人群的真实关系。美国考古学家李·莱曼等认为,将两种不同的原理——类型学和史前群体概念加以调和来分析考古材料是一种“真实性的错误观”。考古学家徒劳研究的诸如类型、文化、传统等类型学的单位,只不过是一种人为抽象的时空板块,不一定是史前族群真实的历史。
在我国的考古学传统中,考古学文化的重建被看作是“重构国史”的实践。然而,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考古学家戈登·威利和杰里米·萨布洛夫就对这种“文化历史学的重建”做了一个恰当的评价,认为这种重建只不过是将区域的考古材料用一种时空框架来加以整理,充其量只是一个用水平行列代表年代分期,用垂直纵列代表地理分区来予以安排的年表。由此可见,虽然考古学文化试图像模仿文献一样来追溯史前人群的历史,但是它充其量只能限于器物的年代学研究,无法真正做到“透物见人”。
正是类型学方法内在的诸多缺陷,导致了文化历史考古学的衰落,让位于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新考古学”。今天的欧美,虽然文化历史考古学不再占据主流地位,但是并没有完全失效。它仍在社会条件支持探究族群历史和民族身份的地方存活,也在受人类学影响较小的考古学家中保持着影响。罗伯特·普罗塞尔和伊恩·霍德认为,文化历史考古学的作用或功效在于描述某地区的考古发现,将遗址与器物归入可供比较和断代的文化单位,为文化特征的发展、传播和迁移构建一个时空框架。因此,文化历史考古学仍然能为低层次的理论如何时何地等问题服务。
三、概念的重构
库恩指出,当一种老范例无法应对不断积累的材料,或产生的新问题无法被当下的范例所回答时,范例就会发生变更,而科学的发展往往就以这样的变更为标志。对文化历史考古学不满和反叛的先声是哈佛大学沃尔特·泰勒于1942年完成、1948年出版的博士论文《考古学之研究》。泰勒将传统的文化历史学研究批评为“纯粹的编年史”。他认为物质遗存是文化的产物而非文化本身,呼吁考古学家应该将遗址当作一个生存系统来研究,努力尽可能多地从考古遗址中提取信息,包括看似微不足道的证据来了解人类行为的信息,以便对遗址出土的材料做综合分析,这样考古学家就能像民族学家一样对文化的性质和运转有一个总体的了解。泰勒视文化为包含了社会、政治、意识形态以及经济组成部分在内的功能运转实体,考古学家必须从内部来加以整体研究。
20世纪50、60年代,美国考古学的转型主要表现在对生态学和聚落形态的关注,并受到了强调文化规律的新进化论人类学日益普及的推动,于是引发了范例的变更和概念的重构。朱利安·斯图尔特大力倡导文化生态学,将文化看作是一种适应系统。他呼吁考古学家不要专注于器物的形制分析,而要用他们的材料来研究生存经济、人口规模和聚落形态的变迁。而他自己也结合考古学和民族志的聚落形态材料研究美国西南部文化与环境之间的互动。
斯图尔特还推动了聚落考古的发展,并以戈登·威利的《秘鲁维鲁河谷的史前聚落形态》为先河。他说服威利将聚落形态调查作为维鲁河谷计划的组成部分,研究几百个史前居址与自然环境的互动关系。而威利在他的工作中超越了生态适应和人地关系,将聚落形态看作是有关人类行为诸多方面的信息来源,并将它们从一种社会关系的演化系统来解释。威利的研究成为运用考古材料来解释长时段社会和政治演变的重大先驱性努力,激起了全球范围内对社会复杂化进行深入的区域聚落形态调查。威利在维鲁河谷的聚落形态研究成为考古学史上最重要的方法论突破,被认为是自汤姆森三期论突破以来最重要的发明。斯图尔特还倡导一种多线的、生态的和较为经验性的方法来研究文化进化,从一般进化来研究社会演变的规律。于是,一种被称为“新进化论”的范例在20世纪50、60年代兴起。美国人类学家马歇尔·萨林斯和埃尔曼·塞维斯运用民族志材料,用社会进化的类型学概念游群、部落、酋邦和国家建立起直线递进的、推测性的和高度一般性的序列。这种考古学探究的新取向,也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新科技引入考古学而成为可能,特别是威拉德·利比在1948年所建立的放射性碳测年方法。从功能(文化的适应)与过程(演变的动力和原因)的视角来分析考古材料,使得文化历史考古学对年代学和民族身份日显技穷的专攻,最终被史前文化如何运转和变迁的全新探究所取代。对文化研究兴趣的衰退和对人类行为研究兴趣的增强,预示着史前考古学进一步变革的到来。
考古学研究的转型可以从几个关键概念的重构来回顾。这种概念的转移表明,在考古学构建起考古材料的年代学框架之后,应该是深入探究和解释文化异同和社会变迁的时候了。
1.功能论与过程论
由于文化历史考古学的作用主要是解决年代学和文化关系问题,在了解史前文化如何运转和演变上无能为力,于是欧美考古学家开始另辟蹊径来研究史前史。其中一种方法就是从文化与环境以及社会内部结构的功能关系来了解文化变迁,这种方法的早期努力是了解文化与环境的关系,也即人地关系,将文化看作是人类适应的一种手段,努力了解人类是怎样生活的,斯图尔特的文化生态学就是指导这类研究的理论。后来的功能方法则设法了解文化系统的内部结构和互动,也即所谓的过程论方法,这种方法意在了解文化系统是如何以及为何不可逆转地发生变化。功能论和过程论方法往往是一起应用的,两类解释不仅密切相关,而且是互补的,不了解文化的功能,就无法解释它们的运转与变迁。早期的功能-过程论方法以19世纪斯堪的纳维亚的贝冢研究为代表,它对瑞典学者孢粉和植物研究及环境考古的发端起到了重大促进作用。在整个20世纪上半叶,虽然考古学家主要的精力放在构建区域文化年表,并以传播迁移论来解释文化变迁。但是随着欧美考古学文化区域年代学的日益完善和功能方法的迅速发展,功能论和过程论方法逐渐开始取代文化历史学方法,最后,新考古学在20世纪60年代对后一方法发起反叛而最终成为考古学的主流。
2.系统论
在新的范例中,考古学文化被看作是功能运转的系统而不是特征的集合体或各种器物混装的口袋。美国考古学家宾福德将文化看作是人类超肌体的适应手段,于是文化系统应该从其对自然环境的波动、人口压力的变化以及与邻近文化系统竞争的适应性了解来解释。用“系统”取代“文化”,或从人地关系的互动来分析考古学文化,研究的视角和方法就必须发生变化。比如,以工具和器物定义的考古学文化在分析文化传承或传播外,是否也要考虑不同文化对相似环境的适应?是否需要在确定它们的文化关系之前排除功能适应上“趋同”的可能性?还有,一种文化在发展了几百年后会变得差异很大,所以祖裔传承的同一文化可能因环境变迁,在几百年后会变得比同一时期中相邻的两个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更明显。考古学又如何解决考古学文化异同观察时所必须加以分辨的历时性和共时性问题?再有,文化历史考古学的文化分析和衡量尺度主要是立足于一批典型器物的存在与缺失,这种研究一般是采用分类详述的方式。如果不了解器物工具变化和兴衰的原因,那么考古学文化的分析充其量只不过是一种表面形式的比较,它无法为社会历史的发展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释。显然,文化生态学与系统论的结合为考古学找到了研究文化演变动力的切入点,从而将考古学局限于器物表象的静态分析转向社会生存系统的动态研究,为重建史前社会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方法。
新考古学将文化看作是一种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复杂系统,可以从这种系统的运转来解释文化变迁。文化系统的运转受制于各种不同因素,而考古学就是要研究造成文化相似和变异的那些原因。系统论早期的一些出色研究就是从经济、人口和其他社会特征的变化和某一环境在漫长时期里相互作用来研究社会文化的演变。系统论为考古学家提供了一个宏观角度来观察社会与社会、社会与环境之间互动和发展的过程。
系统论将文化分为不同和相互依存的亚系统,生计、经济、社会结构、贸易、宗教各亚系统之间有着密切的依存关系,并与周边的生态系统和相邻文化系统互动。文化被看作是一种以积极或消极反馈过程来进行自动平衡的系统,某个亚系统的变化会牵涉到其他亚系统的联动,并影响到整个系统的变迁。以一种相伴关系而非简单的因果关系来观察亚系统之间的作用和运转,可以避免单因论的推断。对文化现象的分析要留意起主导作用的多变量因素,并关注它们之间的关系,这使得考古学能够从动态和功能结构来从局部分析整个文化现象,进而深入探讨和推论考古学证据不足的那些社会文化方面,如社会结构和宗教信仰。
3.社会规律
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民族学家克莱德·克拉克洪就呼吁考古学家努力发现主导人类行为的法则,以解释文化是如何及为何演变的。沃尔特·泰勒就将建立一般法则看作考古学的最高目标。这是美国学者将社会规律研究看作是科学研究的最高境界,希望考古学成果能够与其他社会科学比肩的一种体现。于是从20世纪60年代起,美国人类学家莱斯利·怀特和朱利安·斯图尔特倡导人类发展的一种进化观,并成为新考古学的关键概念之一。这种进化概念认为,世界上不同社会或文明尽管其文化特征、经济形态、社会结构和宗教信仰的具体细节迥异,但是各自的发展轨迹可以用几个一般性的社会类型如游群、部落、酋邦和国家来追溯,而考古学研究就是要寻找这种一般性发展趋势的内在规律。这种研究也采取了唯物主义决定论的视角,认为有少数关键变量如生态环境、技术和人口主导着社会文化变迁。于是,研究这些变量的运作就能发现社会演变的普遍规律。美国新考古学家把社会规律研究看作优于历史重建的目标,将考古学的历史研究看成是描述性的、年代学的和归纳法的浅薄操作。但是特里格认为,考古学从其处理的材料性质来看,最好还是从事历史学的研究,但是这并不意味无视理论和通则。历史学研究涵盖了对过程以及对事件和年代学的关注。任何一门历史学科的目的,不仅要描述,而且也要解释特定的事件。
4.实证论
文化历史考古学的操作基本上是一种归纳法,从收集材料来做分析,从经验直觉来下结论,这种经验主义方法被批评为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虽然经验主义强调材料的客观性,但是凭材料说话仍无法排除主观判断的错误与直觉的偏差。科学实证论的发展是意识到材料和现象具有蒙蔽性,单凭归纳无法透过现象看本质,发现材料和现象背后的潜因。于是,美国新考古学提倡引入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强调用逻辑推理的演绎法来梳理现象的因果关系,并对分析的结论进行检验,以防止偏见的产生。从考古材料来探索社会发展规律,所要解决的也都是不可直观的问题,必须用演绎法来探究。演绎需要进行科学的抽象,于是理论的作用就非常重要,它是一种对主导种种现象内在关系潜在法则可予以检验的假设和尝试性的系统陈述。实证论的考古研究无不以问题为导向,于是考古发掘成了搜寻证据,分析研究便是验证各种可能性假设的过程。这种研究对于材料的数量和质量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有了大量事实提供的证据链,考古学家才能够从逻辑上证明自己设想的对与错。这和归纳法从材料积累和表象观察直接得出结论是完全不同的路径。
5.面对新概念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外学术交流促进了中国考古学的发展。虽然我国学者对欧美考古学的新进展已有了相当的了解,但是在借鉴国外经验时仍然问题不少。目前我们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理论薄弱、概念模糊、方法脱节、田野工作缺乏问题意识。
虽然我国许多学者对美国新考古学的价值取向并不认可,但是对近几十年来我国环境考古学和聚落考古学的发展持积极态度,而且这些领域也获得了长足的进展。其实,环境考古和聚落形态研究是新考古学功能论和过程论取向最关键的特征。显然,新考古学的方法已被我国学者普遍认可,浮选法和动植物研究已经成为考古发掘的常规操作,而聚落形态也成为研究的热点。然而,由于我们并没有采取文化生态学和系统论的理论概念,环境考古和聚落形态方法大都成了无的之矢,或成了对考古学文化和区系类型的补充。我国学者虽然认识到聚落考古在研究社会结构和文化功能上的潜质,但是研究物质遗存的方法仍没有跳出类型学的窠臼,这就无法从遗存的功能和动态过程来探究史前社会的运转和与周边环境和文化的互动。结果,环境考古和聚落研究和类型学分析成了两张皮,只是考古报告的一份附录,根本无法说明人地关系互动和文化的变迁,无法达到透物见人和探究社会文化演变的境界。这表明,考古研究并不是仅凭提升技术手段和科技含量就能改观和推进的。因此,在采用新方法的同时,也应该同时更新理论和分析概念。有学者告诫,一种考古学实践的范例,其目标、理论和方法都是交织在一起的,如果不了解这种成功实践的具体情况,就无法加以利用。张光直也指出,考古学理论和考古实践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理论既是考古作业的指导,又是社会发展的规律性总结。有了理论,考古实践就能避免盲目性,引导我们不断探索各种历史和科学问题。张光直也坦言,理论这件东西在当代中国考古活动中根本没有什么地位。
还有,就是习惯传统文献和马列经典术语的我国学者在面对国际新术语和新概念时出现的困扰。比如,由于考古学在了解和解释社会长期变迁中的潜质,于是社会复杂化成了聚落形态研究的主要目的。游群、部落、酋邦和国家概念被用来构建社会演化不同阶段物化与量化的一般性特点,以便能帮助考古学家从物质现象来判断史前社会的发展层次。像摩尔根的蒙昧、野蛮、文明的文化进化模式和马克思主义的原始、奴隶、封建、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社会进化模式一样,新进化论的模式和类型也是一种抽象的社会递进序列,以便构建社会演变的一般性通则。受意识形态影响,中国学者偏好摩尔根和马克思主义的直线进化模式,习惯于将考古证据和这些进化模式的经典术语对号入座。在新进化论的术语传入中国之后,因不了解其由来和定义,学界对酋邦这个术语的理解出现了一定的误区和争议。有的学者认为酋邦和部落联盟是两种不同的准国家形态,有的学者认为它在启示部落和国家之间的一个发展阶段之外并无普遍意义,而有的学者认为它不适用于中国。面对国际学界的理论模式,一些中国学者更加偏好采纳自己构建的社会进化模式,如苏秉琦的“古文化、古城、古国”或“古国、方国、帝国”的概念,以及严文明的“古国时代、王国时代、帝国时代”的概念。对舶来之词的不满或不屑,反映了理论概念的意识形态色彩。中国学者更愿意采纳源自典籍中的传统术语,以体现中国考古学的民族主义特色。但是正如刘莉所言,问题不仅仅在于是用外来术语还是传统术语,最重要的是与该术语相关的研究方法。西方术语有社会科学的严格定义和物化及量化的标准,如人口规模、聚落等级、社会分层、管辖和再分配方式等。这种标准为社会复杂化的“异质性”和“不平等”过程提供了一个衡量依据。横向的“异质性”是指社会成员之间职业和身份的分化,而纵向的“不平等”是指社会内部的等级化,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决定了某一社会的形态。中国学者构建自己的学术概念无可厚非,需要改善的是应赋予各种概念以严格的科学定义和量化标准,否则这些概念难免流于一种标签,既缺乏实际操作上的指导作用,也无法与国际学界进行对等的交流与沟通。
虽然理论和实践密不可分,但是学者们对待理论和方法的态度却并不相同。张光直说,技术和方法是我们手中的工具,它们具有中立性,没有阶级性和民族性,也没有国家性。但是理论则不同,考古学家因不同的社会环境、不同的看法或不同的民族而有不同的立场。英国考古学家保罗·巴恩也持类似的看法,认为理论是意识形态的表述,是个人的标签。学者选择理论犹如选择党派与信仰,意味着隶属于某个群体或派别。因此,采纳新的理论,要比借鉴新技术和新方法困难得多。正是我国考古学方法与理论的脱节,使得高新科技手段成了类型学研究的时髦点缀和科学主义陪衬,而非破解历史难题的一柄利器。
6.问题意识
我国相当部分的田野发掘,特别是抢救性发掘是一种照章办事,用张光直的话说,就是“遵循一条不变的道路盲目自动地向前走”,这种发掘的盲目性是缺乏理论指导的直接后果。缺乏理论思考的考古发掘,表现为发掘之前没有一定的目的,挖到什么就收集什么材料。这样的发掘往往以典型、罕见、精美和完整的器物为目标,并不是为了解决特定的问题。具有理论指导的发掘是有目的和带着问题的发掘。有了解决特定科学问题的目的,发掘的范围、如何发掘、所要采集的样本种类,以及分析的内容和步骤都需要做仔细的设计。所以,带有理论思考和研究目标的考古发掘和研究,是为了分析特定的材料和寻找问题的答案而收集科学证据。
张光直概括了考古学的四个基本概念:资料是研究历史的客观基础,技术是取得材料的手段,方法是研究资料的手段,理论是研究人类历史的规律性认识和总结。英国考古学家科林·伦福儒和保罗·巴恩认为考古学研究分为相互交织的三个方面,一是问题、观念和理论,二是研究方法和技术,三是田野考古发现。问题和理论主导着采用的方法和技术,并且指导寻找哪些考古材料或样本;方法和技术根据设计要求,为解决特定问题来分析各种材料和提炼信息;田野发掘则根据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方法和技术的要求采集样本。这三个方面都是彼此衔接,相互依存的。如上所述,如果没有特定的问题意识,方法的选择和好坏就没有标准,再先进的技术也无用武之地。
在当代考古学中,田野发掘就是科学研究的采样过程,它是根据问题和研究目标寻找适当的材料和证据,这种材料的数量和质量需要满足严格的特定要求。比如,研究人类生计变迁的环境考古需要采集各时期地层中所有的动植物样本,计算它们的百分比和卡路里含量,然后从这些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历时的百分比消长来观察食谱的变化。而人类使用的工具也被用来分辨开拓和加工食物的方式和功效。如果从聚落形态来研究社会变迁,那么需要从个别房屋、村落布局、区域聚落分布中寻找各种不同的材料,以便提炼生态环境、经济、交换、人口规模、家庭结构、管辖体制等方面的信息。而漫无目的发掘所获得的材料对于任何的探索性问题都毫无用处。因此,我们需要对目前承包工程式的抢救性发掘进行反思,抢救是为了保存有价值的材料,以便为深入的科学研究保存珍贵的资料。但是,发掘者本身没有问题意识,结果在发掘过程中难免会疏漏大量解决各种问题必不可少的资料。由于考古材料不可再生的性质,以致这种发掘实质上是形式主义的抢救,是在抢救名义下的破坏。
不久前,国家文物局颁布了由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制定的田野发掘细则,为发掘和采样工作制定了新的规程,这是我国考古研究科学化的可喜进步。在大部分田野工作者缺乏问题意识或根本没有时间思考的情况下,要求发掘采样按严格步骤操作和达到基本的标准和要求,至少不要疏漏任何重要的材料和遗迹,为今后的综合研究和比较分析提供某种基本的保证。
四、小结
从本文开头内格尔的论述来看,中国考古学如果要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就不能停留在田野发掘和材料积累上,应该努力将海量的考古资料变成组织化的知识体系,并为各种考古材料和现象提供解释。我国学者认为考古学的目的是“重构国史”,但是这种“国史”不应只是器物类型和考古学文化的描述和年表,而应像特里格所言:“重建的目的总是意指解释。”张光直也曾批评国内的研究只是一个陈述,缺乏进一步的证明,难以令人信服。
内格尔说,科学的解释是要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并需要追求统一的说明体系,将科学知识与常识区别开来。虽然分类是梳理和组织材料的一项不可或缺的任务,但是没有人会将分类结果和目录看作是一门科学。目前对于大量材料的综述和解释,如果还是基于经验和常识的话,那么他的观点很可能只不过是利用各种材料的胡乱拼凑来发挥不着边际的猜想。常识虽然也能为现象提供解释,但是它可能是先入之见的结果,而且经常不加批评和检验就予以认可。而且这种解释经常受到学者的兴趣和对材料的选择,以及自身社会价值观和无意识偏见的左右。科学有别于常识在于它是组织化的知识体系,是系统化的常识。科学意在发现各种现象和事件发生的条件,以便从那些起决定作用的条件来说明相关的现象和事件。因此,科学对现象和事件的系统解释是说明它们产生的因果关系,揭示不同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为了解释,科学陈述必须重塑日常语汇以减少它们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提高专业性。这种语汇还需要使用高度抽象的概念,这种抽象性是科学知识的显著特点。
我国考古研究的科学化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张光直生前对此有许多切中时弊的建议,但是好像没有什么效果。他曾大声疾呼中国考古学应该争取做到“理论多元化,方法系统化,技术国际化”。我觉得,近年来我们在技术国际化方面确实有了长足的进展,现在是需要向“理论多元化和方法系统化”方向努力了。要向这个方向努力,首先需要大家有问题意识,如果没有问题意识,学者与匠人无异,技术现代化和方法国际化也是白搭。考古研究有不同层次的探索问题,一般来说就是六点,即谁(who)、什么(what)、何时(when)、何地(where)、为何(why)和怎样(how)。要解决和回答这些问题,需要用不同的材料和不同的方法,解决年代学和文化关系问题的类型学材料对解决其他问题并没有什么用处。由于考古发掘(包括抢救性发掘)是一种破坏,因此考古学家有义务收集一批基本的材料,为其他学者和子孙后代保留尽可能多的信息,否则重构国史将成为可望而不可即的奢望。
“理论多元化和方法系统化”是一体化的操作,这是指面对各种问题,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来进行攻关,这样采用什么方法和应用何种先进技术来解决问题就有了明确的方向。中国考古学的区系文化类型研究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果,现在应该是转向文化功能和过程问题的时候了,也就是探究人类生计、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等高层次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尤其需要重视理论的指导作用。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学者的成功经验,借他山之石,攻己之玉。这样,我们才能够从材料的描述转向科学的探索和解释,为这门学科建立系统化的知识体系,这也是重构国史的必由之路。要做到这点,我们起码要有清晰的探索目标、让各种术语概念有明确和统一的定义,推理分析要有严密性、逻辑性和规范性。如果缺乏这些科学规范的控制,那么许多各抒己见的争议、商榷和批评就难免只是一己之见,是尝试性或经验性的一种表述。此外,我们还应该建立克服偏见的科学自动校正机制,强调自我意识,鼓励负责任的批评。我们必须超越经验直觉,学会理性思考,特别是批判性思考。只有掌握这些科学思维方法和严格遵循科学规范,我们的研究、讨论和争议才有望消弭分歧,增进共识,朝着提高认识的共同方向前进,而非一直停留在众说纷纭、聚讼不断的层次上。
最后,我们应该响应张光直生前的呼吁:多了解世界考古学家的工作,看看我们能够学些什么,又能贡献些什么。他提出过中国考古学走向世界的三部曲:一是跳出中国的圈子,彻底了解学科主流的关键和核心问题。二是我们的研究成果能否为解决全人类的问题做出新贡献。三是采用世界通用的语汇与国际学界进行平等的交流。如果要朝这个方向前进,那么中国考古学范例的变更和概念的重构无疑是必须迈出的第一步。
来源:《南方文物》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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