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老手鬼点子多,找墓主后人挖祖坟,以探矿为名取得村领导同意
以探矿为名盗墓
本文作者 倪方六
几年前,江西吉安发生了一起盗墓活动。
这起盗墓活动的看点,一是以探矿的名义,取得村委会领导的同意;二是拉两名墓主的后代参与“挖祖坟”。
他们是怎么做到的?
被盗的是一座唐朝大官墓,当地人称“相国墓”。
墓主叫彭辅,乃江西彭氏一支始祖。其生前地位颇高,是唐武宗会昌四年(公元844年)进士,唐懿宗咸通元年担任信州刺使,敕授金紫光禄大夫,活了75岁。
彭辅死后葬在时庐陵五十八都七里村相公坪,即今江西省吉安县油田镇七里村相公坪。
相公平一带,过去是彭氏家族茔地,有成排的坟墓,葬得最晚一位大官,据说是晚清两广总督。这片墓地一直受到彭氏后人的保护,后来土改后,才变成村民集体土地,很多坟墓已消失了,但彭辅与夫人李氏的合葬墓却奇迹般地一直保留着。
据彭氏族谱,当时的风水大师杨益(坊间多称“杨救贫”)曾亲临墓田相度,给杨氏后人留下一句话:“七里相公坪,田里观排形。前有覆船案,后有双桨迎。五子十九孙,个个坐专城。”另一种说法是:“七里相公坪,观排覆船形;前有登舟岸,后有双桨鸣;五子十八孙,个个坐专城。”
这意思是,彭辅葬的地方是风水宝地,主后代官运亨通,子孙旺盛,顺风顺水,至今吉安油田镇还有大量的彭姓居民,基本上全是彭辅后裔。
彭辅以金紫光禄大夫身份下葬,这相当于三品大员,下葬时不会随便的,会有价值不菲随葬品,所以他的墓一直被盗墓者惦记着。
2015年8月初,江西省分宜人李其忠又看上了彭辅墓,他找到吉安本地人张鹏,策划盗墓。
李其忠是位盗墓老手,因为盗墓,2013年7月被山西省朔城区法院判刑2年,策划这起盗墓活动时出狱刚满一年。公开盗墓肯定不行,李其忠鬼点子多,想到了“偷梁换柱”,以“探矿”为名挖掘的办法。
油田镇有铁矿、硅矿、灰岩等矿产资源,称“探矿”不容易引人怀疑。探什么矿呢?“探白泥”。
白泥即白膏泥,学名“高岭土”,是制作瓷器的上好原料,景德镇的瓷器都是这种土制作的。估计大墓封土会用白膏泥,真的挖出白泥也发掩盖。
商定好后,李、张二人分头行动。
张鹏与当地人熟悉,负责打通当地关系。李其忠在盗墓圈有关系,负责找人盗墓。
张鹏找到当地人彭兴国,邀他一起“入股”探白泥。为了让彭兴国打消顾虑,张鹏表示不要他出本钱,要他与村委会书记王某说一下这个事,取得王某同意。
彭兴国遂和王某商量了此事,说张鹏他们要带人来探白泥矿的事情,如果挖到了白泥,也算其一股。王某没有多想,便点头同意了。
村里关系搞定以后,当年9月5日,张鹏电话李其忠,让他带人过来“探矿”。
李其忠带的“探矿工人”不少,有黄某、林某、谌某、钟某、戴某、刘某、谢某等9人。
这些人的分工十分明确。其中,李其忠“管人”,是盗墓现场的总指挥。事发后被判刑1年6个月,罚款20000元。
黄某“管钱”,负责出资,盗墓期间的费用由他出,先给李其忠10000。事发后被判刑8个月,罚款10000元。
林某负责管理发电机发电。
戴某、谢某、钟某、李某、谌某、刘某等主要负责“土活”,有的负责在洞里挖土,有的将挖出的通过绞车吊上地面,有的负责将吊出的土担到远处倒掉。
这些人都是被李其忠忽悠来的,李其忠邀请到他们吉安油田镇挖白泥,当时谈好工钱一天200元。但到现场后才发现是盗挖古墓,有人担心,便问李其忠是否安全,李其忠说“没事的”。
在这些人之外,还有一个负责后勤的彭昌邦,每天负责买菜、送菜,晚上帮忙挑泥土。
江西彭氏无二姓,这彭昌邦与彭兴国都是当地人,均系墓主彭辅的后代,竟然参与盗挖祖坟,如果彭辅地下有知,估计鼻子要气歪的。
事发后彭昌邦交代,他也是被张鹏拉入的。当时张鹏告诉他,有外地人要到油田镇挖古墓,让其帮忙买菜和做点事,并约定,如果挖到东西就平分,没挖到就按50元一天结算工资。
2015年9月6日凌晨,彭昌邦与张鹏在油田镇高速公路出口处的加油站,接来了李其忠带的一班人。当时随李其忠来的有三辆车,其中两辆小轿车,一辆小货车。
小货车上除了挖掘工具外,还装有被子、液化气罐、锅、水管、汽油桶等,直接开到相公坪附近卸下,野外扎营,在山上搭棚子住下。
这伙人“探矿”方式很特别,不是白天工作,而是晚上探矿。
探矿开口地点选在彭氏墓碑的东侧,离附近的水塘有十几米远。
有村民看到后,觉得不对劲,怀疑他们是盗墓。
村民将情况反映给村书记王某,王某打电话问彭兴国,张鹏一伙是否在盗墓,要其停止挖墓。觉得事情不简单,王某向彭兴国声明他不参与盗墓。
但这伙人并没有停止盗墓。
大约七、八天挖下来,挖出了2个开口约1米见方的大盗洞。两洞相距近3米,最深的洞已挖了10米,都挖出了水,要用水泵;另一个浅的深约2米,再有几天这“矿”就挖成了。
9月21日,村主任李某说起有人盗墓的事,便于当天下午到“探矿”现场查看。
当天晚上,当地警方出动,将李其忠、黄某、林某、李某、戴某、钟某、刘某、谌某、谢某一班人现场抓获。当时李其忠和黄某及同伙钟某、谌某等人已逃至附近的一处山脚下。
除盗墓工具,现场还查获电缆线、发电机、抽水泵等装置,咋一看还真的如野外探矿。
墓已挖出了白膏泥,幸运的是,由于报警及时,尚未挖到墓室,没有造成破坏。
张鹏知道事发后,于次日下午到警方投案,后被被判刑8个月,罚款10000元。
张鹏称,他是受李其忠的邀请才参与盗墓的。李其忠给他开出的条件是,只要其搞好与当地村委会书记的关系,并叫上两个当地吃得开的人一起,便可以入干股。
除了投资老板黄某占股30%外,其余7股平分。张鹏与彭兴国、彭昌邦、王某各占一股,即占40%;李其忠那边点30%,有十多个人参股。
盗墓期间,张鹏很少到场。有一天晚上看现场,给大家发了烟,还如领导视察一样说:“好好在这里干,辛苦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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