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每天累不累?
西汉人对秦始皇没什么好印象,所以《史记》还有当时其他很多著作对秦始皇有很多批判。司马迁借儒生之口说:“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程),不中呈不得休息。”用现在话讲就是独裁专制。所以秦始皇每天要看的简牍文书很多,著名秦汉史学者王子今教授专门写过一篇文章来算秦始皇每天阅读量约多少,结果是每天要看318000字。他的工作很辛苦,相当于每天读一本挺厚的书。我自己后来又算了一下,大概14万字。无论如何,司马迁的意思是说,秦始皇每天工作量很大,他的独裁造成秦朝很快崩溃。那么他为什么这么累?秦朝,包括后来汉朝到底是怎么管理的?这都是很大的问题。是不是皇帝只要日理万机,一个人就能把所有事情处理好?
我们先看一下秦朝建立的国家体制。这个体制实际上是一个金字塔形,从上到下,我把它简单地称为一君众臣万民体制。这完全是个描述性的说法,因我不太满意过去常说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暂时又找不到什么更合适的术语。秦帝国的架构,最上面是皇帝,其次是朝廷,下面是郡,然后是县和道。道相当于我们现在的旗或自治县,就是下辖有少数民族的行政机构,和县同级。当时一共有九百多个县和道,其下又有乡、里。
两汉基本继承了这个架构,只不过稍有变化。数量上郡由50多个增加到100出头,另外汉代部分地恢复了分封制,有国。后来发展成虚封,那些诸侯王实际上只有衣食租税,没有行政权力。所以总的来讲还是郡县体制。县道、乡里,在汉代也延续下来,只不过数量增加,汉代县的数量有1500多个(西汉),东汉有1100多个。另外一个变化是州的出现,这是武帝时候出现的一个监察性的机构,到东汉末年才变为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划。朝廷是三公九卿制,从秦代开始到东汉后期一直如此。任官制度方面,西周、春秋到战国的世卿世禄的世袭制度变成了流官制度,县、道长吏以上的主要官员由皇帝任命,而且不能在本人籍贯所属地做官,这样的传统至少从汉代开始,一直延续到现在。据现代学者推算,秦朝的人口大概是4000万。以上是对秦朝的一个简单描述。
从秦汉的制度演变,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制度在历史上的延续性。要提醒大家的是,这个基本架构实际上一直延续到清代,某种程度上也延续到了今天。制度是变和不变的统一:县级机构现在还在,只是数量增加到两千多个;另外管辖少数民族的机构不再叫道,现在叫旗、自治县。乡也还有,台湾地区至今还有里长。过去官员称县长或县令的,现在仍称为县长。这些等于两千多年只有数量的增减,而实质一直沿用,构成不变的一面。郡这一层级几百年要变一次,从郡到州、郡,再到后代的道、路、省,这些机构存续超越了朝代。朝廷设置变化是最频繁的,十几年就一变。整体观察,官僚机构最上层变化最快,下层反而是最稳定的,像火山一样,下层是凝固的,火山口不断喷发流动,变化最快。但我们过去往往会忽略这些不变的因素。古代史家也很有意思,正史中的《百官志》《职官志》一类的主要记述朝廷的机构与职掌,地方制度写得很简单,他们大概是注意到这部分几百年甚至更长时间也没什么变化,到现在几千年变化也不多。
大家对作为个人的皇帝,相对比较熟悉,但从制度层面,可能就比较陌生,我举几个例子来讲。譬如皇帝的信物:玺。某种意义上来说皇帝本人还不如这些玺重要,拿着这些玺绶才能被认可是皇帝。纵使不是皇帝,拥有玺绶,别人也不敢冒犯。西汉哀帝临终前将帝玺给了宠臣董贤,让他不要轻易给人。董贤手捧帝玺,别人无可奈何,只能哄他交出来。一旦帝玺脱手,董贤立刻沦为任人宰割的鱼肉,被迫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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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讲秦始皇到底累不累,不能不考虑约4000万人口、300万平方公里的大帝国,靠秦始皇每天看14万字,能不能管理好?《史记》的描述肯定是夸大其词,独木难成林,秦始皇少不了需要众多臣下来帮助他,以前是靠世卿世禄的贵族,战国以后开始使用流官来统治。更要注意的是,秦国统一了东方六国,各国风俗语言都不相同。至今中国还有七大方言(或说十大),很多南方方言北方人听不懂,历史上更是如此。《礼记》讲“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西汉末年扬雄撰写的《方言》一书记录了各地的语言资料,词汇不同之外,也涉及发音上的差别。如卷一:
嫁、逝、徂、适:往也。自家而出谓之嫁,由女而出为嫁也。逝,秦晋语也。徂,齐语也。适,宋鲁语也。往,凡语也。
上面记录的主要是各地词汇上的区别。又如卷三:
庸谓之倯,转语也。
这一条讲的是发音上的不同。由此不难发现当时各地在语言文字上相当大的差别。为了解决语言不通的问题,顺利地让政令下达,只能依靠文字。
1975—1976年,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律中,有一篇名为“内史杂”,有这样的规定:
有事请也,必以书,毋口请,毋羁请。
意思是说,有事情一定要用文字形式向上级请示,不能口头请示,也不能托人找关系。这一规定就是为了适应跨越熟人社会的需要而做出的,强调使用书面文字作为沟通工具。这条律令非常重要,将秦的统治奠定在文字的基础上,适应了广土众民、语言难通的现实。这是个划时代的变化,以前并非如此。西周时期不需这么多文书,分封制下层层受封,封君管理自己的属民,数量有限,君臣世代居于一地,语言上无隔阂,事务亦有限。秦统一后,面对庞大的人口与广袤疆域,文字开始发挥作用。到东汉,王充在《论衡·别通篇》中说:“萧何入秦,收拾文书,见萧何世家。汉所以能制九州者,文书之力也。以文书御天下,天下之富,孰与家人之财?”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影响直至当下,到现在我们也常要做书面报告,机构之间要靠文书上行下达。
湖南龙山县的里耶镇地处湖北、湖南、重庆交界,今天仍是个非常偏僻的地方。2002年,在里耶古城的一口井里面发现了一大批简牍,是我们第一次见到的秦朝地方行政文书,现在已经公布了一部分。这批资料是司马迁没见过的,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超越司马迁,从而对秦朝有更真切的了解。这批简牍主要是秦代洞庭郡迁陵县的文书,因出土地现属里耶镇,故称里耶秦简。
秦简之外,我们现在能看到的汉简很多,包括出土于各类遗址的,如甘肃内蒙古长城烽燧沿线出土的居延汉简、甘肃敦煌东北悬泉置出土的汉代文书、湖南长沙五一广场出土的简牍、北大汉简,等等,还有不少发现于墓葬。除墓葬出土的简牍以外,遗址(包括古井)出土的基本是文书,数量最多。简牍出土时往往已散乱,甚至残断、破碎,并非简牍的原貌。当时大多文书简牍应该是编连成册的。汉代文书中,我们见到最长的一份是七十七枚简编连在一起的册书,实际是由五个册书编连起来的东汉时期的文书。
居延查科尔帖(A27, Tsakhortei)烽燧遗址出土的东汉永元器物簿(128.1)
这些秦汉简牍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秦汉史。仅举一例,北大汉简中的《赵正书》,其内容表明秦二世是合法继位。司马迁认为秦二世是和赵高、李斯合谋篡位,《赵正书》的出土,对传统说法构成挑战,衍生出很多新的问题。总之,秦汉时代各类官府文书很多,大家可以参考学者整理后的成果,比如李均明的《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文物出版社,2009年)、李天虹的《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科学出版社,2003年),还有富谷至的《木简竹简述说的古代中国》(人民出版社,2007年)等,进一步了解秦汉简牍文书的基本内容。
秦汉时代要用文书统治天下,前提就是大家会写字。通过书同文,秦国用小篆统一了六国的文字。以前只有贵族会写字,现在则需要大量的人员处理文书,所以秦帝国乃至更早的战国时期,就慢慢开始有意培养会写字、写文书的人。湖北荆州张家山汉墓出土的西汉初年《二年律令》(一般认为是吕后二年,前186年)里,就有专门的《史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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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的角色是书记官,史、卜的孩子从十七岁开始学习。经过三年,史学童要能背诵默写五千个单字,另外每个字要会八种写法。汉代无法像今天这样推广普通话,各地小吏说话发音不同,但书写要一致。他们要参加考试,在郡里考第一名才可以做县级的小吏(县令史)。此后三年小吏们再经过考试,第一名才能成为尚书卒史,也就是郡府里的小吏。这是西汉初年的法律规定,秦朝也一定有类似的要求。经过这样的严格训练和选拔,才能培养出一支干部队伍,帮助秦汉统治天下。到东汉时期,要求学童背诵默写的字增多至九千,字体则减少一些,因为很多字体已经不用了。无论如何,要成为官吏,认字是必需的要求。相关研究可以参考邢义田的《汉代仓颉、急就、八体和“史书”问题——再论秦汉官吏如何学习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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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现对秦朝4000万人口或是汉代6000万人口的管理,有了文字与文书还不够。实际上从战国开始,随着官僚制国家的建立,就开始制定律令。睡虎地秦简中已经出现了18种秦律,《秦律杂抄》中也有很多秦律名目;此外岳麓秦简中,还可以见到许多律和令。那些反复出现的事务多可以根据律令来进行管理。
大家来看一条很重要的律令,四川青川县秦墓里发现的秦国《为田律》木牍(秦武王二年,前309年)。《为田律》准确的名称是《更修为田律》,商鞅变法的时候有一条措施是为田开阡陌,那大概是第一次制定《为田律》,这一份是对此加以修改的新律。具体内容如下:
二年十一月己酉朔朔日,王命丞相戊、内史匽民、臂更修《为田律》:田广一步、袤八则,为畛,亩二畛,一百(陌)道。百亩为顷,一千(阡)道,道广三步。封高四尺,大称其高。捋(埒)高尺,下厚二尺。以秋八月修封捋,正彊畔,及发千百之大草。九月大除道及阪险,十月为桥,修波隄,利津梁,鲜草离。非除道之时而有陷败不可行,辄为之。 (以上为正面)
其中讲到田宽多少、长多少,一亩有多少田垄,道路设置在什么位置,道路多宽,每个月要做什么,等等,对百姓围绕田的活动做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和商鞅变法有密切关系,从前我们认为它们开创了私有制,现在看来应该是授田制,如果非要用公有私有的视角来看,称为公有(国有)制更合适。
这份写在木牍上的文书就形制而言,一开始有年月日、官职与官员的名,形式上还是文书。与之对照,我们再看一看西汉初年《二年律令》中的《田律》,可以发现内容上虽然做了一些修改,但都不是原则性的,汉代的田律大部分还是沿用秦代的。我们经常讲汉承秦制,从律令上看确实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上述不过是个例子。只是开头的年月日没有了,律文形式化,原来文书的格式被取消了。
律令的发展演变是不断前行的,从战国到秦到西汉如此,西汉到东汉也是如此。大家再来看贼律的演变,贼律是刑事犯罪处理的关键。对比《二年律令·贼律》和张家界市城西古人堤遗址出土的东汉时期的《贼律》,后代的律文根据现实情况较之前进行了增补:
这样的增补一定很多,可惜东汉有关律令的材料不多,能像这样进行直接对比的例子很少。
《晋书·刑法志》对律令演变有一系列描述,是唐人眼中的西汉律令发展史,却和我们现在出土的材料对应不上。我们看到吕后二年的材料已经有二十七种律,一种令,《晋书·刑法志》的记载却并非如此,所以唐人说法恐怕有很大的问题,现在需要利用出土材料重新认识西汉时期的律令发展演变问题。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传统上认为中国的“律”涉及的都是刑事问题,“令”涉及的是行政问题。其实在汉代,《户律》《田律》都是民政方面的,还有很多“律”是行政方面的,包括《传食律》《均输律》《置吏律》等都涉及行政管理。“律”主司法刑事案件,“令”管行政是魏晋以后才出现的区分。
应如何看待秦汉乃至整个中国古代律令治国的体制?关于这个问题,古人有自己的描述。西晋惠帝(290—306年在位)时,三公尚书刘颂上书说:
又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必奉,故令主者守文;理有穷塞,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宜,故人主权断。主者守文,若(张)释之执犯跸之平也;大臣释滞,若公孙弘断郭解之狱也;人主权断,若汉祖戮丁公之为也。天下万事,自非斯格重为,故不近似此类,不得出以意妄议,其余皆以律令从事。然后法信于下,人听不惑,吏不容奸,可以言政。人主轨斯格以责群下,大臣小吏各守其局,则法一矣。
前人包括研究法制史的学者很少引用这段话,我觉得它非常重要。这段话讨论的是对刑事案件的处理,实际上我们可以把它推广到对律令在管理国家中的作用,以及不同的人和律令关系的理解。刘颂讲到君臣分工,具体分为三类:一是小吏,作为负责人一定要严守条文(主者守文);二是大臣,如果条文内部有矛盾,要由大臣进行疏通解释,决定适用哪一条(大臣释滞);三是人主,事有时宜,皇帝可以超越具体律令根据实际情况斟酌裁断(人主权断)。后面各举了一个例子:一是“主者守文”的例子,西汉文帝出行的时候有人藏在桥下,惊动车马,文帝很生气,要严肃处理,但廷尉张释之主张严格按照法律处理。二是“大臣释滞”的例子,即郭解本不知杀人事,更未参与,御史大夫公孙弘议断“(郭)解虽弗知,此罪甚于解杀之。当大逆不道”而受族诛,见《史记》卷一百二十四《游侠列传》;三是“人主权断”的例子,丁公是季布同母异父的弟弟,本是项羽将领,曾在楚汉战争中阵前放刘邦一马,项羽被灭后丁公来谒见刘邦,刘邦以丁公对项羽不忠为由杀之,见《史记》卷一百《季布列传》。通常投诚当予以表彰,但人主权断如此。后代也有许多例子,证明皇帝经常有超越律令的决断空间。上述三分大致对应于传统司法中的法、理与情三者。
法针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处置,所以上述三种情况都是合法的。所谓“人主轨斯格以责群下,大臣小吏各守其局,则法一矣”,这是古人的理解。其实它有自身内在的逻辑,但和今天我们一般人理解的“依法治国”不太一样。此处还涉及一个问题,很多日本学者讲中国隋唐时期是律令制国家。在我看来,自秦代开始,中国就已经是律令制国家,只不过律和令的关系到魏晋以后才明确化,法典编制也是在魏晋以后才出现。律令本身的创立很早就有,只是随着现实需要不断积累,魏晋以前未有意识地进行体系化的编纂。
本文选自《新雅中国史八讲》(甘阳、侯旭东 主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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