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起特殊盗墓案,未婚女尸被盗,动机竟与改嫁妻婚前约定有关
山西一起特殊盗墓案
本文作者 倪方六
盗墓一般是图财,2018年在山西发生的一起盗墓案,令人意外!
2018年4月4日凌晨,山西省安泽县一座墓被人盗了。墓被挖出一个大洞,尸体不见了。
墓主生前是一位年轻漂亮的未婚女孩,父亲卢某发现后当即到警方报案。
这是一起罕见的特殊盗墓案,当地人听说后都很惊讶。
警方现场拍了照,在墓洞外发现一支吸后扔弃的湖南某卷烟厂生产的烟头,这是当地烟民常吸的香烟之一。
盗墓者为什么要盗走女尸?联想到近年有人专盗女尸卖人配阴婚的现象,警方起初怀疑是这方面的犯罪动机。
警方就此进行调查,但半个月下来,也没有查到盗尸人。就在这时,王某荣、王某金两位村民,于当年4月27日,到安泽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承认他们盗走了尸体,是王某金要的。
经比对,从盗墓现场遗留烟头上提取到的DNA与王某荣相同,王某荣和王某金确系盗墓者,而盗墓动机出乎所有人的预料。
王某荣与王某金是兄弟俩。警方根据他们的交代,在一废弃坟地内,找到了女尸。
王某荣与卢某是同一个村子,听说是他们盗墓取尸的,卢某和当村民都说“没想到”。二王并没有犯罪前科,王某金也是有老婆的人,盗女尸做什么?
原来在当年清明节前的4月3日,兄弟一起喝酒,喝酒时聊起了扫墓上坟,继而扯到了王某金将来死后与谁合葬的问题。王某金老婆姓石,将来肯定与老婆合葬啊,为什么会有这样奇怪的话题?
王某金对王某荣说出了心里话。
王某金与老婆石某系再婚。石某是丧夫之妇,再婚时她提出了一个条件,结婚可以,但将来去世后,不与王某金合葬,要与其前夫葬到一起。
王某金答应了,而这也成了他的心病。
王某荣听后出了一个主意,找一个女尸合葬——这是过去“冥婚”才有的现象。并提议说,本村就有一个女的,是村民卢某死去的女儿,可盗挖来藏着。
王某金表示同意,于是兄弟俩人准备了铁锹、头灯、锤子等盗墓工具,又准备了盛酒的纸箱,用于包裹尸体。
次日凌晨1时许,王某荣和王某金带上盗墓工具,从王某荣家中出发,来到芦某女儿墓地,盗挖尸骨。当时正是清明节期间,也没有人注意。
二人将尸体从棺中弄出后,藏匿于父亲废弃坟地内。
卢某女儿墓被盗,到此真相大白。王某荣、王某金的行为已构成盗窃尸骨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法院最后认定出“主意”的王某荣为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王某金积极参与,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这起特殊盗墓案的动机和情节很简单,但案件背后所引发的社会伦理问题并不简单,自古就有。
其根源,是再嫁寡妇与谁合葬之问题。
过去民间“公认”,如果没有特别情况,再嫁寡妇死后要与前夫合葬,特别是与前夫有了子女后,这一点更被强调,至今在许多农村地区仍是这样的风俗。
中国夫妻之间有“生则同床,死则同穴”的传统,以示夫妻感情的忠贞不渝。有的妻子因此守寡,永不改嫁,此即《礼记·郊特牲》所谓,“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从一而终”由此被儒道家标榜为“妇德”,即使到了晚清,“不改嫁”仍然是成为贞洁烈女的必要条件。
《清史稿·列女传》记载的刘氏“烈女”就是这样:“杨方勖妻刘,宣城人。嫁五日而寡,剪发自誓。邻妇或微讽,刘出刀以示曰,‘吾昼以是为镜,夜以是为枕。’邻妇慑,不敢复言。”
丧夫之妇不再醮,究其原因,除了夫妻感情上的原因外,还有很多复杂因素。如贞洁上的原因,子女上的原因,钱财经济上的原因、家族血源上的原因、社会伦理上的原因等。
而对寡妇本人心理影响最大的,还有封建迷信上的原因,令其不敢轻易改嫁。
迷信认为,亡夫的鬼魂会依附于寡妇之身。过去,越地称寡妇为“鬼妻”,岭南称寡妇为“鬼婆”,有“鬼妻不可与居处”一说。一些男人就是打光棍,也不敢娶寡妇,怕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不幸。
那么,如果嫁寡再嫁会咋样?传将来死后到阴间,会有两个男人争分其尸。
鲁迅小说《祝福》中的悲剧人物祥林嫂曾改嫁过,柳妈说的话让她很恐惧:“你想,你将来到阴司去,那两个死鬼的男人还要争,你给了谁好呢?阎罗大王只好把你锯开来,分给他们……”
《祝福》反映的是当年浙江寡妇改嫁禁忌,其实在中国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迷信说法。
这些足以让寡妇放弃再婚念头的迷信说法,当然是谎言,其目的实是过去男权社会中控制女性的一种手段,从思想上伦理上,让寡妇放弃追求丧夫后的婚姻和幸福,从一而终,为死去的男人“守贞”。
如果坚持改嫁,寡妇死后与前夫合葬还是后夫合葬?
过去民间传统的办法是,把尸体还给第一个丈夫,特别是与前夫有子女的,一般都会要归葬,这叫“名正言顺”。除非前夫家人放弃归葬要求,否则,是“名不正,言不顺”。
此俗约定而成,但影响深远,至今尚存。
上述盗墓案中王某金的老婆石某就是受到了影响,要与前夫合葬。正因为这个再婚约定,才埋下了王某金盗墓取尸的隐患——陋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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