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带头盗墓,租房掩护挖盗洞,非常专业,洞内铺设运土轨道
煤矿工人改行盗墓
本文作者 倪方六
有人说,盗墓如同挖煤,从原理上讲不无相似之处。有意思的是,在盗墓案件中,真有煤矿工人改行盗墓的,盗洞挖的非常专业。
这篇“梧桐树下戏凤凰”头条号,来聊聊这起少见的盗墓案件。
事发湖北襄阳,被盗的是襄阳高新区内余岗乡团山镇陆寨村(原为襄樊市余岗乡团山镇陆寨村)附近的一座东周古墓,因地名叫陆寨,故称此墓为“陆寨墓”,墓主是谁不清楚。
古墓附近有南车集团原铁四局410牵引电机厂,1984年原襄樊市政府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时,陆寨公布为“401大冢”。
根据规模很大,尚存封土高4米多、底径40余米的情况来判断,401大冢墓主生前地位应该很高,不会是一般人。
2007年,401大冢被列为襄阳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更名为“陆寨墓”;2008年湖北省政府公布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2年,401大冢被盗墓者盯上了。
当年2月,刚过正月十五后不久,河南登封人任某,南下打工,想找点活做做。当他坐车经过襄阳时,看到路边有一个很大的土丘,估计是一座大墓,便动了心思。
他在襄阳下了车,又叫来同乡袁某,决定盗墓。为了充分了解当地情况,任某又找来了朋友、当地人魏某。
在401大冢附近踩点后,任某发现401厂附近有个废弃的菜市场,他盗墓灵感来了——租一处房子,从屋内挖地道,进入401大冢。
主意一定,由自小在本地长大的魏某出面租房。
自称是施坡村“小蔡”的魏某骑着摩托车,带着任某,向当地人打听租401菜市场房子的事,刚好打听对象是陆寨三队队长胡某,队长让他找村会计陈某。
2012年2月8日上午,魏某与任某找到会计,会计将401菜市场的两间平房租给他们,他们说是腌制泡菜的,会计也没有怀疑。
为了让外人相信真是做泡菜的,租下房子后,任某又让魏某帮忙买了一大堆白菜,还购了一辆新的“丰收牌”电动三轮车。
401厂很偏僻,厂后面就是大片的农田,一般人不可能到这里租房子。果然出现反常现象,任某与同伙将出租屋的大门改宽,辟成两扇门,可以进出三轮车。又用纸箱、水泥,将房屋窗户封闭起来。
白天大门紧闭,人在里面也不出来。偶然下午有人出门,回来后会拎一大袋馒头什么的,很显然他们一定在屋内做什么事。
任某做的事确实非常,他们与同伙如老鼠一样——往地下打洞!之前,他们不只购置了用来运土的三轮车,还有铲子、锤子、三角铁、手锯、铁条、铁锹、探照灯等一系列盗墓必需工具。
每天晚上,从10点后开始挖,一直挖到凌晨3点左右,白天则躺在出租屋内睡觉。
魏某专门开车轮车,负责运送挖出的泥土。
事发后,魏某逃走了,后于2015年元月12日主动到开发区公安局投案。魏某交代,任某并没有把盗墓一事告诉他,开始只是让他找房子,帮忙买白菜,真以为是腌制泡菜的。
租房钱是任某自己付的,还说要挖一个菜窖,请魏某将土运走。魏某家里当时正准备盖房子,地面也需要垫土,于是下班后帮任某把“挖地窖”的土拉回家。
但在第二次拉土时,魏某觉得不对劲,猜他们是挖洞盗古墓,因为房子后面不远就是古墓。魏某当时心里很复杂,但碍于朋友面子,又帮忙运了两天土,但没敢再把土运回家,直接倒在排水沟里。
再后魏某就没去,五、六天后事发,任某被警方抓住。魏某闻讯后,担心自己受牵连,就跑了。两年后主动投案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挖了几天后,觉得土方量很大,任某便在2012年2月23日喊人来帮忙,他打电话给河南老乡程某,邀请他来襄阳“一起发财”,帮忙挖几天坑道。
其时盗洞已向下挖了2米多深。
之后,又来了两个陌生人,一人在门外负责放哨,一人负责用电动三轮车往外运土。
附近的人觉得这伙人奇怪,行踪可疑。
2012年2月28日下午3点前后,辖区警方接到群众打来的举报电话后。警方接报后,来到出租房。
有一细节,警方到后并没有直接进门,而是观察动静,发现一男子要出门,警察适时推门进入。还没等警察问话,男子自己大喊说——“警察同志,我是来这里制泡菜卖的。”实际是向屋内的同伙通风报信的。
因为当场没有发现异常,警察走了。
但警方并没有放过,而是暗中走访调查,最后确认出租屋内有名堂。
警察在盗墓者无防备情况下,再次进入出租屋,屋内站有一男子,就是任某。
出租屋大门向西,内有三室。西室内铺有一张床,放有一台电视,还停了一辆“丰收牌”电动车。
在屋内东北角地上铺有一张床板,床板上放有两床被褥。警察掀开床板后,发现下面有一0.5×0.7米的洞口。洞口上用木板盖着,上面还残留有新鲜泥土。
估计是盗墓的,警方当场叫襄阳文物考古部门前来勘察,证实所挖的洞确是盗洞,目标是附近的401大冢。
盗洞深3.6米,洞底有尺把深的积水。在洞底,有一横挖坑道,往东通。坑道高1.2米,宽0.52米,足够一人弯腰进出。已挖了约10长,由于积水太多,调查人员进去有危险,坑道实际长度无法探明。
坑道内铺有运送土方的轨道,如煤矿运煤轨道是一样的。
顺着盗洞作地面勘查,发现横洞正对陆寨墓,挖掘的终点距陆寨墓的中心约有20米。
推测,再有十天半月,坑道即可以挖到401大冢的墓室。
但实际上被警方查到时,任某的盗掘活动已停止,咋了?由于地下水位太高,地下盗洞内积水较深,担心盗洞塌方,不敢再挖。哪想,就在这时被当地人举报了。
盗洞挖掘手段非常专业,将现场抓住的任某带到警局一审,原来他是煤矿工人,改行盗墓,难怪地下坑道挖得那么有水平。
任某交代,由于煤矿开采管理严格,加上登封煤矿资源枯竭,每年只有两个月时间可以开工,其他时间只能外出“打工”。
虽然盗墓没有得手,但任某一伙还是被判了刑,遭到法律严惩。
任某被定为主犯,获刑4年6个月;袁某获刑4年。后加盟的程某获刑5年6个月,三人分别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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