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公务员提高待遇奇葩,盗墓搞创收,把当地的墓都挖了
古代公务员的工资
本文作者 倪方六
新《公务员法》已于2019年6月1号开始实施,公务员比较关心的一是升迁机会,一是工资福利。在古代,公务员如何调工资?各朝的情况是不同的,而且要看朝廷的财政收支。
古代公务员涨工资,享受对象通常级别较低的官员和普通公务员为主,减少高官俸禄,增加基层、低级公务的薪金,一直贯穿于古代社会,让高氏级别公务员之间的薪资分配趋向合理。
《后汉书·光武帝纪下》记载,东汉开国皇帝刘秀在建国之后,于建武二十六年(公元50年)正月“增百官奉”,在这一轮调资中,刘秀特别指示,“千石以上,减于西京下制;六百石以下,增于旧秩。”
经过这一减一增,东汉三公(最高官员)与佐史(最低公务员)的月工资差距,由西汉时的100:1,降为43:1,大大缩小。
古代给公务员涨工资比较频繁的,在宋朝。有人认为,宋朝是古代中国公务员福利最高的时期,其实非然,至少在宋初,公务员的人工资仍比较低,远低于唐朝。
从《宋史·职官志》的记载来看,北宋前期的公务员工资发放,基本沿用五代时的俸禄制度,“所支半俸,复从虚折”,俸禄只有唐代一半。由于所支半俸中,大多数为实物工资,变卖成现金,又要损失一些,宋初公务员的实际工资,只有唐朝的四分之一。
宋真宗赵恒当皇帝的大中祥符五年(公元1012年),朝廷“始议增给”,开始在大范围内增加文武官员的俸禄。《宋大诏令集·定百官俸诏》记载,当年十一月“定加文武职官月俸”。
这是北宋第一次大范围给公务员加工资,可以说是皆大欢喜。从最高的三师三公,到最低的奉官、殿直,均涨了工资,幅度从“增二贯”到“百二十贯”不等。
到宋仁宗赵祯主政时期(公元1022年-1063年),北宋建立起了一套以本官为主的41级等级制度。北宋中期,物价不断上涨,公务员的工资根本不够开支,官员的生活受到影响。为此,朝廷只好不时增俸,给小大公务员涨工资,增加利福。
在宋神宗赵顼当皇帝(公元1067年-1085年)后,北宋又作出了一次较大的工资制度改革,在时同平章事(位同宰相)王安石的推动下,以阶易官,定为24阶,号为《寄禄新格》,史称“元丰新制”。
由于物价持续上涨,在北宋后期宋徽宗赵佶当皇帝的崇宁年间,由时权相蔡京主导,再给官员加工资,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普遍翻了一翻,此即《宋史·职官志》中所谓,“视元丰制禄复倍增矣。”在此基础上,还形成了全国公务员涨工资的“增俸格令”,又称“政和禄令”。
到南宋时,由于财政困难,加上宋金再战,公务员的加薪机会基本上没有了,“减俸”反成了常事,工资一降再降。
需要说明的是,宋朝是中国历朝官场冗员最严重的朝代。
赵恒在位时,给官员涨工资的同时,又大规裁减公务员数量,时称“减省天下冗员”,共计裁减了195802人。由此可见宋朝公务员数量之庞大,一直到灭亡,宋朝都没有解决冗员过多问题。
给公务员涨工资,目的是保障公务员生活质量,稳定公务员队伍,以增加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并通过提高待遇,消除官场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但在事实上,涨工资不仅未能解决和根治古代官场腐败,反而陷入了涨工资误区,“高薪养廉”、额外增加福利的做法,不只加重国家财政和地方民众的负担,还加剧了腐败。
如在中国南朝时,在“田禄”、“田秩”等地方官员的正式工资之外,另增加“杂供给”一项,由地方官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征收,数额“随土所出,无有定准”。不少贪得无厌的地方官鱼肉百姓,借此大发横财。
有个叫谢X(“月” “出”)的官员,出任吴兴太守,向老百姓征收鸡蛋,收受了数千只鸡作为“杂供给”。名叫王玄象的人,出任下邳太守时,竟然盗墓搞创收,把当地的墓都挖了,以致于“地无完椁”,可谓中国古代公务员创收奇葩!
为什么会有这现象?除了个人贪欲膨胀外,与制度制度不合理有直接关系。
再如,隋唐初设计的“公廨钱”、“公廨田”福利制度,本是为是增加行政办公经费、弥补部分公务员俸禄供给的缺口,但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出现放高利贷、收地租“与人争利”,盘剥百姓现象,滋生出新腐败。
- 0000
- 0000
- 0000
- 0000
-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