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江苏一起杀妻惨案:妻子6月生产,疑新婚前犯奸酿悲剧
清朝时江苏一起“杀妻”惨案
本文作者 倪方六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的一则“通报”刷屏了——犯嫌疑人陈某交代,于4月15日上午,因感情矛盾将52岁妻子陈某掐捂、勒颈致其窒息死亡,后将尸体分解藏匿。
瞬间,“江苏男子杀妻碎尸”成为网络热议。涉嫌杀妻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是南京媒体圈人,熟悉他的人一致感觉是,“不可能吧”——陈某个子高高的,面善,并不是凶恶之徒。
对于陈某的行为,熟人间说的最多一句说是,“夫妻间有多深的恨,要到碎尸的地步?!”
杀妻案古今都不少见。这篇“梧桐树下戏凤凰”头条号就来说一件古代江苏男子因感情问题,引发的杀妻案。
此杀妻丈夫名叫向顺汉,与妻子李氏结婚同房6月后妻子生子,因此怀疑妻子新婚前不贞。
事情是这样的,嘉庆十二年(公元1807年)八月,李氏的婶母李张氏,带着李氏来到仪征,准备让她与向顺汉结婚。
向顺汉与李氏于当年九月初十日同房,次年即嘉庆十三年二月,向顺汉驾船离开仪征,往湖北来,一直到六月份,才从湖北回到仪征。
期间,李氏于三月初十日,在仪征产下了一子,起名向清明。
向顺汉路过老丈人家,询知妻子生子的具体情况,这一问出事了。听说是三月份生的,向顺汉当即觉得不对劲。因为这距离他与妻子同房仅仅六月时间。哪个都知道“十月怀胎”的道理,自己的妻子何以6个月就生下了孩子?
向顺汉便怀疑妻子不贞,疑妻子在与她婶母来仪征与自己结婚之前,便与别的男人通奸有孕了。
这越想越怀疑,越怀疑越气愤,竟然让男人这么戴绿帽子。气忿不已的向顺汉赶回仪征家中,手里拿着刀,盘问妻子李氏是怎么回事情,要她说出奸夫来。
李氏不承认,什么也不说,向顺汉便把妻子和刚生之久的男孩子向清明,用刀一起戳死了——两条人命,惨!
官府了解案情后,也觉得这里面有问题。正常情况下,女人不可能在同房6个月后就生下健康孩子的。
这起杀妻案,拖了三年都没有判。
从理论上推测应是有奸情的,但又不知道奸夫是谁,怎么判?
最后,江苏仍以“奸杀案”来处理,比照“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律勿论”等条款,向刑部咨询,看到底如何定断。
但刑部在调查时发现,邻居否认李氏当姑娘时作风不好,之前并无不端情事。也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李氏与人有奸。因此江苏方面推测李奸6个月生子有奸情,是错误的。
那6月产子可能么?查李氏生子时间,与丈夫向顺汉同房足有6个月,应该以7月产子考虑。而在过去7月生子并不鲜见,民间一直“有七活八不活”的说法。
刑部还以宋朝著名法官宋慈的《洗冤录》所记为证,说明七月生产是可能的——
“怀胎一月如白露;二月如桃花;三月男女分;四月形像具;五月筋骨成;六月毛发生;七月动右手,是男于母左;八月动左手,是女于母右;九月三转身;十月满足。”
虽然七月胎儿两手未能能全动,但其骨节毛发俱已生成。所以,刑部认为,江苏的判断有问题,虽然生孩子一般是10个月,但提前生产也不能说是犯奸,批评江苏断案不严肃,“未另讯有实据,忽以凭空悬揣之词,遽断李氏之子为奸生。”
再者,如果李氏真在结婚之前怀孕,那在向顺汉离开仪征去湖北时,她应该怀孕9个月,肚子很大了,作为丈夫怎么看不出来?
重新调阅向顺汉的供词,原来另有隐情。
刚到家中的向顺汉,盘问李氏是否有奸夫时,被妻子大骂了一通,否认与人通奸,向顺汉很来火,一气之一便将妻子和小孩戳死了。
而复审时又弄复杂了。向顺汉翻供,称当时盘问妻子奸情,妻子承认与叫向心臣的男子通奸,并有向心彩知情人证明。
前后两份供词明显矛盾。但向顺汉供认李氏承认过与他人通奸,乃一面之词,死无对证,并不足信。
最后,汉顺汉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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