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葬俗引发“盗棺”案,儿子撬父亲棺材,盗出物如今送都没人要
特殊葬俗引发的特殊盗棺案
本文作者 倪方六
过去民间有一种特殊的葬俗,叫“浮厝”。
就是收殓后棺不下葬,放在一个地方,择日入土。这种风俗又称“浮葬”,形成浮葬的原因,一是有钱人家没有找到适宜的宜葬宝地;二是穷人无葬地,暂无力买坟地;三是客死他乡,方便日后魂归故里;四是卑幼,如妻妾先亡,等尊长,如丈夫百年后再一起正式下葬。
另外,横死或是刑决后一时无法下葬,也会选择浮厝。
但不论是哪种原因导致浮葬,收殓入棺后,永不打开,否则不吉利,犯法,重大者要判处极刑。
浮厝有的暂放家中,有条件的则会放在祠庙,棺下四脚垫起离地即行。更多的暂放野外、边角地,四周用砖石围砌掩盖起来,或是搭简易棚遮掩。
还有的会浅埋,稍掘就能起出,方便日后迁葬。如葬在浙江境内的南宋帝王陵就是暂厝,原本打算收复中原后,迁葬回今河南巩义境内的陵区,故南宋陵称为“攒宫”(见下图)。
到民国时,浮厝风俗都很流行。如民国上海《南汇县志》记载, “南汇习俗多停棺不葬,或盖以草,或砌以砖,置之内外城根及田野间。”
浮厝民间又称暂厝,说是暂时放放的,但很多穷人或是家有变故,往往便成了永厝,无人再过问。民国时,北京一些祠庙中甚至还有清同治、光绪、宣统年间暂厝的灵柩,一直没人认领。
因为浮厝风俗的流行,过去民间由此还出现了一种特殊的盗墓现象——“盗棺”。
或许有网友会问,浮厝多穷人家所为,棺内也没有什么财宝,有什么好盗的?错。
凡盗浮厝之棺者,绝大多数也是穷人。虽然棺内没有什么值钱的随葬品,对于衣不蔽体的穷人来说,死者的衣衾也是值钱之物——这在如今谁会去盗?白送也没有人会要,晦气!
但在当时,可拿去典当的。我在前面的“梧桐树下戏凤凰”头条号中,说过舅舅盗外甥媳墓的事,就是贪图那些随身衣物(详见《舅舅夜里一个人摸到坟地,挖刚葬外甥媳墓,撬开棺材,他想干什么》一文)。更有的,直接盗棺材再利用。
这种“盗棺”现象,一般发生在刚暂厝不久。
在过去,盗棺现象并不鲜见。这里要说的——清朝时一起盗棺现象,是一特例,连《大清律例》中都找不到针对性条款来惩治,最后作为典型案例载入刑案。
特例特在哪?儿子盗父亲的棺!
此事发生在当年的陕西,名叫宇文焕的男子,在父亲病故后,因为没钱埋葬,棺材只好先暂放家里。
如何才能埋葬了父亲,让父亲安土为安?宇文焕想起了歪主意,父亲身上的衣服还能值点钱,想将父尸衣服剥下来,拿到当铺当了,作为葬父费用。
这种事自然不能明说的。一天,乘母亲和妻子外出,宇文焕把父亲的棺材撬开,将尸身上的衣服剥了下来,怕被母亲和妻子发现,还把盗出的衣服藏匿了起来。
很快,宇文焕拿到当铺,当了6000文钱,对母亲谎称是从外面借的,择期将父亲的棺材下葬了事。
母亲杜氏起疑,后来在家中发现了当票,问儿子这是怎么回事,宇文焕只好老实交代,把事情经过说了出来。
杜氏不能原谅儿子,把这事反映到县里。县里下来调查,掘坟开棺检验,现场没有发现坟被盗挖迹象,打开棺材后,尸身完好,没有残毁,证明是入葬之前盗棺。
查明情况后,县官对照大清律典,欲治其罪。但找不到相应的条款,大清立国以来从没有发生过“子盗父未埋尸柩”的事情。
后来刑部合议,将宇文焕按“子孙盗祖父母、父母未殡未埋尸柩”来惩处。这一条款判决很重的,规定,“不分首从,未开棺椁者,皆绞立决;开棺见尸者,皆斩立决。”
这样的案子,陕西后来又发生了一起,是盗母亲棺内的衣服。但儿子没有被处死,而是判流放。
起因也是因为穷,无力葬母,暂厝家里。
此人叫李家果,母亲死后赊一幅薄棺收殓了,棺材暂厝家里屋内。屋子也应该年久失修吧,有一天房梁竟然断了,刚好砸在母亲的棺材上,把棺材砸坏了,得换棺再殓。
被砸棺材就是赊来的 ,再去哪儿赊?李家果从棺材的裂开处,看到了母亲尸身上浮盖两件衣裙还能当,于是抽了出来去当钱,买棺另殓。
后来此事被盘问了出来,举报到官府。
考虑到李家果是想买棺殓母才盗出棺中物的,不属于真正的盗棺,又非剥尸衣卖钱自用,与“盗父母尸柩”条款不符,罪不过杖责。
但是李家果并不是穷到无立锥之地,家里有房地,可他舍不卖,还是不孝,“忍心害理”。最后刑部建议,将李家果按“盗父母尸柩未开棺绞罪”,从轻判处,量减拟流。
(注,部分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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