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两起诱奸幼女案的判决,其中一起令人唏嘘
清朝两起诱奸幼女案的判决
本文作者 倪方六
六一儿童节快到了,说是古代儿童权益保护。
今天的小朋友很幸福。在古代呢,其实很多时候对侵犯儿童权益的事情也是决不手软的,甚至严于现代,但另一方面又有很多不幸。
这篇“梧桐树下戏凤凰”头条号,来说两件发生在清朝时的诱奸幼女案。
其中一起发生在乾隆三十七年,引发的不幸令人唏嘘。
当年,一个叫王景周的16岁半大男孩,与同村的9岁小女孩何俞妮,各抱小孩(应该是他们的小妹妹)在一起顽耍。已进入青春期的王景周起了淫念,便将何俞妮哄骗到家里拴牛的牛房,答应给何俞妮钱,又许诺娶她做老婆,结为夫妻。
就在这时,她们听到外面有人咳嗽,一惊便各自抱起小孩子出了牛房。
不多会,他们两人抱的小孩互相打闹,哭了起来。见此情景,王景周与何俞妮互相之间也起了口角,王景周也许是说不过何俞妮吧,便动手殴打了何俞妮。何俞妮打不过王景周,边哭边骂抱着小孩回家,将王景周诱奸她和被打一事告诉了母亲李氏。
李氏找到王景周说理,吵骂了一通,王景周母亲出面,将李氏劝了回去。
小孩子打架骂仗是常有的事情,这边打那边好,本想事情到此就算了,谁想下面出事了。事情过了4天,何俞妮的父亲何进礼回家,妻子李氏便将王景周诱奸女儿的事情告诉了丈夫。
何进礼一听十分气愤,也不知道怎么想的,第二天竟然将自己女儿俞妮勒死了。
此事惊动了官府,但如何处理此事比较麻烦。
何俞妮年刚9岁,幼稚无知,王景周诱奸何俞妮,但未遂,是事实。何进礼将幼女勒死也是事实。官方认为,王景周诱奸何俞妮是导致悲剧的原因,“实由该犯图奸所致”。
《大清律例》有相关规定,非奸所获奸或间奸数日杀死奸妇,将奸夫杖一百,徒三年。又奸十二岁幼女者,虽和同强论。又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未成者,发遣各等语。
但此案很特殊。
当地官府引用“羞忿自尽”来判决。但此案与“羞忿自尽”又不相同,致死在数日之后,如果依照“杀非奸”所例将奸夫判流放,又觉情重法轻。
案件上报后,上级进行了调查,得知在王景周诱奸俞妮,要结为夫妻时,何俞妮当时是答应的,但何俞妮只有9岁,幼稚无知,是受王景周哄骗。根据相关法律,虽然小女孩同意,但仍应以强奸罪论处,于是将王景周诱奸何俞妮案,对照“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未成”条款,判决为“发遣为奴”。
何进礼勒死女儿没罪?
何进礼行为与常规的“杀子孙”不同,幼女无知被诱,也未成奸,也将实情告诉了父母,但何进礼不能接受,竟然将女儿勒死了,“情殊残忍”。虽然父亲弄死女儿极其残忍,但最后仅被打了100大板,适用《子孙违犯教令》:“父母非理殴杀律,杖一百。”
此事见于清人祝庆祺等编《刑案汇览》。这件因诱奸引发的勒死女童案,如果在今天,结果应该不会是悲剧——我觉得勒死自己女儿的何进礼该杀!
在古代,诱奸幼女行为是很严重的,明清时一般都是判死刑,立即执行,即所谓“斩立决”。
如道光二年发生的一起诱奸幼女案,18岁的孙小连到河里洗澡,见同村同姓不同宗8岁幼女孙了姐,独自一人在菜园里拔菜,身系围裙,里面没有穿裤子,孙小连顿生淫念。
他诱令孙了姐到河边芦苇内,叫她仰卧睡倒,用手掀开围裙。刚刚行奸,孙了姐负痛喊叫,孙小连害怕便潜逃了。
报官后验明,孙了姐业已遭破身,于是将孙小连按“强奸未至十岁幼女例”判斩立决。但因为孙小连只有18岁,而且刚行奸即因幼女喊疼,害怕了,主动中止,又与一般的光棍(流氓)犯罪不同,能不能算从轻判罚的情节?因为拿不定,最后上报朝廷,请旨定夺。
道光皇帝如何定夺的?不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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