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民间忌讳坐过大牢的人上坟,为什么?有两种说法,挺迷信的
坐过牢者不上坟风俗
本文作者 倪方六
过去民间风俗不少,禁忌多多。以我研究的墓葬领域来说,说法尤其多。比如上坟,这是祀墓祭祖行为,每到清明节大家都会一起出去扫墓的。
但是,有一类人在过去是决不可以去的,就是坐过大牢、受过大刑的犯罪之,这在汉朝时特别讲究。
这篇“梧桐树下戏凤凰”头条号,就来聊聊这种风俗。
中国人最讲祭祀,至今传统不变,把祭祀视为家国大事。《左传·文公二年》即称:“祀,国之大事也。”《国语·周语上》也有类似说法:“夫祀,国之大节也。”
古时,国家重要活动有“八政”,其中第三项就是祭祀活动。一直晚清,祭祀都是帝王的重要工作,北京的天坛、地坛、月坛,都是过去皇家祭祀神灵的场所。
早期祭祖是不到墓上的,也没有墓,墓者没也,不树不封。后来才堆土留坟头,也产生了“有个坟头好哭”的祀墓现象。
没坟头在什么地方祭亡人?一般会在宗庙这类建筑内,行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
宗庙中供奉的都是亡者死鬼的牌位,名曰“祖”,又称“尸”。所以《孝经》最后一章的《丧亲》中有一说法:“为之宗庙,以鬼享之。”唐玄宗李隆基就此作注:“立庙付祖之后,则以鬼礼享之。”
古不墓祭。那么,何时开始出现上坟烧纸钱,到墓地祭祖风俗的?是在汉朝兴起的。
自汉惠帝起,出现到墓上祭祖现象,到东汉时已成民间风俗。东汉思想家、无神论者王充《论衡·四讳》是这样说的:“古礼庙祭,今俗墓祀。”意思是,过去祭祖都在庙里,现在好了,大家都上坟了。
实际上,秦始皇开墓地祭祀之先。据《汉官仪》,“古不墓祭,秦始皇起寝于墓侧,汉因而不改。诸陵寝皆以晦、望、二十四气、三伏、社、腊及四时上饭。”
帝王陵墓又称“陵寝”,就是因为这种祭祀方式的变化。为了祭祀方便,在陵墓附近设寝殿,内陈陵墓生前的冠服、起居用品,供墓祀使用。《后汉书·祭祀志下》记载:“故陵上称寝殿,起居衣服象生人之具,古寝之意也。”
日常陵寝内都有宫人值守,与帝王生前一样侍奉:“随鼓漏,理被枕,具盟水, 陈严具”,侍死如生,在殿旁边还会设便殿,说是供亡人“休息闲晏”。
一般贵族、有钱人家,是没有资格,也无能力建寝殿的,但为了方便墓祀,会在墓旁建个简易祭祀设施。宋人司马光《文潞公家庙碑》便称:“汉世公卿贵人,多建祠堂于墓所。”
在墓旁室内祭祀是比较高级的,后来随着薄葬呼声的出现,墓祭形式进一步简化。直接在墓旁边露天地上进行,形成了所谓“露祭”风俗,一直传到今天。现在大家逢年过节,比如清时上坟焚烧纸钱,都是一种露祭。
东汉明帝推动了露祭。据《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十八年(公元75年)八月,汉明帝刘庄驾崩,他留下遗诏,要求,“无起寝庙”、“无得起坟”,“万年之后埽地而祭,杅水脯糒而已”。
露祭时,会顺便将坟墓上的杂草铲除 ,清扫干净,这就是“扫墓”说法的由来。
但对上坟者的身份是有讲究的,忌讳一类人上坟——坐过大牢的,受过大刑的,是不受欢迎的人,有“刑徒不墓祀”的规矩。即使是最疼爱自己的父母之坟,成罪人了也不能去——“于被刑,父母死,不送葬;若至墓侧,不敢临葬。”
为什么会这样?有两种说法,挺迷信的。
一说,古人认为人体受之父母,遭刑者毁伤发肤,先祖有灵的话,看到来祭祀的子孙被动过大刑,恐怕于心不忍,会让先人难过伤心,此即“见刑人,先祖哀”一说,所以干脆不让上坟。
另一说,坐过大牢、受过大刑之人亲临墓地祭祀,先祖见子孙被动过刑,恻憯(同“惨”,异体字)惕,心情变坏,不忍心享受祭食,因而影响祀墓质量。
对于忌讳犯过罪的人上坟现象,王充提出了批评。他在《论衡·四讳》是这样说的——
“丘墓之上,二亲也,死亡谓之先。宅与墓何别,亲与先何异?如以徒被刑,先人责之,则不宜入宅与亲相见。如徒不得与死人相见,则亲死在堂,不得哭柩。如以徒不得升丘墓,则徒不得上山陵,世俗禁之,执据何义?”
实际上,不让坐过牢的上坟,是儒家的观念。儒家强调“孝”,而上坟是行孝。犯罪坐大牢是不孝,自然不能上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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