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坐牢吃饭要犯人自己花钱吗?这要看坐哪朝大牢了,也吃定量
中国古代坐牢费用
本文作者 倪方六
在现代,监狱管理上有不少地方很人性化,因为不是死罪,坐牢者的生命、健康都是受到保护的。
中国古代呢?制度设计上也有温情的一面。如果在西晋时坐大牢,应该最能体会到这一点。
西晋的《狱官令》中有这样的规定,牢房(“狱屋”)要造的坚固,屋顶上要铺上厚厚有草蓐,不能漏雨潮湿。在大家印象里,牢房的环境一定很差的,但西晋这一规则足可改变大家的印象。
在古代,坐牢要自费的,西晋对于“去家远、无饷馈”的犯人,一律由公家给口粮,即所谓“治廪”。
西晋这一做法,为后来各个朝代所效仿。
唐太宗贞观五年,谈到监狱管理,议定疾病给医药,诸狱之长官五日一虑囚,夏置浆饮,月一沐之。重者释械,其家一人入侍。
一个月可以洗一次澡,重病不用戴刑具,还可让家人进来服侍。唐朝坐牢人性规定很具体。
在唐宋以后,各朝对监狱居住条件、卫生要求都有量化指标,牢房要保温,刑具要保暖。
据《元典章新集·刑部·禁司狱用刑》记载,元朝是这样要求的:“冬月糊塞窗户,措置煖匣拘钤。”如果犯人被冻死了,那麻烦很大的。
明清两朝也有同样的要求。《大明令·刑令》中规定:“枷杻带须洗涤,席荐常须铺置,冬设暖匣,夏备凉浆。”
冬有保暖,夏有冷饮,这样坐牢简直如同“度假”——当然实际能不能做到,是另外一回事情。
如果监狱条件不能改善,有时甚至放犯人回家。如永乐二年四月,明成祖朱棣谕三法司官:天气向热,狱囚淹久,令五府六部六科给事中协同疏决死罪狱成秋后处决,轻罪随即决遣。有未能决者,令出狱听候。
在古代,囚犯也吃“定量粮”,当然这笔生活费用一般由家属供给。如果犯人家里无力负担,或是一时供给不上的,监狱不会不管,晋代由公家“治廪”,就是这意思。
唐朝《狱官令》同样有这么一条规定:“囚去家悬远绝饷者,官给衣粮,家人至日,依数征纳。”意思是,对远途家属一时未能送来生活费,由官府先行垫付,由家属来后再归还。
宋朝还有具体的免费供给标准:“禁囚无供饭者,临安日支钱二十文,外路十五文。”
从宋朝这一规定来看,当时犯人每天的伙食标准是20文和15文。这个标准很不错,足够犯人吃饱的。换算一下,20文在今天大概也有30元人民币的购买力,古代小说中,有人用1文钱买到了一只烧饼。
明朝,洪武十五年规定,“狱囚贫者,日给米一升”。
到了清朝,坐牢的生活费用不再由犯人家里出了,犯人与官员一样,开始“吃皇粮”,标准还不算低:“日给仓米一升,寒给絮衣一件。”
口粮标准是依照明朝来执行的,但明朝只有无家属者才能得到此特别照顾,“食米一升,冬给絮衣一件”。
在清朝,坐牢必须的生活用品也一律改由官府供给。
《刑部处分则例》明文规定:犯人,“凡应禁之一切铺监收费,永行革除。”也就是说,坐牢的一切生活用品均由监狱方配给,不再向犯人收费。
因为坐牢的条件不错,古代有些走头无路的穷人,干脆再故意犯罪,争取坐牢。而在以前朝代,如唐朝之所以要求“自费”坐牢,除了减轻国家财政开支外,也有防止穷人“坐牢谋生”的意思。
当然,牢饭是不好吃的,不要钱的背后是沉重的劳役——历朝历代,坐牢都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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