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坐牢囚衣要自费,农忙时可回家帮忙干活
中国古代怎么坐牢?
本文作者 倪方六
有个说法叫“身陷囹圄”,意思其实就是坐牢。“囹圄”与“圜土”,均是上古周代监狱的叫法。
在早前的夏代,监狱称为“夏台”, 殷商叫“羑里”,春秋时改“狴牢”。和监狱的叫法不一样,坐牢的规矩在古代各个朝代也不尽相同。
我在《北京晚报》“一方钩沉”独家专栏中,专门写过一篇专稿,谈古代坐牢的规矩。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先秦时商鞅提出的司法思想。商鞅是法家人物,重视法制,战国时用刑最厉害的就是秦国。坐牢在泰国相当恐怖。
《汉书·刑法志》有这么一个说法,秦国是“赭衣塞路,囹圄成市”,来形容秦国的严刑,路上满眼都是犯人,监狱连片。由此可见,秦国坐牢现象很严重,且可怕。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继承了商鞅这套“重刑”司法理念,仍信奉“禁奸止过,莫若重刑”,进一步搞“广狱酷罚”那一套。
在秦朝坐牢,一律穿赭色囚衣,这种颜色的囚衣分冬夏两套,夏衣四至六月发放,冬衣九至十一月发放,逾期不再补发。
这些囚衣可不是免费发放,而是由犯人自己出钱,成年男囚夏衣55 钱,冬衣110钱;成年女囚夏衣44钱,冬衣55钱。
秦朝犯人都要劳动,秦始皇修建自己的陵墓、建筑北方的长城,使用了大量囚犯。劳动时,囚犯也必须戴着刑具。
这种犯人劳动时也要戴刑具的制度,即便到了到了唐朝都没有改变。
但秦朝有一个特别的地方:对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的刑徒,农忙时可以放假,在播种和田间需要管理时节,各可以回家20天。
这一做法有其进步性,有利于农业生产,为后来一些朝代所继承。
汉朝时便有“纵囚归家”的做法,每年的伏天和腊月,出于哀怜囚犯的考虑,一些地方官会释放犯人回家,到期再返回服刑。
《后代书·虞延传》记载,当年虞延任细阳令时,“每年至伏腊之时,即遣所系囚犯各使回家。”
“纵囚归家”现象,在唐朝也曾有过。唐太宗李世民有一年甚至将死刑犯全部释放回家过年。《资治通鉴》记载:“辛未,帝亲录系囚,见应死者,闵之,纵使归家……”
此事发生在贞观六年十二月,唐太宗在决定放他们回家与亲人团圆,并同他们约定明年秋季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回来就死,即所谓“期以来秋来就死”。接着,唐太宗又做出一个惊人举动,下令将全国的死囚都放了。
第二天,这些死囚全都如期回来受死,无一逃走,李世民干脆将他们全部无罪释放……
在李世民当皇帝期间,社会治安环境特别好,全国好多监狱都是空的,坐的人是中国历朝最少的。
《资治通鉴·唐纪九》记载,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全国一年“断死刑才二十九人”,达到中国封建时代法学家所希望的最好效果——“刑厝”(有刑法而不用),创造了古代中国盛世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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