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有一种挖坟刨尸风俗,却不是盗墓,只拾骨头,有一大忌讳
中国民间的复葬风俗
本文作者 倪方六
魏晋南北朝时期,人口流动频繁,客死异乡者甚多,流行起复葬风俗。
在民间,复葬又叫二次葬,迁葬。就是将墓穴挖开,取出尸骨另地安葬,这在现代都流行。有的迁葬甚至不只一次,三次、四次都有。复葬造成的情况是,一个人死后会有不同的墓地,为后世辨其真身葬地留下疑问。
南北朝时,宋武帝刘裕元配臧氏先葬丹徒,后迁葬建康(今南京),这便是古代较为典型的复葬。
复葬风俗较为古老,有学者考证,在原始社会便出现了。
1958年至1959年,在陕西华县考古发掘的元君庙仰韶文化墓地,曾经发现了几座“空墓”。事后的考古报告分析,这些空墓都经过扰动。从墓内存在完整陶器却只有极少数人体残骨来看,扰动这些墓葬的动机在于取得尸骨,而不是为了获得随葬品的盗墓行为。据此可以推测,这就是早期流行的“复葬”风俗。
这种挖坟刨尸复葬风俗,在每个朝代都存在。《隋书·地理志下》,荆州的土人便有复葬习俗:人死后,即将尸体抬到家院中,而不放在室内。收殓后送到山里,在13年后,选一个好日后,由死者的女婿亲手把遗骨装入一口准备好的小棺材,重新安葬,称为“拾骨”。拾骨时也有讲究,“除肉取骨,弃小取大。”
这种“除肉取骨”是古代常见的葬俗,而且起源时间很早。《墨子·节葬下》:“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
一般在家里不平安,多灾多祸时,就会想到将已故亲人改葬,认为可能之前葬到了凶地。
复葬还有一种特殊的形式:洗骨。
“洗骨葬”就是将埋葬多年的死者尸骨从墓内挖出,用水洗刷后另行安葬。这可不是盗墓,但这种葬法骇人,不少人难以理解,也无法接受。
其实这种葬法有巫术的成份,一般也是家人有病,或是遇到不幸时,才会想到给已故亲人“洗骨”,认为其在阴间作祟,洗骨便是“除祟”。
《梁书·止足列传》记载,当年在衡阳这个地方便有这种风俗:“山民有病,辄云先人为祸,皆开冢剖棺,水洗枯骨,名为‘除祟’。”
洗骨以白为好。清人李宗防《黔记》记载,贵州地区的某些苗人有洗骨风俗,下葬一两年后,便挖开墓穴,开棺取骨,用水清洗,洗到骨头没有一点污点,成为真正的白骨才行。只要家人有病,认为是祖先的尸骨不洁,便 会如从地里拔出萝卜一样,将遗骨取出用水洗洗,最多洗骨七次(有的地方是最多洗三次),这种葬俗因为在贵州苗人民间流行,被称“洗骨苗”。
为了让尸骨尽快腐烂,露出白骨,有时还人工“催腐”,甚至用开水烫。乾隆《开化府志》记载,普马族人死后,“不论男女,俱埋于掌房之下常行走处,每日以滚水浇之,俟腐,取出,以肉另埋,骨则洗净,用缎带盛之。”
对何时行复葬,不同民族有不同的讲究。有的一两年、有的三年,有的五年,有的十三年,有的二十年,但一般是三年。
据《清稗类钞·丧祭类》“六额子之葬”条,在清代,贵州有叫“六额子”的苗族部族,“人死年余,延亲族祭墓,发冢开棺,取骨洗刷令白,以布裹之。复埋三年,仍开洗如前。如此者三次乃已。”
复葬(拾骨葬)具体过程中,有一大忌讳,就是挖出的骸骨禁太阳直照,老话说阴阳有别,鬼魂怕光。所以在复葬过程中,须打伞遮光,直至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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