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墓考古,意外发现了古代保护消费者权益证据,古时处罚奸商狠
古代如何打击短斤少两?
本文作者 倪方六
今天是2018年3月15日,第36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权益日设立时间并不久,1983年才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但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很悠久了。一座先秦古墓中的考古发现证实,中国在先秦就重视这一点,特别对短斤少两现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走在了世界前列。
(古代交易市场,石刻)
我在几年前的北京晚报”一方钩沉“专栏中,谈过这种现象。
据《汉书·律历志》,中国早期斤重的单位主要有铢、两、斤、钧、石。那么,古代称量物品都用什么工具?秦汉以前主要是使用法码,即用相当于现代天平的等臂权衡器来称量物重,到东汉以后,才出现了不等臂的杆秤,即使用秤砣。
相对来说,天平比较准确,西汉时贵重金属的计量已可以精确到0.16克,即四分之一铢。而杆秤准确度低于天平,但由于制作简单,使用方便,所以很快流行;方便使用的同时,也方便做手脚,杆秤最容易短斤少两。
(秤)
到宋代,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杆秤被广泛使用,天平退位,出现了较为精准的小型杆秤,即“戥秤”。此后,戥秤”便成为中国古代称金银、药材等贵重物品的专用工具。
但是,再精确的工具,在利益面前都可能出问题。其实,短斤少两现象在衡器发明以后,就成为一种伴生的市场现象。古人为维护交易公平,也曾严打短斤少两行为。
在尚谈不上市场经济的上古周朝,短斤少两现象已存在,成市场一弊,予以严打。据《周礼》,当时市场已设有主管量度等工具的“司市”,以处理交易时发生的度量上的纠纷。具体由“质人”执行:“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
(睡虎地秦墓考古现场)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一个叫睡虎地的地方发现了一座先秦古墓,在随后考古发掘中,意外出土一批竹简,其中有竹简上便记载了秦国对短斤少两行为的具体处罚办法,这一发不仅填补了相关历史空白,也将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历史大大提前。
这座先秦古墓后来定名为“睡虎地秦墓”,墓主为秦国一名官吏,名叫“喜”。从简文记述来看,喜生于公元前262年(秦昭王四十五年),历任安陆御史、安陆令史、鄢令史、治狱鄢等与刑法有关的低级官吏,亡于任上。一生历嬴政亲政到统一六国的全过程,极具文献价值。
竹简上的法条,是喜生前从事法律工作而抄录的有关法律文书,总共有1100余枚,统称为“睡虎地秦墓竹简”。这些竹简录有秦国刑事、经济、民事和官吏管理的法律条文,弥足珍贵。
在《睡虎地秦墓竹简》的《效律》上,就有对短斤少两的处罚办法,如“斤不正,三朱以上”、“黄金衡羸不正,半朱以上”,则“赀各一盾”。意思是说,如果斤两不准,误差在3铢,即1/8两以上,罚一盾牌;如果称量黄金这样的贵重金属,误差在半铢,相当于0.3克多以上,罚一盾牌。
到了唐代,中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就成相当成熟了,并有完善的体系。如在度量衡的管理上,唐律规定,每年八月要到主管机构太府寺平校度度衡器,不在京的到所在州县官平校。平校后加盖印署,始准使用。如校斛斗秤度不平杖七十;私作斛斗秤度不平笞五十,因有增减者按盗贼论处,校平而未经官印者笞四十。
(卖鱼,元代壁画)
据《新唐书·柳仲郢传》,柳仲郢当京兆尹时,“置权量于东西市,使贸易用之,禁私制者。”这一办法现代市场管理也在学,今天菜市场场所设的“公平秤”就应该源于此。
但是,尽管衡器越来越准,管理越来越严,但短斤少两现象在中国古代始终未能消失,屡禁不止,为何?唐代宗大历十年的全国计量大检查中,发现长安两市短斤少两严重,结果不了了之,也许能说一些问题。
(《清明上河图》中的北宋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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