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有一惩治“坑爹”的法子很有效,没人敢卖假货劣品,消费者可以放心购物
古代如何让消费者放心购物?
本文作者 倪方六
今天是“6-18”,说说安全购物吧。
(古代市场)
“6-18”,又是电商炒作出来的购物节。现在网上购物是很方便,但坑爹的事情也特多。为什么就是管不住假冒伪劣?我们来看看古代是怎么管的。
早期古人称做生意是“以贝网物”的?“以贝网物”的基本原则是“待乏”。《国语·越语上》中有这样的说法:“臣闻之贾人,夏则资皮,冬则资絺,旱则资舟,水则资车,以待乏也。”大概意思是,会做生意的人,夏天收皮毛,冬天购夏布,天旱买舟船,水涝置车辆,这都是为物品缺乏时准备的。
在古代,经商捞钱的技巧很多,“待乏”仅是古代商道之一,如先秦时,还有子产的“市不豫价”、子贡的“物以希为贵”、墨子的“轻重贵贱”、孟子的“市贾不二”、荀子的“以一易一”……多种经商之道和交易手段。这些商道的基础都是构建在“诚信”二字之上的。
何谓诚信?《礼记》称:“是故贤者之祭也,致其诚信,与其忠敬。”诚信乃儒家为人之道,立身处世之本,所以孔子在《论语·为政》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孔子说的诚信虽然是指为政和做人,也是做生意的道理——中国传统“儒商”的一大特征,就是讲究信誉,追求诚信,这正是当下网店小老板所需要的。
虽然诚信是经商之本,但缺乏诚信的商业行为,如今网购常遇到的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在古代也是非常多见的。这在提出商业诚信的先秦时期,就已不是新闻了。
据《孟子·滕文公上》,孟子认为如果能做到“市贾不贰”,则“国中无伪,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这句话中便透露出先秦时存在伪劣商品,商家有欺诈行为的事实。
有一个叫虞孚的商人,曾向范蠡的老师计然学习经商之道,学会了种漆树的技术。虞孚听从大舅子的建议,将漆运到吴国去卖,在漆中掺假导致血本无本,“虞孚不能归,遂丐而死于吴。”这是明刘基《郁离子》所记的一则奸商案例,以此告诫商人“诚信兴利”的道理。
如何使商人变得诚信,让消费者得以“放心购”?除了商人自觉提高商业道德修养外,实行“商品质量准入制”是古代采取的手段之一,隋唐时称之为“行滥之禁”。
什么叫“行滥”?“谓器用之物不牢不真”;“短狭”则指“绢不充四十尺,布端不满五十尺,幅阔不充一尺八寸。”
唐朝规定,凡质量不行、尺寸不合格的商品都不可以入市交易。如果入市交易,麻烦就大了。《唐律疏议·杂律》“器用绢布行滥”条规定:“有行滥、短狭而卖者,各杖六十。”一经查出,“以伪滥之物交易者,没官;短狭不中量者,还主。”
唐朝这一做法,对惩治“坑爹”行为相当有用。与此同时,为了落实商品准入制,唐朝设有“市吏”,对入市货物进行检查,如果有问题商品入市,责任人是要受到处罚的,知情不查处,与“卖者同罪”。
这种行滥之禁并非自唐朝才有,早在先秦时已出现,叫“伪饰之禁”。
《礼记·王制》记载,周王朝规定有14类货物不准上市交易,其中7类涉及质量问题——日用器具不合规格(“用器不中度”)、军用车不合规格(“兵车不中度”)、布帛精粗不合格、幅宽不够(“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服装器具颜色不对(“奸色乱正色”)、五谷瓜果不成熟(“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在适宜季节采伐的木材(“木不中伐”)、不在当季捕猎的禽兽鱼鳖(“禽兽鱼鳖不中杀”)等,均“不粥于市”。
“行滥之禁”和“行滥之禁”,其实是古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它贯穿于整个古代商品交易中。
- 0000
- 0000
- 0001
- 0004
-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