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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继印:早期夏文化和夏初历史

我要新鲜事2023-05-27 09:10:510

随着对夏文化研究的不断深入,学界对二里头文化整体上为夏文化的认识已达成共识,对夏商分界的认识也渐趋明朗。但关于夏文化的首,还存在较大分歧,主要有二里头一期说、新砦期或新砦文化说、王湾三期文化晚期说和后岗二期文化说等4种不同认识。笔者支持早期夏文化要在新砦文化中寻找的观点,并发表了数篇文章进行论证。为最大限度地接近历史的真相,推动夏文化研究,本文拟对早期夏文化和夏初历史进行系统的梳理与思考。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一、早期夏文化的主要学术观点

关于王湾三期文化晚期为早期夏文化说,这一观点是在年代学的基础上运用“接竹竿的方法”提出来的。即二里头文化的年代不足300年,与夏代471年有不小的差距,所以加上约100年的新砦文化之后还不够,就继续向前接,接到了王湾三期文化晚期,认为王湾三期文化晚期为早期夏文化,新砦期为后羿代夏的中期夏文化,二里头文化为少康中兴之后的晚期夏文化。

新砦期为早期夏文化说,以张国硕先生为代表。他在理性分析夏代积年应不足400年的基础上,针对二里头文化和新砦期文化的性质,提出二里头文化应包括新砦期和二里头一期至四期,新砦期是最早的二里头文化的观点。

关于二里头一期为早期夏文化说,以邹衡、陈旭、李维明等先生为代表,他们是依据文化性质提出来的。其实,这一观点,与新砦文化为早期夏文化说比较接近。邹先生在《试论夏文化》最后说:“至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是否为夏文化,倒是可以讨论的。不过,这里牵涉一个过渡问题。根据目前的材料,我们认为,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尽管是二里头文化(即夏文化)最主要的来源,但两者仍然是两个文化,还不能算是一回事。至少可以说,从前者到后者发生了质变。这个质变也许反映了当时氏族、部落或部族之中的巨大分化,或者反映了它们之间的剧烈斗争。”虽然二里头文化中的很多因素来源于王湾三期文化,但他们不属于同一种文化。这一认识,实际上认为二里头一期为早期夏文化。邹先生在2005年10月河南偃师召开的中国二里头遗址与二里头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发表的论文《二里头文化的首和尾》,更加详细地论证了二里头文化与王湾三期文化的关系,再次比较了两种文化的各类因素,最后认为:“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并未直接过渡为二里头文化早期,它们仍然属于不同性质的文化。就是说,尽管两者的年代已接近,后者又直接继承了前者的部分文化因素,但仍然是两种文化。或者说,由前者到后者,在文化性质上已经产生了质变。因此,两者的文化面貌已大不相同,两者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前者只能说是河南龙山文化之尾,后者是二里头文化的第一期已是二里头文化之首,这是不能随便混淆的。”但在谈及新砦期时,他认为在豫西,河南龙山文化与二里头文化之间,并不存在什么新的文化。若把它归于二里头文化第一期中的一个组,问题倒是简单一些。接着,李维明先生在此基础上,把新砦期的后段作为二里头文化第一期的早段来对待,陈旭先生也有相似的看法。从此意义上来看,二里头一期为早期夏文化说与新砦文化为早期夏文化说的认识是比较接近的。

后岗二期文化为早期夏文化说,是从新砦文化中存在的折壁器盖、子母口瓮等具有东方风格的陶器,结合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中“夏、商错居于河济之间”的说法而提出的,把造律台文化和豫北地区的后岗二期文化作为一个整体的后岗二期文化系统,认为后岗二期文化为早期夏文化。

其实,二里头文化一期为夏文化说的观点,是把新砦期的晚段作为二里头文化一期早段来看待的。对早期夏文化的争议集中在于其开始于龙山文化晚期还是新砦文化时期的问题。

二、对新砦文化为中期夏文化的疑问

若从对新砦文化的性质来看,上述各家观点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其是早期夏文化还是中期夏文化。笔者对新砦文化为“羿浞代夏”时期的中期夏文化产生了很多疑问。

(一)对新砦遗存中东方因素的疑问

2013年至2018年,笔者参与了新砦遗址的发掘,对新砦遗存中存在的东方风格因素有着比较深刻的认识。传统上认为新砦遗存中有少量东方风格的陶器,并认为很可能是“羿浞代夏”造成的。这种认识将考古材料与相关历史事件相对应,本无可厚非。但在整理陶片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东方风格的陶器并非少量,至少超过了50%。通过对《新密新砦》报告中所有陶器进行统计,与王湾三期文化、造律台文化、后岗二期文化和南方的后石家河文化进行全面对比分析,可以发现新砦文化陶器约有近80%的因素来源于豫东的造律台文化,只有约18%的因素来源于本地的王湾三期文化。这样,新砦文化中的东方因素就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受东方的影响了,而是很可能伴随着较大规模的人口流动。

(二)“后羿代夏”发生的地点与新砦文化的分布范围不符

后羿代夏发生的时间是太康时期,太康的都城是斟寻,但斟寻的地望多认为是在洛阳盆地,而新砦期或新砦文化的分布范围主要在嵩山东南麓地区,没有到洛阳盆地,所以这一观点得不到文献上的支持。

(三)新砦文化为中期夏文化与二里头文化的年代和性质存在矛盾

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都是夏文化,根据《竹书纪年》中“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亦居之”的说法,大体是太康至夏桀时期的夏文化。太康是夏代第二个或第三个王,所以早期夏文化可以在二里头文化的基础适当向前追溯,但不宜太长。新砦文化持续的年代大约100年左右,早期夏文化在此基础上不能再向前推了。

(四)新砦文化的性质与后羿代夏存在矛盾

持新砦文化为中期夏文化观点的学者认为,新砦文化是由王湾三期文化发展而来的,只是受到了豫东地区造律台文化的影响,其造律台文化因素是由“羿浞代夏”造成的。据笔者分析,从王湾三期文化到新砦文化,文化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新砦文化中来自造律台文化的因素近八成,而当地王湾三期文化因素不足两成,而据相关文献来看,后羿代夏是“因夏民以代夏政”,夏文化的主体人群没有发生改变,未必会根本改变其文化面貌,这与新砦文化相对于王湾三期文化发生的巨变产生了矛盾。

总之,新砦文化为中期夏文化的观点,疑点太多,需要重新思考。

三、文化谱系与族属分析

为了推动夏文化研究,基于以上尤其是王湾三期文化晚期为早期夏文化说所存在的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思考。基本的思路与方法是:从梳理和分析考古材料出发,结合文献中关于禹、启时期的相关历史事件进行历史地理学的分析。

(一)弄清新砦类遗存的性质

新砦类陶器与王湾三期文化晚期不同,以夹砂陶为主,次为泥质陶,陶胎较厚,火候较低;陶色,以灰陶为主,黑陶次之,褐陶再次;纹饰印痕不清、杂乱无章,以方格纹最多,篮纹次之,绳纹第三;器形有子母口小底大口瓮、附加堆纹深腹罐、附加堆纹鸡冠耳深腹罐、麻花状器耳鼎、桥形耳平底盆、腹饰凸弦纹的平底盆、饰附加堆纹的尊形瓮、直壁桶形器、器座、乳足鼎、桥形耳深腹盆、折肩罐、甑、杵形杯、侧装三角形足子母口罐形鼎、“Y”字形足子母口罐形鼎、镂孔足子母口罐形鼎、子母口瓦足瓮、鸡冠耳深腹盆、带钮弧壁器盖、双腹豆、簋形豆、无耳深腹罐、折壁器盖、侧装三角形扁足鼎、桥形耳鼓腹罐、鸡冠耳甑、桥形钮覆盆形器盖、桥形耳小口直领罐、无耳小口直领罐、双腹盆、平底盆、刻槽盆、直壁圈足盘、高柄豆、矮柄豆、碗、钵、觚、单耳杯、鸟嘴形盉。罐、鼎等器物的口沿以圆唇和尖圆唇为主。

新砦类遗存的分布,“大体而言,新砦期遗址主要集中分布在环嵩山地区东半部,即现今的郑州、巩义、新密、荥阳、新郑一带。西边到不了登封、禹县,北不过黄河,东到郑州左近。由此可见,新砦期的分布范围不大,主要分布在原王湾三期文化的东北部,与造律台类型的西界和后岗二期类型的南部前沿地带相比邻”。也就是说,此类遗存在洛阳盆地几乎没有,在王湾三期文化分布的其他地区也基本不见,但可见受其影响的一些因素。

从年代来看,新砦类遗存(包括新砦遗址第三期所谓的二里头文化一期)相对年代早于二里头遗址的二里头文化一期早段,绝对年代的时长不足100年。

从考古学文化是指分布在一定地域、具有共同特征并持续一定年代的定义来看,新砦类遗存应为一个考古学文化,它与二里头一期文化分布范围不同,并不是介于王湾三期文化与二里头文化之间的过渡期。

(二)弄清新砦类遗存的来源和去向

文化谱系是探讨人群变迁的一个重要方法,主要原理在于考古学文化其实是一个群体共同生活习惯的物质载体,习惯的养成需要一定的时间,一旦形成就会持续一段时间,呈现渐变性的特点。一个地区考古学文化的性质发生了突变,往往就意味着人群发生了变化。

关于新砦文化与二里头文化的关系,学界多把其作为年代稍早于二里头文化的同谱系文化。不过,也有少数学者持不同意见,如张忠培在谈到新砦文化和二里头文化之间的关系时说:“我认为无论是新砦二期,还是花地嘴那类遗存,都难以认为是二里头文化的前身。二里头文化的前身,还有待考古学家寻找。”对此,笔者通过对两种文化进行器形统计和陶色、陶质、纹饰分析的基础上发现,二里头文化约78%的器形来源于新砦文化,从新砦文化到二里头文化,其陶色、陶质、纹饰等方面的变化也具有渐变性的特点,认为新砦文化是二里头文化的前身是没有问题的。

关于新砦文化的源头,主要有王湾三期文化说和后岗二期文化说两种认识。根据文化因素的种类来分析,新砦文化中既有本地王湾三期文化的因素,又有豫东造律台文化的因素。对于此种现象,王湾三期文化说者认为,在龙山时代这里本是王湾三期文化煤山类型的地盘,只是后来接纳了来自造律台类型的部分因素之后才形成了“新砦期”。这种用“地盘”的观念来理解文化的发展是不全面的,事实上古代人群的迁徙、殖民所引起的文化取代现象也时有发生,在考虑从王湾三期文化到新砦文化的转变时,这一点不容忽视。由于受“地盘”观念的束缚,在对新砦文化进行文化因素来源分析时,他们把明显与造律台文化相同的因素进行了统计,认为是受造律台文化的影响所致,对于不易分辨来源的造律台文化和王湾三期文化的共有因素,如把数量庞大的深腹罐全部认为是来源于当地的王湾三期文化。这种统计方法显然不够合理。

对此,通过对新砦文化、造律台文化和王湾三期文化的深腹罐进行细致地观察,发现造律台文化和王湾三期文化的深腹罐虽然形状大体接近,但仍有一些区别。其中最大的不同在于,造律台文化深腹罐的口沿绝大多数都有一圈凹槽,应该是用于固定器盖的;而王湾三期文化深腹罐的口沿上均没有凹槽。新砦文化深腹罐中既有口沿带槽的,也有口沿不带槽的,其中口沿带槽的比例约占总数的38%。笔者认为口沿带凹槽的深腹应该主要来源于造律台文化。另外,对于其他无法确定来源的三种文化共有因素,不能进行统计。如果这样统计的话,新砦文化中来源于造律台文化的因素要明显高于王湾三期文化因素,其有近80%的因素来源于造律台文化。

总之,经过统计和分析,可以认为二里头文化早期、新砦文化和造律台文化虽然分布地域不同,但确实为同一文化谱系,应是同一人群及其后裔在不同的时期迁移而形成的。既然二里头文化为夏族群文化,那么新砦文化和造律台文化也应为夏族群文化。豫东地区也有一些夏族活动的文献依据,如三国时期的宋衷认为禹都阳城在大梁之南,在古代山东西南部一带也有“崇国”,禹母有莘氏也生活在这一地区,禹妻涂山氏生活在此地区南边的安徽中西部一带。因此,从文化谱系和文献两方面来看,造律台文化应为鲧、禹时期及其以前的夏族属文化。

至于把新砦文化的源头追溯至后岗二期文化的认识,其实是在承认新砦文化的多数因素都来源于豫东地区造律台文化的基础之上,把造律台文化归入到后岗二期文化之内而得出的。对此,笔者认为,安阳地区的后岗二期文化与濮阳地区的龙山晚期文化和鲁豫皖相邻地区的造律台文化虽然有较多的相似因素,但仍有较大的差别。从文化面貌上看,濮阳地区的龙山晚期文化与造律台文化更为接近,而与安阳地区的后岗二期文化差别更大。至于濮阳地区的龙山晚期文化与造律台文化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因材料有限,现在讨论还为时尚早。从目前的材料看,以豫东为中心的造律台文化与豫中地区相互毗邻,与新砦文化也最为接近,濮阳地区的人群要向新砦文化分布的嵩山东南麓一带迁移恐怕也不能绕过造律台文化分布的开封地区。

(三)新砦文化与王湾三期文化的关系问题

新砦文化是二里头文化的前身,已基本得到学界的认可,但其与王湾三期文化是什么关系,也是认识夏文化形成的关键环节。对此,学术界目前主要有五种观点:第一,把它作为王湾三期文化的末期遗存;第二,认为它是从王湾三期文化到二里头文化的过渡性遗存;第三,认为其早段属王湾三期文化最晚阶段的遗存,晚段属二里头文化一期偏早阶段的遗存;第四,把它作为二里头文化最早的遗存来看待;第五,认为它是中原地区继王湾三期文化之后与花地嘴遗存和二里头文化一期同时出现的三类遗存之一。

基于大致相同的材料,却能得出如此多不同的结论,其原因是值得思考的。经过认真学习上述研究之后,可以发现这些结论虽然都是运用文化因素分析的方法得出的,但均缺乏比较细致的分期。我们知道,在运用文化因素分析的方法时候,“必须从发展的角度在分期的基础上进行”,才能得到更为科学的认识。新砦文化本身延续时间较短,又与王湾三期文化具有很多近似的文化因素,所以如果不在细致分期的基础上对两种文化的关系进行分析,是很难得出正确认识的。

因此,为了彻底解决二里头文化、新砦文化和王湾三期文化之间的关系,笔者把公布材料相对丰富的遗址进行了全面梳理,在进行细致分期的基础之上,写成了《论新砦文化与王湾三期文化的关系》。文章从新砦遗址入手,先对新砦遗址的王湾三期文化进行分期,然后与王城岗遗址进行对比,发现其年代不晚于王城岗龙山文化的第四期。接着,又运用新砦遗址新砦文化中包括的王湾三期文化因素与王城岗遗址进行对比,发现其早段相当于王城岗第四期,晚段相当于王城岗第五期。最后,又把新砦文化与周边的新砦文化遗址和王湾三期遗存进行分期和对比分析,得出了新砦文化与王湾三期文化关系的清晰认识:第一,新砦文化主要分布在王湾三期文化分布范围的东北角,与王湾三期文化遗址交错分布;第二,新砦文化分布范围比较小,遗址不多,但可分为早、中、晚三个时期,各遗址新砦文化出现的时间不一,而且处在王湾三期文化的半包围之中,与洛阳盆地、汝颍河上游一带的王湾三期文化并存,并对部分王湾三期文化遗址产生影响;第三,新砦文化在双洎河流域出现之后,先向北扩展,经郑州、荥阳沿伊洛河谷折而向西南经巩义花地嘴遗址进入洛阳盆地,晚期时又向南绕过禹州瓦店遗址,占领了平顶山蒲城店遗址,然后又沿汝河河谷向西北经临汝煤山遗址进入到伊河河谷的伊川白元遗址,随后又沿伊河北上过龙门进入洛阳盆地西部的洛阳东干沟遗址。

以上结论也得到了最新材料的支持,《洛阳盆地中东部先秦时期遗存——1997—2007年区域系统调查报告》,对洛阳盆地中东部地区进行了系统地考古调查,调查的456处遗址中没有一处属典型的新砦文化遗址。而在嵩山东南麓一带,则新砦文化遗址众多,除新密的新砦和黄寨、郑州的马庄和牛砦、巩义花地嘴外,在溱洧流域就发现有14处,另外新郑境内还有大司、唐户、金钟寨、高辛庄等遗址。证实了新砦文化是主要分布于嵩山东南麓一带的地方性文化,与其他地区的王湾三期文化晚期并存,是与王湾三期文化不同性质的考古学文化。

(四)王湾三期文化的族属问题

从以上对考古材料的分析可知,新砦文化是造律台文化西进对嵩山东南麓一带的王湾三期文化的取代,而不是直接从王湾三期文化发展而来的。也就是说,是以夏族取代了王湾三期文化所代表的族群,形成了新砦文化。

既然新砦文化的主要源头不是王湾三期文化,那么王湾三期文化就不应该是夏族群的文化。那么,解决王湾三期文化是谁的文化就成为了一个关键的问题,因为之前的研究均认为王湾三期文化是早期或先期夏文化,别无他说。

通过从分析王湾三期文化的来源入手,把王湾三期文化与比其年代稍早的仰韶系文化、豫东地区的大汶口文化以及豫南地区的石家河文化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王湾三期文化约50%的因素来源于大汶口文化,约30%的因素来源于仰韶系文化,从而得出王湾三期文化应是东夷文化和华夏文化融合而成的一支文化。因此,从文化谱系的角度来看,王湾三期文化、尉迟寺类型大汶口文化、山东大汶口文化应为同一谱系文化。

王湾三期文化虽然不是夏文化,但与夏族群的新砦文化和造律台文化关系也非常密切,其又跟东夷人有关。在华夏集团中有两个著名的东夷人,即皋陶和伯益,他们地位都很重要,曾被禹选为接班人。认真检索相关文献,可以发现在王湾三期文化的分布范围内有很多关于皋陶和伯益及其后人在此生活的史影,王湾三期文化很可能是伯益和皋陶族群的文化,而淮河流域的大汶口文化则应是其近祖文化。

四、文化现象与早期夏史的拟合

如果把新砦文化理解为早期夏文化,造律台文化理解为先夏文化,王湾三期文化理解为伯益族群文化,那么很多相关的历史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一)新砦文化时期的大洪水

通过对考古学文化谱系的梳理发现,二里头文化一期主要分布在洛阳盆地,但其前身的新砦文化则主要分布在嵩山以东的郑州地区,其主要来源又可追溯到豫东地区的造律台文化,其背后应该是龙山时代末期之时,豫东地区的造律台文化居民向西迁移至郑州地区与部分当地居民一起融合形成了新砦文化,新砦文化居民继续向西,北从洛汭、南经龙门,进入洛阳盆地,在洛阳盆地的中央形成二里头文化。但这一现象的背后又是什么样的原因造成的豫东地区的居民不断向西迁移的呢?

仔细分析《新密新砦——1999~2000年田野考古发掘报告》和新出版的《二里头:1999~2006》,可以发现两部报告均有环境考古学者研究的内容。新砦遗址的环境考古学研究显示,新砦期早段时就有洪水迹象,到晚段发生了大洪水的事件,至第三期时归于正常。这一结论不仅有沉积和冲积学的证据,也有大植物、孢粉以及动物方面的证据,应该是可靠的。《二里头:1999~2006》报告中的环境考古部分显示,在二里头文化形成前的洛阳盆地中央曾经发生过大洪水事件,即在公元前2000年至公元前1800年间,在洛阳盆地的中央,伊洛河水大涨,漫过了河边的第二级台地,并且形成较长时期的积水和较厚的沉积层。通过对比两地洪水发生的时间,可以发现洛阳盆地洪水发生的时间是公元前2000年至公元前1800年间,新砦遗址的洪水是年代稍早于二里头文化一期的新砦文化时期,两地洪水发生的时间是一致的,应属同一次洪水。基本的解释是,在新砦文化的早期和中期时,由于降水的增加,伊洛河及其支河的水量大增,由于洛阳盆地的出水口较小,在沿伊洛河的盆地中央形成了较长时间的积水,其地的居民移出;在嵩山东南麓地区,由于处于两山之间的宽谷地区,洪水的表现形式以下切为主,但这里的居民仍能够在此生活;而豫东地区海拔较低,地势低洼,上游地区的洪水汇聚于此地,受灾最为严重,其居民被迫向西地势较高的豫中一带迁移。在新砦文化晚期,即新砦遗址第三期时,洪水退去,在洛阳盆地的中央又形成广袤的良田,新砦文化趁机兵分两路:北从洛汭,南经北汝河和龙门进入洛阳盆地,在其中央形成二里头文化。

环境考古学者的研究显示,新砦文化时期的大洪水发生的范围很大,在伊河流域、洛河流域、涑水河流域、沁河流域、双洎河流域,包括河南的新密新砦、辉县孟庄、焦作徐堡、博爱西金城、偃师二里头、洛阳矬李和王湾、三门峡三里桥以及山西的绛县周家庄等遗址都有发现。此次洪水规模之大,持续时间之长,跟文献记载中发生在禹时的大洪水比较接近。

(二)王城岗与阳城

《竹书纪年》等文献都有“禹居阳城”的说法。关于阳城,战国时期有很多,主要有颍川阳城、大梁阳城、南阳阳城、商水阳城等,但流传有禹传说的主要有颍川阳城和大梁阳城。王城岗遗址属于颍水流域,发现有龙山时代和战国时期的城墙,尤其是发现带有“阳城”字样的陶器,确为阳城无疑。

遗憾的是二里头文化与王城岗龙山文化不属于同一个文化谱系。如果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那么王城岗龙山文化就不应是夏文化。如果王城岗龙山文化是夏文化,二里头文化就不是。考古学文化的谱系是两种或多种考古学文化之间的继承关系的问题,相当于人类的“遗传”关系。其基本的原理是“子”考古学文化会继承其“父”考古学文化的各种生活习惯和习俗,“父”和“子”只要有共同的生活存续时间,“子”就会从“父”那里学习和继承各种习惯、习俗与文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发展,他们中间是渐变的关系,而不是突变。如果两种年代相继的文化之间存在突变现象,那就不是同一人群的自然延续,很可能是发生了人群的变换或更替。

嵩山东南麓地区除分布有王湾三期文化外,还有新砦文化,两种文化交错杂居,因此,应至少有两个族群在此生活。笔者认为王湾三期文化与东夷人伯益有关,新砦文化与华夏族的禹和启有关,所以禹带领的夏族群和伯益带领的东夷族群均生活在这一带。由于记忆模糊以及禹的名气大于伯益,后人把颍川阳城跟禹联系起来也属正常。但若从文化谱系和属性来判断,此阳城应与伯益带领的东夷族群有关。

伯益是秦的祖先,出自东夷少昊氏,曾因助禹治水和伐三苗有功而被立为继承人。笔者认为,禹最初生活在豫东造律台文化的分布区,伯益则主要生活在豫中王湾三期文化的分布区。禹时,豫东地区受到了长时期的洪水灾害,不得不向其盟友伯益的居地,即地势较高的豫中嵩山东南麓一带迁移发展。从新砦文化的形成及演变来看,也恰巧能够较为合理地解释这一历史事件。新砦文化早期(新砦遗址二期早段)时,发生了大洪水,豫东地区地势低洼,受灾较为严重,造律台文化人群在禹的带领下,向地势较高的豫中地区迁徙,与伯益族群和平共处,这就是新砦古城不仅“防御洪水的意义远远高于军事防御功能,而且和平环境下氏族部落间不同文化相互吸收与借用的性质颇为突出”的主要原因。新砦文化中期(新砦遗址二期晚段)时,随着洪水的越来越大,造律台文化继续西迁,不但新砦遗址进一步扩大,而且郑州地区的新砦文化聚落也越来越多。

新砦文化晚期(新砦遗址第三期)时,气候趋于稳定,洪水消退。新砦文化进一步扩张,与王湾三期文化的关系,逐渐从和平共处走向了争夺和对抗,在汝河流域的平顶山蒲城店、临汝煤山等遗址出现单纯的新砦文化因素。尤其是在新郑人和寨遗址、郑州东赵遗址和平顶山蒲城店遗址发现有新砦文化晚期的城址,体现了夏族群和伯益族群之间冲突的加剧。此时,王城岗遗址的龙山文化突然衰落,进入所谓的二里头一期(并非典型的二里头一期文化),应仍是本地王湾三期文化的延续。这一现象,在文献上也有反映。禹死后,因伯益功劳很大而禅位于他,但其子启的势力也很强大,联合诸侯攻益,益被迫避启于箕山之阴,最后为启所杀。王城岗城址正位于箕山之阴,所以很可能是伯益避启的阳城。

至于《水经注》中把此阳城认为是禹所居的阳城,也不难理解,因为这一带不仅伯益在此生活,禹也在此生活,禹的名气要远大于伯益,后人因对禹的传颂较多而忽略了伯益,事实上也有文献说“禹避商均,伯益避启,并于此也”。

(三)太康迁居斟寻

启杀伯益称王,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大战于甘,巩固了自己的王位,从此开启了家天下的局面。启死后,又传位于太康。《竹书纪年》中说太康居斟寻。关于斟寻的地望,多数认为是在洛阳盆地。《穆天子传》中说启居黄台之丘,多数认为是在今新密一带。这说明,启至太康时夏进行了一次迁都,大概是从嵩山东南迁到了洛阳盆地。无独有偶,如笔者所研究的那样,新砦文化晚期时,气候趋于稳定,洛阳盆地的洪水消退,在盆地中央形成肥沃的冲积平原,此时,新砦文化兵分两路,北由洛汭,南经北汝河和龙门进入洛阳盆地,在其中央形成二里头文化。这一现象恰与夏都从黄台迁至斟寻相符合。

结 语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早期夏文化应该在新砦文化中寻找。新砦文化的早期和中期(新砦遗存第二期)应为禹后期的文化,新砦文化晚期(新砦遗址第三期)应跟启有关。新砦文化向洛阳盆地移动,形成二里头文化,应跟太康迁居斟寻有关。王湾三期文化为伯益族群的文化,造律台文化西进,最初与王湾三期文化融合,后又反目取代王湾三期文化,恰与文献中,禹、益联合治水,启、益交恶争位的历史不谋而合。从目前来看,这一解释是早期夏文化和夏初历史与考古学文化之间关系最合理的解释。

原文刊载于《中原文化研究》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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