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文洁:小麦的推广种植与先秦时期“四时”观念的强化
在历史早期,人们关于时间的种种观念和认识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漫长的时代中逐步萌发并完善起来的。尽管人们时刻都切身感受着“自然时间”的推移与变化,但能将其转化为一种“社会时间”,留存于自身的观念当中,并指导其依照一定的时间节律开展各种社会活动,却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本文要探讨的“四时”观念便是“社会时间”的一种体现。
先秦时期的“四时”观念,在传世文献鲁史《春秋》中始有完整呈现,出现“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的现象。“四时”观念的实际形成自然要早于将其作为“纪时法”的构成要素纳入史书撰写的时间。顾炎武注意到,“《春秋》时、月并书,于古未之见”。郭沫若也曾对古文献中“习见之事物而为金文所绝无者”进行考证,“四时”便是其中的重要一项。同时,围绕甲骨卜辞进行的相关研究揭示,殷商时期只有春、秋“二时”观念,卜辞中尽管已经出现冬、夏两字,但皆不用以表示季节。因此,“四时”观念的逐渐萌生与演进应该发生在殷周春秋时期。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作为一种社会时间的“四时”观念,何以在殷周春秋时期萌生与强化。考虑到在历史早期,“各种各样的‘时间单位’,都并非纯粹的客观维度,而是基于种种文化背景与实际需求,被人们构建而成的”,而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又以农业为基础,人们很早便围绕农业形成了极为深刻的认知。在《吕氏春秋》中便有“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的精确表述。古代先民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很早便知道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要顺应天时。构建一种属于社会时间的“四时”观念,其文化背景和实际需求应该都与农业的发展有紧密关系。
冯时对殷代农季、殷历历年与卜辞四方风等分别进行了系统研究,认为先秦时期的“季节体系实际上体现着农业的周期”,也为本文以农业的发展为视角探索先秦时期“四时”观念的发展演进提供了一定的学理依据。目前已有学者关注到先秦时期冬小麦的种植与岁首制度之间的关系,初步呈现了冬小麦与人们时间观念之间的逻辑联系。由此,更为本研究着眼于小麦推广种植而探索“四时”观念提供了直接启示。得益于近年来植物考古研究取得的新进展与新成果,可以确定,小麦的推广种植是殷周春秋之际在农业发展方面所取得的较为瞩目的成就之一。考虑到小麦秋种、冬长、春秀、夏实的特殊生长周期,长期以来被视为接绝继乏之谷,其嵌入到中国北方地区以粟、黍为主的旱作农业体系当中,有别于既往的春种、夏长、秋收、冬藏的农事时间节律,应该能对人们时间观念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因此,本文旨在系统梳理与探索如下问题:小麦的推广种植与先秦时期“四时”观念的萌生与演进存在怎样的逻辑联系。
一 先秦时期小麦推广种植的时空特征
在系统论述小麦推广种植与“四时”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之前,有必要结合学界近年来取得的研究成果,对小麦在先秦时期推广种植的时空特征进行简要勾勒。
小麦原产于西亚的新月形沃地,至迟自龙山时代已出现在中国北方地区。山东胶州赵家庄遗址出土的小麦遗存,经AMS碳十四年代测定为距今(3905士50)BP,树轮校正后的绝对年代约为2500BC-2270BC,是迄今为止黄河流域出土年代最早且具有可靠测年数据的考古发现。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小麦最初传入中国后的很长时间里,尽管种植地域有所扩展,随着时间的推移,出土小麦遗存的遗址数量也有所增加,但小麦在各遗址中的出土概率以及所占全部农作物的比例始终维持在较低的程度。李成曾对中国北方龙山至两汉的小麦栽培进行过系统梳理,认为中国北方在“龙山时代至商代尚处于小麦栽培历程的初始阶除个别等级较高的中心聚落外,多数地区的小麦种植较为落后,受重视程度远不及粟、黍等旱作农业优势作物”。总之,学界现有的相关研究揭示,小麦尽管在龙山时代已经出现在中国北方地区,但在较长的时间里,似乎并未引起先民的足够重视。
小麦在中国北方地区的推广种植,殷商时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阶段。陈雪香对中国青铜时代出土小麦遗存的遗址进行综合梳理与数据分析,指出“小麦在夏商时期出现了强化种植的趋势,而这一种植规模的显著提升主要局限于中原地区,即商王朝统治的王畿范围之内”。刘兴林广泛收集并按时代和地域排比考古发现的先秦两汉时期的主要作物遗存,认为夏商时期小麦“在中原地区有了较多的种植”,而且,“自夏商时期开始,小麦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郭荣臻等人专门针对中原地区先秦时期的麦作农业进行考察,广泛收集各种形态的麦类遗存出土情况,分析结果依然支持前述学者得出的基本结论,并认为“二里岗—殷墟”时期是麦类作物在中原地区获得强化利用的关键时期。同时,最近一篇依托人骨碳、氮稳定同位素以研究古代人群饮食结构的文章指出,殷商时期,多种农作物种植制度的优越性仅在较高等级的都城遗址中开始出现,而所谓多种农作物种植制度,则主要是指水稻和小麦等农作物嵌入到原有的农业经济结构中。由此揭示出,殷商王族的农业经营在中原地区小麦推广种植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尽管中原地区殷商时期开展系统植物考古的遗址较少,上述结论的得出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推测成分,但稳定同位素的研究结果将小麦种植的推广主体指向殷商王族。借助甲骨文所提供的材料,当能更加清晰地认识小麦在殷商时期的中原地区得到推广种植的史实。
甲骨文中有“麦”与“来”两字,于省吾认为,“来”指小麦,“麦”指大麦。其中,“来”指小麦,于省吾之后,几无异议。但“麦”的具体所指,却多有争议,至今尚无定论。值得注意的现象是,甲骨文中提到“麦”字时多言“告麦”“食麦”等,而提到“来”字时则多言“登来”“受来年”等,绝无混同。因此可以推测,甲骨文中“麦”与“来”的内涵有所区别,应各有所指。
对比甲骨文中的“来”“麦”二字的字形,“来”字多从点,“麦”字不从点而多出底部的“夊”。李孝定曾指出,“来麦当是一字,罗说是也,‘夊’本像倒止形,于此但像麦根,以来假为行来字,故更制繁体之麦以为来、麰之本字”;范毓周也注意到,“麦”比“来”字多出表示根部的“夊”。而“来”字的构形,按照于省吾的观点则是:“中间竖划像茎,上端像颖,中部左右像叶之邪垂,下部像根。至于左右之有点者则像麦粒。”由此,“来”字的特点在于从点,应是强调小麦的籽粒,是成熟后可供收获的小麦。与之类似,甲骨文中“稷”字的初文,同样是“从禾从点间有从四至六点”,强调的也在“稷”的籽粒。“黍”字虽不以从点为其主要特征,但“穗部作一个或二、三个三叉斜垂”,强调的特点在于“黍”的散穗,依然是对其籽实的关注。“麦”字不从点,不突出麦穗,却在底部比“来”字多出“像倒止形”的“夊”,当是另有所指。
在甲骨文的构形中,“止”是常用的部件之一。孙诒让已综合甲骨文、金文材料提出,“古文‘止’为足趾,本像足跡而有三指”。“止”的本义是指人的脚,而作为构形部件,则因人依靠脚而行走,多表示各种运动的含义。康殷指出,“止”作为构形部件,“已非一般的像人足的形符,而是已由形符提高转为广泛的表示人及其他生物(甚至非生物)的动作,并且进一步的指示着运动方向、运动量大小的意符”,由此便“付与这些物体以生命,变静为动了”。考察甲骨文中的“麦”字,底部多出朝下的“止”形,则赋予其自上而下运动的含义。“麦”字从来,即指小麦的向下运动,植物向下生根则意味着不断成长。“麦”字不从点,当是尚未成熟,不能收获其籽粒。综合上述信息,“麦”字的含义当是特指正在田间生长的小麦。
甲骨文在文字构形时,还保留着造字之初的一些原始现象,“同一事物稍有不同便另设新体”,存在一种异体专用的现象,即“一字异形,在同一基本意义范畴内又各有指”。考虑到这种情况,释“来”为成熟后可供收获的小麦,释“麦”为正在田间生长的小麦,应当是可行的。由此,也能对“麦”与“来”所用词组的差异做出进一步分析。甲骨文中有如下一片卜辞:
1.[甲]午卜,宾[翌]乙未[有工告]麦。一。[己]亥卜,宾,翌庚子有告麦。允有告麦。一。庚子卜,宾,翌辛丑有告麦。一。……卜,丙……告麦。一。
商王连续占卜有无“告麦”,足见其对麦的重视。值得注意的是,卜辞又未见在其他农作物之前冠以“告”字的现象。这或许表明,当时小麦种植尚处于从中原地区以外的地方刚刚引种的初始阶段,种植技术远不及其他谷物那样纯熟,需要时时观察小麦的生长情况并向商王报告。这样,才能解释何以表达小麦的专字被引申为“行来之来”,也能够解释何以甲骨文中表达农作物名称的“麦”字的使用时间相对要早。同时,甲骨卜辞中直到四期才出现“登来”的表述。所谓“登来”,彭邦炯认为即指“‘登麦’,也即《礼记·月令》讲的孟夏之月‘农乃登麦’之登麦’,与‘登黍’‘登谷’等同为向神灵奉献新谷的尝新礼俗”。已有研究揭示,殷商时期已存在“报功和修先两类登尝礼俗”,所“登”对象囊括殷商时期已有的诸多农作物种类。小麦能够成为殷商王室向祖先神灵登尝的祭品,当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推广以后,小麦种植已经稳定地嵌入到殷商农业经济结构中的必然结果。由上所述,综合植物考古学和甲骨文所提供的材料当不难看出,小麦在中国北方地区的推广种植始于殷商时期的中原地区。
植物考古与传世文献的双重证据表明,西周春秋时期,小麦在中原地区获得进一步的推广种植。郭荣臻等广泛收集考古遗址中的麦遗存数据,其分析结果显示,西周春秋时期各遗址出土的小麦占全部农作物的比例较此前有所提升,这一现象是“麦作种植规模扩大的反映”。与此同时,传世文献中,如《诗经》《春秋》《左传》等,关于中原地区种植小麦的记录也层出不穷。
值得关注的现象在于,西周春秋时期,小麦的种植在中原地区的两侧——关中地区与海岱地区,出现了明显的空间差异。李成的研究指出,这一时期,小麦遗存呈现出“西少东多”的态势,“且有整体东移的趋势,而关中地区的小麦栽培则出现了明显倒退”。而在东部的海岱地区,小麦的推广种植不断强化。郭荣臻等人基于植物考古新发现,全面搜集海岱地区出土大小麦遗存的考古遗址,对这一地区先秦时期的麦作农业进行历时性考察,结果显示,两周时期“出土麦遗存的遗址、麦遗存的绝对数量、数量比例、重量比例、出土概率等较前有了明显提升”,这一现象“当是麦资源得以强化利用、麦作农业发展的反映”。传世文献也能证明海岱地区西周以来小麦种植的持续发展,“东其……其地宜麦”,逐渐成为先秦两汉时期,人们对海岱地区农作物种类的普遍印象。
需要说明的是,周人对小麦在中国北方地区的推广种植曾做出过突出贡献,其崛起的关中地区也有悠久的小麦种植传统。迄今为止,关中地区的武功赵家来遗址、华县东阳遗址、周原遗址王家嘴地点等,都发现过早期小麦遗存。从上述遗址提供的材料来看,西周以前,关中地区小麦的种植呈现出不断拓展的趋势。传世文献也能提供佐证,在《诗经》的《思文》和《臣工》中,分别有“贻我来牟,帝命率育”和“於皇来牟,将受厥明”的诗句。《思文》专门用来歌颂周人始祖后稷,一定程度上反映先周时期的史影,《臣工》则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周初关中的农业生产情况。可见关中地区在先周至西周初年时,小麦的种植尚呈现出不断强化的色彩。同时,最近的研究成果也表明,西周时期周王室开始推广小麦的种植,并围绕小麦的收获而调整岁时制度,“每当夏历九月田间麦苗出齐,周王就以十月朔日为一年之始。后来又以夏历四月麦成熟为一年之始。东周及春秋战国时麦熟多在夏至,又以五月为岁始”。但关中地区的小麦种植在西周以后应有所衰退,按传世文献的记载,至西汉武帝时,甚至出现“俗不好种麦”的情形。
综上所述,可将先秦时期小麦推广种植的时空特征概括如下:殷商时期,小麦率先在中原地区获得推广种植;西周时期,关中地区在一段时间内曾有过推广小麦种植的举动;从西周到春秋,小麦在位于黄河下游的海岱地区,种植规模不断扩大,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也不断上升。
二 小麦嵌入对“二时”观念的冲击
前文对小麦在先秦时期推广种植的时空特征进行了简要梳理,在此基础上,便可以进一步阐述小麦的推广种植与“四时”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需要说明的是,鉴于学界现有研究已经揭示的现象,殷商时期已经形成了作为一种社会时间的“二时”观念,而这一观念当为探讨先秦时期“四时”观念的一个明确起点。所谓“二时”观念,是指分一年为春、秋两季的时间划分方式。
在甲骨文中,已有表达季节的“春”“秋”二字,其中,“春”字由于省吾最早释出,“秋”字由唐兰最早释出。关于以春、秋二季划分一年的具体方式,王晖“把卜辞中春秋二季和所系月份加以排列”,进行了详尽考证,认为从殷历九月始,至来年二月,均为“春季”,而殷历三月至八月则为“秋季”。在王晖研究的基础上,值得进一步说明的则是:殷商时期的“二时”观念与当时既有的农业生产水平是相互适应的。
根据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殷商时期的农业,总体上以种植粟、黍等旱作农作物为主。小麦虽然已有推广种植,但其经济贡献并不体现在产出的多寡,而是更多地着眼于其供给时间,即接绝继乏(详见下文分析,此处暂不赘述)。通过考古学提供的材料和甲骨文的记录,很容易证明这一点。有学者对安阳殷墟刘家庄北地、大司空村、新安庄等三个遗址点进行浮选研究,其中,农作物遗存的出土情况如表1所示:
研究者还认为,这一“浮选结果可以代表晚商时期商文化圈农作物结构”。由上述数据可以发现,殷商时期的农业结构中,最为大宗的农作物当为粟、黍等旱作农作物。同时,对甲骨卜辞中所记农作物名称出现的次数进行分析,也能佐证这一认识。具体数据如表2所示:
上述甲骨文中农作物名称的出现次数尽管并非完全统计,但依然能够代表一定的统计学意义。可见,在农作物的种类方面,后世所谓“五谷”在殷商时期皆已出现,但由各种农作物之间的比重可以看出,粟、黍等中国本土起源的旱作农作物才是殷商农业结构中的大宗。无论是出土的比重,还是见之于古文字中的记载次数,都明显超出其他作物而具有压倒性优势。上述农作物,包括大豆与水稻,都具有春种秋收的特性。那么,将一年划分为春、秋“二时”,并以此作为一种社会时间来指导农业生产,便适应于大多数农作物的生长周期。
需要强调的是,从甲骨文所揭示的情况来看,殷商时期的农业技术水平虽已获得极大发展,但技术的进步也仅仅体现在对农业生产产前环节的重视,如农田治理、播种前的施肥等。在甲骨文中,有垦田、错田、作田等,皆为在农业生产的产前,或开垦新的土地,或整理旧的土地。而整理土地的具体方式,还包括拔除上一轮作物收获后在空闲的田地上复生的杂草。甲骨文中有“蓐”字,很多学者认为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中耕除草,但此说尚存商榷空间。《说文》解释“蓐”字为“陈草复生”。同时,《说文》中又有“薅”字,解释为“披田草也”,段玉裁注:“大徐作拔去田草,《众经音义》作除田草,《经典释文》《玉篇》《五经文字》作拔田草。”可见“蓐”与“薅”有别,虽然都是对田中杂草的清除,但“蓐”的对象是陈草,应该是指上一轮农作物收获之后,在空闲的农田上重新长出的杂草。由此,“蓐”应指农作物播种前,拔去田间复生的杂草,而“薅”则指在农作物的生长过程中,拔去混杂在农作物之中的田间杂草。卜辞中只有“蓐”,而无“薅”。所谓“蓐”,应当是一种在农业生产产前环节进行的农田治理方式。有一片甲骨记录了殷人“田蓐”的时间,可以为证:
2.允有来艰,有仆在曼,宰在□,其[田]蓐,夜焚癝三。十一月。
王星光等认为,殷商时期农作物播种的时间大体在卜辞一、二月份,最早可至前一年十二月。上述卜辞除草的时间在十一月,正处于农业生产的产前准备环节。
殷商时期能够确证的中耕管理技术当为蝗虫的防治,但也更多地表现为向神灵祖先祈求保佑。如下所述:
3.其告螽上甲二牛。一。二。大吉4.甲申卜,宾,贞告螽于河,二。
但蝗虫未必年年都有,因此,这种中耕管理的技术也难以常态化。总之,囿于殷商时期特定的农业生产技术,人们更多地关注农作物的种植准备环节与种植环节,而对农作物生长的中耕环节却关注较少。同时,按前引王晖的观点,殷商时期的“春”季,在卜辞九月至来年二月,正是大部分农作物的产前准备与种植环节。
与“春”季相对,殷商时期的“秋”季,对应的农业生产环节则是农作物的生长与收获时期。尽管《说文》解释“秋”为“禾谷孰也”,但“甲骨文中的‘秋’是一个与农作物生长到成熟周期关系密切的词,除有时用其本义蝗虫形之螽字而指蝗灾外,又每每用指谷物收获季节”国。前文已述,蝗灾是农作物生长面临的严重威胁之一,将表达蝗虫的文字引申为表示农作物收获时节的“秋”字,这种文字使用的方式本身便能够说明殷商时期的“秋”季,实际上也包含着农作物的生长环节,蝗灾显然是农作物生长过程中的事。
殷商时期的主要农作物粟、黍等,从其生物属性来讲,生长周期都比较短,大约为百日左右,即3~4个月,因此,卜辞在三月份便已卜问是否应该收获,在四月份便有“告秋”的记录。如下所述:
5.贞,不其刈,三月。6.丙辰卜,贞,告秋于祊。四月。
这也进一步说明,王晖的观点——殷商时期的“秋”季,是指当年的三月至八月——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殷商时期的“二时”观念,“春”季指前一年的九月至来年二月,对应的农业生产活动则是产前准备与种植环节;“秋”季指当年的二月至八月,对应的农业生产活动则是农作物的生长与收获环节。而这种划分时间的方式,一方面是对殷商时期农业生产水平和作物结构适应的结果;另一方面,在特定的农业技术水平下,也能够以此很好地安排一年中的农业生产活动,从而使“二时”观念发挥作为一种社会时间的功能。
需要进一步论述的问题便是,小麦在殷商时期的推广种植及其嵌入到固有的农业结构中去,当会对作为一种社会时间的“二时”观念产生一定的冲击。原因在于,殷商时期推广种植的小麦以及先秦时期在中国北方地区广泛种植的小麦,皆为冬小麦。韩茂莉曾搜集整理传世文献中所涉小麦生长与收获时间的材料进行系统论证,认为“至西汉晚期以前中国种植的小麦只有冬麦,而无春麦”。这一观点是比较合理的,刻意区别春小麦(旋麦)与冬小麦(宿麦)的现象,始于西汉晚期成书的《氾胜之书》。该书虽已散佚,但借后世农书,内容尚有保留。《齐民要术》在介绍大小麦的种植时,引《汜胜之书》讲,“夏至后七十日,可种宿麦”,又讲“春冻解,耕和土,种旋麦”。具体到殷商时期推广种植的小麦是否为冬小麦,可以援引一条被广泛征引的卜辞加以说明:
7.月一正,曰食麦。
按郭沫若的解释,“‘月一正’者即一月,又名正月……‘食麦’者《月令》‘孟春之月食麦与羊。’”换言之,卜辞一月份被命名为“食麦”之月,可见小麦在当时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囿于殷历岁首问题至今为止尚存争议,莫衷一是,很难准确描述卜辞一月是一个什么样的具体时间。但可以将“食麦”的社会习俗,置于殷商时期全年的农事活动中予以分析。按王星光的梳理,卜辞一月是人们种黍、种稻的时节,而卜辞二月时,人们还在种菽。换言之,“食麦”习俗的发生时间,正是人们种植其他农作物的时间,即陈谷已尽而新谷未植的时节,小麦的消费在这个时候受到特殊重视,当是对其接绝继乏功能的利用。此外,前文已述,卜辞三、四月份已经进入到农作物的收获阶段,而从三、四月份一直到来年一月,历时已久,陈谷已尽的风险应当是存在的。商王对视察仓廩的重视也能够为此提供佐证。卜辞所记“省廪”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十月到十二月之间,如下所示:
8.庚寅卜,贞惟束人令省在南廪。十二月。9.己已卜,贞令吴省在南廪。十月。10.南廪省。十月。
参考前引第2条卜辞,奴隶的反抗活动表现为十一月焚毁仓廪,当是考虑到这个时候已经进入到食物供给逐渐短缺的阶段,是对压迫者的雪上加霜。而商王在十至十二月间反复派人视察仓廪,恰当的解释应当是对食物供给情况的关注与重视。因此,提倡在一月份“食麦”,应当是对小麦特殊的生长节律与收获时间的利用,由此,殷商时期开始推广种植并嵌入到固有农业结构中的小麦必然是冬小麦无疑。换言之,前引第1条卜辞中,商王对小麦的重视,并不一定缘于小麦产量的多寡,而是更多地缘于小麦在食物短缺季节所提供的食物补充,即小麦推广种植并嵌入到殷商农业结构中的重要性体现在冬小麦区别于粟、黍等固有农作物特殊的供给时间,而非供给量。
作为一种社会时间,“二时”观念是对殷商时期主体性农作物——粟、黍等从产前准备到种植环节,再从作物生长到收获环节的反映,同时也指导着这一农事活动序列的有效运行。而冬小麦的嵌入,尤其是人们对冬小麦供给时间的重视,当会对上述农事活动序列形成一定程度的冲击。
这种冲击首先来源于冬小麦的生长周期远远长于中原地区固有的粟、黍等其他农作物。在中国北方地区,“冬小麦全生育期日数为260天左右”。人们很难按照既有的将一年划分为春、秋“二时”的观念指导种植冬小麦的农事活动。而从生物学基础上讲,“冬小麦在发芽出土之后,必须经过一定时期的低温才能形成结实器官;如果一直在高温条件下生长,则只停留在分蘖状态而不抽穗”,这与粟、黍等其他农作物在全生育期内对光热条件的需求具有明显差别。因此,人们不可能将种植冬小麦与种植其他作物的农事活动进行共同安排。尤其是当人们要求种植冬小麦的农事行为发挥“接绝继乏”的作用时,就必然要求或打破固有的“二时”观念的束缚,或在“二时”观念之外建立一套全新的社会时间尺度,从而有效地安排种植冬小麦的农事活动。总之,冬小麦的推广种植及其嵌入到固有的农业结构中去,客观上便难以与“二时”观念指导下的农事活动相互兼容,也自然会对新的社会时间体系产生诉求。从中国早期历史发展的客观实际来看,古代先民并没有围绕冬小麦与其他农作物的种植建立两套彼此独立的社会时间体系,而是选择了在既有的社会时间体系的基础之上,尝试着细化时间尺度,将围绕两类属性不同的农作物进行的农事活动纳人到一个新的社会时间体系——“四时”观念当中去。因此,冬小麦向固有农业结构中的嵌入对“四时”观念的萌生提供了一定的现实基础,由甲骨文字的记录来看,“四时”观念也确实在殷商时期有所萌芽。
自胡厚宣于1941年撰写《甲骨文四方风名考》一文以来,如下一段卜辞受到广泛关注。
11.东方曰析风曰协,南方曰因风曰凯,西方曰彝风曰韦,北方曰伏风曰役。
诸多学者排比甲骨卜辞中的“四方风”与后世《山海经》《尚书·尧典》等相关文献记载之间的渊源关系,形成了大量研究成果。学界普遍认为,卜辞“四方风”与后世“四时”之间存在极为明显的渊源关系。李学勤更是明确指出,对于上述卜辞中提到的四方之名——析、因、彝、伏,不管“具体怎样解释,由伏即伏藏一点看,总是和四时分不开的。《尧典》明确讲到四时,《大荒经》提及日月长短,也意味着四时。古代人民正是从农业生产的需要出发,建立了当时的天文历象之学,认识了四时和年岁,并知道四方风的季候性质……实际上,四方风刻辞的存在,正是商代有四时的最好证据。析、因、彝、伏四名本身,便蕴涵着四时的观念”。因之,作为一种社会时间的、明确而完整的“四时”观念,未必在殷商时期已经完全形成,但“四时”观念在人们对四方风的感受之中应当已经有所萌芽。
综上所述,伴随冬小麦的推广种植,并稳定地以其供给时间的重要性嵌入到殷商时期的农业结构中,“四时”观念也在这一时期有所萌芽,从而揭示出小麦的推广种植对先秦时期“四时”观念的萌生演进所起到的推动与促进作用。
三 小麦推广对“四时”观念的促进
探讨作为一种社会时间的“四时”观念的形成,表达季节含义的“冬”“夏”二字在文本的出现至关重要。于省吾已经关注到,卜辞中“夏”“冬”两字虽然已经出现,但都不是表示季节的称谓,且在传世文献《尚书》和《诗经》中,出现作为季节的夏、冬之称的篇章都较为晚出,而相对早出的篇章又都只见作为季节的春、秋之称。
卜辞中已有“冬”字,但只作“终”字用。直至西周晚期的铜器颂簋有铭如下:
12.《颂簋》:颂其万年,眉寿无疆,畯臣天子霝(靈)冬(终),子子孙孙永宝用。
这里,“冬”字显然是用作“终”的。明确将“冬”字用作冬季之冬的铜器,是1977年出土于湖北谷城的东周三期铜器緒儿缶:
13.《儿缶》:隹(唯)正月初冬吉。
由上所述,最晚在春秋时期,“冬”字已经在古文字中作季节之名。同时,《说文》解释“冬”字为“四时尽也”。由此来看,“冬”字的本义为“终了”,而引申义则是作为季节的冬季。
与“冬”字相应,“夏”字何时在古文字中出现表达季节的含义虽尚无明确的例证,但曹定云曾收集甲骨文、金文、印玺与帛书所见有关“夏”字的材料,收录15个不同的“夏”字,根据字的结构与形状将其分为四类。其中一类为属于西周晚期的仲夏父鬲伯夏父鬲等器物上出现的“夏”字,其特征在于皆为形声字,形符为“日”,研究者由此认为,虽然在铭文中,“夏”为人名,“但从字之结构分析,该字本义应是‘夏天’之‘夏’”。葛英会也撰文论述对这一观点的认可,认为在“夏”字原初写法基础上增加“日”字,使得“夏”字有了表示季节的含义。尽管仲夏父鬲和伯夏父鬲皆为传世铜器,难以确定其出土时间与地点,但出土于陕西省岐山县京当乡贺家村的西周晚期铜器“伯夏父鼎”,铭文内容及字形与其他传世铜器伯夏父鬲、伯夏父基本相同。从而揭示出,至迟在西周晚期的关中地区,表达季节含义的“夏”字已经存在,而“夏季”作为一个标记社会时间的概念出现于人们的观念当中则应当更早一些。其铭如下:
14.《伯夏父鼎》:伯夏父乍(作)毕姬尊鼎,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享。
如前所述,从先周至西周,周人曾大力推广过小麦种植。伴随殷商王族在中原地区推广种植冬小麦并使其嵌入到固有的农业结构中去,“四时”观念也在当时当地有所萌生。同时,与西周春秋时期小麦种植在黄河下游的海岱地区获得极大推广同步出现的现象,则是完整的“四时”观念在鲁史《春秋》中作为纪时要素予以呈现,“元年春王正月”成为一种标准的纪时格式。由此不难发现,冬小麦的推广种植与先秦时期“四时”观念的萌生演进,两者之间呈现出极为明显的时间继起性和空间重合性,揭示出两者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
关于这种逻辑关系的解释,首先可以着眼于冬小麦相对于固有种植结构中粟、黍、豆、稻等农作物而言特殊的生物属性及其在新种植结构中的特殊功能。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人们种植粟、黍、豆、稻,因其相对一致的生长周期以及雨热同期的地域性气候特征,大体可以同时种植,同时收获。与此同时,带来的弊端便是农业供给在时间上的不平衡性,青黄不接时期的食物匮乏由此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必然性。西周春秋以来冬小麦逐渐被广泛种植,正是因其能够在青黄不接时发挥“接绝继乏”的功能,从而有效调整农业供给在时间上的不平衡性。同时,考虑到黄河流域尤其是黄河下游地区雨热同期的地域性气候特征,种植粟、黍、豆、稻,其生长周期都需要跨越整个雨热最为充沛的季节,但这种农业生产的优势条件往往转化为劣势条件——洪涝灾害时有发生。而冬小麦的生长周期则正好始于季节性洪涝灾害之后,而终于季节性洪涝灾害之前。在《管子》卷八一《轻重乙》中,记载了齐桓公与管仲的对话,能够提供很好的佐证:
桓公曰:“寡人欲毋杀一士,毋顿一戟,而辟方都二,为之有道乎?”管子对曰:“泾水十二空,汶渊洙浩满三之於,乃请以令,使九月种麦日至日获,则时雨未下而利农事矣。”桓公曰:“诺。”令以九月种麦,日至而获。量其艾,一收之积中方都二。故此所谓善因天时,辩于地利,而辟方都之道也。
可见,人们很早就已经认识到,种植冬小麦能够收到“时雨未下而利农事”的效果,更是先民“善因天时,辩于地利”的智慧体现。要言之,冬小麦的推广种植正是人们着眼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周期而做出的理性选择。而作为一种“善因天时”的理性选择,又必然作用于人们时间观念的强化,冬小麦的推广种植应当在先秦时期“二时”观念向“四时”观念转变的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更为重要的是,在古文字材料与传世文献中也能找到冬小麦推广种植与“四时”观念中相对后出的“冬”“夏”二字之间存在联系的蛛丝马迹,从而为上述逻辑关系的解释提供了更为直接的证据。
于省吾曾注意到一种现象:“一般来说,四时的次序为春夏秋冬,从来就没有异议……但是,古籍中之称四时者,‘春夏秋冬’与‘春秋冬夏’互见,何以在春与秋之后,先称冬而后称夏呢?”他还在文中列举六条称“春秋冬夏”的材料,并认为,“古籍中的‘春秋冬夏’为后人改作‘春夏秋冬’的不知凡几”。按照前文论述,所谓“春秋”应该最初是指粟、黍等秋粮作物从农田整理到播种,再到成长收获的时间序列。而按照后世发展到成熟状态的“四时”观念,冬小麦生长的季节节律被表述为“秋种、冬长、春秀、夏实”,那么,在“春秋”之后所接的“冬夏”二字,则反映的正是冬小麦从种到收的全部生长序列。由此,“春秋冬夏”的四时排列次序,当能隐约为小麦与“四时’'观念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提供一种佐证。
春秋冬夏的排列或许展示了一种相对久远的“四时”排序,在这一排序之中,冬季显然并不代表“四时”之尽,而是一种新的生机的孕育。冬小麦的种植,安全越冬是非常关键的技术环节,也关系到小麦是否能够获得丰收。具体到先秦甚至秦汉时期,人们始终面临这一技术难题。《春秋》虽“他谷不书”,但先后记载“秋,大水,无麦苗”“冬,筑郿,大无麦禾”。对于前者,《左传》的解释为,“秋,无麦苗,不害嘉谷也”;对于后者,后世注者多以“麦禾”即“麦与禾”,唯段玉裁指出,“麦禾即麦苗,秋言苗,冬言禾”。由此而言,所谓“无麦苗”当指秋天所种冬小麦因灾而亡,所谓“无麦禾”,当指冬小麦未能安全越冬。事实上,直到两汉魏晋时期,小麦的安全越冬都需要人们格外关注。成书于北魏的《齐民要术》引汉代《氾胜之书》讲述小麦安全越冬技术:“冬雨雪止,以物辄蔺麦上,掩其雪,勿令从风飞去。后雪,复如此。”此外,先秦文献中也提到,小麦需要为政者极力劝种,但即便如此,人们也还是不太愿意种植小麦,以至于需要借助刑罚的力量加以威慑。如《吕氏春秋》中便明确记载,仲秋之月,“乃劝种麦,无或失时,行罪无疑”。由此而言,冬季成为先秦时期冬小麦种植能否成功的关键时节。“春秋”之后所接的“冬夏”二字或许正是人们对冬小麦生长周期的凝练。同时也进一步说明,中国古代先民在面临冬小麦嵌入后对既有的“二时”观念产生冲击的问题时,采取了细化时间尺度的策略,最终将围绕不同属性的农作物开展的农事活动,纳入到一种新的社会时间体系中去。
值得注意的是,文献中“春秋冬夏”的“四时”排序也揭示,将表达“终了”之意的文字引申为表达季节含义的“冬季”,应当是一种相对晚后的理解。最起码,在殷商时期,人们是将农作物生长的阶段纳人到“秋”季当中的,同时又格外关注春种之前的农田整治环节。由此,在殷商时期人们的观念中,作为一种自然时间而必然存在的“冬季”,事实上并不意味着“四时尽也”,反倒意味着新一轮农事活动的开端。
前文已述,卜辞四方之名与四方风名的出现,已经揭示“四时”观念的萌芽。考虑到后世以四方配四时,总是将冬季与北方相配,那么,卜辞中北方之名与北风之名的命名,当能体现其时人们对冬季的理解。杨树达曾将卜辞北方之名释读为“宛”,并认为具有“草木蕴郁覆蔽”之意。冯时考证北方风名“役”,认为“役训丰盛”,尽管他认为,四方风名是“以鸟兽之变应四节”,但其在梳理“役”字含义的过程中,多涉及草木禾稼,并认为“役本同穰,故亦有盛意。据《说文》,役可通燊……以丰盛为训,燊以炽盛为训”。在中国北方地区,当进入作为一种自然时间的“冬季”时,一般都会草木枯槁。这一时节,能给人以“蕴郁覆蔽”“丰盛”“炽盛”之感的植物,则只有正在田间生长的麦苗。
此外,关于“四时”观念中的“夏”字,在传世文献中,也能找到其与小麦之间的联系。周代礼书中便有“四时”之祭的记载,在较早的释读文献中,“四时”之祭被表述为“春祭曰祠,夏祭曰礿,秋祭曰尝,冬祭曰烝”。关于夏祭的名称“礿”,诸家解释多与小麦有关,《春秋繁露·四祭》篇讲:“礿者,以四月食麦也。”《公羊传·桓公八年》何休注文也讲:“麦始熟可礿,故曰礿。”圆类似的示例还可以举出很多,此处不再一一列举,但由此也足见“麦”与四时之“夏”的紧密关联。
综上所述,一方面,冬小麦的推广种植与先秦时期“四时”观念的萌生与演进之间存在强烈的时间继起性和空间重合性,从而揭示出两者之间存在逻辑联系;另一方面,又确乎能在传世文献中寻找到小麦与“四时”观念中冬、夏二者之间的一系列联系。由此,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冬小麦自殷商以来的逐步推广种植应当促进了先秦时期“四时”观念的萌生与演进,也应该能够使得作为一种社会时间的“四时”在人们的观念中不断强化。
四 余论
通过以上论述,本文认为,历史早期季节体系的发展演变与农事周期之间具有紧密联系。殷商及其以前的“二时”观念应当是围绕种植粟黍等农作物的农事活动而产生的一种社会时间,殷商以来对冬小麦的推广种植并使其嵌入到固有的农业结构中,则推动了先秦时期人们“四时”观念的萌生与演进。“四时”观念的产生,无疑是在对既有的“二时”观念进行进一步细化的基础上得以实现的。冬小麦在殷周春秋之际的推广种植,主要得益于其“接绝继乏”的供给时间,其秋种冬长、春秀、夏实的特殊生长周期更复杂化了农业生产这一深具基础性地位的人类社会活动。由此,冬小麦的推广种植及其在农业生产中重要地位的逐渐凸显,成为人们细化“二时”观念为“四时”观念的契机。当然,“社会时间的可塑性是在自然时间的大范围内进行的,社会时间不可能超出自然时间之外而独立地存在。”“四时”观念的产生也必然本于作为自然时间的春夏秋冬的四季流转而逐渐形成。只不过,在仅仅种植粟、黍等农作物时,春种秋收的时间节律便足以安排全部的农业生产活动,冬夏两个季节固然客观存在,却较少具有被人们识别并加以社会化塑造的必要。由此,冬小麦的推广种植也成为人们将春夏秋冬的四季流转这一自然时间社会化为“四时”观念的重要契机。
同时,冬小麦在殷周春秋之际的推广种植,殷周王朝、春秋齐国等早期国家或地方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呈现出鲜明的自上而下的特征。在“四时”观念的指导下安排农事活动、组织农业生产是极为重要的基层社会治理内容,由此,也使“四时”观念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逐步上升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时间——政治时间。尤其是在“农业日益成为国家经济的根本,政治家和思想家几乎无一例外都予以高度重视,‘驱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是一个基本国策”的时代背景下,国家政治行为也需要为农业生产活动的有序开展做出必要让步、提供诸多便利,从而需要接受四时节律的制约。“以时序政”“依时行政”等便逐渐成为中国早期国家运行与基层社会治理中极为重要的政治智慧。《管子·四时》认为:“令有时,无时则必视顺天之所以来……唯圣人知四时。不知四时,乃失国之基。不知五谷之故,国家乃路。故天曰信明,地日信圣,四时日正……四时者,阴阳之大径也。刑德者,四时之合也。”《淮南子·本经训》则讲:“四时者,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取予有节,出入有时,开阖张歙,不失其叙,喜怒刚柔,不离其理。”《史记太史公自序》更提到,“夫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之纲纪,故曰‘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由此而言,“四时”观念在历史早期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当是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的学术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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