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天璟:求事与求实:考古学何以续写夏代古史
中国古代文献记载中的夏代及其存续的时期是历史研究的重要问题。
从中国文明的发展历程来看,公元前三千二、三百年前中国文明便已兴起,黄河、长江中下游和燕山南北及西辽河流域诸考古学文化的先民们跨入了文明的门槛,建立了神王之国。此后,中国古代的国家形态经历了神王之国—王国—帝国的发展道路。夏、商、周三代处于王国阶段。商、西周王朝又属王国的不同发展阶段。商为一国即一族的“排他性”国家政治体质。西周实行分封,形成了以一族为主,将众多族群纳入一国管理的国家政治体制。
中国古代文献显示,夏早于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王朝。夏王朝的建立,结束了龙山时代同一考古学文化居民或族群被分治于不同王国的局面,成为一族即一国的“排他性”国家政治体制的开端,开启了王国的重要发展阶段。
在世界文明的发展历程中,公元前三千五百年前后,在亚洲西部的苏美尔产生了城市文明,闪米特人萨尔贡一世(约公元前2371年—前2316年在位)建立了苏美尔地区的阿卡德王国。公元前二千五百年左右,在亚洲南部的印度河流域,古印度文明达到成熟期。虽该文明的文字至今仍无法解读,但在雅利安人入侵之前,古印度文明延续了约一千年。公元前三千一百年左右,非洲东北部的埃及进入了王朝时期。公元前三千年左右,埃及建立了统一国家,经历了古风时代的早王朝时期(约前3000~前2686年),古典时代的古王国时期(前2686~前2125年),中央集权成熟的中王国时期(前2009~前1650年),国家全盛的新王国时期(前1550~前1069年)。
西亚、南亚和东北非古代诸文明的形成与研究情况显示,有的文明因发现了可释读的出土文字记载而发展沿革较清晰;有的文明虽有文字发现,但无法解读。
实际上,中国的情况更加复杂。一方面,商、西周由于发现了可自证的出土文献材料,从而进入了世系明晰的古典时期。另一方面,学界至今未发现夏代的文字,关于夏代的文献资料出现在西周及以后的历史典籍中。
要之,夏代无论作为后世文献中具有开端意义的“一族即一国”的第一个王朝;还是作为从中国乃至世界古代文明史上一个重要历史时段,都具有亟待探究的关键意义。
一、问题何在:史学困境与问题提出
学界未发现夏王朝的文字,成为了横亘在学界面前的巨大困难。
囿于这一客观实际,文献史学界对西周及以后历史典籍中记载的夏代存在不同看法。
一种看法不否认夏代的存在。如徐旭生在《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中认为把夏启以前的历史一笔勾销的极端疑古派,存在无限度使用默证,武断对待反证,过度强调古籍的不同记载而无视共同点,混淆神话与传说等方面的不足;始终主张“禹之传说乃属一种神话性质”的顾颉刚亦明确指出,“夏代历史亦仅凭后世之记载,然由种种方面证明,则知在殷商以前确有此一朝代也。”,均无法否认夏代的存在。
另一种看法对夏代持怀疑态度。如艾兰(Sarah Allan)指出,夏启以前的故事不能被认为具有任何历史性,与夏有联系的神话主题是殷商神话的转换,“夏传说的地区实质上是殷商的地区,但是如果夏只是一个殷商的神话,那么,这正是我们所期望的。” “夏代的可信性问题大体上仍然处于悬而未决之中。”
鉴于以上情况,学界主张把关于夏代的考古学研究划入了“有文字,但未能解读,或后期文献有提及,但未有确实的考古证据者”的“原史考古学”的范畴。
中国考古学界以探索夏代、夏墟为目标的田野考古工作促进了二里头文化的发现和研究。1959年,徐旭生调查夏墟。1959年秋,开始了二里头遗址考古发掘,掀起了深入研究二里头文化的浪潮。夏鼐在“夏王朝是历史上存在过的”和“夏文化有它一定的特点”两个条件下提出,夏文化是指夏时期夏民族的文化。邹衡以甲骨文和安阳殷墟的发掘证实存在的商王朝和商文化作为讨论夏王朝和夏文化的重要前提,以“郑亳”说为基点指出,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张忠培强调这一认识已“基本成为学术界的共识” 。
以二里头文化“缺乏像甲骨文那样的自证性文字材料”为由,学界对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的共识仍存在不同意见,例如,其一,包括“郑亳”说在内的讨论,都是今人依据传世文献提出的假说;其二,二里头文化一期的年代可限定在不早于公元前1750年的高精度碳十四测年结果,说明二里头文化进入商纪年;其三,战国竹简的研究结果显示,二里头遗址不早于前1750年的时间和地理位置处于商汤六世祖先上甲微所求的“地中”;其四,组织成夏代国家的那些氏族部落(即所谓“夏族”)很难被编织进一个单纯的考古文化谱系。
显然,文献史学和考古学界在努力克服夏代问题研究困难的过程中,须面对两个问题:第一,夏代是否可信?第二,考古学应如何认识夏时期?
关于夏代是否可信的问题。文献史界虽承认,未见文字史料的困难让持续了一个世纪的关于传世文献有关夏的记载是否可信的问题,仍要经历一段“存疑”的时间;但在“将文献史学本身做深做透”主张下的研究显示,《左传》相关记载反映的夏王朝早期历史可与甲骨文、金文以及其他传世文献的记载相对应,夏史体系不应是周人杜撰或商人臆造。
关于考古学应如何认识夏时期的问题。笔者曾把学界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历程简要概括为,20世纪20年代到1959年夏的“史学问题 考古引入”,1959年秋到1993年的“考古研究 广泛关注”,1994年至今的“探索文明 文化表述”三个阶段。第一、二阶段表述了,中国考古学研究的史学倾向把夏文化研究与二里头文化及其同时期诸考古学文化密切联系了起来的进程。第三阶段,以1994年苏秉琦将视角置于全中国境内的考古学文化遗存提出中国文明起源和发展阶段的“三部曲”和“三模式”学说为开端,体现出中国考古学界在对二里头文化等课题方面,由史学问题为基础的探讨,深入到从考古学文化本身出发研究和构建历史真实的意图及“更注重理论上的建树”的愿望,标志着二里头文化及其代表的时期是中国早期文明发展重要阶段的认识已成为学界的共识。可以看到,中国考古学已摸索出了辨识夏时期考古学文化遗存并研究其发展的学术道路。
经过近百年的努力,伴随着中国考古学的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不断发展完善,中国考古学探索夏文化的道路不断明晰了起来。中国考古学证实,在商代之前中国大地上的先民们就已创造出了辉煌的文化和文明。当前,中国考古学要解决的不是在文献记载上的夏时期中国大地上有无文化或文明的问题。而是,中国具体有哪些考古学文化或遗存属于这个时期,夏时期诸考古学文化与创造它们的先民们间存在怎样的内在联系,如何以考古学的话语体系阐释文化发展,从而探索夏文化及其文明发展的问题。
二、前提何来:时间框架与物质文化
辨识出夏时期的文化遗存,是考古学的任务和研究夏文化的前提。
夏时期是绝对年代,是指夏代即夏王朝存续的时期。众所周知,后世不同文献记载的夏代积年存在差异,时间跨度最长与最短记载的年代差为52年。其中,在成书年代较早、唐代以前的文献中,主要集中为471年和431年两种说法。结合由殷墟、郑州商城及偃师商城等推定的商代年代上限大约为公元前1600年左右的推断,并考虑“约当公元前2200~前1750年为夏”的夏代可能存在的最早的始、终年代的意见,应在绝对年代约为公元前21世纪前后至公元前1600年左右的年代范围内辨识夏时期遗存。
需要说明的是,考古学文化是物质文化,考古学依据出土人工制品的共同特征及其所处的时间和空间信息划分考古学文化。考古学文化反映着其创造者的文化特征。然而,考古学文化的演进与王朝的更迭在时间上不可能同步,在空间上不可能完全重合。在考古学上,正如张忠培指出,“无论是依据科技手段测年,还是据考古类型学的桥连法确定的同期,在考古学年代问题上都存在局限性。” “考古学要确切、全面地了解处在特定的人文和自然环境中的空间,实在很难。”
在目前没有发现自证性的文字材料的情况下,夏王朝是夏民族建立的“一族即一国”政权的特点,为考古学探索夏文化提供了依据和条件。即便如此,考古学依据类型学和科技测年手段辨识出的夏时期文化遗存都不是绝对精确的,考古学辨识出的考古学文化与夏文化也不会是完全对应的。
不容否认的是,大量的考古发现证明,在公元前21世纪至前1600年这段时间里,先民们在中国大地上创造出了辉煌灿烂的文化和文明。如果我们承认有夏代的话,那么,我们辨识出的夏时期遗存中当然包含有夏文化遗存。
考古学界在辨识夏时期考古学文化遗存的工作中付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重要认识。
这里,不再赘述学界就二里头文化与夏文化的关系、年代及其同时期诸文化所展开的长期而深入的讨论。可以明确的是,二里头文化的开始应晚于夏王朝的兴建,其结束也滞后于夏王朝的灭亡。
1980年代,学界提出,二里头文化年代上限的C-14年代在公元前1900年左右;李伯谦在研究二里头文化的性质、张忠培在研究夏家店下层文化的问题时就注意到二里头文化与文献记载的夏代始年间可能存在年代缺环。
1990年代,李伯谦指出,二里头文化时期是中国青铜文化发展的初始阶段,将这个时期的考古学文化划分为中原、山东及苏北、北方、甘青等四个地区,指出二里头文化、漳河型与辉卫型遗存、岳石文化、夏家店下层文化、朱开沟文化、齐家文化、火烧沟文化等的年代属于夏时期,为学界从中国青铜文化结构体系的角度考察夏时期考古学文化提供了视角。
2009年,张忠培为纪念徐旭生调查殷墟50周年发表了《关于二里头文化和夏代考古学遗存的几点认识》一文,系统地讨论了二里头文化与历史上的夏代和商代的年代关系问题,并指出,龙山时代遗存的年代下限,可晚到夏代之初,在二里头文化之前仍存在一些位于夏纪年之内的“龙山时代和二里头文化时代之间”的遗存,并列举了位于甘肃、青海、宁夏、内蒙、陕西、山西、河南等地约12支位于后来二里头文化分布区域内及其西、北边的“年代早于二里头文化的夏时期遗存” 。随着田野考古工作的不断深入,除中原地区的新密新砦、巩义花地嘴、洛阳王湾、禹州瓦店等遗址发现了大量早于二里头文化的“夏纪年早期”遗存外,在北方地区诸如忻定盆地的游邀、阳白、晋中地区的汾阳峪道河、晋南地区的南礼教、河套地区的朱开沟、燕山南北及东北地区的夏家店下层文化、陕北地区神木新华、石峁、河西走廊的天水西山坪等遗址和西北地区的齐家文化、四坝文化中均可以辨识出“年代早于二里头文化的夏时期遗存”。廿一世纪后,又有二里头文化年代上限的C-14年代不早于公元前1750年的意见。
这些认识和发现,为进一步探索夏时期考古学文化及夏文化提供了重要基础。
总之,随着学界对夏纪年阶段遗存研究的不断深入,新发现和新认识不断涌现,我们有条件在比二里头文化时期年代尺度更长的夏纪年范围内对中国境内诸文化进行系统研究,从考古学的角度进一步充实和丰富夏时期和夏文化的研究基础。
三、根本目的:探索文明与文化表述
关于探索夏文化的方法,学界有“对证法” “都城界定法” “文化因素分析法”等说法。笔者以为,一言以蔽之,探索夏文化还是应“从已知求未知”。
目前,我们已在当今中国境内辨识出28类考古学文化遗存的年代全部或部分与二里头文化的年代相当。加上学界已认识到的“年代早于二里头文化的夏时期遗存”。通过考古学类比研究,我们可在考古学可辨识的范围内进一步明晰夏时期的考古学文化序列和年代标尺。并应在夏时期的考古学文化中进一步辨识和研究夏文化遗存。
毋庸置疑,考古学文化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体现,是夏文化研究最重要的对象。
出于对夏王朝和夏族研究的关注,学界广泛地讨论了二里头文化的族属以及由此产生的夏商分界问题,均认为二里头文化与以夏族命名的文化即夏文化存在密切关系,大体概括起来有三大类意见。第一类为二里头文化即夏文化。第二类为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的一部分。第三类为二里头文化的一部分为夏文化。
由于夏代没有发现文字等原因造成的不确定性,夏鼐曾谨慎地提出“二里头文化的晚期是相当于历史传说中的夏末商初。但是夏朝是属于传说中的一个比商朝为早的朝代。这是属于历史(狭义)的范畴。在考古学的范畴内,我们还没有发现有确切证据把这里的遗迹遗物和传说中的夏朝、夏民族或夏文化连接起来。”
中国新石器时代结束于古代文献记载的夏王朝创立时期。对夏时期与夏文化的研究不可避免地要大量使用考古层位学和类型学方法,从考古学文化研究出发在已知的各类信息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梳理诸考古学文化的谱系及其关系,考察不同谱系文化间的互动关系,从而考察隐藏于现象之后的历史真实。邹衡系统地对夏商时期北方地区诸邻境文化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对年代早于二里岗文化的“漳河型” “辉卫型” “南关外型”遗存与二里岗商文化属同一谱系,为先商文化,成为最具代表性的研究,为进一步辨析夏文化提供了前提和基础。
从根本上来讲,考古学辨识夏时期遗存并探索夏文化的目的,是考察这一时期考古学文化表述的文明及其发展。
苏秉琦于1975年提出了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理论,1985年提出了“古文化、古城、古国”的三概念。同年,夏鼐在日本发表的《中国早期国家》中指出,二里头文化“至少它的晚期是够得上称为文明,而又有中国文明的一些特征。比二里头更早的各文化,似乎都是属于中国的史前时期。”佟柱臣提出,文明可以从农业经济和畜牧经济两个基础产生,二里头文化是国家和文明产生的初始阶段。李伯谦曾提出二里头文化是中国最早的文明。安志敏提出中国文明起源于二里头文化。王迅形容,文明时代是随着二里头文化的形成而降临于中原地区的。方酉生在二里头文化一至三期是夏文化的前提下,认为二里头文化反映出奴隶制国家的情景。
廿世纪末到廿一世纪初,张忠培提出并论证了中国古代文明起源与形成的“四阶段学说”,即半坡四期文化及其稍后时期、龙山时期或其后段、夏商时期、西周时期,指出二里头文化时期已大致处于中国文明发展的第三阶段前期。秦小丽把二里头文化置于中国初期王朝国家的形成阶段,强调二里头文化陶器群以伊洛河流域为中心向周围地域扩散;在伊洛河流域以外的周边地区的二里头文化陶器,除具有二里头特征的陶器群外,还有本地特有的陶器群以及从邻近地区流入的其他系统的陶器群,呈现出一种多系统混在的复杂特征。后来崛起的二里岗文化用单一系统的陶器组合终结了二里头文化的“多系统混在的复杂状况” 。董琦研究了中原地区二里头文化时期诸文化,并指出二里头文化是这一时期中原地区的中心文化,同时期的下七垣先商文化、岳石文化根本无法与之相比。宋豫秦等着眼于黄河下游地区,从二里头文化、先商文化和岳石文化的地理分布上指出,夏代的黄河下游实际上呈现的是夷、夏、商三个政治实体的鼎立之势。
各家的表述与意见虽有差异,但可以肯定的是,从考古学文化出发的研究表明,在中国古代文献记载中夏时期的中国大地上不止一个考古学文化表征的人群处于文明时代。
四、求事与求实
将考古学作为广义史学的组成部分是中国考古学的优良传统。
考古学通过研究物质文化遗存揭示人类文化传统的发展变迁,在没有或缺乏文献记载时期考古学的研究结果是以物质文化表征的体系性认识呈现出来的。一方面,史前和原史考古学与文献史学力求探寻历史真实的研究目标是一致的。另一方面,史前和原史考古学话语表述的“事件”是以物质文化的形式表述出来的,与文献史学所表述的具体事件和人物不能完全对应。
考古资料及其蕴藏的信息纷繁复杂,千头万绪。怎样才能发现其中埋藏着的历史?如何才能发现其后隐藏着的规律?笔者以为,坚持实事求是地探索遗存之间的内在联系,把田野考古获得的分散的资料纳入到学术课题之中,以“人、遗存、时、空”这四维的视角入手,连点成线,织线成网,纵横求索,科学地发现和表述蕴含着人群“文化基因”的谱系结构,才能不断接近历史的真实。
具体在以续写夏代古史为目标的夏时期考古研究上,就是要坚持让材料牵着鼻子走,实事求是地“以物论史”,在系统构建考古学文化谱系的基础上,探求既符合中国具体实际又体现人类共同规律的体系性认识,以考古学的话语为书写夏代古史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段天璟、马永超,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另此处省略注释,完整版请查《江汉考古》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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