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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芳芳:中原地区史前用玉特征与进程

我要新鲜事2023-05-31 20:56:423

#虎年有娱#本文拟通过梳理中原地区史前不同阶段的考古发掘所见玉器资料,考察其地域分布、器类构成、使用状况,从而探讨中原地区的用玉特征、用玉观念和用玉进程。中原地区史前用玉文化从裴李岗时期至龙山时期,明显表现出从无到有的过程。中原地区并非玉文化的原生地,更多是接受外来影响而继发出用玉文化,并具有后发优势而迅速发展起来。这种后发优势和以中原为中心历史趋势的形成,使史前玉文化在中原地区汇集、融合、普及。不仅由此为中转站,继续向北、向西传播与扩散,更进一步奠定了玉器成为早期礼制文明中不可或缺的因子地位,而后一脉相承地在历史时期被继承和继续向前发展。本文的中原地区泛指大中原,还包括关中东部、豫西、晋南、豫北冀南等地区。本文拟通过梳理中原地区史前不同阶段的考古发掘所见玉器资料,考察其地域分布、器类构成、使用状况,从而探讨中原地区的用玉特征和用玉进程。 中原地区史前的考古学时代序列为前裴李岗时期—裴李岗时期—仰韶时期—龙山时期。中原地区史前玉器的发现与使用肇始于裴李岗时期,因此,中原地区史前用玉特征与进程的考察以前裴李岗时期之后的三个阶段为主。

一、裴李岗时期

裴李岗时期,中原地区存在多支考古学文化,主要有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和老官台文化(有学者称之为白家文化),磁山文化和老官台文化的年代与裴李岗文化晚期阶段年代大约一致。裴李岗文化分布于中原的核心地区,冀南为磁山文化,关中为老官台文化。

(一)发现概况

裴李岗文化发现用玉遗存的遗址主要有新郑裴李岗、舞阳贾湖、郏县水泉(表1)。关中东部地区的老官台文化分布区内和冀南的磁山文化分布区内,目前尚未发现用玉遗存。

表1 裴李岗时期玉器统计表

(二)器类特征

在裴李岗时期,目前已发现的用玉器类主要是绿松石珠、绿松石饰、绿松石坠等各式绿松石制品,尤以贾湖遗址出土为多,另有少量的玉质、水晶、萤石饰品和石制饰品,所属种类基本均为装饰品(图1)。需要指出的是,贾湖M477与M478两墓各出土绿松石饰6件和5件,其中M477有3件和2件出土时分别位于左、右眼眶内,M478有1件位于左眼眶内,发掘者认为这6件绿松石属于幎目,笔者认为可以再讨论。

图1 裴李岗时期用玉组合

1、2. 玉璜(贾湖T44②:1) 3、4、5、8. 贾湖绿松石饰(M506:2、T41②:4、M477:6、M385:5) 6、7. 萤石饰品(M478:6、M478:2) 9. 萤石串饰(M318:1)

贾湖遗址共有22座墓葬出土绿松石饰品,仅这两座墓的绿松石有位于眼眶内的情况(图2、3)。而且这两墓与其他出土绿松石墓的情况不同的是,在墓主身体上各有4串串饰。其中M477的较为复杂,从平面图看遍布全身,因此M477眼眶内的绿松石,有可能为串饰的组成部分,待人体组织腐朽后,掉落在眼眶内。M478的串饰虽然不如M477复杂,但是头部还出土有其他4件绿松石,其中1件在额头处、3件在耳部,左眼眶内的绿松石亦有可能是头饰。

图2 贾湖M477墓主眼眶内的绿松石
图3 贾湖M478墓主眼眶内的绿松石

(三)用玉特征

以上三处遗址出土玉器的遗迹单位,均属于裴李岗文化的晚期阶段,即公元前6200—前5400年之间。这一阶段,裴李岗文化发生了一些较重大的变化,如出现了面积达30万平方米的唐户遗址,出土有60件以上随葬品的墓葬,一些学者认为此时的社会开始出现初步的不平等现象。此时,中原地区尚并未出现玉质重器,玉器的使用主要以绿松石为特色。从贾湖遗址墓葬规模与随葬品组合看,绿松石的使用并未表现出明显的等级性和性别差异,而是作为普通的装饰品使用。贾湖遗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绿松石制品经过科技检测,结果显示它们不太可能来自陕西、湖北和安徽等绿松石产区,有可能产自附近山区或河南境内的绿松石矿区。

(四)用玉观念

此时中原地区尚未见到成规模的玉器使用现象,与此不同的是,裴李岗时期墓葬的数量发现较为丰富,且在这一时代的晚期阶段社会与墓葬都开始出现初步分化。如果我们将发现绿松石器、萤石、水晶的遗迹单位置入这样一个考古背景中的话,出土玉器的单位较少,由此,明显可以看出裴李岗时期几乎不存在用玉观念。

二、仰韶时期

仰韶时期,中原地区基本在仰韶文化的影响和覆盖下,整体文化面貌较为统一。可分为早、中、晚三期,有些学者也称早期和中期分别为半坡期和庙底沟期。仰韶晚期晚段,河南南部的南阳、信阳一带转变为屈家岭文化分布区。

(一)发现概况

仰韶时期,中原地区的用玉遗存虽然发现数量和种类都有所增多,但相较于同时期的东北、海岱和长江下游地区依然不算丰富(表2)。

表2 仰韶时期出土玉器统计表

(二)器类特征

仰韶时期,中原地区的玉器数量和器类依然不甚丰富。除了灵宝西坡墓地和黄山遗址出土了一批玉石钺和玉石器残次品外,其他遗址所见玉器多为地层、灰坑所出,器类主要为玉环、玉璜、小件玉饰以及绿松石饰件,其中玉环、玉璜多为残断。礼仪玉器仅有玉钺一类,其余的皆为装饰品,目前尚未发现明显的丧葬用玉和工具用玉。在仰韶文化中晚期遗址中,在装饰方面比较突出的是石环、陶环的使用,不仅数量丰沛,而且形式多样。

(三)用玉特征

仰韶时期,中原地区用玉的时代特征突出。仰韶早期及庙底沟期前段,中原地区的用玉依然较为沉寂,不成规模和体系。庙底沟期晚段,用玉情况始有起色,首先表现为灵宝西坡墓地出土的一批玉石钺。仰韶晚期进而开始出现加工玉石器的作坊,改变了以往对于中原地区上层社会珍贵物品稀缺的认识。由于仰韶文化中晚期其他遗址未出土成规模的用玉,且黄山遗址的考古材料尚未发表,以下主要分析灵宝西坡墓地的用玉特征(表3)。

表3 灵宝西坡墓地出土玉石钺墓葬统计表

1. 分区特征

西坡墓地破坏严重,目前发掘结果与事实差别太大,缺乏分区基础,但根据现存的墓地平面图(图4),出土玉器的墓葬均集中在墓地中部,墓地西部仅出土一件石钺,墓地东南部没有玉石器出土。对于这一状况,有的学者认为与西坡墓地形成过程有关,西坡墓地很可能是由西往东逐渐埋葬形成,随葬大口缸和玉钺的现象仅是仰韶文化中期晚段埋葬习俗的一段插曲[10]。

图4 灵宝西坡墓地平面图(红色三角为出土玉器的墓葬,蓝色三角为出土石钺的墓葬)

2. 等级特征

根据墓口面积大小,可以将西坡墓地的墓葬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墓8座,其中墓口面积大于12平方米的有4座,分别为M27、M29、M17、M8;墓口面积为8~9平方米的有4座,分别为M16、M18、M31、M34。中型墓葬13座,墓口面积在5~7平方米,分别为M6、M30、M13、M14、M24、M26、M3、M5、M12、M21、M10、M23、M33。小型墓葬13座,墓口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分别为M11、M9,M22、M19、M15、M4、M28、M20、M25、M7、M32、M2、M1。由表3可知,大型墓中墓口面积大于12平方米的出土玉器墓葬有M17、M8,墓口面积为8~9平方米的出土玉器墓葬有M31、M34;出土玉器的中型墓有M6、M24、M30;出土玉器的小型墓有M9、M11。四个不同等级的墓葬均有出土玉器者和无玉器者。通过墓葬等级的划分,我们发现西坡墓地中的玉器使用虽具有一定的等级性,但并非如红山、良渚文化中那样具有绝对等级标志物的作用。相较之下,表现出更多的阶层缓和性。同一墓地中,玉器也不是等级的绝对指示物:一是所有等级的墓葬都可以使用玉石钺;二是高等级墓葬不一定使用玉石钺。因此,相比墓葬规模,玉器在仰韶文化中晚期之际的墓葬等级指示性方面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这一点和海岱地区同时期玉器所发挥的作用一致。

3. 性别特征

西坡墓地出土玉石器的10座墓葬中,女性墓4座、男性墓4座、成人与婴儿合葬墓1座、性别不详1座。除去性别不详的M17和合葬墓M11,西坡墓地中用玉女性墓葬在等级分布上和用玉男性墓葬不相上下,两性墓葬随葬陶器的数量和组合差别也不大。而在玉石器使用方面,男女之间基本没有器类的差异,但女性墓葬多使用一件玉环,且女性随葬玉石钺的数量多于男性。由此表明,在仰韶文化中晚期之际,中原地区的女性在玉器使用方面比男性更具优势,这一点不同于海岱地区。

4. 位置特征

在西坡墓地女性用玉墓中,玉石钺的放置位置较为一致,均在头部右侧;男性用玉墓中,玉石钺的放置位置较为多样,有头部左侧、右下臂外侧、右侧盆骨下、头部右侧、胸部上方填土中。男女两性用玉墓中玉钺放置位置的不同,是否代表了更深层次的含义有待深入探究。但两性墓中玉钺放置方式一致,凡是在墓室中的玉石钺均为竖置。

5. 材质特征

西坡墓地出土的玉石钺和玉环材质没有透闪石玉,玉器主要材质为蛇纹岩,一件为蛇纹石化大理岩,四件石钺材质有蚀变片麻岩、方解石和片岩。多选用蛇纹石来制作玉钺和玉环,表明当时人们已经意识到使用比石材更加优质的材料来制作玉器,玉石分野的认识已初步具备。

6. 文化交流特征

仰韶时期的一些玉器包含有外来文化因素,其中与长江下游地区关系较为密切(图5)。有学者已经指出伊川伊阙遗址出土的分体玉璜和鸟头形玉璜来自北阴阳营—凌家滩玉器系统,应当是远途贸易的结果,灵宝西坡墓葬随葬的玉石钺也与含山凌家滩的十分相近。也有学者指出仰韶晚期的玉石器文化中包含有红山文化因素。红山文化因素来源路径尚不清楚,但是根据考古发现,来自长江下游的文化因素有大致的传播路径。淅川下寨遗址出土了与灵宝西坡形制基本相同的玉钺,新发现的黄山遗址更表明,长江下游的玉文化先传播至此地,而后影响了仰韶文化的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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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仰韶晚期玉器与凌家滩、下寨遗址玉器对比图1、5.玉璜(伊阙M5:1、北阴阳营M120出土) 2、6.动物形玉璜(伊阙M6:1、凌家滩87M15:109) 3、4.西坡玉钺(M6:1、M11:4) 7、8.玉钺(凌家滩98M30:2、下寨ⅡT3611M67:3)

(四)小结

根据学者的研究,仰韶时期不同区域和文化中的大型墓葬,仅就墓穴体量、结构,以及棺、椁设置情况来看,几乎与仰韶文化兴盛时的大型墓葬一样,而随葬品种类、数量则有些不同。这说明当时各地区各文化处于大致一样的社会发展阶段,产生了规模和层级大致一样的社群分化。虽然墓葬的体量、结构以及棺椁的设置几乎一样,但是随葬品不同,可以折射出各区域用于标志社会与阶层分化的物质载体不同,时人对这些随葬品的认识和信仰亦不相同。单就玉器而言,可以明显看出仰韶中晚期玉器在当时的社会中所占比重并不大,发挥作用并不十分突出,应当是玉文化进入到中原地区的初期表现。

三、龙山时期

中原地区龙山时期存在多个考古学文化,包括陶寺文化、王湾三期文化、客省庄文化、后岗二期文化、造律台文化等。在龙山时期与仰韶时期之间还存在着过渡的庙底沟二期文化,虽然过渡时期至今尚未发现重要的用玉遗存,也无亮点可言,但是为了考察中原地区史前用玉文化的连续性,将庙底沟二期文化用玉遗存发现与用玉特征在此部分一并简论。

(一)发现概况

龙山时期中原地区出土玉器的遗址大为增多,如表4所示。

表4 龙山时期出土玉器统计表

(二)器类概况

虽然庙底沟二期文化出土玉器的遗址有十几处,但所见玉器多为环、璜、管珠坠饰等小型装饰品,且一部分为石质。这些细小玉器绝大部分出土于地层和灰坑中,墓葬中绝少见到,因此这些玉器不仅细小而且多数残破。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庙底沟二期文化用玉状况又陷入十分简单、用玉观念十分寡淡的状况。同时除了玉石质装饰品外,本地还出土有数量众多的陶质、骨质装饰品,显示出较为朴素的生活面貌。庙底沟二期晚段,在原有庙底沟二期文化的基础上,吸收、融合外来考古学因素的陶寺文化在晋南地区一跃而出,开始出现成规模和体系的用玉状况,并迅速成为一个新的用玉中心。与庙底沟二期文化玉器出土背景不同的是,陶寺文化早期的玉器基本出土于墓葬中,居址遗存中只偶尔见到有残玉器出土。陶寺遗址已发掘6座陶寺文化早期大墓和一部分中、小型墓葬。大型墓规模之大、随葬品之丰,一反本地此前朴实无华的风气,显现出奢华之风。清凉寺二期墓葬和临汾下断墓地亦表现出与此类似的用玉之风。根据陶寺早期、清凉寺二期和下靳三处墓地的器类统计看,这一时期礼仪用玉只有玉钺一类;装饰用玉数量较多且器类丰富,有玉璧、玉璜、玉环、指环、玉饰组合头饰、绿松石镶嵌腕饰、杂饰及管珠等;工具用玉(石)主要为玉锛和玉石刀;主要的石器特磬和厨刀,亦在标志身份与等级方面发挥一定作用。总体来说,除去杂饰、管珠等小型装饰品,三处墓地中,数量最多、使用最突出的便是玉钺和环璧类玉器。中原地区其他考古学文化所见玉器,绝大部分的时代与陶寺系统中晚期年代相当。这一时期所见器类可分为礼器、装饰品和工具等,依然没有见到明显用于丧葬的玉器。玉礼器类除陶寺文化外,在其他考古学文化中数量极少、且多数做工较差。在玉礼器中,以玉石钺为主,新出现了少量玉石琮,虽然玉璧数量相对较多,但根据有些玉璧环在墓葬中的出土位置,可知很难作为真正意义上的玉礼器。另外,这一时期礼仪用玉新出现了双孔玉石刀,有些可见涂朱现象。装饰品玉器数量较多,但种类不甚丰富,延续了陶寺早期阶段的面貌,主要为玉环、玉璜、玉饰和管珠等,其他种类数量较少,有玉梳形器、玉鹰笄首、步摇式组合头饰、指环、玦、钏、玉片、绿松石饰等。工具类玉器数量少于前两类玉器,但是比庙底沟二期之时增多,多为小型的斧、锛、凿、刀等。总体而言,龙山时期中原地区所见玉器制作过程中的坯料和余料极少,尚未见玉器石器作坊遗存。

(三)用玉特征

由于除陶寺文化外,其他考古学文化发现的用玉遗存较为零碎,因此重点分析陶寺文化的用玉特征。

1. 时代特征

庙底沟二期文化所见玉器数量少且皆出土于灰坑、地层,故没有明显的用玉特征和用玉观念。进入龙山时期,陶寺文化诞生,比较成熟的用玉体系随之而来,在此基础上有所发挥创造,主要体现在绿松石使用较多且创造性地发明了玉骨绿松石组合头饰和绿松石镶嵌而成的腕饰,这是此时中原地区用玉的显著特征之一。用玉风气从陶寺文化早期开启以来,在中期达到了蔚为可观的状况。首先,琮、璧出现,使陶寺文化的玉礼器从早期单一的钺发展到比较齐全的组合。该地区开始出现一些异域器类和崭新器类,如玉石琮、牙璧、兽面头像、虎头像、六边形筒形器、方形璧等,与早期相比,玉器种类更丰富。与此同时,其他考古学文化的大型聚落遗址也开始出现琮、鹰首笄等异域玉器器类。其次,是数量的增加。与早期相比,同等级特大型墓中用玉更加丰盛,所见玉器也更精致。早期大墓M3015只有十几件玉石器,而中期ⅡM22加上扰动和扰坑所见玉器达50件以上,远多于陶寺早期六座特大型墓葬出土玉器的总和,更何况中期墓地绝大部分墓葬尚未发掘。再者,是玉器材质的优化和制作水平的提高。陶寺早期透闪石质玉器仅见于陶寺和下靳墓地,而清凉寺墓地玉器表现出较强的石性,即基本所有玉器均非透闪石质,有少量蛇纹岩,更多的是蛇纹石化大理岩、大理岩和其他石材。早期玉器绝少透闪石软玉,中期虽然透闪石软玉比例依然不高,数量却大幅度增加。绿松石使用延续了早期状况。更为重要的是,玉器在高等级墓葬中的作用更加凸显。虽然玉器并非ⅡM22中唯一用于显示墓主身份、地位的表征物,但是在龙山时代中晚期黄河中游其他考古学文化用玉依然简单、落后的背景下,陶寺大墓玉器显得尤其光彩熠熠,成为与漆器、彩绘陶器一样重要的礼器“新贵”。诚如发掘者所说,“陶寺中期小城内墓地和ⅡM22的发现,对了解陶寺城址聚落变迁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证实陶寺中期大贵族墓葬被围在中期小城内,与20世纪发掘的陶寺文化早期大墓及其墓地不同茔域,暗示陶寺文化中期城址对早期城址的取代并非孤立现象。ⅡM22随葬品反映出中期大贵族的丧葬理念大为改观,早期大墓习见的世俗陶器群和木、陶、石礼器群不见于ⅡM22。ⅡM22改而崇尚玉器、漆器和彩绘陶器,它们都可能扮演着新礼器群的角色”。

至陶寺晚期,不见特大型、大型墓葬,目前所见均为中小型墓,玉器较少。与早、中期相比,用玉急转而下,这与陶寺遗址晚期整个聚落的变化息息相关。陶寺晚期,陶寺城址不再作为都邑聚落,扰大墓、毁宫殿、废城垣、砍头残杀一系列野蛮残酷的行为遗迹突显出来,陶寺文化社会发生了较为剧烈的震荡,用玉文化衰落也印证了陶寺晚期飘摇动荡、腥风血雨式的变革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清凉寺墓地在此时也陷入了衰落期。

2. 等级特征

陶寺早期不同等级遗址里,墓葬用玉所表现出来的等级性有所差异。虽然陶寺遗址在这一时期尚未达到其规模最大、最为繁盛的阶段,但依然是当时面积最大、内涵最复杂的遗址,其墓葬用玉等级性也最为显著。发掘者根据陶寺墓地墓葬的规模、葬具和随葬品组合,将墓葬分为六个等级,其中一些等级又加以细分。我们可以将发掘者较为细致的分类合并,即第一等级墓葬为特大型墓,第二等级墓葬为大型墓,第三、四等级为中型墓,第五、六等级为小型墓。如果将清凉寺二期墓葬和下靳墓地墓葬据此标准划分等级,则它们都只有中型墓和小型墓,缺乏特大型墓葬和大型墓(表5)。

表5 陶寺早期不同等级墓葬用玉比例

陶寺早期墓地用玉的等级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同等级墓葬用玉的比例高低不同。陶寺早期墓葬共有6座特大型墓葬,除M2001外均遭严重破坏,随葬品组合不全。综合特大型墓葬随葬品组合,应该都随葬有玉器,则用玉墓葬比例可达100%。能够确定为陶寺早期的大型墓共23座,其中用玉墓葬(包括单纯的绿松石墓)12座,用玉比例为52.2%。由于大量的中、小型墓葬无法分期,能够确定为早期的中、小型墓葬较少,用玉比例无法确知。根据当时社会分层规则,中、小型墓葬数量要远多于特大和大型墓,而早期仅发现3座中、小型用玉墓,其用玉比例当较小。清凉寺二期墓葬和下靳墓地均为中、小型墓葬,两处墓葬均遭较严重的盗扰和破坏,随葬品组合虽然不全,但是从现有情况看,它们的随葬品以玉石器为主,陶器和其他材质的随葬品很少。清凉寺二期墓葬绝大部分均遭打破或破坏,墓坑残破不全且部分为合葬墓,具体划分成中或小型墓葬比较困难,因此作为整体考察。该墓地二期墓葬共188座,用玉石器墓葬47座,用玉石比例为25%。下靳墓地共有15座中型墓,其中10座随葬有玉器,用玉墓葬比例达66.7%;小型墓共有38座,其中10座随葬有玉器,用玉墓葬比例26.3%。由此可见,这两处墓地中、小型墓葬用玉比例较高,在用玉比例和用玉种类方面体现出一定等级差异性,但是总体来说不如陶寺早期墓地表现明显。

二是不同等级墓葬用玉的组合不同。特大型墓葬除了玉钺之外,还有玉环、双孔刀等玉质重器,而且石质特磬仅出土于该等级墓葬之中。大型墓用玉则相对单一,玉质重器只有玉钺。大型墓以下等级墓葬不见玉钺的使用。而绿松石在各个等级的墓葬中均有使用,其等级性不如软玉质玉器。

三是用玉的等级性在不同等级的墓葬中所发挥作用也不尽相同。高等级墓葬中,我们可以看到除玉器外,还有较多陶器、彩绘陶器、彩绘漆木器、肢解的猪骨,尤其在特大等级墓葬中,还有鼍鼓、土鼓、石磬等具有强烈等级标志的特殊物品,因此玉器只是标志身份和等级的因子之一。中小型墓葬中,随葬品以玉石器为主,陶器和其他材质的随葬品极少,因此玉石器在区分等级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陶寺中晚期只有陶寺墓地和清凉寺墓地有较成规模的用玉现象,这两处墓地用玉表现出更明显的等级性,比早期更成熟完善。虽然陶寺中期墓葬目前发现不甚丰富,但其所显示的玉器等级性较陶寺早期和清凉寺三期墓葬更突显。

由表6可知,大型墓无论用玉数量还是用玉质量都远远超越中型墓,而早期这一现象尚未如此明显。另外,中型墓中相当多的礼仪重器由石材或似玉石材制作,真正的玉质重器较少。小型墓随葬品虽以玉石器为主,但是有且仅有少数小型墓有随葬品,基本不见玉质、石质的礼仪器类,均为装饰品,其中有不少为石质。所以,陶寺墓地等级性不仅体现在不同等级墓葬位置不同,且随葬品组合、数量和规模也等级森严。

表6 陶寺中期大城南垣墓地不同等级用玉墓葬举例

清凉寺墓地第三期墓葬规模开始有明显的分化,大型墓位于墓地中心,中小型墓依次向两侧排列。该墓地被盗和破坏严重,一些中心区域的大型墓或靠近中心区域的墓葬并没有发现玉器,但是不同墓葬新出现的几种器类,如牙璧、方形璧、长条形双孔石刀、筒状器,却出土于大型墓西侧规模较大的墓葬中,即M146、M100。这两座墓葬没有占据墓地核心区域,但它们与规模最大的大型墓“比邻而居”(图6)。由此推断,牙璧、方形璧、筒状器、双孔玉刀是比普通璧环更贵重的玉器。出土玉兽头的M87,情况与M146、M100相同,使我们不禁推想这种具有特色的石家河系统核心玉器器类在当时高层间交流的景象。而且更多的小墓不出土玉器,和陶寺遗址晚期小型墓情况一致。

图6 清凉寺墓地平面分布图(图中黑色方块标记的墓葬为M146和M100)

3. 性别特征

虽然陶寺早期的其他5座特大型墓葬被破坏严重,但根据墓内均出土有鼍鼓、土鼓、石磬、石质生产工具、石质武器、玉钺等具有男性色彩的随葬品,发掘者认为这5座墓葬为当时首领集团的男性墓葬,笔者也比较赞同这一推断。如此,则陶寺早期墓葬表现出来的男、女用玉差异比较明显。一是出土玉器的女性墓葬数量远低于男性用玉墓葬数量;二是男女两性墓葬中用玉的种类差别较大,属于礼仪用玉的玉钺、石磬仅出土于男性墓葬,为数不多的玉环、双孔刀也来自男性墓,而女性墓中所见用玉均是作为装饰品的头饰、腕饰,且绿松石的使用比例较高。下靳墓地中型墓的男性用玉比例低于女性墓,但是男性用玉墓葬数量远多于女性用玉墓葬;而小型墓中无论数量还是比例,男性用玉墓葬都高于女性用玉墓葬。其次,在用玉数量上,中型墓葬的男性用玉数量远远超过女性。再次,璧、钺两类玉器无论玉质还是石质,均出现于男性墓中。最后,男性墓用玉种类比女性更加丰富。清凉寺二期墓地用玉的性别差异则与上述两处墓地稍有不同。男性墓虽然在用玉比例上高于女性墓,二者在器类方面并无差别,尤其在陶寺和下靳,玉石钺仅出土于男性墓,清凉寺二期墓地中则无此差异。此时,两性墓葬中也普遍盛行套在墓主手臂上的玉石璧环。因此,清凉寺二期墓葬中男、女两性的用玉种类和方式无明显差别,仅在使用比例上有所不同(表7)。

表7 陶寺文化早期墓葬男女两性用玉情况统计表

注:下靳墓地能够确定性别的墓葬数量较少,大部分墓葬的性别无法确定,因此目前所呈现的男女两性墓葬用玉比例较高。

至陶寺中、晚期,陶寺与清凉寺两处遗址等级、功能不同,墓地中用玉的性别差异更加明显,女性在使用玉器方面的能力进一步逊于男性。无论中期或晚期,用玉墓葬中男性使用玉石器的比例都在50%及以上,女性则不超过男性的一半,男性使用玉石器比例远超过女性,具压倒性优势。且两性用玉的种类差异延续了上一阶段的状况(表8)。

表8 陶寺、清凉寺墓地男女两性用玉比例统计表

综上所述,在陶寺早期社会,虽然清凉寺二期墓葬在用玉的性别差异上不同于其他两处墓地,但总体而言男性在用玉方面仍占据主导地位。至陶寺中晚期,男女两性用玉比例差异明显继续扩大,男性在用玉方面的能力大幅领先。由此,凸显出男性社会地位的巩固与提高,女性社会地位逐渐削弱。

4. 使用特征

纵观三处墓地的用玉情况和特征,玉器使用方面特征总结如下。一是玉质重器主要为玉石钺和玉石璧环,双孔及多孔刀的数量较少。二是我们发现,凡明确为墓葬中出土且位置没有经过扰动的环璧和牙璧,多佩戴于墓主手腕或手臂(图7、8)。这与良渚文化的玉壁使用方式大相径庭,显然它们的主要功能已经转化成装饰品。与此同时,这些环璧类玉器中有相当一部分为组合环璧,无论在此之前还是与之同时的其他考古学文化中均无此现象(因破碎而又穿孔联缀起来的除外),开启了一种新的装饰风尚。另外,玉琮出土时仍套在墓主左手臂上,这种使用方式与玉石璧环一致。而其他文化从来没发现过的筒状器,在墓葬中出土时位于M146殉人的手臂上,其中孔较大,很可能也是佩戴于手臂上的装饰品。由此,可知在良渚文化中具有神圣性的玉璧和玉琮在龙山时代的黄河流域更多地体现出世俗化的特征,仅有玉钺继续承担礼器的核心功能。三是不同材质组合头饰的使用。陶寺早期墓地中使用骨玉绿松石组合头饰,下靳墓地中玉璜多与杂饰、管珠等组合使用作为头饰。将几种不同材质创造性地组合起来,是陶寺社群的发明。

图7 清凉寺M54
图8 清凉寺M4

5. 文化交融特征

本地区自开始有规模、有体系地用玉以来,就明显表现出吸收外来用玉文化的特征(图9)。这一特征主要体现在作为用玉中心的晋南。陶寺文化早期,我们可以看到来自红山传统的边缘趋薄、不甚圆整的玉璧环,具有浓厚良渚风格的石厨刀,与薛家岗文化具有一定联系的多孔石刀,还有更多来自海岱地区的文化因素,如将璧环套在手臂、有小孔镶嵌物的玉石钺等。在陶器方面,陶寺文化海纳百川的特点也多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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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陶寺早期吸收的不同外来文化因素1. 陶寺M1309:3 2. 陶寺M3002:13 3. 清凉寺M145:4 4. 陶寺M3073:26

进入陶寺中晚期,本地区的用玉依然具有来源广泛、博采众长的文化交融特征。在继承前一阶段红山、良渚、海岱风格的部分用玉文化因素外,此时继续吸收海岱地区的玉文化因素,同时吸收了新的其他文化因素,主要是来自长江中游的肖家屋脊文化的兽面或兽头玉饰,以及玉饰边缘镂空的做法(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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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中原地区与肖家屋脊文化出土玉器对比1.清凉寺M87:5 2、3.陶寺ⅡM22出土 4.瓦店ⅣT4W10:4 5.肖家屋脊W6:53 6.六合W9:1 7.孙家岗M14:4 8.枣林岗WM1:2(四)小结

庙底沟二期文化时期,虽然有较多遗址出土玉器,但数量少而残破,无亮点可言。当其他遗址仍然处于庙底沟二期文化的窠臼中缓慢演变时,晋南地区几处遗址则在庙底沟二期文化基础上,吸收、融合外来文化因素突然崛起,发展为具有高度文明因素的陶寺文化,随之出现成规模的用玉现象,表现出较为成熟和发达的状态。中原地区突然大规模使用玉器,并迅速成为一种潮流。同时,在陶寺的大型墓中,玉器并不是唯一指征身份与等级的因子,表现出与海岱地区用玉的一致性。玉器与精美的彩绘陶器和木器、石质特磬、鼍鼓等一起构筑了高等级贵族至高无上的尊贵地位。中型墓墓主则效仿大型墓墓主的用玉风尚,但数量和质量都不如大型墓。从少数小型墓出土的随葬品基本皆为玉石器来看,他们也同大、中型墓主一样追随使用玉器的潮流,只是囿于财力、能力的限制,无法获得更多玉石器资源,因此墓中随葬品甚少。至龙山时代中晚期,用玉的状况更加高涨,新器类融入,等级性更加规范,使得晋南地区成为中原地区用玉文化的领头羊,与龙山文化和肖家屋脊文化相比甚至稍胜一筹。其他遗址如瓦店、平粮台、王城岗、古城寨等也都开始出现具有异域特色的玉器器类。虽然陶寺文化局限在临汾盆地,文明发展高度看似不及良渚文化,但实际并非如此。其一,其政治控制不限于陶寺类型分布区,向南至少可达黄河沿岸。芮城清凉寺墓地从葬俗到玉器都与陶寺墓地近似,精美的玉钺、玉琮、玉璧、玉牙璧等说明该墓地级别较高,不排除这些玉器是从陶寺古城分配来的可能性。其二,其玉器、漆器等因素西向渗透到齐家文化早期和菜园文化,表明西向影响至少已达甘宁地区。

四、结语

梳理史前中原地区不同阶段的玉器发现和用玉特征,从裴李岗时期至龙山时期,明显可以看出中原地区玉文化从无到有的过程。玉文化在进入中原地区后不断加强、深入,经历了逐渐发展的过程。以上种种分析表明,中原地区并非玉文化原生地,从仰韶文化中晚期始,异域的用玉文化因素就参与了中原玉文化的发展,中原地区更多是接受外来影响而继发出用玉文化,具有后发优势并迅速发展起来。绿松石的使用传统从裴李岗时期到龙山时期一直绵延不断,是中原地区用玉一大特色,并在龙山时代创造性地发展出醒目的新器类——绿松石镶嵌的腕饰、绿松石与玉石组合头饰等。这种悠久的使用传统也延续到了三代,二里头文化的绿松石镶嵌牌饰、绿松石龙向前可溯源至此。同时,也正是这种后发优势和以中原为中心历史趋势的形成,使史前玉文化在中原地区汇集、融合、普及。不仅由此为中转站,继续向北、向西传播扩散,更进一步奠定了玉器在早期礼制文明中不可或缺的因子地位,而后一脉相承地在历史时期被继承和继续向前发展。因此,中原地区是中国玉文化发展进程中绝不可忽视的区域,虽然目前仅晋南发现较多用玉遗存,但并不意味着中原核心腹地在史前不曾存在较发达的用玉文化。2002年—2003年,经考古调查、钻探和发掘,在王城岗遗址又发现一座面积约30万平方米的龙山晚期大城,是河南境内目前面积最大的龙山文化时期城址。经过发掘,在一座灰坑中出土蛇纹石质琮1件。而瓦店遗址发现一座葬玉瓮棺墓,且在居址遗存中出土1件玉璧,不过已残。虽然王城岗和瓦店做过较多考古工作,但至今尚未发现大、中型墓葬,而玉器一般多出自于大、中型墓葬中,因此,这种现象使得河南境内的龙山时代晚期呈现出不用玉器的表象。一般而言,玉器很少出土于居址(除特殊情况,如祭祀),但在王湾三期文化居址遗存中有玉器发现,且为重要器类,如王城岗的玉琮。20世纪70年代,陶寺和王城岗两遗址几乎同时开展考古发掘工作,至今两遗址发掘面积大致相当,除墓葬外,王城岗居址遗存中出土玉器3件,分别为玉琮、玉环和绿松石,而陶寺居址遗存目前见到2件玉器,分别为玉环和玉璜。仅就居址遗存所见玉器而言,王城岗数量多于陶寺。这似乎表明王城岗人应该也是用玉的,但至今尚无其他重要发现,有可能是考古工作的局限性导致。比如,之前造律台文化几乎没有发现用玉现象,但2019年度平粮台遗址发掘出土了1件玉冠饰残件。虽然王湾三期文化、后冈二期文化、造律台文化和客省庄文化目前都尚未见到成规模的用玉现象,但是在重要的大型聚落遗址中都有特殊玉器器类的发现和使用,暗示了中原地区有可能存在一定规模的用玉现象,有待考古工作进一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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