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哈赤与八旗制度
由于史籍记载的含混和矛盾,人们对八旗制度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这正如孟森所说:“见之乎视八旗者,以为是清之一种兵制,如《清史稿》以八旗入《兵制》是也。夫八旗与兵事之相关,乃满洲之有军国艮制度,不得舍其国而独认其为军也。至《食货志》亦有丁口附户口之内,稍知八旗与户籍相关矣;然言之不详,仍是膜外之见,于八旗之本体,究为何物,茫然不辨。”这样学者专家开始了对八旗制度的研究,然而在旧中国的条件下,多属一般性的论述,而孟森先生独辟蹊径于1936年发表了《八旗制度考实》(《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六本,第三部分),为以后八旗制度的研究打下了基础。解放后在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指导下,八旗制度的研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截止到六十年代初期,陆续发表了郑天挺、傅乐焕、莫东寅、王钟翰、李旭等先生的论著。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来满族史和清史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八旗制度的研究也有了长足的发展。
八旗制度的创立,源于女真社会的氏族组织,往上追溯,与宋代女真人以及创立金国的阿骨打所建的猛安谋克组织有内在联系。从猛安谋克制到努尔哈赤所建的八旗制度。无疑是一个创新,一个发展。它既是社会组织,又是军事组织;“以旗统人,以旗统兵”。正是这一制度使满族与其先世的女真人,也与明代女真人区别开来,形成了满清社会的一大特色。八旗制度的建立,把原来的生产组织与军事组织有机结合起来,使满族社会形成一个严密的整体,加强了对其人民的控制。在军事上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产生了巨大影响。它不仅为后金国的建立也为清王朝入关创造了一个十分必要的条件。
建州女真的军事组织,在努尔哈赤六世祖猛哥帖木儿时即有之,时其军队分为左军、右军和中军。据记载:“猛哥帖木儿生时,如有兴兵之事,则必使凡察左军。权都领右军,自将中军,或分兵与凡察,故一部之人,素不见恶”
女真族的“部落”是由若干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所组成的。在氏族社会末期的狩猎生产与军事活动中,出现了“牛录”(汉意为“箭”),其首领称“牛录额真”。牛录制度对女真的社会性质和八旗制度的形成都有重要意义。据记载女真人“凡通行师出猎,不论人之多寡照依族寨而行。出猎开围之际,各出箭一校,十人立一总领,属九人而行,各照方向,不许错乱,此总领呼为牛录额真。”
随着女真社会农业生产的发展与社会分化的扩大,牛录组织日益扩大,女真社会出现阶级分化和阶级对抗,氏族制度逐渐趋向解体,牛录不再仅是狩猎组织,逐渐演变成奴隶主贵族发动掠夺战争或进行军事防御的工具。因此牛录作为一种军事组织形式被保留下来。牛录额真成为官名。牛录也不再是围猎组织,同时也是军事组织。
一、从牛录到八旗制度演变的历史条件及背景
从明万历十一年(1653年)努尔哈赤以遗甲十三副起兵,到天命四年(1619年)后金政权的建立,三十余年里,战争频繁,烽烟不息,大小数百战。八旗制度便是在这种条件下,由早期的单纯的军事组织“牛录”发展建立起来的。
八旗制度的建立,不是一种偶然,而是其民族在发展历程中的必然抉择,具有一种历史必然性。当时女真族主要散处辽宁、吉林、黑龙江各地,习俗不一,制度相异,有的部落依江居住,捕鱼捉貂、采参捞珠,渔猎为生过着原始社会的生活,有的女真人室居耕田,衣食服用与中原汉人几乎没有差别。女真各地发展不但缓慢而且极不平衡。这使得在八旗制度建立之前女真社会大多以松散的氏族领主封建制为特征。在明朝时期就在辽东地区分其为建州、海西、野人三部对女真各部进行分治压迫管理。在女真的历史上“哈达部王台”的失败就以鲜明的实例突出现了这个问题,因此必须改变这种制度。
万历初年王台的势力很大,自称哈达汗,明廷封其为龙虎将军,当时吞并了许多女真部落,辖区甚广。但是,由于王台没有建立适当的管理制度,而且上下贪暴无度,民不堪命。最终国势渐衰,失去了统一女真的机会。
二、努尔哈赤的个人才能及历史机遇
努尔哈赤的个人因素。
第一,努尔哈赤吸收了历史教训认识到了以往内部的松散,是导致失败的重要原因。必须将出猎行围的散漫组织牛录,变成具有一定组织性、纪律性的军事单位,有效的组织军事力量。
第二,经过三十年的频发战争,女真族大部分统一,已具备立国模式,努尔哈赤建立八旗制度,正是为建立后金国做一手准备。
第三,努尔哈赤并不以统一女真各部为满足,他亲眼看到明王朝的民族歧视、民族压迫政策在东北各族人民心中引起的愤恨,也看到正在走下坡路的明王朝国内矛盾异常尖锐,在朝者昏庸无道,政权腐朽没落,官员间你争我诈,党争不断,农民生活困苦,起义不断。大有灭亡的迹象.。这种混乱的局势为努尔哈赤的崛起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与此同时努尔哈赤与明军的几次战斗取得了胜利,使努尔哈赤的野心也越来越大,他想利用这个难逢的机会建立千功伟业与大明王朝一争高下。为了实现这一愿望努尔哈赤必须整军旅,肃内政。
第四,努尔哈赤感到随着他自身力量的强大,明王朝必定不会再容忍下去,或早或迟,战争必然爆发。明王朝虽已经腐朽,但毕竟是天朝大国,无论人力物力方面,女真都无法与其相抗衡相比。要以少胜多,以弱胜强,必须建立起严密的军事组织,要保证战争的胜利,必须发展农业生产,保障物资供应,以及后方的稳固。于是兵民合一、军政合一的八旗制度建立起来了。
三、满洲八旗的建立
孟森先生在其《八旗制度考实》中写道“八旗之始,起于牛录额真。牛录额真之始,起于十人之总领。十人各出箭一枝,牛录即大箭,而额真乃主也。此为太祖最初之部勒法。万历十一年癸未,太祖以父遗甲十三副起事,自后即有牛录额真之部伍。吞并渐广,纠合渐多,至万历二十九年辛丑,乃扩一牛录为三百人,而牛录额真遂为官名。盖成率领三百人之将官。当时有四牛录,分黄红蓝白四色为旗,盖有训练之兵千二百人矣。”
因此可以说是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战争中,不断取得胜利。其所统辖的地域扩大和人口增加很多,原有落后的“牛录”已不能满足统治的需求。面对这种情况,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对原有牛录进行改革。并将其固定化、制度化。努尔哈赤将把从战争中获得的人口统一起来。“上以诸国臣服人众,复编三百人为一牛录每牛录额真一,先是,我国凡出兵校猎不计人之多寡,各随族党屯寨而行。猎时每人各取一矢凡十人,设一长,领之,各分队伍,毋也紊乱者。其长称为牛录额真。至事,遂一名官”。同时将每三百人编一牛录,每牛录置一牛录额真(佐领);下设代子二人、章京四人、拔什库四人,每一牛录组成四个塔坦,即村落,由一名章京、一名抜什库管理。每五牛录立一甲喇额真(参领);每五个甲喇组成一个固山(旗),设固山额真一人、梅勒额真二人,固山额真亦称为旗主。每固山有丁七千五百名。固山是满洲户口编制的最大单位。每一个固山都有一个专用的颜色做旗帜。这一年共设立黄、白、红、蓝四个旗称为正黄、正白、正红、正绿,旗皆以纯色。这次改革为八旗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到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努尔哈赤除建州以外,已统一哈达、辉发和乌拉等部。据史记载降服乌拉率骑“不下数万人”,“又派抚大量东海女真部民,建州幅员益广,步骑增多,归附日众,乃析为八”,于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原有四旗的基础上,又增设四旗,分别为编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旗帜除四正色旗外,黄、白、蓝均镶以红,红镶以白。把后金所管辖下的所有女真人均编在旗内。当时共编有满洲牛录三百零八个,蒙古牛录七十六个,汉军牛录十六个,共四百个。此时所编的八旗,即后来的满洲八旗。清太宗皇太极时,又建立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旗帜与满洲八旗相同。八旗由皇帝、诸王及贝勒控制,旗帜终生未改。正式确立了延续将近三百年的清王朝特有的八旗制度。以往的研究成果,孟森先生的《八旗制度考实》、李鸿彬及郭成康二位先生的《清入关前八旗主旗贝勒的演变》,对旗主都有专门考述。关于八旗是否设有八个旗主,孟文未作具体说明;李、郭之文则认为当时八个旗中,代善一人掌两红旗,皇太极一人领有两白旗。八旗旗主既是各部的军事统帅,又是政治领袖,借由努尔哈赤的子侄担任,称为“固山贝勒”。努尔哈赤领两黄旗,代善(努尔哈赤二子,大贝勒)领两红旗,皇太极(努尔哈赤八子,四贝勒)领镶白旗,.莽古尔泰(努尔哈赤五子,三贝勒)领镶蓝旗,杜度(努尔哈赤长孙)领正白旗,阿敏(努尔哈赤侄,二贝勒)领正蓝旗。努尔哈赤既是八旗的家长,又是其最高统帅。并与此基础上形成了具有军事民主联合性质的“八旗共治”政治体制,八旗贝勒“各置官署,朝会燕饷,皆异其礼,锡银均及,是为八分”。后金国之大贝勒、贝勒等贵族爵位都由太祖之子、侄、孙占据,加上一些远支亲族亦担当着重要职务,形成了以汗王为中心的特殊血缘贵族集团,是为具有向心力的宗族集团。这与后来变为融汇了血缘、地域、阶级、民族等多重社会关系或成分之复合体的八旗。
八旗又分为两翼,右旗四旗为两白旗、两红旗,左翼四旗为两黄旗、两蓝旗。备旗都另有“把牙喇”(即护军),由王自统,不隶于固山额真下,努尔哈赤下为红把牙喇,各王公为白把牙喇。八旗制度就这样诞生了。
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后,把军政大权紧紧的掌握在自己和亲信手中,力图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到皇太极时,皇帝手中直接控制三个旗的实力,八旗分化为上三旗与下五旗,皇帝直接控制的被称为上三旗,由诸王、贝勒统辖的正红、镶红、正蓝、镶蓝、镶白五旗,称为下五旗。八旗劲旅入关之后,八旗官兵分散到中原各地,加强了对中原各地方的控制。
四、八旗制度下的土地制度
八旗的土地制度,是满清特有的土地制度。关于旗地的形成、变化及其性质等问题,是满族史和清史研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经史学界多年的潜心研究,已取得初步成就,这对进一步深入研究是大有裨益的。
金成基在《清入关前上地制度试探——兼论后金(清)社会性质》(1979年《清史论丛》第一辑)一文中,就满族入关之前,八旗土地制度是怎样形成的,它的土地占有形态和阶级关系以及它的出现对满族社会所产生的影响等,作了较为全面的论述。文章认为旗地的出现,早在努尔哈赤统一满洲(女真)各部的时候,就已开始逐渐形成。入关后在圈地运动的基础上,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最后随着清王朝的衰微、复灭而宣告瓦解和消失,前后存在了近三百年之久。作者认为,1621年七月努尔哈赤下令“计口授田”,将辽阳、海州等三十万亩(每日等于六亩)土地分给八旗兵丁,“可以被看作是八旗土地制度的正式确立”。而“每男丁三人,合耕官田一日,又每男丁二十人,以一人充兵,一人应役”,是被马克思称之为“最简单最原始”的劳役地租的形态。又进一步认为,入关前满族确实实行着兵农合一,寓兵于农的政策,把分散的满族个体小生产组织起来,亦兵亦农,结成一个准军事性的牢固组合体,这就大大改变了原来满族的面貌,对满族迅速发展成一个统一强大的民族,并由奴隶制向封建制飞速过渡,具有重大的意义。
八旗土地中的另一重要部分,是八旗贵族庄园。金成基为:“它的形成同样是在入关之前,只是在清入关后它分别被称为内务府庄田(即皇庄)和宗室庄田。”当时,一个贵族往往拥有几所,乃至几十所庄园和成百名奴隶,庄园的数量虽多,但规模并不大。满族进入辽沈地区以后,又有了较大的发展。通过对庄园的具体分析认为,清入关前,“在八旗贵族庄园中,封建农奴制的生产关系也在逐渐取代奴隶制的生产关系”。
此外,论述了后金把“降民”、“来归者”编为“民户”的政策,认为实行“编民户”的政策,“则使大批汉族人民避免了沦为八旗贵族庄园主的奴隶,限制了八旗贵族庄园的扩张,而封建生产关系则得到迅猛的发展”。
徐恒晋的《清初田庄性质初探》。(《民族研究》1918年第四期。)用丰富的资料,介绍了清朝进关前各个时期田庄(满语托克索)的发展情况,并指出:“自努尔哈赤行入辽沈地区,至皇太极统治末年,正是奴隶制田庄向封建制田庄过渡时期,而农奴制已逐渐取得支配地位,成为田庄的主导形式。在此期间,各地田庄转化的时间有快有慢,规模有大有小,发展是不平衡的。因此直到崇德年间,仍残存一些奴隶制田庄。
入关后旗地有了较快的发展,二百余年间变化也是相当大的。旗地的发展变化,与清代的历史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是我们应该给予充分注意的。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亦有很多成就。
王钟翰先生在《清代旗地性质初探》(《文史》第六辑)中认为,从十七世纪四十年代到十八世纪三十年代(顺治初到乾隆初)的大约一个世纪,是旗地从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转化过程中具有关键性的阶段,并就此进行了论述。王钟翰将名目繁多的旗地,依其性质分作三大类:1.一般旗地,即包括八旗官兵在内的八旗庄田,有旗红册地、旗余地和旗升科地三种。2.王庄即王公庄园:多属于满族王公贵族所有而具有身份性的世袭的收取“王粮”的大土地,有恩赐地、带地投充地和私庄等。3.皇庄亦称官庄,是清皇室本身的私有地,有内务府官庄、盛京的属户部、礼部、工部官庄以及三陵所属官庄等。此外还有官地、公旗公庄地、围场、马厂以及营盘地、驿站地等。
文章通过对一般旗地的具体分析,王钟翰认为:“清初关内外的一般旗地,既可以买卖,又有地租剥削,这是充分说明了它的生产关系主要为农民和地主的租佃关系即地主土地所有制。同时,也不能否认,在十八世纪下半期,关外旗地中还出现了一种介乎领主制与地主制之间的新的混合的过渡经济类型——随缺地和伍田地,虽然所占比例并不大。但从清代圈地总数166,838顷来看,其中皇庄为13,272顷,王庄13,338顷,八旗庄田即一般旗地为140,228顷,皇庄、王庄加起来只占七分之一弱,而一般旗地则占七分之六强。因此,拿一般旗地的性质来判断整个旗地的生产关系,从而肯定旗地中地主上地所有制为主导形式,也许是不会十分错误的。”关于庄园的性质,王钟翰认为,皇庄和王庄的经济在清初虽仍以农奴制为主导形式,但可以肯定庄园中的地主所有制成分,在入关前就已存在,越往后地主所有制所占比例就越高。并认为“庄园经济受着最先被纳入地主经济范围之内的一般旗地性质所支配和决定,而不是一般旗地受庄园经济的影响和支配。当然,在这两者之中,汉族地主经济仍然是在起着首要的主导的推动作用。”
五、八旗制度对女真社会历史发展的影响
满族一个屈居东北边陲的弱小民族,能凭借区区数万的人众迅速崛起,与实力远比自己强大的蒙古联合,使蒙古成为满洲的羽翼,建立牢靠的满蒙联盟,最终入主中原,掌握了中国的最高统治权,实现了对中国长达268年的统治,有效统治时间约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七分之一,这些成果多是通过八旗制度实现的。对八旗制度的态度一经内化,八旗意识就以极易辨别的形式呈现出来。从八旗兴起时就表现出来的艰苦奋斗,积极进取,善于学习,锐意创新,团结御辱的精神,经过一代代旗人的弘扬和提炼,渐渐成为一种介于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之间的一种意识
首先,女真社会历史发展所产生的独特社会结构——八旗制度,在其实行前期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它既有利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又有利于满族共同体的形成。努尔哈赤通过八旗把分散的女真部民组织起来,促进了女真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其次,八旗制度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军事制度,而是包含了军、政、生产等各方面职能的满族的根本制度。它有利于人力、物力、财力迅速集中,从而形成一种军事上的爆发力,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八旗制度对满族和清王朝的形成和发展起了很大的积极作用。它是后金政权建立的基础,也是后来清代取代明朝的基础。再次,八旗制度对入关后清政权的政策和战略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由于八旗制度在满清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八旗成员成为清初统治集团的主体。如何保持八旗成员的满族旧俗,就成为清初的基本政策。皇太极曾经指出,为子孙万世之计,八旗成员不能废“满语骑射”而效汉俗。一直到康、雍、乾时期,清朝都强调保持满族旧俗、防止满族统治者汉化的政策,体现为八旗官员奏对履历须用满语,定期进行骑射考核,建立专供皇帝狩猎习武的木兰行围等。
六、八旗制度的弊端
八旗制自身缺乏长期维持军事财政的功能,经济支出不能有效用于军事建设,军队丧失财政基础。八旗制度在入关以前实行兵民一体有机结合,这个前提是必须有旗人从事经济生产的土地。东北地区是满洲故地,这里的土地分配给各旗的“旗产”没有任何争议。旗产平时分配由旗人耕种交纳产品后又由八旗组织进行分配供养军队,入关初期清朝八旗部队仅有10余万,生产一定的农副产品再用于并不庞大的军队,作到自给自足以耕养战,当时的清政府是有能力进行这种财政运作的。旗人们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养家糊口,即分担相应的军事任务无后顾之忧。但是,八旗部队入关之后关内土地原本属于汉族小农,远离东北故乡的八旗军失去了供养的来源。起初清政府以圈占土地的方式来保证军队的补给,但很快引发汉族农民的不满社会矛盾尖锐。
七、小结
综观有清一代,八旗制度从创立到瓦解,经历了由强盛到衰亡,由适应时代发展到被社会发展所淘汰的漫长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八旗制度曾为国家的同一,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立下了汗马功劳,其曾经顺应时代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一面应该给予肯定。同时也应当看到,八旗制度本身的弊端与残酷性。八旗制度毕竟是为维护封建统治阶层利益而创立的,八旗制度对满族人民的严重素搏达到空前的程度,它破坏了满族人民正常的经济生活,同时摧残了满洲民族文化的有序发展。另外八旗制度自身缺乏时代适应能力,无法随时代的发展进行自我改革。陈旧僵化的军事体系阻碍了军事制度的发展与变革,制约了军队的战斗能力,在抵御西方殖民侵略的战争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恶果,其惨痛的历史教训也应为现代人重视。
附记:该文为2011年4月中国古代史课程习作,发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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