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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孟照国事件系列之二,孟照国事件真相大白(视频)

我要新鲜事2017-12-05 12:31:090

孟照国事件:孟照国事件系列之一、孟照国事件系列之二、孟照国事件系列之三

孟照国事件视频

孟照国事件根本就是在撒谎

揭秘孟照国事件系列之二,孟照国事件真相大白(视频)

2003年的催眠测谎有用嘛?事件发生在1994年6月,2003年测谎,9年时间说了几百甚至几千次的谎言在他意识中已经变成真的了。他身上伤疤“不是由于正常的受伤或手术造成的”谁又能肯定他身上的伤疤就是那次事件造成的?换个方位想有可能是细菌感染造成的呢?看过王刚讲故事后疑点更多了。

1,他一直是在自说自唱,那个所谓的飞行器就他和他那个什么亲戚看到过别人根本没看到。当大家一起去的时候用望远镜也没一人看到,他一看就倒了。

2,视频里医生说他到医院后只要是带铁的医疗器械都不能靠近他,但是你们注意到没有医院的床都是金属的。有人会说现在看到的是刚拍的视频,十几年前的床很有可能不是金属的,但你们仔细看那个给他治疗的医生的表情就会有所发现。

3,当中国ufo调查协会的来调查的时候他所说的就更离谱了。首先是穿墙,在就是外星人说中国话……

还有一部分足以说明它文化程度不高。

这些是大的漏洞细节的话就 太多了 其实这个事件中大部分是可以用现代科学解释的,一少部分是人为的不能用科学来解释。

据介绍,公安部原测谎专题组组长、组织研制中国第一台测谎仪的专家杨承勋认为,孟照国的故事,“是刻意编造的,根本就没有这回事,我们可以判断他在说谎,但是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比如产生的一种幻觉,一些精神上的状态,我脑子里就有这个记忆,那么这种你要通过测谎就很难判断出。”

他认为,孟照国遭遇外星人“可能是一段很特殊的心理经历,而不是一个真实的经历”。

网友对凤凰山UFO事件及孟照国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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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当然容易引起哄动,因为具备了一切让人好奇的因素,并且有确切的人证。但遗憾的是,与所有其他UFO事件一样,任凭当事人如何说得天花乱坠,都没有任何确切的物证,所有过程都取决于经历者的描述。而根据事件前后的表现来看,孟照国的精神状态非常可疑,他描述的内容也因而非常可疑。

先看一下孟照国的后续表现。此事引起哄动后,很多专家学者及新闻媒体都前往调查,直接导致事件更加离奇,孟照国已经不满足于看到飞碟,他开始声称自己被外星人绑架,在飞碟中看到了大脑袋大眼睛的外星人端坐在板凳上,板凳无腿悬浮着。外星人问他是否想喝水,然后从墙上取出一个圆瓢形的饮具给他倒水,喝完后饮具自动收回。

接下来的事情更具八卦效果,孟照国遭到了女外星人的强暴,并在他的腹部及大腿植入胶囊,对他的记忆进行控制,而此类手法无一不是被国外UFO新闻描述过的,反正外国UFO经历者经历过的奇迹,孟照国几乎全部照样玩了一遍。可惜的只是没有任何新鲜花样出炉,无外乎就是被女外星人强奸、植入异物和遥控记忆之类,从来没有外星人给经历者写过一串彩票中奖号码以及其他可以带来实际好处的事物,连一个小小发明专利都没有泄露过。

据孟照国说,外星人通过他给地球人传递了很多信息,比如要求地球各个国家要结义;动植物星球都是以动物作主力,植物作副力,互相良性循环;还说人类的思想很肮脏,窝里斗,因为地球人总是互相残杀,所以不想把外星高科技告诉任何人;假如我们不滥用火药,有限制地利用和平事业,我们可能通过高科技手段,获得向高级生命形式进化的方法。但愿地球人类早日醒悟。

可以看出,这些所谓的外星人传递的信息,基本都是乡愿式的低级幻想,没有任何学术含量,只要有三年级水平都可以讲出一大套来。这种低层次幻想无疑是孟照国自己构思出来的,他不可能提到新能源的制造方法,因为那完全在他的认识范围之外。他只有小学五年级水平。

本文不准备过多转述孟照国对外星人的描绘,因为相关的内容到处都是,他对外星人的描述根本没有任何新奇之处。换句话说,他在有意无意地抄袭别人对外星人的描述,特别是那些整日和他大谈外星人的所谓UFO研究人员,事实上对孟照国起到了强烈的暗示作用。当有医生引导他写出感受时,他却在纸上反复写出了“OFU”这三个英文字母,明显是因为文化水平不高,也没学过英文,所以把听来的UFO写错了顺序,但却有好事者把这些字母送交国家科委研究破译,这和当年准备破译某气功大师的宇宙语一样荒唐不经,如果这种东西也需要破译,中国所有精神病患者的语言足可累死国家科委的所有破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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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孟照国的说法,外星人强奸他的目的就是选取地球上的人种。事实上孟照国本人在基因方面毫无奇特之处,无论智力、长相还是想像能力,都极其平庸,外星人凭什么会选中他?如果外星人想要获取某个人种的遗传信息只能靠强奸的话,那手段也太落后了。连人类的生物技术水平都已达到只取一点表皮细胞就可以破译基因序列的程度,哪里还需要靠强奸来解决问题?用强奸作为选种手段只是孟照国自己的认识水平,而且他潜意识里也愿意被强奸,这也是所有被外星人强奸过的经历者的共同潜意识,无论是男是女,事实上他们根本没有被外星人强奸过。

尽管孟照国后来宣称,他写的这些经历没有一点谎言,也没有一点漏洞--他不是为了金钱和别的东西来谎骗世人和科学界的。

我们愿意相信孟照国的这种表白可能是真心的,因为癔症患者是不会故意撒谎的。但事实上他的叙述漏洞百出,光腿上的伤疤就先后有好几种不同的说法。而且他无法证明,为什么能在远离那飞行器几百米远的山坡上就看出那飞行器像一个问号,这种整体形状只有站在高处俯看才能看得清楚,而他们当时站立的地方却是在飞行器下方。

后来他还在记者面前表现出了强烈的怕光症状,只要有闪光灯照相就会晕过去,那真不知他在家里每次开灯是不是都会发作,还是只发作给记者看。只要稍有精神科医学常识的人都能看出来,那正是典型的癔症发作。

真正让事件变得复杂的是那些外行专家和UFO研究人员,他们对事件的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因为他们基本不具备精神病学与心理学知识,也不具备基本的科学态度,研究之前就已认定这是UFO事件。加上媒体的大力宣传,使这件事情被无节制放大,在有医生指出孟照国的表现是典型的癫痫发作症状时,UFO信仰者仍然不离不弃,为孟照国提供了更好的发挥想象力的舞台。

虽然还没有对孟照国进行医学鉴定,但他常常神秘跌倒、不省人事、手脚抽搐等都是典型的癫痫发作症状,至于被外星人绑架及强奸则是妄想症表现。美国著名学者卡尔?萨根早在《魔鬼出没的世界》中指出:所谓的外星人劫持现象不过是某种普通的精神疾病的反映。早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空军就曾公开声明,所有有关UFO的目击报告和劫持事件都是一些癔病妄想症或幻觉的产物。可惜这一声明很少被UFO信仰者采信,因为他们在某种程度上都有一定的偏执表现。

在这一事件中,可能首先是孟照国出现幻视,以为看到了飞行器,其他人在他的暗示下出现感应性幻觉或者错觉。特别是李洪海,无言少语,基本处于沉默状态,因为和孟照国关系特殊,一些话语只是附和孟照国而已。他可能是主动的,也可能是被动的。

总之,再跟踪孟照国事件已无实际意义,不可能再取得什么惊人发现。

孟照国事件找不出任何一处能自圆其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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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照国事件现在被定为悬案,是中国UFO研究无法抹去的巨大耻辱。如果将调查者所写的不同调查报告放在一起比对,孟照国那令人欲哭无泪的谎言就一个接一个地摆在桌面上了。请看孟照国的谎言:

一、怎样与怪物遭遇:

A;《宇宙之谜与探解》:“发现这不是气球,而是一个横卧在秃石上的庞大怪物,于是孟照国让李洪海藏在此处。”(李洪海并未上前,笔者注)

B:央视《发现之旅》:“据他(孟照国)说,出现在他眼前的竟然是一架巨型的白色机器!而随后爬上来的李洪海也看到了这个巨型怪物。”(李洪海也上前了。孟照国走在前面,李洪海走在后面。笔者注。)

C:杨水木调查记录:“其实第一个被电的是李洪海,于是他被吓跑了,我不信,换我上前去,结果在李洪海刚才的位置,我感觉到从我身上皮带环的地方,以及手上镰刀的地方有两股电流袭上来,我不由自主的马上后退。”(李洪海走在前面,孟照国走在后面。笔者注。)

二、蝌蚪状UFO是怎样看出来的:

孟照国:高约2、3米,长约50多米(援引孟照国给关洪声的一封信原文)。称长为100米(援引央视)

称长为150米(援引孙式立)。

数字的变化我们不管,只是3比50这样的视面内根本作不出蝌蚪型图来。(类似50廛米直尺的视面比例,如果是3比150,则相当于一把长剑的视面比例)

三、孟照国被光击倒后情况:

A:“我感到全身一震,接下来就什麼也不知道了。”(援引杨水木调查记录)(请注意“不知道”这三个字。笔者注。)

B:我“啊”的一声倒地昏迷,但意识还清醒。”(援引张茜荑调查记录)(请注意“还清醒”三个字。)

C:“来了”(央视《发现之旅》,由当时站在孟照国身旁的林场团委书记李文学提供的证言。)(现场其他人都说孟照国当时说的“来了”,但孟照国几易其口,但绝不提“来了”。笔者注。)

四、孟照国首访外星飞船基地:

A:“然后就托我而起(我约摸离地面有20-25米高)往‘牛心顶子’山那边飞去了。”(孟照国给关洪声的一封信原文)(请注意高度与方向。笔者注。)

B:孟照国:“外头很黑的!我也弄不清楚方向。”(援引杨水木调查记录)(请注意“弄不清楚方向”。笔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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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女外星人到孟照国家几次:

A:援引杨水木调查记录)问:“后来她还回来吗?孟:“没有!一直到那天晚上,我睡觉的时候,她又来了,进到我房间里来。”(白天一次,笔者注)

B:(援引张茜荑调查记录)孟照国:“两点多,她从关着的窗户飞走。后来她又回来一次,天棚又鼓了。我对她说:‘你别把我房子搞坏了。’她没说话,又走了。”(白天两次,笔者注。)

孟照国除了对调查者进行分别说谎外,其自述情节中更有一目了然的破绽

一、他用七倍望远镜看清了约10公里(20里)远的一个烟盒大小的物体。(绝对的谎言,直接的破绽。笔者注。)

二、他自称穿“开裆裤”的女外星人在小火车上与他发生了性关系。但小火车上他所有的同事都能证明孟照国绝无解开裤子的行为(当然更无下体勃起现象)。

三、他自称在医务室和自己家里,高大的女外星人将顶棚顶变了形。但在场所有人均没有看到顶棚变形现象。

四、3米40、50公分左右高的外星人是如何站立在2、3米高的飞船里的?

孟照国进入这个外星飞船之后,“从左侧又出来一个人,长相和带我来的那个人差不多,比那人高点。我约摸他有3米40、50公分左右高。”

大家还记得飞船的高度吗?2、3米。而且飞船下面有支脚,如果将支脚高度减去,飞船则绝对不可能超过3米高。

整个凤凰山UFO事件,我很想找出哪怕是一件真实的事情,但绝对找不到,从头到尾都是谎言,包括上百人目击白色物体的所谓旁证。

揭秘孟照国事件背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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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山事件之所以使许多人信以为真,肯定有其令人相信的理由,也就是有相关证据能证明凤凰山事件的真实性。在此有必要对整个事件调查中所掌握的相关证据进行逐一的检视,看看到底有哪些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凤凰山事件的真实性。

第一节:对所谓物证的分析

外星飞船目击事件和接触事件中的物证,是有极其严格定义的,必须同时包含非人为现象和非自然现象这两个因素,否则不能称其为物证。直接物证就是外星飞船本身和外星人本身,但林场取证队在上山取证时,连这两者的影子都没见着,因此而没有直接物证。科考队使用仪器对孟照国所称的外星飞船降落点进行了放射性检测,同样未发现任何异常。但调查者仍然调查到一些间接物证,但全部都不能排除人为现象和自然现象的可能性,仅仅只存在由联想所产生的“疑似可能性”,从物证严格定义上讲,这些都并不是物证。

其一,调查者在现场发现了“象被烧焦的树枝”与“迸裂变色的石头”。但这究尽是特殊地理环境中的特殊自然现象,还是外星飞船所为?事隔10年之后,调查者仍就未能排除自然现象的可能性。“当地的林业专家也有一种解释方法,在较高处和边缘地带的树枝,容易受到太阳高温和风雪严寒的交替伤害,因此经常会显得发黑,象被烧焦似的。”“仍不能排除是一种自然现象,因为在日晒、暴雨等温差急剧变化的情况下,岩石热胀冷缩就可能出现迸裂和变色。”既然花如此长的时间都不能排除自然现象的可能性,只能说明或者是证明一个事实,那是典型的自然现象,与外星飞船没有任何的必然联系。

其二,现场发现“被翻动的石头带”。关于这一点,调查者已经排除了自然现象的可能性,只剩下一个问题,是谁翻动了这些石头?由于此地正是孟照国所称的外星飞船降落地,因此调查者由此联想到有可能是外星飞船所为。但是,这种联想不仅丝毫不能证是明外星飞船所为,而且这种联想本身反而会受到人们的质疑。

这里我们权且将这一现象认为是外星飞船所为造成的,那么只存在两种可能性,其一是外星人因有目的性的考察地球而翻动了这些石头,其二是因外星飞船起降过程中所造成的物理现象。

“被翻动的石头带”,是在什么时间段出现的?1994年6月9日,林场取证队上山到达现场进行搜查时,非常仔细,将夹在石头缝里的旧彩条布也找了出来,但却并没有发现有任何石头被翻动。那么这个“被翻动的石头带”是什么时间被发现的呢?“当积雪褪尽,一个更令调查者惊奇和困惑的场面出现了。”我们知道,凤凰山事件发生的时间是1994年的夏季,在这样的季节里根本不存在积雪,因此也更没有什么积雪褪尽。发现这一现象的准确时间,即1995年的开春化雪之后。按通常的理解,如果外星飞船离开后不再回来,那么这种现象将直接被证实与外星飞船没有任何的关系,因为这是外星飞船已经离开之后,即林场取证队到达现场取证未果之后的时间里才出现的。这其中还包含着这样一个定论,曾在此地起降过的外星飞船并没有使石头翻动,即使外星飞船再回到此地,也不可能是因起降而造成石头带被翻动的现象。由此可以完全彻底地排除是由外星飞船起降过程中造成这种现象的可能性。唯一能将这一现象与外星飞船进行联系的,只有这样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外星飞船曾经呆在此地时外星人当时忘记了将这些石头翻动,而离开非常长的一段时间之后,外星人才想起有绝对的必要返回去将这些石头翻动。本人之所以使用“有绝对的必要”,是因为地球上的石头取之不尽,翻之不完。如果不是因为“有绝对的必要”,外星人是不可能非要回过头来到此一翻不可的。既然是有绝对的必要,外星人来地球又有明确“考察”地球的目的,那么外星飞船降落此地时却为什么会忘了有绝对必要翻动石头这么的大事情呢?如果外星人当时并不打算翻动这些石头,他们离开之后还有返回来翻动这些石头的必要吗?这些外星人办事是不是太过稀里糊涂不着边际了呢?疑问还不仅如此。

稍微敏感的人,恐怕都会对外星人“翻动石头”产生不太对劲的感觉。“翻动石头”只是一种表面的现象,而这种现象的背后,隐藏着最本质的东西,那就是科学技术。我们不妨先看看地球人类是如此考察岩石的,古代因科技水平所限,对金属矿石的鉴别主要是凭借肉眼的经验,而最终得以检验的,是冶炼炉。眼睛要看,难免会对岩石进行“翻动”,要将岩石送进冶炼炉,又难免将岩石“翻动”运输。但现代人情况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地质学家只需从大块岩石上敲下一小块,或者直接捡拾小块岩石碎片,将其送到岩石检测试验室里就行了。美国的六次登月,没有“翻动”过任何大块的月岩石,而只是用铲子将碎小的月岩铲进塑料袋中带回地球。人类对火星岩石的考察,在火星车上装置了先进的科学仪器,采用了对火星岩石进行钻孔提取粉末直接检测其化学物质成份的方法,无需“翻动”任何火星岩石。从现象上看,地球人类经历了由“翻动”岩石到捡拾岩石到提取岩石粉末这样的一个过程,从中可以看出,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对岩石的考察活动已经朝着越来越不需要“翻动”岩石的方向发展。从科学的角度看,只要岩石一经被“翻动”,则直接意味着科技手段的落后和科学技术的落后,如果将“被翻动的石头带”往外星飞船上进行联系,实属天真幼稚的想法。

在联想到外星人有可能翻动这些石头的同时,并没有任何理由排除人为翻动的可能性。这与外星人翻动的可能性成反比,即外星人翻动岩石的可能性越小,人为翻的可能性就越大。调查报告称,这些被翻动的石头并不是滚动,而是都可以直接翻还原。从“被翻动”这一现象看,石头大小质量各不相同,但它们被翻起的形态却惊人一致,这只能在有意识地对每块石头进行力的控制才能做到。首当其冲,人为的因素是排在第一位的,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唯一的。其它任何的可能性都只能在排除人为因素之后才能加以联想和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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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者认为,人为的可能性不大。主要原因是此地非常偏远,人迹罕至,基本上没有人上去。即使是有人上去,也不太可能没事翻石头玩,找不出翻动石头的动机和目的。但从凤凰山事件调查中,我们知道凤凰山事件的主角孟照国至少上去过两次,而孟照国向导林场取证队上山取证之时,林场取证队既没有看到外星飞船,也没有看见女外星人,甚至连击中孟照国额头上的“光”以及女外星人用手一托便消失了的“光球”也都没有看见。从严格意义上讲,林场取证队是第一批真正的调查者,他们没有看到孟照国所称的任何东西,我们是相信林场由30多名职工组成的取证队,还是相信自说自话的那么一个孟照国?如果我们对孟照国的故事稍加怀疑,从理论上讲是必须怀疑,那我们就不难发现“被翻动的石头带”与孟照国身上所发生的离奇怪异的行为现象是如出一辙的,能够让人往外星飞船上进行联想,但始终找不出与外星人有关的任何答案。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极有可能是某个人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故意将这些石头翻动,以此吸引调查者的眼球,诱导调查者往外星飞船所为方向进行联想。这种可能性将因这个制造假象的人的拒不承认而无法得到证实,但任何人都不可能排除这种可能性。

其三,现场发现“几截胶皮”。这是令人非常振奋的事情,如果是非人类制造,则足以证明有外星飞船降临的客观真实性。但这“几截胶皮”从此不再有下文,调查者也再未提及。既然调查者都不把这个物证当回事情,读者们恐怕也没有必要绞尽脑汁将此物往外星飞船上进行联想。笔者尚不清楚这“几截胶皮”与先前林场取证队上山时发现的旧“彩色胶布”是否为同一物品,若为同一物品,则已经被林场职工证实是“去年”就有的,那么只能说明调查者在信息沟通上做得不够,冤枉多走一着棋。而如果不是同一物品,林场取证队在现场仔细搜索发现了夹在石缝间的旧彩色胶布,但未能发现这几截胶皮,证明是在外星飞船离开此地之后才出现的,已经与外星飞船没有任何关系。当然,我们并不能排除外星飞船事后又返回而携带并扔掉这几截胶皮的可能性,问题是地球上的物品数之不尽,外星人为什么偏偏只对那几截胶皮感兴趣?而且几乎与想搞到坠落探测汽球上的胶皮的孟照国的兴趣完全一致。如果这“几截胶皮”真能成为一个问题,那就只有唯一的问题,那就是何人所为?是无意识所为还是有意识所为?如果是有意识所为,会不会是又在诱导调查者?

其四,孟照国腹部出现一道约25厘米长的疤痕。如果是外星人所为,其一,直接证明外星科技非常落后,只有落后技术才会留下如此长的疤痕。其二,外星人要给孟照国体内安置一个非常大的物体,但孟照国体内并没有这样的外星物体。简略分析之后,外星人所为可能性甚小,孟照国自己不小心弄伤身体的可能性甚大。同时,这一疤痕到底是新疤还是旧痕,不能光凭证人证言,理应通过医学鉴定来得出科学的结论。那么这个疤痕的来历孟照国是怎么说的呢?孟照国向导林场取证队上山倒地之后的第二天,孟照国因感到疼痛才发现这一疤痕的,但此时的他对昨天所发生的一切事情都记忆不清了,因此他本人说不清楚这个疤痕的来历。而当他恢复记忆之后,对这个疤痕的来历避而不谈,因此而成为悬疑。不过,从他的故事当中,有两个疑似因素可能导致了他身上的疤痕,其一是女外星人在小火车上与他发生性关系时,他感到下身很痛,但下身很痛与腹部很痛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部位,因此不可能是这次留下的。而孟照国造访外星飞船基地时,有一个外星人用象加油枪似的东西往孟照国的身上一触,他顿时被触得弹跳80厘米多高,因此极可能这个疤痕是这次留下的。但这一点也根本就不能成立,因为孟照国在造访外星飞船的一个月之前,他身体上就已经有了这道疤痕。

其五,调查者还了解到一个情况,孟照国曾从伤疤处扣出一个粘性颗粒物,据其自称可拉得非常长而不断,但却被其妻扫地出门弄丢了。调查者对此非常婉惜,认为丢失了外星人的制造物。物证已失,就没有物证,没有物证,就什么都不能证明。笔者认为,丢失这一“故事中的物证”并不是最令人婉惜的事情,最令人婉惜的事情应该是,孟照国与外星人进行长时间的接触之后,外星人似乎已经选定他作为关注地球命运的代言人,但却未赠给孟照国一个纪念品作为信物,而孟照国本人呢,在外星人亲口问他有什么需要帮忙的情况下,又从来没有向外星人索求过那怕是一个微小的物品以证实自己绝非编故事,害得他被南京紫金山天文台研究员刘炎所怀疑,搞得他精神非常郁闷。如此两不情愿所导致没有物证才是最令人婉惜的事情。

其六,凤凰山事件之后,跟踪调查的调查者又发现了一新的“物证”,那就是孟照国的妻子称,有一天晚上曾看到家里的兰花突然发出“好大的光”,吓得她忙将被子盖上。可惜她当时看到此景时,既没有惊动其家人,更没有找左邻右舍来观看,因此而没有任何旁人可以证明。正因如此,是否真的发生过发光现象,已经无从证实。对这个无从证实的发光事件,用它来证明外星飞船降临及孟照国与外星人接触事件的真实性,恐怕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即使确实是有这么一个发光现象,想想演唱会上四处摇动的发光棒,似乎也不太可能绝对地排除人为制造这一现象的可能性。而如果是因为磷肥施得太多,说不定也能使兰花夜间发光。

其七,许多调查报告都提到孟照国额头上的红色痕迹,与孟照国自称的被光束击中额头完全吻合。但是,这一红色痕迹是孟照国第二天早上起来照镜子时才发现的,时间已经与6月9日事件发生之时过了一整夜,这个红色痕迹是从何而来?并不能排除孟照国人为制造的可能性。同时,当时孟照国倒地之时,曾与人发生对望远镜的争抢,其额头上的痕迹正好与望远镜目镜口的形状相一致,因此也并不能排除其额间痕迹是在发生争抢望远镜过程中碰伤的可能性。至于林场医务室林辉医生所说的“瞬间高温灼伤”,因其并非权威灼烧伤医学专家,结论是否有误尚不能定断。更为关键的是,当时所在现场的30多个人没有任何一个人看到孟照国自称击中其额头的光束。

综上所述,对整个凤凰山事件的调查,没有取得任何确凿物证。

第二节:对发生在孟照国身上的怪异行为现象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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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对凤凰山事件的调查没有取得任何的确凿物证,但有许多旁证却是亲眼看到在孟照国身上所发生的奇怪事情。特别是6月9日林场取证队在场情况下,孟照国在用望远镜向凤凰山南坡观察时突然倒地,在山上临时工棚里身体倒立踹棚顶,在医务室里写下“UFO”字母,对医生的检查反应异常,在接关洪声给他的钢笔时全身发抖,失去记忆,恢复部分记忆等等。从现象的表面上看,好象是与外星人对他的攻击与控制有关,但是,对这一现象的分析,并不能排除孟照国本人装神弄鬼的可能性。而且,这种可能性任何人都永远无法排除,仅仅只有在外星人亲自前来作证的唯一情况之下才能予以排除。因此,孟照国的种种怪异行为,并不能证明外星飞船降临及孟照国与外星人发生接触。

那么,怎样的怪异现象才能够证明外星飞船降临的真实性呢?比如,孟照国在众目睽睽之下来个人间蒸发、胡须突然变长等等,这些都是人类现有科技及自然现象所不能解释的。但孟照国身上并没有发生这类现象,在他身上所发生的一切怪异现象,全部都是可以人为的现象,看不到外星神奇科技的任何踪影。

有一个现象是调查者们津津乐道的,那就是孟照国身体僵硬地躺在沙发上,突然身体来了个180度的大调头,这一现象是由孟照国的四哥孟照义亲眼目睹的。孟照国对这一现象最终给予了解释,是那个女外星人发现他躺的方向不对,特意将他抱起来调的头。那么我们有必要看看外星人抱孟照国调头时会发生什么情况。如果是外星人用转身的方式将孟照国调头,那么孟照国与沙发之间隔着个外星人,外星人只能将其扔在地上而不是沙发上。而如果外星人没有转身,只是将孟照国象风车那样翻转调头,那么孟照国落到沙发上时,面部应该朝下,而不可能仍就仰躺着。现在反过头来再看看他四哥孟照义的证词,(援引杨水木调查)“他那么咚!就掉过来了!”不难看出,孟照义先使用了“咚”这个象声词,那么孟照义到底是先听到“咚”的声音,还是先看到孟照国“象有轴似的”调头?虽然这一过程非常短暂,但听到“咚”地一声时,整个过程已经全部结束。但孟照义的证词中,似乎是在先听到“咚”的声音之后才“看”到那已经完全结束的“象有轴似”的调头过程。孟照义到底是亲眼看到这一过程,还是因为事发突然,而将只能这么解释才合理的内心想法转化成了证词?同时,如果是外星人抱他调头,放下时不可能发生“咚”的声响,只有在动作顺猛而导致撞击的情况下,才可能发出“咚”的声响,显然,这是在慌张情态下才能发出的声音。孟照国是否真的身体僵硬不能动?他返回家中时,由其四哥孟照义和林场保安员孟宪海架着走回家,而且孟照国的证词中还亲口提到说他自己能走,不让他们架着,他又怎会身体僵硬不能动弹了呢?孟照国只要能动,就不能排除他趁人不备自行调头的可能性。孟照国有没有自己表演调头的可能性?从山上工棚他倒立身体用脚踹棚顶的举动看,完全没有任何理由排除这种可能性。

最后一个现象就是孟照国自称造访外星飞船基地之后返回家中时,其妻发现门窗都关着,非常惊奇孟照国是怎么出去的。关于这一点,住在大城市的年轻人恐怕会觉得非常神奇,如果不是因为有外星人带着孟照国穿墙而出,孟照国是出不去的。笔者一直在思考孟照国特意强调其妻姜玲所说的“门窗都挂着,你走哪?”这句话。如果这“窗”人是不能出去的,那其妻为什么要把与孟照国出去毫不相干的“窗”也说了出来呢?但在我力所能及收集到的调查报告中,都没有提到这扇窗人是否能出去,笔者不敢以自己的推理来妄加定断。好在盼星星盼月亮盼了10年时间,调查者终于承认孟照国有从窗户出去的可能,所使用的垂直插销通过惯性力可以自动插下。至此,在存在很笨的外星人带孟照国穿墙而出而返回时却忘了带其穿墙而入送进家里这种可能性的同时,还存在另一种可能性,即孟照国自己从窗户出去并将窗户从外星推还原并使插销落下。正是因为他家的窗户人是可以进出的,因此孟照国特意强调“门窗者挂着”这句话,无非是要证明自己不是从窗户出去的,这让人想起“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阿二不曾偷”这个故事来。

归根到底,发生在孟照国身上的种种怪异行为现象,不仅找不出外星神奇科技的任何蛛丝马迹,而且无一例外地全部存在人为的可能性。因此,这些所谓的怪异行为现象,只能证明孟照国“不正常”,而不能证明外星飞船的降临及孟照国自称与外星人的接触的真实性。

第三节:对调查者引入旁证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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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了凤凰山事件中所谓的物证及发生在孟照国身上的种种怪异行为现象之后,所剩下的全部证据都是人证。我们知道,物证大于人证,人证不能替代物证。因整个凤凰山事件并没有任何确凿的物证,因此其全部的证据都集中到了人证这一块。对于人证,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现实生活中,都存在真实的证言与虚假的证言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它们所导致的结果是完全相反的。因此,对人证的调查,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对证言真伪进行鉴别。未经鉴别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有通过鉴别并界定为真实可被采信的证言,才能够作为证据。那么,怎样对证言真伪进行鉴别呢?技术手段和调查方法很多,但都离开不这样的总体原则:即证人在事件中的行为心理是否存在疑点,证人作证的目的动机是否存在疑点,证言中所涉及到的关键细节是否存在疑点。简单地理解,就是证人是否可疑,证言是否可疑。可疑的证言可以推导出证人的可疑,而可疑的证人即使说出并不可疑的证言,其证言也不能够被予以采信,这就是证人决定证言的原则。不被采信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这里,分析整个凤凰山事件证据所剩的最后一块,即调查者所引入的旁证。

第一个旁证,林场内许多职工亲眼目睹了发生在孟照国身上的怪异行为现象,这是铁板钉钉的事实。但是这些旁证的最高证明效力仅仅只能证明孟照国“不正常”,而不能证明始终被孟照国阻拦在其身后看不见摸不着的外星飞船及外星人。

第二个旁证,孟照国家属亲眼目睹了孟照国在沙发上的180度调头、兰花发出好大光、孟照国身上新近出现的疤痕、孟照国在门窗都挂着的情况下人却到了屋外面等等,上面已经对此分析过。一句话,这些旁证不能证明外星飞船降临及孟照国与外星人发生了接触。

第三个旁证,6月7日与孟照国一同上山的亲戚李洪海。此两人不仅是亲戚关系,而且在“既成”的目击外星飞船事件中,已经形成了同生共死的利害关系。从调查报告看,李洪海有文字记录的证言仅仅仅只有两句,即目击时间及外星飞船的颜色形状。由于李洪海的在案证言实在是少得不能再少了,因此尚不清楚调查者是怎样得出李洪海与孟照国的证言是相一至的。在目击外星飞船事件中,孟照国可以证明李洪海,李洪海也可以证明孟照国,但这种在利害悠关的关系中的互相“简单”证明,并不能证明他们目击外星飞船的真实性。他们证言的“简单”一致,既可以是因目击事件的真实性而必然产生,也可以是由两人的共同协作编造而形成。我并不否定分别对李洪海与孟照国的证言进行比对调查是一种必要的调查方法,但这种方法的核心,必须是对他们不太可能共同编造的细节进行详细的证言比对。即必须是按照调查者所设计的询问关键点来进行,而不是简单的采访甚至是刚好是对他们完全能够共同编造的细节进行调查。但从调查报告看,绝大多数调查报告中甚至根本就没有李洪海的证词记录,很难想象李洪海与孟照国证言相一致的结论能令人信服。

第四个旁证,有职工证明孟照国为人老实本份从不说谎。首先我们要搞清楚这只是一种主观评价,这种主观评价是否与事实吻合,会受到调查方式方法的直接影响。比如,是仅仅只向个别少数人来了解孟照国,还是向大多数人来了解孟照国;评价者对孟照国是一般性的了解,还是有很深的了解;是单个找评价者了解孟照国的情况,还是将评价者集中到一块来了解情况;调查者只是简单初步的询问,还是仔细深入的询问;评价者对孟照国的故事是持相信的态度,还是持怀疑的态度,等等。如果在方式方法上存在偏差,就难免会在结论上发生偏差。与此同时,这种主观评价也仅仅只能是对已经过去时间里孟照国行为表现的一种判断,而并不能涵盖孟照国自称目击外星飞船并与外星人接触这一时间孟照国的行为表现。1997年世界航天大会上,科考队成员便发现了孟照国“善于包装”的一面,一举否定了孟照国自称与外星人接触事件的真实性。虽然科考队成员并未解释“善于包装”的内在含义,但只要通过简单分析便可知指的就是孟照国很会说谎。孟照国与外星人接触事件中,没有任何旁证,所有的故事情节都只能是由孟照国本人对调查者讲述。显然这样的故事是没有旁证和参考系的,而要发现其中孟照国“善于包装”自己的一面,只能通过唯一的途径,那就是孟照国的证言本身,即孟照国在关键细节上的证言前后不一致,这直接意味着四方联合科考队成员发现了孟照国在说谎。回过头来看,调查者当初所引用的林场职工对孟照国的评价,是不足以支撑孟照国离奇故事的真实性的。

第五个旁证,百多名山民亲眼目睹到凤凰山南坡有一个白色物体。这是调查者所引入的最后一个旁证,也是整个凤凰山事件中所剩的最后一个“证据”。在分析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之前,我们可以对凤凰山事件中的“物证”人证作出一个定论,那就是都不能证明凤凰山事件的真实性。从某种意义上讲,已经将凤凰山事件界定为是孟照国装神弄鬼编造的故事。但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出现之后,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逆转”,使风雨飘摇的孟照国的故事立刻“起死回生”,上面所作的所有分析几乎“全部作废”。为什么这么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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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世界航天大会时,当年四方联合科考队成员发现孟照国在讲述与外星人接触故事的关键细节中,证言与他们当初所调查采访到的完全不一样,已经识破孟照国的谎言,从而一举推翻了孟照国与外星人接触事件的真实性,并直言不讳地称孟照国已经不具有继续调查的价值了,言外之意是,孟照国过去既然已经说谎,再对他进行调查也极可能只会得到谎言。这里就产生了一个令人非常困惑的事情,那就是科考队成员在一举否定了孟照国与外星人接触事件真实性的同时,却仍然保留了孟照国自称目击外星飞船的真实性结论。

只要仔细研读孟照国的故事就不难发现,孟照国的故事是一个层层递进有着紧密内在因果必然关系的完整故事。正是由于6月6日孟照国上山采野菜看到凤凰山南坡上的白色物体,以为是坠落此地的探测汽球并想搞点胶皮、尼龙绳回家用,才会有6月7日的孟照国与李洪海上山采宝并与外星飞船发生遭遇。而正是由于孟照国6月7日的与外星飞船发生遭遇,才会有向导林场取证队上山取证并被外星人用光击倒,并因此而有事隔一个月之后造访外星飞船基地时突然记忆起来的这天与女外星人发生的性关系。而正是由于孟照国与女外星人的这种特殊关系,才会有7月16日应邀造访外星飞船基地并由此反过头来记忆起来的6月9日与女外星人发生性关系。而正是由于孟照国与外星人建立了这种紧密的关系,才会有事后调查者从孟照国口中套出来的10月7日晚他与外星人再次进行了接触。孟照国的故事,就象自行车上的链条,只要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断开,孟照国的故事就彻底地停摆。就象是汽球,只要捅破任何一个地方,孟照国的故事就会彻底破灰。而四方联合科考队成员在整体性地一窝端掉了孟照国与外星人接触事件的真实性之后,从理论上讲孟照国的故事已经彻底完蛋,但四方联合科考队成员保留了孟照国目击外星飞船事件的真实性结论。这便是令人非常困惑的所在。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下面我们来看看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的“证明效力”,便会找出其中的答案。这百名目击证人不仅能“推翻”笔者的分析,甚至还直接“威胁”到科考队成员对孟照国与外星人接触事件真实性所作出的否定结论。

虽然这百名山民并没有任何人称自己亲眼看到了外星飞船,而仅仅只是看到了凤凰山南坡上有一个白色物体,但他们的“证明效力”是极其惊人的。调查发现,在孟照国向人们讲述遭遇外星飞船故事之前,林场职工居住区内没有任何一个人讲述过曾看到过这个白色物体,而全部都是在听说了孟照国的故事之后,才被一句惊醒梦中人,纷纷回忆起了那几乎没有放在心上的白色物体来。这就说明,6月6日孟照国首次看见凤凰山南坡上有一个闪闪发光的白色物体时,是处于完全不知道还有那么多山民也曾经亲眼看到过的大前提之下,但他所述目击到的白色物体又与这百名山民所看到的东西完全一致,足以证明孟照国并没有丝毫的说谎。6月9日林场取证队到达现场进行搜索时,并没有发现这一白色物体。由百名山民亲眼看到凤凰山南坡上有一个白色物体,到林场取证队到达现场时并没有发现这一物体,可见这个白色物体是可以有脚走路,不翼而飞的。首当其冲,人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是智慧生命所操控的物体。这说明,6月7日孟照国与李洪海共同上山遭遇外星飞船的经历,正好应验了人们最为合理的猜想,同样能证明孟照国与李洪海在目击外星飞船事件中也是没有说谎的。生活经验或者说是心理学常识告诉我们,人的一生中如果能亲眼目击近在咫尺的外星飞船,已经是莫大的满足,完全地可以称心如意回味无穷,几乎不存在突发奇想往后面编造一个并不存在的与外星人接触事故的心理,这就可以推导出孟照国与外星人接触事件中基本上也不存在说谎的可能性,这将直接“威胁”到科考队成员对孟照国与外星人接触事件所作出的否定结论。

换一个角度再看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只要有这个能不翼而飞的白色物体存在,就存在凤凰山南坡有外星飞船降临的可能性,只要有外星飞船降临的可能性,孟照国就有目击外星飞船现实可能性和与外星人接触的潜在可能性。只要这种可能性存在,无论人们对凤凰山事件如何怀疑,都不可能彻底摧毁整个凤凰山事件。这就解答了为什么科考队成员不能彻底摧毁整个凤凰山事件真实性所给人们留下的困惑。即使是能够摧毁一部分,这一部分也极可能轻而易举地被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所修复。这就是笔者所说上面所作的分析几乎“全部作废”的含义所在。

不过,这一切必须建立在对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及孟照国与李洪海的证言共同采信的大前提之下。现在仅就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的证言而言,是否予以采信的前提条件,并不仅仅取决于证人数量的多与少,还需综合考虑其它相关的因素,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搞清楚这些证人是否可疑,证言是否可疑。只有抓住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不放并彻底地调查分析清楚,才能够作出是否予以采信的最终判断。

对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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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揭穿凤凰山事件事实真相,已经并不取决于孟照国的神奇故事了,而是这异军突起的百名目击凤凰山南坡白色物体的证人。如果没有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就凭孟照国自述的故事本身,是根本就不可能证明其故事的真实性的。而有了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目击证人,甚至无需孟照国这个角色,也能通过排除法来证明凤凰山确有外星飞船降临。即使是不能通过排除法来进行证明,凤凰山南坡有外星飞船降临的可能性却是始终存在,这仍将导致“疑似外星飞船降临事件”。任人怎么怀疑,也难以予以否定。这即意味着,哪怕是孟照国自己当场承认自己是在说谎,也并不会对凤凰山事件的“疑似真实性”产生太大的影响。所谓擒贼先擒王,打蛇打七寸,只有将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通通打掉,才能彻底终结凤凰山事件。

第一节: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是凤凰山事件的唯一证据

为什么说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是孟照国与李洪海目击外星飞船事件真实性的唯一“证据”呢?这是因为整个“凤凰山事件”没有任何确凿的物证,发生在孟照国身上的一切怪异行为现象都存在可能是外星人所为也可能是孟照国本人所为这两种可能性,而在科考队所引入的五个“旁证”中,其中四个“旁证”都不能证实凤凰山事件的真实性,就只剩下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

第二节: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的共同特点

只有搞清楚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有什么共同特点,才能将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他们有什么共同特点呢?用两句话可以概括:第一句话,他们的目击时间全都在孟照国讲述他的神奇故事之前,而将目击经历讲出来的时间则全部是在听说了孟照国讲述他的神奇故事之后。也就是他们在看到的时候不说,在听到的时候却要说。这眼见为虚耳听为实的现象是非常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但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全都解释清楚了这一点,这就是第二句话,那就是当时他们虽然全都看到了凤凰山南坡上的白色物体,但由于观看距离的原因,当时却全都没有看清楚那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在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当中,会不会有哪怕只是极个别的例外?没有,也绝对不可能有。当年10月份,四方联合科考队在红旗林场的大力协助之下,进行了地毯式的全面调查,统计了当时所调查到的10多名曾目击过白色物体的证人的目击时间范围,最早目击时间是5月29日,最晚时间是6月7日,也就是调查报告中提到的该林场职工翟士成、佟忠伟在这一天分别在山上从不同的地点角度看到了凤凰山上的白色物体。虽然他们的目击是和孟照国与李洪海近距离目击外星飞船为同一天,但他们都是在听说了孟照国的神奇故事之后才“恍然大悟”说出这一经历的。而当时目击白色物体的这10多名证人,在表明自己确实看到了白色物体的同时,也明确表明了由于观看距离的原因,并不清楚那白色物体到底是什么东西,只是以为是地球上的什么东西。这说明这10多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都具有笔者概括的两句话共同特点。显然这仅仅只是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中的一小部分证人,一小部分目击白色物体证人的共同特点是否可以完全涵盖其他所有目击白色物体证人?笔者会不会以偏概全?不会,只要稍加分析,就会发现其他所有的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都是不请自来地钻进了笔者所概括的两句话共同特点当中。

其它所有的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都属于四方联合科考队调查之时的“漏网之鱼”,他们所讲述目击经历的时间更晚,被后来的调查者“打捞上岸”,完全符合“而将目击经历讲出来的时间则全部是在听说了孟照国讲述他的神奇故事之后。”那么在第一句话的共同特点里就只剩下一个问题,他们的目击时间是在孟照国讲述的神奇故事之前还是之后,或者说有没有在孟照国讲述神奇故事之后的新的目击白色物体事件发生?笔者结合当时的情况进行分析。

其一,孟照国讲述目击外星飞船事件到四方联合科考队进驻红旗林场进行调查,其间共有四个月的时间,在这四个月的时间之内,不仅有山河屯林业局宣传部长关洪声写的新闻报道,同时也有众多飞碟研究者和媒体记者前往调查采访并发布调查报告及新闻稿件。再加上红旗林场居住区绝大多是林场职工及家属,总共也只有几百户人家,因此这四个月的时间里,足以使孟照国目击外星飞船的故事传遍红旗林场居住区内的每一个角落。而四方联合科考队进驻红旗林场进行调查取证之时,没有发现任何一起发生在孟照国讲述神奇故事之后的新的目击白色物体事件。这是一个完全空白的阶段,也是一个分界线。而后来进入红旗林场进行调查的飞碟研究者,按孟照国自称的每月接待好几批这一说法,最保守的估计每月也至少有一批调查者进入红旗林场,但也都没有拦截到或者说发现有新的目击白色物体事件发生。

其二,当孟照国的故事沸沸扬扬之后,如果有人再次看到了白色物体,如果不是因为胆小怕事,就令人匪夷所思了。首先是这个看到白色物体的人显得非常无聊,因为大家都知道那是外星飞船,这个时候再装模作样地没有前往看个清楚,就没有太多的理由让人相信。也就是说,要么就没有看到白色物体,要么就是直接了当地看到外星飞船,不存在再次看到白色物体的证人,只存在看到外星飞船的目击证人。但翻遍所有调查报告,目击外星飞船的证人就只有孟照国与李洪海两个人,没有其他任何一个人。

其三,即使是真的出现有因胆小怕事的人再次目击了白色物体,显然他知道那白色物体意味着什么,他既然要说出这件事,肯定是趁热打铁,在第一时间将他的目击经历讲述给人听。这将直接引起两方面的反应,其一就是曾组织取证队上山的林场工会主席周颖其人。在6月9日上山取证未果之后,一直关注着这件事情。如果有新的目击白色物体事件物体发生,很难想像他(她)会坐视不理。其二,就是对外星飞船有着极大兴趣的山民,如果真的有新的目击白色物体事件发生,也极难想像他们会无动于衷。既使是在工会主席周颖坐视不理和山民们无动于衷的情况之下,新的目击事件这一信息仍然会传播开来。但事实上无论是林场工会主席还是山民,都未曾有新的举动,同时继续不断到来的调查者也从未发现有这样的新的目击白色物体的信息和证人。

通过这三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其他所有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其目击时间依然是在孟照国讲述他的神奇故事之前,只不过他们将目击经历说出来的时间更晚罢了。

因此,其他所有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都符合笔者概括的第一句话的共同特点,在搞清楚了这一点之后,他们都会自然而然地进入笔者概括的第二句话的共同特点之中,因为他们当时看到了不说而在听到的时候才说,总得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这必然是因为当时没有看清楚,这是唯一的合理解释。也就是说,笔者所概括的共同特点,完全涵盖了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一个也不能少,一个也跑不了。当我们搞清楚了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的共同特点之后,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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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不能证明孟照国目击外星飞船的真实性

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既然是当时全都没有看清楚,这就说明他们并不知道白色物体到底是什么东西,因此他们自己是根本不可能证明白色物体就是外星飞船的,更何况他们当时连“以为”都未曾“以为”过那会是外星飞船。连他们自己本身都还没有搞懂那东西是什么,就用他们还没有搞懂的东西来证明孟照国目击外星飞船的真实性,恐怕天底下从来就没有这样的逻辑。一句话,百名目击证人不能证明孟照国目击外星飞船的真实性。

那白色物体不就是外星飞船吗?怎么就不能够证明孟照国目击外星飞船的真实性了呢?这是因为百名目击者所看到的白色物体之所以被人们直接认为是外星飞船,并不是由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自己所证明的,而是由孟照国来进行证明的。而孟照国的故事正是我们需要搞清真伪的,孟照国的故事在此时仍然只是一个未知数,这个未知数是绝对不能用来证明任何东西的。一旦我们排开了孟照国的证明因素,那么这百名目击色物体的证人所唯一能证明的就是凤凰山南坡有一个看不清楚的白色物体。那么这个白色物体到底是不是外星飞船,答案并不是唯一的。因为这一现象还存在着我们可以设想以及所不能设想的其它可能性因素。比如可设想的可能性因素包括,暂时降落此地的直升机、热汽球;阳光照射在有露水的草叶上所形成的反光现象;阳光透过云层空隙在地面上所形成的光亮现象,大面积石头带给人们造成的视觉错觉仍至于海市蜃楼现象等等。同时还存在因我们自身认知的局限性而不能作出设想的其他潜在的可能性因素。而这些可能性因素是否能够排除,与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本身是没有直接关系的,而是与调查者的调查取证工作以及分析判断是紧密相关的。也就是说,有能力证明白色物体就是外星飞船的,除了孟照国之外,就是调查者,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没有能力来证明白色物体就是外星飞船。他们不能证明白色物体是外星飞船,也就不能不能用他们来证明孟照国目击外星飞船的真实性。

第四节: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都具有盲目猎奇的心理。

从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的共同特点当中可以看出,他们在“看到时”不说而在“听到时”要说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当时全都没有看清楚那个白色物体。虽然这是很好的“理由”,但看没看清楚却并非是他们当时说与不说的先决条件。虽说是没看清楚,但毕竟他们当时是“看到了”,他们当时说与不说,都是他们的自由选择,而这种自由选择对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而言,肯定会发生有人在当时就说出了自己目击经历的这种情况。但事实上这种情况并没有发生,这说明他们全都放弃了当时说出目击经历的自由选择,而全部一致地选择了当时不说出来。显然,他们当时全部都不说的背后,绝非是因为当时没有看清楚这么简单,而是有其它方面的原因。

那么是什么其它方面的原因呢?调查报告统计了他们当时的四种“以为”:未溶的冰盖、哪家的塑料大棚、坠落的靶机、探测汽球。不难看出,这些都是地球上的物品或自然现象,这其中有些现象是足以令人惊奇的,但他们当时没有任何人说出这一经历,就足以说明他们对地球上的物品或自然现象并不惊奇,完全提不起兴趣,因此才导致他们当时全都选择了不说出来。而他们在听了孟照国与李洪海目击外星飞船的神奇故事之后,感到无比的震惊,不仅纷纷回忆起来了自己目击白色物体的经历,而且兴趣难抑,一个个都站出来有话要说。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白色物体是普通的东西或者说是“已知”的东西,还是神奇的东西或者说是“未知”的东西,才是他他们不说与说的根本所在。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的证人对神奇事物是非常感兴趣的。而他们在目击白色物体时,是在不明飞行物知识信息传播了十多年时间,而且正是在央视播放探索不明飞行物专题系列片期间,很难想象他们对外星飞船不会产生兴趣。只要他们有兴趣,就不可能排除他们知道外星飞船这方面的知识信息。而只要他们知道外星飞船方面的知识信息,就不能排除他们见到白色物体时会往外星飞船上进行联想。但他们当时却无一例外地全都没有联想到外星飞船,而一听了孟照国讲述的遭遇金属怪物后才又顿时就全部者联想到了外星飞船,这将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他们有四种“以为”,但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如果他们具有求知与探索的精神,则会上前查证,但他们同样也无一例外地全都没有亲自前往查证,这反过来证明他们并没有什么求知与探索的精神。他们“亲眼看到”这个白色物体时,兴味索然,而一“亲耳听到”听到孟照国与李洪海的目击外星飞船故事之后,却又兴趣盎然,足见他们的兴趣点根本就不在于凤凰山南坡上的白色物体,而是仅仅只在于这个白色物体到底有多神奇。而且,他们对并不神奇的东西采取的是怀疑与否定的态度,这一点从他们自我否定当初的“以为”就足以证明。而对神奇的东西,他们一致地采取了相信与肯定的态度,这一点从他们站出来“作证”也足可以证明。这说明,他们都具有非常强烈的猎奇心理。而且这种猎奇的心理并不会导致他们要去验证,只要是神奇的东西就相信,不是神奇的东西就不相信,是神奇的东西不惜帮别人说话,而不是神奇的东西他们就连看都懒得去看说都懒得去说。这就说明他们是在盲目地猎奇。

在盲目猎奇心理作用之下,他们站出来作证的目的,就绝非仅仅只是为了证明孟照国与李洪海没有说谎这么简单,而是通过将孟照国与李洪海的故事扶正这种手段,以此达到借鸡生蛋的目的,证明他们自己也有幸看到了外星飞船。同时他们也为自己留有一条后路,那就是一旦孟照国与李洪海的谎言故事被人戳穿,他们因并没有说看到外星飞船而进退自如,游刃有余。孟照国与李洪海反而成了这百名目击白色物体证人的一个棋子。

揭秘孟照国事件真相仍在继续,预知后续如何,且看【孟照国事件系列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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