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时为何一定要有救护车?难道没成功还得抢救后重来?
我要新鲜事2023-05-15 14:04:091阅
百度百科中介绍,死刑是刑法中最严厉,最恐怖的一种,目前许许多多的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制度而死刑制度从中华文明起源开始便已经流传至今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但是在这历史长河中,只有罪犯主动做出重大的伤害,作案手段十分残忍,波及影响之广,如故意杀人,贩毒等危害国家或者社会利益的行为,才能判处死刑。
那么既然罪犯已经是十恶不赦,为什么还要再执行死刑的时候,必须安排一辆120急救车在现场呢?难道是要执行死刑后要抢救回来?网络曾有过相关的报道,报道中说是用于器官的摘取和保存。在罪犯在执行死刑之前,罪犯和家属可以签订捐赠协议,例如眼角膜、肾脏器官,只有器官健康就可捐赠,生前十恶不赦的人可以通过器官捐赠回报社会,以减少自己的罪恶。而救护车就是接送罪犯的遗体去指定医院进行其器官摘除的。
如果没有器官捐赠呢?那么尸体会在停尸房停留一顿时间,一方面是法院发现会进行案件审核,排除错判或者冤判、错案等案件的发生。法医方向,也会对尸体进行系统的检查,以防止遗漏证据的发生。在多方检查无误后,会通知家属将尸体领走进行后续的火化或者淹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当前的我国早已经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所以我们要遵纪守法,不做违法乱纪的事,要接受道德和法治的双重约束,不做任何违反法律违反道德的事情,不给国家添加危害,也不会自己的家人添加伤心,始终坚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行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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