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给朋友61万4年后无法要回 要不回来该怎么办
我要新鲜事2024-01-04 19:25:530阅
近日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号江西法院发布消息,一名男子借给朋友61万4年后竟然无法要回。老张在2018年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于是向朋友老陈借61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2018年到2019年借款期间,老张以个人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只是后来两人长时间没有联系,并且老陈从来没有催过欠款以及采取其他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在2023年老张向法院起诉要求老陈配合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返还房屋所有权。老陈要对方还钱。
归还房屋所有权
通过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老张和老陈之间的借款是在2018年发生,约定的借款时间是一年,期间老陈并没有举证证明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否存在中止或者中断等情况,其债权的诉讼时效在借款期满之日起三年,也就是2022年1月6日届满,本案当中老陈没有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使用抵押权,现在诉讼时效已届满,因此老张起诉老陈协助办理注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返还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事实以及法律依据,给予支持。本案当中老陈自述自到期之后并没有向老张催要过欠款,老张同样没有主动联系还钱。
怎样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借条的过期指的就是债务超过诉讼时效,针对于借据当中明确约定借款的期限,债权人要求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三年之后通过积极的方式开始向债权人主张债权,有效的中断诉讼时效,主张方式有当面提出还款要求、制定还款协议、通过邮寄催款函、拨打电话索要欠款、发送催款信息、向司法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期间一定要保留所有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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