凿颠是商鞅发明凿人头顶的死刑,成为民间隐蔽的杀人手法
古代有很多刑罚存在,而凿颠只是其中之一,远不能和满清十大酷刑相比,但却是最早一批出现的刑法,只是一直都不作为法定死刑存在,而是用来处决特殊罪犯的杂刑存在。虽然并不常用,但是在民间流传甚广,只是跟商鞅发明的凿颠略有所不同,成为一种杀人手法。
一、凿颠是凿人头顶的死刑
古代酷刑很多,比如车裂、凌迟、宫刑等,都是非常残忍的,相对来说凿颠还算是比较常规的。从字面上就能看出来,就是人的头顶,而凿就是用铁器打孔,也就是用铁器凿人头顶的死刑,相对那些折磨人的中国20大古代酷刑来说,这是非常温柔而直接的。
据悉凿颠最早是商鞅所创,也就是商鞅变法时期增设的各种肉刑,其中死刑名目中就有凿颠。只不过凿颠一直以来都没有作为法定死刑,而是用来处决特殊罪犯的杂刑。用铁器凿人的头顶,只用一下,就可以结束人的性命,非常直接,完全没有震撼力。
十六国时期,前秦苻生对部下极其凶残,左光禄大夫张平劝谏,结果惹得苻生大怒,认为张平妖言惑众,就“凿其顶而杀之”。当时描述的凿顶,就是凿颠,并不是用来震慑和折磨人,而只是为了让罪犯死亡的直接刑法。但是这种方法传到民间,却变成了一种隐蔽的杀人手法。
二、凿颠演变而来的杀人手法
1、唐代严遵做扬州刺史时,有一天出巡,听见路边有一个妇女在哭,哭声并不悲哀,严遵派人询问,妇女说她的丈夫因失火被烧死了。严遵心中怀疑,就叫人抬来她的丈夫的尸体,拨兵卒看守,交代说:“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第二天,有一些绿头苍蝇麇集在死者的头顶,严遵得到报告,亲自验尸,发现死者的头顶正中钉有一颗铁钉。于是逮捕那位妇女审问,妇女招认了因通奸而谋杀亲夫的罪行,使用的就是凿颠的方式,只是用钉子直接钉入,导致死亡。
2、唐代韩滉在润州(今江苏镇江)做官时,有一天夜晚在万岁楼设宴,饮酒正在兴头上,忽然放下杯子,面色不悦,对左右的人说:”你们听见有妇女在哭吗?大概就在这不远的地方。“有人回答说,这是某桥某街的一位妇女哭她死去的丈夫。第二天,韩滉指派一名官吏抓来那位妇女审问,审讯一天问不出什么结果。官吏害怕韩滉斥责他无能,就守护在死者的尸体旁边,他看见有绿头苍蝇围聚在死者的头上,就解开发髻察看,发现了钉在顶上的一只铁钉。官吏重审那位妇女,妇女承认与邻居一名男子通奸,用酒将丈夫灌醉,然后用铁钉把他钉死。这位官吏对韩滉的料事如神非常佩服。
3、元朝时,武平县(今内蒙古宁城一带)有个叫刘义的百姓到官府控告嫂嫂勾结奸夫害死了他的哥哥刘成。县令丁钦审理这个案子,亲自查验刘成的尸体,没有发现半点伤痕,不能结案,他的心中非常忧闷。妻子韩氏问他遇到什么难处了,丁钦就把案情告诉了她。韩氏说:“死者的头顶上可能钉有一颗铁钉,钉盖被涂饰,看不出痕迹。”丁钦按照妻子的提示重新验尸,果然如此。就立即结了案,把卷宗呈报上司。
当时姚忠肃任辽东按察史,亲自召见丁钦询问破案经过,丁钦如实讲了,并且高兴地夸耀妻子的聪明。姚忠肃沉思片刻,问:“你的妻子和你结婚时是处女吗?”丁钦回答说:“他是前夫死后改嫁给我的。”姚忠肃立即命令将韩氏的前夫掘墓开棺验尸,发现他的颅骨上也有一颗铁钉。于是将韩氏逮捕审问,韩氏招认了钉杀前夫的罪行。丁钦又惊又怕,不久就死了。此时在当地传开,人们都说姚忠肃是包公转世。
元代无名氏杂剧《包待制勘双钉》就是根据这个故事编写的。清代唐英又据此改编为传奇《双钉案》(又名《梁上眼》,后来再进一步改编为京剧《钓金龟》)从而使这个用钉钉人头顶的故事广为流传。
以上几例在人的头顶上钉钉子的做法都是用凿颠的手段谋害人命。但这些和当初商鞅制定这种刑罚在行为目的上有所不同。相同的一点就是,都用铁器在头顶开了一个洞导致人的直接死亡,证明这种方式是非常有效直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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