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酷刑绞刑,拉断犯人颈椎导致身首异处(全身瘫痪)
在中国的古代,女性的地位尤其的地下。按中国传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必须珍惜。绞刑能保持尸首完整,算是死刑种类中相对而言较体面的一种了。绞刑在日本叫绞首刑,在中国叫吊死,也叫缢死。其实绞刑痛苦最大,但绞刑能够保留死者全尸。下面探秘志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看。
古代酷刑绞刑
中国的绞刑是在明治维新后引进的,最早是日本的江户时代就已经有了。其实在中国晚清学习西方国家定制刑法的时候,设定的死刑分为斩首和绞刑。中国古代另有一种刑罚叫绳刑,其实也是绞刑的变种,只是借用了不同的工具而已。
绞刑的基本定义就是用绳子勒住头颈,使人窒息而死。这在当时的死刑中比较优待的一种,因为它能够保留死者的全尸,算是从轻发落,一般只对不是十恶不赦的妇女或官员施行。一般来说绞刑的痛苦最大,电刑的痛苦相对来说会轻松一点。电刑发明之初是为了让犯人速死,但实际效果与预期往往大相径庭。
在中国实施绞刑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对付女性犯人,一种则是对付男性犯人。下面一起来看看:
1、女犯人绞刑
通常女性所用绞刑方法是用绳索结一个活套,套在死刑犯的脖子上,两头用人力拉紧,转动使绳子在脖子上逐渐勒紧使人窒息身亡。呼吸道勒紧并不能立刻导致脑缺氧,血液循环仍在进行,而血氧逐渐降低,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痛苦极大,常伴随大小便失禁。
2、男犯人绞刑
一般男性犯人是在地上栽一根木桩,把犯人的双手背捆在木桩的后面,然后用一根绳子连脖子带木桩绕一圈儿,打一个结,勒住了犯人的脖子,再用一根木棒插进这个绳套里,在木桩的背后作单方向拧绞,使绳套越来越紧,颈椎被扯断,此时人全身瘫痪,但头侧仍然有意识,由于内出血和缺氧,比前面的绞刑死得快些。如果绳子长度没调节好,会身首分离,这时候等同于斩首。
拉断颈椎全身瘫痪痛苦至极
那么,在古代违反了哪些制度会被判处绞刑呢?唐律规定,告祖父母、父母者,处绞刑。又规定,部曲奴婢告主人,非告谋反逆叛罪,一律处绞刑。 到唐代时出现了“强奸”、“轮奸”等罪名。
在唐代犯了强奸罪是有可能判处绞刑的。唐代的强奸罪按其“犯罪行为”的轻重和依尊卑、亲疏等加以区别,处罚较严厉。譬如诸翁欺奸男妇,诸男欺奸义男妇,居父母丧而欺奸父妾,主欺奸奴(已许嫁良人为妻),均视情节轻重、亲疏等处以杖、笞,直至处死。
三男强奸一妇为轮奸,皆处死。 到明朝时,偷东西三次就可判处绞刑。明代法律在“重典治国”思想的指导下,对窃盗的处罚较以前重。《大明律·贼盗》规定,偷的东西价值一百二十贯以上的,就要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判处绞刑。
另外,明律对窃盗的人也会使用肉刑,初犯要在其右胳膊上刺“窃盗”二字。再犯,刺左胳膊。三犯者,判处绞刑。成化十九年时,南京就有过“三犯窃盗,计赃满百贯”而被处以绞刑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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