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中国海口市1个楼盘17个月被倒卖了12次,最后告到法院,如何处理?
(说历史的女人——第1819期)
著名作家马克吐温说过这么一句名言:
“去买地皮,因为土地再也无法制造。”
相信看到这句话的读者,同时对中国土地、地产比较熟悉的读者,可能都会为之会心一笑。
房子,对于中国人而言,有着极其特殊的意义。
它,不仅是产业,更是家——代表了身心为之寄托的一个根基和存在。
但也正是因此,地产商们有了可以施展的空间,只要在这个领域发挥得当,从来都没有输掉的商人。
伴随着中国第一家房地产交易市场——即深圳房地产交易市场在1987年12月1日诞生后,中国有关的房子的生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接着,如同雨后春笋一般,一栋栋大楼在精明的商人的操控下,不断拔地而起,从深圳,接着是其它南方沿海城市,然后推入内陆,如今中国的房地产早已是满地开花,成为中国人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各种各样的事情,多到数不胜数,今天特说一例,因为这个案例比较特殊,或者说影响比较大,可以说是中国改革开放后发生的最大楼花炒卖奇案,该案发生于1992年,1个楼盘在短短17个月之内竟然被倒卖多达12次之多,由此可见商人逐利之热情,当然也可见这其中利益之大。具体情况,下面详表。
今天我们说的这个主角有一个很响亮的名字,叫松雷大厦。
该大厦由松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2年“所生”。
这个在改革开放历史狂潮中诞生的房地产宠儿,位于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三路(这可是一块好地),占地面积6千平方米,建筑面积2万5千平方米。
根据松雷公司提供的建筑图纸,我们得知这个松雷大厦准备建成两栋大楼,一栋楼高17层,为点式楼;另一栋为板式楼,为12层。
不管怎样,大楼尚未盖成,还是一支楼花。
所谓楼花,是香港地区法律上的一个术语,指的是尚未建成的楼宇。
我们这朵叫松雷大厦的楼花,因为地理位置优越,市场价值很高,所以一出场就惊艳了市场,吸引来好多个有钱的“养父”,争抢“收养”。
且说松雷大厦的第一任主人在1992年春,投标中了松雷大厦项目,根据有关合同的条款,该大厦要在92年5月动工,次年9月竣工交付。
这原本是一桩不错的生意,比较稳定,稳赚不赔。
但是就在松雷大厦准备动工的时候,全国的房地产热潮,其实用房地产风暴更准确,这股风暴席卷全国大地,海南岛自然是首当其冲。面对这股风暴,人心激扬,尤其是那些大商人——他们在其中看到了更大的商机,而且这商机是和时间赛跑,速度更快才能抓到更多财富。
90年代初的海口市
在这样的历史市场背景之下,盖楼赚钱,简直太慢了。
于是,为了快速在房地产风暴中抓到更多财富,松雷公司的几位股东就紧急召开会议,决定改换一种方式赚钱,那就是借鸡下蛋。
所谓借鸡下蛋,就是把松雷大厦当楼花转手卖掉,然后用卖掉的钱继续赚钱去。
前面已说,松雷大厦地理位置优越,市场价值很大,所以当松雷公司把转手松雷大厦的风放出去后,立即就迎来了“接盘侠”。
在众多接盘侠中,最终在1992年4月30日,松雷公司与海南华建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协议,总价款为4216万(每平方米为1700元)。协议约定,海南华建先支付松雷公司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余下部分分6期支付完毕。
如此,松雷公司一转手,净赚800万。
松雷公司在市场上玩的这一手,从商业角度来说,确实很高明。
但是,古话说得好,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海南华建看松雷公司如此眨眼之间,就轻松赚到八百万,于是便效仿之。
自此,松雷大厦这个宠儿开始了它的不断被“收养”之路。
十几天后,也就是1992年5月9日,海南华建以每平方米1920元的价格与海南耀华房地产公司签订转让合同,海南华建在十几天时间,转手赚得550万。
但是松雷大厦的第二任“干爹”海南耀华比海南华建更薄情,只是过了几天而已,就在1992年5月12日,以每平方多加130元的价格转给了海南盛行租赁公司,一转手也赚了325万。
总之,松雷大厦已经成了“摇钱树般的宠儿”,每个接手的“干爹”都想从这个“宠儿”身上大捞一把。海南盛行公司也不例外,16天后,就吸引来了广州湛江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并与之签订转让协议——此时,松雷大厦已经涨到每平方米2310元,总价高达6775万元。
盛行公司在这次倒手中,赚了645.8万。
松雷大厦虽然几经倒手,但却并没有因为倒手而降低身价,反而在一次次倒手中,名气越来越大,身价越来越高,而商场上的各路好汉们,个个摩拳擦掌,都想在松雷大厦身上试试运气捞一把。
这不,到了1992年6月19日,松雷大厦被湛江公司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转给了海口新盈工贸有限公司。湛江公司,一转手获利472万。
次月——1992年7月10,海口新盈公司以每平方米2630元的价格转给了海南兴业租赁公司。海口新盈一转手获利322.4万元。
接着,才过了四天,1992年7月14日,海南兴业租赁公司在每平方米上加了70元的价格,转给了海南华蜀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4天,海南兴业租赁公司就从松雷大厦身上赚了175万元。
相比海南兴业,海南华蜀简直更加心急,或者说它在一开始来接手之前,就可能已经盘算好了下家,因此它参与的目的就是想转手捞一把而已。所以,松雷大厦这个“宠儿”在海南华蜀手中还没有待够24小时,就在1992年7月15日被海南华蜀转给了海南涪海租赁公司。
海南华蜀是松雷大厦被转卖12次中加价最少的——每平方米加了50元,一共获利为125万元。
根据后来案发后供述的材料来看,海南涪海租赁公司相比其它公司,它倒是曾经真想好好善待松雷大厦这个“宠儿”,准备建好之后搞经营和出租。但是当时的房地产风暴太强烈了,任你定性再好,也最终会被市场的“性感媚眼”所诱惑——所以,海南涪海租赁公司的定力在坚持了不到半年后、也终于向市场缴械投降了。
这时,时间已经走到了1993年3月15日。
尽管到此时,松雷大厦这个“宠儿”,已经被几度易手,数度加价,但是依然是烫手的“山芋”,有人来接盘。
涪海公司转让信息一出,立即就被海南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接手。当然涪海公司也不会做赔本的买卖,它在每平方米上加价350元,最后获利870万元。
“一朵楼花”,被商人如此易手,最长不过半年,最短不到24小时,感觉不像在做大买卖,更像一群小孩儿在玩过家家的游戏。但是,在那个年代,这却是真实的事件。
如今,回头看,总是难免令人唏嘘!
闲言少叙,继续看松雷大厦的命运。
且说海南坚联公司在“收养”松雷大厦不过70天左右,也难以抵挡房地产市场的风暴,加入到了“易手大军”,每平方米加价850万——如此加价,确实够狠,够大胆,因为这一个价码直接使得松雷大厦每平方米从一开始的1700元变成了3950元。如此高价,在当时(1993年),别说海口市,就是整个中国大地,也是一个极其少见的数字。
一部分准备收养松雷大厦的商人,确实被这个价格吓了一大跳,对于是否接盘,第一次感到了紧张。但是,那年代流行的一句话叫“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所以,高价有人敢喊,也就有人敢接手。
那是一个玩的就是心跳的年代,那是一个希望奔腾的年代!
海口申海房屋发展公司以2125万元的红利让给海南坚联,从海南坚联公司手中拿到了松雷大厦的经营权。海南坚联公司这一票赚得大发:70天=2千万——令当时全国的房产商都羡慕不已。
至此,松雷大厦的总价已经被炒到了9800万元。
如此高价,可谓金字塔之顶端,还能再炒吗?
旁观者表示质疑,但是市场的回答,却是:可以。
在这个时候,松雷大厦的被“收养”之路发生了一个戏剧化的逆转。
原因是——在1993年8月,松雷大厦的第二任“干爹”海南华建没能按照合同向松雷公司支付第四期购房款项,算是违约,按照违约条例,松雷公司废除了和海南华建之间的和约,把松雷大厦的相关权益全部收回。
这个回马枪,杀得旁观者和入局者都始料不及。
接着,松雷公司见自己的“宠儿”被一个个后来者卖来卖去,个个赚得喜笑颜开的,内心也有不甘。于是,也想靠这个“亲儿子”赚一把,便于1993年9月25日收回松雷大厦的权益后,再次转卖给了海南和平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每平方米为2950元,虽然比后来者炒得高价3950元少了1000元,但是相比松雷公司最初的标价1700元可是足足多了1250(每平方米)。松雷公司由此获利3120万。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只能算是一桩楼花炒卖奇事,作为谈资,聊聊即可。但是这件楼花炒卖事件,早已超出了市场所能承受的范畴——因为该楼花被炒12次后,在这个可怕的连环套里,已经形成涉及到7个亿的多角债务网。尤其是在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后,房地产风暴顿降,于是“多角债务灾难”便出现了。
前文已说,这是一个连环套的炒楼花事件,随着多角债务的出现,便形成了一个连环套案。打起官司来,那是一家接一家,一环连一环,环环相连,互相牵涉,最被考验的可能就是法官了。
那么这个案子该怎么办呢?
连环案平地而起——1993年6月,因松雷大厦的第十位“干爹”坚联公司出现财物危机没能向涪海公司支付第四期购房款47.6万元,一环出现问题,后面的问题就会接踵而至,最后使得松雷大厦的“亲爹”拿不到海南华建给的钱,总之,环环都有债,大家都不爽。
松雷公司就率先在1993年8月17日,先把海南华建给起诉到了法院。
要知道,根据松雷公司和海南华建之间的合同,违约是要支付1000万违约金的。海南华建自然不愿意自己背这个锅,所以就也组织了辩护律师团。
如果单就这两家打官司,也没什么好看的,问题是后面加入到起诉行列的炒家越来越多,比如坚联公司、涪海公司等。凡是与松雷大厦有关的12家炒家,无一例外被牵涉进了这桩连环官司。
这个案子,在当时,可谓“史无前例”,如何审理,让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十分伤脑筋。
海南省高院院长田忠木亲自带队,组织工作小组,专门就此案翻阅了有关法律和房地产行业的大量资料,最终决定这个案子不能按照常规死办,要根据当时的情况灵活处理,“和平处理此案”。
经过一番研究、协调之后,最终拿出了一个具体的执行方案,确保三个标准:
第一个标准是让开发商的利益不受损,或受损最低;
第二个标准是保证买主的购房权益;
第三个标准是保证已经参与的12家炒家有利可图。
最终的结论是:让各炒家在松雷大厦身上已经获利的收益中的50%拿出来,依次退还给各自的下家。
1994年1月开庭,至4月结束。
在此期间,几经调解,各种不易,终使各方妥协和接受,也算是极其不易。
该案件的顺利解决,不仅是解决了该案有关问题,而且最为重要的是稳定了当时的市场,没有影响到市场的良性发展。
(文/说历史的女人·绿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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