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他贪图女房东美貌,巧设局逼死其丈夫,却因觊觎一名妓被抓
(奇案——第1期)
公元1576年,即万历四年,在荆州府公安县发生了一起奇案。
当时担任公安县知县的叫杨云才,此人是举人出身,能得此位,也算比较幸运。因此,杨云才工作还是比较认真卖力的。
这年的一天,有人到公安县衙告状,起诉人竟是一名身着重孝的漂亮少妇。
按照大明之法,女性是不可出门拦路喊冤,也是不可来到公堂的。但是现实中,总有一些情况,逼迫女性不得不出面来做一些事。所以,法外也有容情的时候。
此少妇为李氏,她所诉之事是前日家里财物被偷窃,丈夫赵忠一时竟伤心欲绝不能控制,于昨夜自缢,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求知县老爷捉拿真凶。
诉状之后,还有一份附件,上面列举了所丢财物的明细。
知县杨云才很奇怪,丢了东西,可以报案,也不至于就寻短见啊。
李氏供说:“所丢之财物并非我自家,乃是借史文的,想用来做生意本钱的。”
“史文,与你家是什么关系,为何会借重金于你丈夫?”
李氏答说:“史文乃是外地来的生意人,暂租了我们家的房子住。丈夫见史文仗义,且赚钱颇有手段,所以就想跟他学做买卖。史文见我丈夫心诚,便答应借本钱于我们。”
问到此处,知县杨云才便让李氏回去等候消息。那么知县杨云才如何破解此案呢?当然要亲赴现场,去做一番调查了,再高明的断案高手,也离不开实地调查的。
知县杨云才带着仵作来到现场,令仵作对死者赵忠进行了例行检查,确系自缢而死。接着,又对友邻进行了问询,都说赵忠是财物丢失而自缢的。
但在这个问案期间,知县杨云才发现了一个疑点:
那就是赵忠的妻子李氏和母亲,两个女人都非常伤心,哭得眼泪汪汪的,按说家里的男人死了,剩下两个女人,原本该相依为命的,可婆婆看儿媳的眼神,却充满了奇怪的冰冷,那是仇恨。
知县杨云才看在眼里,想这婆媳之间必有隐情,心里暗自沉思,明面上说回去后一定把窃贼抓捕归案,把财物还给他们。但是实际上,知县杨云才回去之后,只是让衙役们装样子找窃贼,并不实际抓捕。
且说过了近一月,窃贼失物依然是没有任何眉目。此时,便有李氏来到县衙击鼓喊冤。知县杨云才闻鼓升堂问案,问李氏因何击鼓。李氏回答说:“失物找不到,失主来讨要,而婆婆无力偿还,便要卖了她还债。”
知县杨云才遂问:“你婆婆欲将你卖于何人?”
李氏答曰:“债主史文。”
知县杨云才乃另单独传李氏婆婆审问:“为何要把儿媳李氏卖给史文?”
婆婆回曰:“史文说若卖给儿媳给她,儿子所借债务便一笔勾销了。”
听闻到此,知县杨云才对这个商人史文,已经有了一些认识,便疑心此史文必然是图谋李氏之美色,才设此计,逼李氏之婆婆将儿媳卖给他的。说起来,此人虽有贪色之心,但并无直接害人之举。不过既然他设计骗色,那么我就也来一计,将其捉拿。
知县杨云才想罢,乃密设一计,派人去执行。
知县之计,当然也是对症下药。既然史文贪色,那么就以色攻之。
所以知县杨云才派出的人很快就把本县最漂亮的名妓找来了,知县杨云才略施钱财,说明原委。知县请名妓演戏,名妓岂敢不从?所以就答应做知县杨云才的干女儿。
然后知县杨云才又请了一个黑白两道通吃的朋友张某,说想给干女儿找个好家,听闻史文是个很成功的商人,想请张某做媒。
张某自然答应,就去找史文,当然是说朋友之女,不提知县半个字。
但史文却说已经要娶李氏了。但张某岂能罢休,把知县之女的美貌描述得天花乱坠。史文听得动心不已,便提出可否先一睹芳容?
张某说自然可以,约定见面时间和地点。翌日,张某请史文来到街上一处酒馆等候,不久之后,只见知县杨云才的干女儿在丫环的陪同下进入酒店,只吃了一点点心,便离开了。
但是就这短短的时间,史文的魂已经被勾走了。在知县干女儿离开之后,史文还眼巴巴目送着她的身影。自然,名妓出身的干女儿,其美色和媚态,自然比李氏要动人,何止一倍呢!
史文当即答应了张某这门婚事,张某说那就好办,我这朋友在这县城是有钱有势,所以你就先送一点女孩子家喜欢的首饰作为彩礼即可。说是彩礼,这亲事说成,结婚后,你送的还是被带回去,而且我这朋友给女儿的陪嫁之物,更是多到不可数。你这可是娶了美人、又发了财呢!
张某一席话,说得史文心花怒放,忙向张某请教到底送何首饰作为彩礼最为妥当呢?张某说,这个我得问问朋友啦,你且回去等信儿。
张某回到知县杨云才那里,汇报情况。知县杨云才便列了一个首饰清单,交给张某。张某又转给史文。
史文原本以为是多么贵重稀缺之物,谁知一看清单,顿时就放心了,回去准备,翌日便把首饰送达。
当史文在家里美滋滋地做美人梦的时候,知县杨云才正在对李氏所报失物明细。结果,一点都不差,乃立即令人把史文捉拿归案。
知县杨云才问案,史文抵赖,知县叫人用刑,一开始不过是夹手指刑,谁知这史文是个硬骨头,还不招。知县叫人加重,史文便承受不住,招供了。
原来这史文也并非是商人,乃是江湖强盗。赵忠娶妻之日,史文恰好路过赵忠之家,无意之间看到了花轿内的新娘李氏,一下就把史文的心勾走了。史文好色成性,便想把李氏据为己有。怎么办?
他就先扮做商人,到赵忠家租房住,然后天天没事就请赵忠吃饭喝酒。时日已久,两人关系亲密,赵忠对史文是格外信赖。一次酒后,赵忠说想跟史文做生意,可是没有本钱。史文便一拍胸脯,表示愿借本钱给赵忠,并且说到做到,递给赵忠一包贵重的金银首饰等物。
赵忠为人老诚,感激不尽,并且给赵忠写了一纸借据,答应赚了钱,连本带利一块还。结果赵忠把本钱带回家,还没暖热,就被偷窃了。所偷之人,正是史文。史文把赵忠灌醉后,窃走财物,然后逼死了赵忠,又以借据逼迫赵忠之母把儿媳卖给他。
真是一个恶毒的好计策!
史文他贪图女房东美貌,巧设局逼死其丈夫,却因觊觎一名妓被抓。那么如今招供后,该如何判决呢?
知县杨云才依据的是《大明律·刑律·人命·威逼人致死》:
“若因奸盗而威逼人致死者,斩。”
史文设计骗财骗色、间接导致赵忠之死,虽无威逼,但也性质恶劣,被拟为绞刑处死。
正所谓自作孽不可活、贪财好色无善终!
(案先生,女,80后,历史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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