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惜毁尸放火、与情人私奔,并承担罪名成全爱人,结果却很意外
(说历史的女人——第1491期)
万历七年,杨瑞云考中进士,同年被吏部安排到淮安府盐城县担任知县。在此地,他一干就是六年,做出了非常杰出的成绩,赈灾济民、修筑河堤、治理黄河水患,还主持编写了《盐城县志》。后因其政绩突出,官升户部主事。
今天说的这个案件,便发生在杨瑞云担任盐城知县期间,而且是杨瑞云担任知县的第一年秋。
该年秋,当地一村保长一大早到县衙报案,说昨日本村村民张建桥结婚,夜里其家忽然发生火灾,婚房被烧,一对新人转眼间就变成了两具烧焦的尸体,也不知是何人所为。
知县杨瑞云闻报后,就带着仵作等人到案发现场去。
经过仔细勘验现场,发生了一个疑点:
两具尸体分别倒在两处,一具在门后,一具在床后;
门后的尸体经仵作鉴别,为男尸,虽被烧焦,但并未全部烧焦,还能依稀看到脖颈之后的刀痕,也就是说,这具尸体是先被杀死,继而被火烧焦的;
床后的尸体,其实没有看到尸体,只看到一颗人头,仵作通过没有烧毁的耳朵穿孔,断定为女人头颅。
如此,案件的关键之处便在这颗女人头颅。
知县杨瑞云暗中思索:通常而言,如仇杀某人,都是取首级而走,原因是首级便于携带。可是该案的一反常态,女子首级被留下,而身体失踪。那么女子的身体到底是被凶手带走,还是另有隐情?这其中十分令人可疑。
想罢,便带人再查看房间,结果一衙役发现了房间的夹壁墙,夹壁墙上的活门半掩。知县杨瑞云推门一看,看了看夹壁墙,又问保长当时如何救火。
保长说村民发现起火后,大家都是用水从外往里浇,等好不容易把火扑灭后,一推门,就看见门后的尸体,抬眼又见床后的头颅,吓得我们都没敢再进,就让甲长带人看护现场,自己便到县衙报案了。
知县杨瑞云听罢,便推断该案必为奸杀案。凶手定是提前藏于夹壁墙内,到了夜里,趁新郎喝醉,不及防备,将其杀死,然后带走新娘的同时,又放火欲毁尸灭迹。不过,倘为奸杀案,那颗来历不明的女子头颅又作何解释呢?他也犯了难。
没有证据,所有推断都无法成立,可疑头颅也无法破解。所以,回去后,知县杨瑞云是苦思冥想而不得解。
这时,杨瑞云的夫人见夫君如此焦虑,便说,女人三从,无非是父、夫、子,如今新娘若是与人逃走,其夫亡、又没子,何不去问其父?
杨瑞云如梦方醒,非常高兴,立即就乔装打扮,穿了便服,带了两个近身随从前往查案。结果在新娘之家并没有发现什么突破,原因是新娘之家的人根本不知道发生火灾的事。
不过,知县杨瑞云却在新娘的村子探听了一个人,这个人叫王应思。此人的特殊之处,在于他是新娘从小玩到大的青梅竹马之人。
另据村人说,在新娘出嫁那日,有人看到王应思在村外的坟地四处走动。
顺着此消息,知县杨瑞云便暗中来到村外坟地观察,竟发现一座新坟。再探得坟主,坟主到坟地一看也大惊,说这是我家之坟,所葬之人为孙媳,不过已葬三月,这坟土又为何成了新土?
至此,到了必须开棺验尸之时,可是平白无故提出要求,坟主岂能答应?无奈之下,知县杨瑞云只好自明身份,坟主见是知县大人,岂敢不从!乃掘坟开棺,棺内尸体竟真的无头。坟主又惊又悲,且按下不表。
知县杨瑞云立即令一个随从回县衙,令仵作带被火烧的头颅前来。不久,仵作来到,进行了头颅和身体的对接工作,发现此头颅正是此身体的。
事已至此,虽没有直接证据能够直接正面王应思就是凶手,但是至少他是嫌疑人了。所以,知县杨瑞云便令人去捉拿王应思。可是到了王应思家,却没有看到,而且王应思家人说自新娘出嫁那日至今都没再见到他。知县杨瑞云只得贴出文书,进行通缉。
可是两月已过,还没音讯。这下,知县杨瑞云可真着急了。因为根据《大明律·刑律·捕亡·盗贼捕期》规定,如果不能按期把凶犯抓拿归案,是要受笞刑的。虽然,并不一定真的会严格执行,但是这事是不发的时候,相安无事,若一旦事发,此小事也会被计算在内。所以知县杨瑞云派出更多衙役,把搜捕范围继续扩大。
结果事有凑巧,一个老捕快带着两个小衙役在山里迷路,饥渴难耐,忽然看到隐蔽的山里冒出青烟,便寻路而去,竟住一户人家。上前求吃喝,门里竟走出一个极其漂亮的女子。老捕快觉得眼熟,猛想起正是要通缉之新娘。但他毕竟是老捕快,暗中对两个小捕快示意,不可声张。
年轻女子倒是热情,给他们端水拿饼。在闲聊中,女子得知三人是盐城的逃荒之人,乃是盐城老乡,就更为热情。此外,女子告知自己的丈夫去城里卖柴,很快就回来了。
果然,不久其夫回来。老捕快一眼便看出他是王应思,乃出示拘票。王应思见此,拔腿就跑。可是老捕快早已暗中做好安排,两个小捕快早已堵住路,把王应思抓捕。
就这样王应思和新娘被押回盐城,抓捕归案。
知县杨瑞云非常高兴,立即升堂问案。不过,王应思不等知县老爷怎么问,便主动招供了。
王应思供:自己与新娘乃青梅竹马,感情甚好,等二人到了适婚之龄,王应思父母便请人去说,但是结果却被新娘父母拒绝了。王应思自己去求新娘父母,竟也不同意。眼看着自己喜欢的人,最后嫁给别人,王应思心有不甘。所以,才想出下策,找一具女尸来代替新娘,然后把新娘带走。最后在坟地,总算找到女尸,可是尸体沉重,不便携带,无奈才取其头颅。
然后来到新娘所嫁之家,白日里热闹异常,他便趁乱混入婚房,把新娘藏到夹壁墙里,自己则身着喜服,头蒙盖头,手握利刃。新郎张建桥送完客,已入夜,醉醺醺来到婚房,等他的是一柄利刃。
杀了张建桥后,王应思就灯油泼洒在被褥和新郎身上、带来的头颅之上。然后点火,等火起人乱,他和新娘早已换好衣服,便混入救火队伍到河边取水,趁机逃离了现场。
他们二人躲入深山,原本心怀侥幸,若有幸不被发现,则偷偷度过一生。若不幸,被发现,则早已串通好:由王应思一人承担所有罪责,与新娘无关。
虽然王应思他不惜毁尸放火、与情人私奔,并承担罪名成全爱人,但结果却很意外。
原因是他们的罪,根据《大明律·刑律·人命·杀死奸夫》有两种定刑:
第一种是奸夫杀其丈夫,如奸妇知情,则要凌迟处死。
第二种是奸妇不知情,则绞监候。若为奸夫逼迫,则还能继续减刑。
因此,在王应思的供词里,是他承担了所有罪责,包括杀人放火、逼迫新娘等,总之把新娘是洗得一干二净。他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让自己爱的人活着!
结果知县杨瑞云又单独提审了新娘,新娘的供述是不知情,一切都是被王应思逼迫而为的后果。
这样问题就出现了,王应思承担所有罪,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他爱新娘。新娘为了活着,说不知情,也没有错。但是却让旁观者无法忍受,原因是他们都觉得这新娘无情无义。
但是知县杨瑞云判案要依法,所以处死了王应思,而把新娘收押在监,等候朝廷的大赦之日,她就能重获自由。但知县不能做的事,狱卒就能做到。狱卒觉得这样无情无义的女人,不该活着,所以在王应思被处死那日,狱卒使用手脚,让新娘也暴毙狱中,然后报说她是自杀。
结语:该案的结果,确实令人意外。王应思不惜承担一切后果,是希望爱人活着,但是他的爱终究架不住道德伦理。人们更希望看到的是,一对恩爱之人,一起活着,一起死去。所以,当新娘为了活着,把罪责都推给王应思一人之时,这个爱情故事就不完美了,显得令人厌恶。所以,新娘,必须为此负责,那就是她死,才能为该案,为他们的爱情,为古代人们心里的伦理概念,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作者:案先生,女,80后,历史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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