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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满与情人偷偷通奸,竟毒死丈夫,结果因他人盗尸引发此案

我要新鲜事2023-05-20 20:50:140

(说历史的女人——第1459期)

公元1552年,即嘉靖三十一年,在高邮州宝应县发生了一起案件。

该起案件不由令人想起《水浒传》中的潘金莲毒杀武大郎之事件。

虽都是通奸之案,不过相比水浒传潘金莲杀夫,该案要略微复杂一些。

该案的主要案情,分为两个部分:

先说第一部分,该案的主人公不姓潘,而姓王。

王氏.jpg

王氏比潘金莲要幸福,她自小生活在一个虽然不富有、但至少衣食无忧的家庭里,更为幸福的是,她还有一个从小一块儿玩到大的小伙伴,便是她的邻家男孩,叫柳逢春。

王氏和柳逢春因为自小一起玩耍,所以说两人堪称是青梅竹马,感情极其深厚。

但是遗憾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有情人都能终成眷属。

王氏的父母最终给女儿安排了另外的归宿,把她嫁到了邻县宝应县李禄。

可是王氏和柳逢春爱得死去活来,原本想私奔,但是碍于当时的户籍制度,私奔之设想无望,王氏便把自己的第一次给了心中爱人柳逢春,然后在被迫无奈中前往夫家。

可是,王氏和柳逢春这种爱情依然无法因距离和结婚而割断,所以王氏经常借故回娘家看望父母之机和柳逢春继续私会。

此事发生多了,人们便多闲言碎语,李禄又不傻,心里便犯疑,所以妻子王氏再想回家,他就拒绝了。

王氏也不敢违背丈夫,所以只得忍受相思,不再回家。

王氏1.jpg

可是,柳逢春却忍受不了,来到了宝应县找王氏。

王氏见情人柳逢春突然出现,对丈夫谎称是老家的表哥,父母让他来看望她。

丈夫李禄心里不开心,但是还是接待了柳逢春,可是接待归接待,脸上的表情总是不好看。

柳逢春见李禄脸色难看,以为李禄已经知道他们的奸情,便寻机和王氏商量,王氏也知道这样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反正也受够了李禄。两人若想长久在一起,那么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让丈夫李禄消失。

可是怎么才能让丈夫李禄不再成为她和柳逢春之间的阻隔呢?

一旦恶从心头起,什么可怕的事就都能做得出来了。

柳逢春.jpg

王氏便和柳逢春合计,在饭菜中放上麻沸散,先把丈夫李禄麻倒、捆绑,然后又在铁锅煎炒铅坠、使其融为铅水,灌入李禄之口。不久之后,李禄便结束了生命。

然后王氏和柳逢春便解开绳索,把李禄安放在床上,把现场收拾干净后,王氏便大放悲声,嚎哭起来。

村人邻舍听闻哭声,纷纷赶来,王氏哭诉丈夫得了绞肠痧。经保长验看,也没看出别的异样,便确认就如王氏所说。遂,不追究,并与村人帮助安葬。

却说王氏她,不满与情人柳逢春偷偷通奸,竟设法毒死丈夫,如此这对身负人命的有情人算是终于可以有情人终成眷属了,但是结果却因他人盗尸引发此案,那么到底是谁盗尸?且继续细看。

在古代,经常有乞讨之人,或无主之人,这些人常会因饥饿或寒冷、疾病而死亡。这些人死后,总不能就陈尸路边,一方面不卫生,一方面看起来也不吉利,所以明代政府就规定由官府出钱进行收敛。

但是这种人死在谁的地盘,谁就得向官府禀报。所以,这个禀报的工作就基本常由地方保长来做。在嘉靖三十一年,宝应县城东的保长来报案,说在他的辖区路边发现了一具无主死尸。

当时担任宝应县知县的是岳东升,该知县能够担任知县,也是不易,因为他并未考中进士,只是一个举人出身,所以就任后,工作就比较卖力,希望通过政绩来积攒升官的砝码。

所以,接案后,也很重视。但因是傍晚,所以就没亲自去现场,但却对城东保长发出指示,令其保护现场,看护好尸体,明日就前去验看。

城东保长回去后,一路奔波劳累,身体吃不消,就安排了两个年轻人去看守尸体,自己回去休息了。

结果到了夜里,因是冬季,很冷。

两人受不了,就商量着不如点一堆火,再去村里打点酒,这样一边喝酒一边烤火,就不冷了。

可是两人在谁去打酒和谁留下看护尸体上发生了争执,因为谁也不愿意一个人留在野地里看护尸体,最终两人决定一块儿去打酒,然后一块儿回来。

可是两人走到村里的酒馆后,酒馆十分暖和,两人就想暖和一会儿再走。可在这暖和的间隙,两个年轻人便喝了起来。结果小酒穿肠过,暖意涌心头。两人话也多了起来,开始闲聊。如此这般,等想起看护尸体的事时,已经天色将亮。两人急忙离开酒馆,回到现场,可是令人意外的是,尸体不见了。

那怎么办?这可不是小事,两人赶紧跑回去如实向保长汇报。

保长一听,也急了。因为知县说今天来验尸,若尸体弄丢,根据《大明律·刑律·贼盗·发冢》之条,报验后丢失尸体,杖一百;尸体遭破坏,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两个年轻小子,觉得对不起保长,所以就想弥补。他们说在附近发现了一个新坟,不如把新坟尸体移到这里顶替。等知县验尸后,必会令进行安葬,我们就再埋回。如此,怎样?

如果掘坟搬尸,等同盗尸。可是,除了这个办法,又能如何呢?

保长就同意了,他们就照办。

白天的时候,知县岳东升果然来了,不但自己来,还带来了仵作。

明朝知县.jpg

可是仵作验尸后发现了异常:

第一是该具尸体身着新衣服、新鞋子,根本不像是无主的尸体;

第二是该尸体嘴中有黑色残留物,剖腹后,发现乃是中毒致死。

保长和两个年轻人一看,傻眼了。因为根据《大明律》规定,盗尸之罪比丢尸之罪更重。丢尸无非是打一顿,盗尸直接就是“杖一百、流三千里”。

知县岳东升立即令人把保长和两个年轻人锁拿,等候处理。

不过令人奇怪的是,知县岳东升在仵作验尸完毕后,也知道了结果,却依然没有离开,反而在衙役搬来的椅子上坐下来休息,一下等到中午。众人也不知道岳东升知县意欲何为,也没人敢问,都跟着一块等。

结果很快就出现了,忽然从远处跑来一个女子,穿着孝服。

该女子正是开头所说的王氏,她来告状,说自己的丈夫尸体被盗。

原来知县岳东升看似空耗时间,实际是在等尸体的家人。

因为新坟尸体被盗的消息传到王氏的耳朵里,需要一定的时间。

而王氏急慌慌赶到,也是因为做贼心虚。

不过知县岳东升倒是沉着,说你可知根据我朝律例,禁止妇女出面告状?

王氏说知道,只是丈夫是独生子,又无亲属。

但知县岳东升说,那也可以让你丈夫的朋友、近邻等人,都可。

王氏犹豫了一下说,那我邻家表哥,可否?

知县岳东升同意,柳逢春便从人群中走出来。

岳东升见柳逢春和王氏眉目交流的眼光,心里便察看出一些端倪,已知这二人必有问题。接着便是审问,柳逢春和王氏配合默契。岳东升也不急,慢慢问,慢慢引,直到亮出李禄胃里的铅物。两人表情、语气已经不再自信、从容,稍露慌意。

最终,知县岳东升对王氏和柳逢春说了三条:

其一是王氏和柳逢春,你们自小为邻,但王氏已出嫁外县,柳逢春为何不避讳男女授受不亲,还来此两人一起,想必是必有奸情。

其二是你们为了长相厮守,故而谋杀了本夫李禄。

其三是你们为了谋杀,先是麻烦李禄,又趁其昏迷,从口灌入铅水,使其毙命。

“如今,证据确凿,还有何抵赖?从实招来,免受大刑之苦。”

王氏和柳逢春见事已至此,抵赖无非是多受些皮肉之苦,乃招供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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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已明,接着便是拟罪,根据是《大明律·刑律·人命·杀死奸夫》之条:

“妻妾因奸同谋杀死亲夫者,凌迟处死,奸夫处斩。”

王氏,被拟凌迟处死。

柳逢春,被拟为斩监候。

结语:该案的矛盾之处就在于,从情感上说,王氏和柳逢春是相爱的一对爱人,他们为了爱情不顾一切,是可歌可泣的。但是从理性上来看,他们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就使用谋杀本夫的手段,却是超过了人性的底线,太过残忍了。

当然追根究底,祸根还是古代的婚姻制度。倘若,婚姻自由,王氏就能选择自己的幸福,这样,也就不用为了爱情,而杀人了!

(作者:案先生,女,80后,历史专栏作者)

参考资料:明史,大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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