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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躲在洞房床下3天3夜 饿得实在受不了 爬出后引发一桩奇案

我要新鲜事2023-05-20 21:47:182

(说历史的女人——第1441期)

人间奇事多,且听我来说。

在明代的安吉州(公元1506年由安吉县升格为州)孝丰县曾经发生过一起案件,说是案件,也可以说是令人啼笑皆非的生活荒唐剧。

该案的起因是结婚,安吉州是一个比较富足的地方,这里的人们结婚流行大过,尤其是家庭条件比较好的富户,更是十分奢华,大讲排场。

该县有一个大户人家,有一子叫章国钦。

章国钦到了婚配的年龄,家里就给他请媒说了一个妻子司马氏,这司马氏家庭背景非常好,是官宦之家。一个有钱,有个有权,可谓是门当户对。章家作为男方,自然不敢马虎,也不能马虎,那是非常重视,把这婚庆活动,连着大搞了三天。

原本该一切皆大欢喜,却不料在第三天夜里发生了一点小意外。这个意外家丁在巡逻的时候,忽然看到从新郎新娘的洞房里走出来一个人,衣服破烂,走路像踩在棉花上一样,还摇摇晃晃的。

家丁们一看,大惊,“这是哪里来的鬼?”一起冲过去,对着这个人,一顿胖揍。

洞房1.jpg

章国钦听到动静,出来制止,问发生了什么事。

家丁停手汇报后,章国钦问那人是如何进入洞房?和新娘是什么关系?毕竟是新婚,一个陌生男人出现在自己的洞房,由不得章国钦猜测。

那人爬起来,说自己叫王小三,是想借婚庆场面混乱,进来偷点东西,岂料你们这家丁众多,戒备森严,根本没机会,这不一出来,就被抓住了。我也不认识新娘,请你大人大量,放了我吧。

但章国钦觉得这小偷竟敢偷到自己家,必须得严惩,就在翌日早上带着家丁把王小三扭送到了县衙。

孝丰县的知县姓闻,接案后就升堂问案,先提升王小三。

可是王小三到了县衙大堂,说出来的话,却是另一番了。

他不再说自己是小偷,而说自己是行脚医生,主要靠给人看病为业。

而且,他还说自己认识新娘司马氏。原因是司马氏在结婚的前一年,脚上曾经得了一种病,请他去医治。经过近一年的治疗,已无大碍,但还得按时用药,才能彻底痊愈。可是她尚欠他药费没有支付,所以他就想趁她新婚,来其夫家讨要,比较容易,谁知来到她夫家,却被当成窃贼暴打,最后他还请知县大人为他主持公道啊!

闻知县听罢,再问章国钦其新婚妻子是否患有脚病,可曾请医生治疗?

章国钦说自己妻子在新婚前确实患有脚病,但是请医生这事,我就不清楚了。不过我妻子家庭富足,岂会欠药费?还请大人明鉴。

既然患有脚病是实,那么请了谁做医生,是否是这个王小三呢?为了进一步鉴别,闻知县就再问王小三新娘家的情况。谁知,王小三像竹筒倒豆子,把新娘家的很多情况都说得一清二楚,比如司马家陪嫁的家具、金银首饰、衣服等,甚至连司马氏出门的时候,其母对她交代的话。

章国钦听罢,也是愕然。

尽管王小三的供述让章国钦无语,但见多识广的闻知县从王小三的供述中,还是看到了很大的问题,但是问题是王小三所供都属实,就找不到证据来定王小三的罪。但是也不是没有解决办法,然而这个解决办法在今天看来容易,在古代却是一个难题。这个办法其实很简单,既然王小三说给司马氏治疗过脚,那么把司马氏叫到公堂一对质,便立见分晓。可是难题就在这里,在古代,女子,尤其是新婚女子刚入夫家就出现在公堂,对于丈夫之家来说,是一种名誉上的羞辱。再者,司马氏出身本身就是官宦之家,对其家族也是一种耻辱。

所以,司马氏是不可能出现在公堂的,尤其对质一方还是一个身份卑贱的小毛贼。那么怎么办呢?

闻知县认为此案虽小,但是也有点棘手,便想玩打太极,不了了之。说不是本县不管,而是章国钦之新妇不能到堂对质,他也没有法子。

章国钦觉得很郁闷,就给县里的刑房书吏送了一笔银子,这名刑房书吏叫黄子立。黄子立职位虽低,但是城府却不浅。他找到闻知县陈述了得罪司马氏家族的厉害,又出了一个计谋。

此计其实也很简单,那就是既然王小三说认识新妇司马氏,且为其医脚。但是章国钦对此表示怀疑,知县大人其实也有同感。因为需要对质公堂,才能辨别真假。然司马氏出身高贵,无法到堂,那么我们就找一个女子来代替,与王小三对质,如果王小三不能分辨新妇真假,那么就说明王小三有问题。

闻知县听罢,又考量厉害关系,觉得黄子立所言甚是。司马氏家族不能得罪,但是案子也得办。于是就让黄子立把计划说给章国钦,章国钦就依计而行,到城里的青楼花钱雇了一名妓女,并且对其进行了一番安排。

翌日,闻知县升堂问案,章国钦就带着假新娘,来到了公堂。假新妇经过打扮,身着盛装,还有两个贴身丫环搀扶,俨然是大家之贵妇。她来到公堂,和章国钦跪在一起。

闻知县问假新娘可认识旁边之人,假新妇低头作娇羞状,四下茫然而顾后,又低头不语。王小三见此,立即喊道:“素娥,请为我说句公道话,我为你治疗脚病,却被诬陷为贼。”

假新妇依然没有说话,王小三继续喊。

但闻知县已经知道这王小三露出了马脚,因为这是假新妇,王小三却没有看出来。

闻知县令人大刑伺候,王小三很快就招供了。

事情的真相是:章国钦举办婚礼的第一日,因为人多,王小三就趁乱溜了进来,又溜进了洞房。他想新娘贵重的陪嫁品,都在洞房放着,可是白天行窃,肯定会被抓,于是他就躲在了洞房的床底下。想到了夜里,大家都入睡后,然后行窃。

可是到了夜里,新郎和新娘行了夫妻之事后,一直在聊天,有关新娘家的事情,王小三就是在这里听来的。且说两人一直聊到很晚才入睡。

洞房夜.jpg

王小三就赶紧爬出来,准备行窃。可是从窗外往外看,章家院内灯火通明,巡逻的家丁四处都有。就算拿了东西,也从这里出不去。

无奈之下,王小三又怕被新婚夫妇发现,只好赶紧又藏回床底下。结果,一连躲了三天三夜,王小三都没有找到下手的机会,却被饿得半死,到了第三天的后半夜,王小三是实在忍受不了,就自己从床底下爬出来,出现在了院子里。

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被章家家丁一顿乱揍。

直到被抓后,到了公堂,王小三原本想通过反咬一口,逃脱罪名,却不料被假新娘戳穿。之所以能戳穿,也只能说刑房书吏黄子立设计高明。他安排用假新娘对质,但是却不让假新娘说话,原因是王小三听到过真新娘司马氏的声音,如果假新娘说话,就会自爆身份。再者,王小三一直是床下黑夜偷听,却从未见过司马氏的芳容,故见假新娘,却不辨真假。

既然案件明了,那么怎么定罪呢?

根据《大明律·刑律·贼盗·窃盗》之法规:

“凡窃盗,已行而不得财,笞五十,免刺。”

如果按此条例,窃贼王小三潜入洞房打算行窃,但因找不到下手机会,只好躲在洞房床下3天3夜,最后是因为饿得实在受不了才主动出来,不过他爬出后却引发一桩荒唐奇案。

从这个情况来看,王小三有行窃之行,却无行窃之果,依次条例执行,也是合乎法律的。

但是问题是,王小三到了公堂之后,又引出了行窃之外的案情,即信口雌黄编造谎言。

于是,就得参照另外一条大明律,即《大明律·刑律·诉讼·诬告》:

“凡诬告人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

NeoImage_副本.jpg

最后,闻知县结合两条法律,做出最终判决,念及王小三是初犯,且犯罪情节比较轻,一是行窃没有得财,二是虽有诬陷之嫌,但是诬陷情节也比较轻,故笞二十,让保甲带回严加管教,也算是给王小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作者:案先生,女,80后,历史专栏作者)

参考资料:《明史》《大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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