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租房,妻子被房东霸占,丈夫被房东打死,好一个恶毒的房东
(说历史的女人——第1450期)
公元1553年,即明代嘉靖三十二年,在山东泰安州发生了一起案件,该案经历了双方互告的一个复杂过程,最终能够破案,让案件真相复原,使冤者得以昭雪,也是非常不易。
该案件的起因是李进贵到泰安州府衙门告状,所诉的事情是:
弟弟李进贤带着妻子方氏到大财主王元起家里做雇工,因为没地方住,所以就租住了王元起家的一间小房子。王元起见弟媳方氏年轻貌美,心生歹意,强行霸占,弟弟李进贤口出怨言,结果便被王元起的家奴们抓起来,至今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但是就在李进贵向州府衙门递上诉状的同时,王元起也向泰安州府衙门递上了诉状。一时间,原告成被告,被告成原告,双方互告之下,泰安州知州若想破案,一是需要证据,二是需要强大的司法判断能力。
说起来,在古代为官,尤其是地方官,着实不易,不仅要做好父母官,还要做好法官。
王元起的反诉状,诉说:
李进贤是在他这里做工,但是没请假就外出后再也没有回来,至今已经欠下半年房租还没有给,所以作为房东的王元起就找其兄李进贵索要房租,结果却被李进贵诉到了州府衙门。还说自己打死了他的弟弟,霸占了他的弟媳,真是天大的冤枉。无凭无据,遭此诬陷,恳请大人明鉴。
泰安州的知州看了双方的互控书后,一时难辨真假,只得升堂问案,了解案情。李进贵和王元起各执一词,李进贵说弟弟李进贤和弟媳方氏租住王元起的房子,王元起贪图弟媳方氏美色,强行霸占,结果弟弟李进贤看到后,对此非常生气,怒骂王元起,并把王元起赶出了自己的租住房。这事惹恼了王元起,第二天,王元起的家奴便把弟弟李进贤拉入其大院,殴打之后,人就消失了,声不见人,死不见尸。
王元起拒不承认,说自己没有霸占方氏,也没有殴打李进贤。不愿承受这种无凭无据的诬告。
泰安州知州见双方各执一词,便只好提审关键人物方氏,结果方氏是女流,被知州问及是否和王元起发生奸情时,一时羞怯难堪地说不上话,最后只说被王元起言语调戏,并没有发生奸情。另外,言语调戏一说,也因没有证人证明,使得该最为重要的证据成为了一个“莫须有”的证据。
知州见案情依然没有头绪,就提审邻舍之人,结果因为李进贤和方氏都是外地之人,与本地人不熟悉,所以邻舍之人对于李进贤方氏的情况并不了解,李进贤的去向更是一问三不知。更为戏剧的是,邻舍之人对于王元起倒是格外维护,原因是王元起虽然是大财主,但是该财主在平日里对待自己的乡邻却是格外慷慨,经常周济乡里,口碑很好。一开始泰安州知州疑邻舍之人偏袒,没说实话,乃用刑逼问,结果依然如故。
既然案情已然明了,于是,泰安州知州便判定李进贵诬告之案成立。
根据《大明律·刑律·诉讼·诬告》之法条规定:
“所诬之人已决者,反坐以死。未决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徒役三年。”
泰安州知州依律而定,写文上报。
李进贵被打入囚牢,等候上面批复后服刑。
这案子,从表面上看,似乎合乎审案的逻辑,但仔细去看,问题还是有的。
此外,李进贵对此深感冤屈,原本告状是想求得为弟弟伸张冤屈,结果不但弟弟的冤屈没有伸张,自己也被丢进了大狱,其心中的悲愤可想而知了。于是,他就在弟妹方氏探监的时候,让弟妹托人写了诉状,寻找机会为他们递上诉状,以雪冤屈。
古代的监狱中有多少冤魂昭雪无门,说来李进贵的运气也比较好,弟媳方氏托人写了诉状后,恰逢沈应龙来泰山上香。这沈应龙是嘉靖十四年的进士,一生办案极多,是古代比较有名的断案清官。当时的沈应龙官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来巡抚山东。方氏就在路上拦轿鸣冤。
沈应龙既有清官之誉,对待这起案件还是很重视的。他从泰山回到泰安州后,立即就调出该案的卷宗,仔细审查。立即就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最明显的问题便是泰安州知州在大堂之上公开质问方氏是否被王元起奸污霸占,在贞洁之名贵于性命的古代,这样公开质问一个女子,即便就是有,也断断是不会承认的。再有就是人证的问题。
于是御史大人沈应龙决定,重审此案。
沈应龙果然是断案高手,在查阅卷宗后,他开庭审案的方式与泰安州知州截然不同。首先对于证人,他采取单独审理,而非集中大堂审理。这样做的作用非常大,可以通过对比进行辨别证人之真伪。结果在单独审讯了七八个人之后,其中三个人证出现了问题,或者说他们的供词给御史大人提供了破案的突破口。
一个证人叫蔡弘,一个证人叫卫完,第三个人证叫林棠。
蔡弘和卫完讲述了村里的家长里短,这些信息看似无关,却极为重要。因为正是这些信息,在御史大人对林棠讲述的时候,使得林棠以为御史大人对于所有信息全部已经掌控,故而讲出了另外的真相。
因为林棠是村里的郎中,所以李进贤被王元起家奴打坏腿后,爬到了医生那里求救,可是他那腿伤实在太严重了,林棠的医术难以治疗,只好用木板将其固定,让他再找高明的医生治疗。他离开后,林棠就不知道他的下落了。
如今,在单个审讯之下,案件终于有了与泰安州知州审理不同的结果:首先可以肯定李进贤确实遭受了王元起的毒打,其次是已经打断腿,造成了重伤,最后是极有可能李进贤已经被折磨而死,至于尸体在何处,恐怕只有王元起知道了。
于是,御史大人沈应龙提审王元起,在大刑和人证的证实之下,王元起知道抵赖只能换来更多酷刑,遂招供:
事情起因是李进贤带着妻子方氏来到泰安州谋生,就租了王元起的房子,结果王元起见方氏颇有姿色,便趁李进贤出工的时候,言语调戏,继而霸占了方氏。方氏因家贫卑微,人在屋檐下,也不敢反抗,任由王元起糟蹋。可是时间长了,李进贤终于知道了这事,便破口大骂,说王八蛋再来我家,定要宰了你。
这话被王元起的家奴听到后汇报给王元起,王元起就很不爽,翌日令家奴拦住李进贤,狠揍一顿,使其成重伤。王元起担心这李进贤告状,之后又把受重伤的李进贤扔进自己家后院的土牢,到了夜里,李进贤便死了。王元起便令人把李进贤的尸体丢进山中掩埋。
之后王元起骗方氏说起丈夫李进贤进山做工被老虎吃了,之后又对方氏行霸占之事,但方氏因丈夫死了心情沉重。王元起便令人把方氏送回老家李进贤的哥哥李进贵那里。
但是在方氏被送回之前,已经有人因可怜方氏,便悄悄告诉方氏其丈夫并非老虎所吃,乃是为王元起所杀。所以,到了老家之后,方氏便把丈夫李进贤的死因告诉了李进贵。
李进贵听闻弟弟如此冤死,非常悲伤,觉得虽然不能让弟弟复生,但却要为弟弟喊冤,以尽为兄之义务。所以就来到泰安州府衙去喊冤,结果王元起花钱加上威慑,导致乡邻都不敢为李进贵作证。此外泰安州知州办案粗糙,最终造成冤案。若非御史大人沈应龙来泰山进香,李进贵恐怕要和弟弟李进贤一样,都要冤死了。
如今案情明了,御史大人沈应龙就依律定罪。
《大明律·刑律·斗殴·斗殴及故杀人》有两条:
其一:“故杀者,斩。”
其二:“若同谋共殴人,因而致死者,以致命伤为重,下手者,绞。原谋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余人,各杖一百。”
根据以上条例,祸首王元起被拟为斩刑,其家奴被杖一百、流三千里。至于乡邻或因钱或因威慑做伪证,被略施杖刑,释放。
最后对于泰安州知州,沈应龙也毫不手软,在其弹劾之下,被朝廷革职罢官。
(作者:案先生,女,80后,历史专栏作者)
参考资料:《明史》《大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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