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门板和一些石块,为何却能组成中世纪最奇特的酷刑?
(说历史的女人——第1316期)
在人类的历史上,酷刑的目的,原本是以折磨肉体的方式从嫌疑人口中获得某种信息,或者对已经定罪的罪犯进行惩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效果并不明显,或者不能达到统治者满意的程度,所以酷刑的方式也开始花样繁多起来,目的不过是挑战嫌疑人的承受极限,以迫使其就范。
一般而言,酷刑刑具的制作相对复杂,其残酷程度就会更强烈,但也并非全是如此,回看人类历史上所出现的酷刑,有的反而是越简单、越残忍,比如我们熟悉的石刑,就是用石头活活将罪犯砸死。再比如中国古代史上的车裂,不过是五匹马或牛往五个方向用力拉扯犯人的肢体。
不过相对于以上两种刑罚,还有一种酷刑——该酷刑不过由一块门板和一些石块构成,但为何却能组成中世纪最奇特的酷刑?且回到历史现场来一睹其真容。
该酷刑叫挤压刑,顾名思义,就是让嫌疑人的身体在受到挤压。具体实施的步骤非常简单,比中国古代的车裂还要简单,即受刑者被强迫平躺在酷刑室的地面上,当然有的酷刑室是坚硬的地面,有的酷刑室会在地面上铺上辅助物,比如利刃之类,接着用一块厚门板平压在受刑者身体上面,此后,审讯人员就在门板上面放提前已经准备好的石块(也有可能是别的重物,但以石块为主),当然是一块一块地放,逐步增加受刑者的痛苦。
这个刑罚看似简单,但是所造成的痛苦却一点也不简单,因为随着石块的递加,重量会使受刑者的呼吸越来越困难,直到其窒息、甚至死亡。能够承受此类刑罚的人,几乎没有。
在中世纪的典籍资料中记载了这么一个案例,在16世纪初,有一个叫斯堪瓦伯爵的波西米亚人,被法庭指控,罪名是异端。斯堪瓦伯爵被逮捕之后,关进了囚牢里。
一开始,审讯人员对斯堪瓦伯爵进行了初级的刑罚,比如鞭打之类的。其目的是让他供出同伙的姓名,但斯堪瓦伯爵一直忍着没有说。不过他很清楚,如果他不招供,将面临更可怕的刑罚。
从后来的表现来看,斯堪瓦伯爵是一位精通人性之人。尤其是面对残酷的刑罚的时候,是最考验人性的时刻。这时候,不再简单是忠诚、好或坏的问题。当一个人无法承受酷刑的时候,必然要招供,而这种招供不再单纯是一个人忠诚与否的问题,而是他对肉体折磨的承受能力。一个意志十分坚定的人,面对酷刑的时候,也难免会因无法忍受而妥协。
在斯堪瓦伯爵看来,他担心的不是自己无法承受痛苦,而是怕自己在无法承受痛苦的时候,会按照审讯人员的意图而胡说八道,从而造成冤枉他人。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他先是趁着狱卒不注意的时候,自己咬断了舌头。咬舌的目的是避免自己因无法承受酷刑而胡说。
当然,身在监狱的斯堪瓦伯爵也在一张小纸条上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说明:
“任何酷刑都不能使我认罪,但在酷刑的折磨下,我可能会说谎。”
审讯人员看到斯堪瓦伯爵的咬舌行为后,并未因此而放弃对他的刑讯,而是一次次改变方式地刑讯他,要迫使他供出同伙。至少在审讯人员看来,咬舌不能说话,但还可以写字。最后,他们采取挤压刑对付斯堪瓦伯爵,可是当一块又一块石块放到压在斯堪瓦伯爵身上的门板上时,他们并没有得到渴望的答案,斯堪瓦伯爵最终因拒绝招供,在痛苦中,被折磨窒息。
挤压刑在中世纪时期,被称之为最简单和最奇特的酷刑,不过它存在的历史到底有多长时间不得而知,但根据历史记载的最后一个受挤压刑的人的时间来看,在十六世纪末此刑依然存在。
具体时间发生在公元1692年,地点为马萨诸塞州塞勒姆镇。
受刑人为巫术罪遭受审判,因受刑者拒绝承认法庭指控的罪名,他被迫平放于地、身覆门板、上面放了一些石块,最终就惨死在了挤压刑之下。
在黑暗的中世纪,欧洲使用酷刑非常普遍,尤其像挤压刑这样的酷刑,简单易操作,又节省成本,效果又非常显著。对于当时的政府而言,这样的酷刑比绞刑更合算,因为在中世纪的欧洲,任何一起酷刑的实施,比如绞刑,其成本都会有详细的计算,其中包括使用的绳子、刽子手的薪水等,这都是高额的成本。但挤压刑,成本明显低廉。
此外,中世纪的时候,政府法庭总是公开使用酷刑,还有一个政治目的,那就是要给普通大众一个态度,即政府对罪犯是从来不手软的。这里面有两个暗示:
其一是政府有能力保护民众;
其二是民众要守规矩,不要触犯政府或法庭所制定的法律。
但是酷刑的效用或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以挤压刑为例。对于政府而言,挤压刑残酷,足够威慑人心,但是受刑人却经常以死对抗。原因有两点:
其一是保护朋友或同类,比如上面说的类似斯堪瓦伯爵的那种情况,他们原本已经做好了死亡的准备,所以即便挤压刑很残酷,他们依然甘愿受死;
其二是保护财产。根据中世纪的法律规定,如果受刑人承认自己的罪行,他在接受法庭法律制裁的同时,其个人名下的财产也会被剥夺充公,进入国家国库。
但是如果他们拒绝认罪,那么法庭则无法判决其罪行,即便法庭最终会处死他,但法庭无法没收他的财产,他的财产就能被自己的妻子或儿女等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这里面其实有一个矛盾点,那就是政府抓住嫌疑人后,是希望他认罪的,因为这样国家会多一笔收入。可是如果嫌疑人拒绝认罪的话,则法庭无权没收其财产。这是中世纪欧洲法律的一个特点,其实也是一个传统,那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即便是遭受指控的罪犯,也不例外。
这一点与中国古代的法律不同,中国古代时期,如果一个人犯了罪,不但家产会充公,还会株连九族,等等。此乃题外话,暂且不论。
结语:从人类的历史进程来看,从野蛮到文明,是一个趋势。所以在人类历史的进步中,一些酷刑也随之被废除,比如挤压刑。自1692年的记载后,史载中已经基本绝迹。(文/说历史的女人·案先生)
参考资料:《中世纪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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