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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年过50尚无子 平反一案救6命 第二年后连生六子 清史大书特书

我要新鲜事2023-05-22 09:24:230

(说历史的女人——第1190期)

《清史稿·列传一百四十六》:……闻大狱起,乃归投案也。事得白。奕畴故无子,狱既解,乃生子铭皖。民间传颂,至演为剧曲……二十四年,卒,年九十有一。”

《清史稿》记载的这件案件,发生清朝嘉庆时期,地点在安徽省霍邱县。案件的情况是这样的:

第一阶段,公公控告儿媳与人通奸,并谋杀亲夫。

公公者乃霍邱县人范二财,因为家庭比较贫穷,没有经济能力给儿子范受之娶妻,于是只好让儿子入赘。如此情况,在古代非常常见。许多平民百姓家庭,儿女众多,如果经济不好,娶妻确实是很困难的。而有的家庭,没有男丁,只有女子。于是,因为双方的供需对等,所以男方入赘女方,不仅解决了男子的婚姻问题,也解决了女方没有男子掌家养老等问题。所以,这个婚配模式,算是经济实用型。

当时范二财给自己儿子范受之选择的入赘之家是魏婆婆家,魏婆婆有一女魏氏。魏婆婆虽非富贵人,但是靠做点小生意,家庭日子还过得去。范受之倒插门之前,魏婆婆母女靠卖馄饨谋生。范受之进门后,魏婆婆就让范受扮演武大郎去做生意,可是范受之没有武大郎的生意头脑,挑着馄饨出去卖,结果卖得没有自己吃掉得多。魏婆婆对此十分不满,觉得范受之是个没用的男人,魏婆婆母女的脸色自然很不好看。

恰巧在这样的情况之下,魏婆婆又有一个干儿子,叫杨三。这个杨三,与魏婆婆母女关系很好,闲来没事就来玩耍。嘴巴巧,说话好听,魏婆婆母女很喜欢。再加上,杨三很勤快,总来帮忙。在帮忙的间隙,他与魏氏常有眉目调情之举。范受之看在眼里,不满在心里,回到父家后,对老爹倾诉此事。老爹范二财劝儿子,只要儿媳没有过头之举动,就宽容忍耐,日子还长。

范受之听父亲之言,也没说什么,回到自己家后,日子照常过。可是到了这年的十五,本该是范受之回老家看望父母的日子,但是身为父亲的范二财等了一天,也没等到儿子的影子。这就让父亲感到一丝不安,第二天一大早就急匆匆来到亲家找儿子范受之,可是在这里他没有看到儿子的影子。老头一急一生气,就和魏婆婆互相埋怨、甚至咒骂起来。

这时,魏婆婆的干儿子杨三听到后,就来劝架。结果,范二财一看到杨三,想起儿子的话,就更加生气,连杨三一起咒骂。杨三恼火,一把将范二财推翻在地。

范二财据此判断,肯定是杨三和儿媳通奸,合谋杀害了自己的儿子范受之。想到这里,范二财哪里能够咽下这口恶气,遂气哼哼来到霍邱县县衙告状儿媳与人通奸,并谋杀亲夫。

第二阶段:糊涂王知县,仅凭奶妈一面之词就定案。

霍邱县当时的王知县见是命案,也不敢怠慢,根据范二财的诉状,提审相关人员。可是魏婆婆母女和杨三到了大堂之上,不肯承认他们谋杀了范受之。此外,无凭无据,王知县也不能随意定罪结案。只好先暂且关押,搜集证据。

意外的是,王知县回到府衙之后,其小妾生子后,请的奶妈恰与魏婆婆是一村之民。王知县便借机问询奶妈是否听到有关魏婆婆母女等谋杀范受之的情况。岂知天下女人多长舌,这奶妈也不例外,听说大老爷问自己这样的事,正好表现一下,大肆发挥,把道听途说之事,都按在了魏婆婆身上。说魏婆婆母女,无依无靠,怕受欺负,才养干儿子,后来虽然招赘一个女婿,可是女婿有什么地位啊,魏氏与杨三勾搭成奸,女婿岂有存在的道理?

古代的官员多半都是通过科考取得,但官员所考取的科目,多以策论诗文等为主,故此除了刑部系统的官员,地方长官精通法律的并不多,这王知县显然就是法盲序列。所以,听了奶妈的讲述,竟然颇觉有理,反正也没证据,这听来的话,就被当做了一种准证据。

翌日,王知县再升堂审案的时候,就有一种先入为主的态度了。在提审魏氏和杨三的时候,当两人否认奸情后,立即重用大刑。重刑之下,基本没几个人能扛得住。所以,魏氏和杨三受不了酷刑,只好承认有奸情,并且谋杀了亲夫范受之。但死要见尸,方是铁证,可是魏氏和杨三没有杀范受之,怎知尸体所在?无奈,为了避免酷刑之苦,只好继续编,说将尸体煮化,已经没有了。再提审魏婆婆,魏婆婆也害怕酷刑,就按照王知县的意思,指认女儿魏氏和干儿子杨三确有奸情,并且女儿确实谋杀了亲夫范受之。

案情至此,基本大白,便可定罪,拟为死刑。然后按照程序,人犯被押送知府衙门,知府审核之后,盖章签字,然后这一干人犯再被押到安徽省府,接受省按察使的复核。但是案子,在这里被卡主了。

第三阶段:英明按察使,他年过50尚无子,平反一案救6命,翌年后连生六子,清史大书特书。

当时担任安徽省按察使的官员叫李奕畴,此君生于河南夏邑,为乾隆四十五年进士,历任山西宁武知府、山东按察使、浙江巡抚、漕运总督、太子少保等职。他是在嘉庆十三年,被调任安徽按察使一职。《清史稿·列传一百四十六》记载:

“十三年,(李奕畴)迁安徽按察使,治狱明慎,多有平反……”

李奕畴在担任安徽按察使期间,平反多起案件,而范受之一案,只是其中比较著名的一起。且说,按察使李奕畴在审核这起案卷的时候,发现其中有疑点,于是提审人犯,结果人犯回答问题犹如背书。

办案经验丰富的李奕畴顿觉其中必有蹊跷,便反复多问,结果案犯都不改口。如此以来,按察使李奕畴就无法解释自己的怀疑。另外,按察使复核案件的权限,也只有20天。若想在20天破解一个疑案,其实是很不容易的。不过,李奕畴毕竟熟悉各种流程,所以就借助制度的疏漏,申请让高知府重新审理此案。如此以来,就又增加了40天之期限,这样便有充足时间来破解此案。

高知府按照李奕畴的指示,照着要求,重新提审本案人犯。当问及既然把被害人煮化,那么被害人的内脏葬于何处了?结果魏氏等一时竟不知如何作答。高知府见果然如按察使李奕畴所言,立即再单独提审,结果众口不一,案件果然疑点重重。高知府遂上报按察使李奕畴,又按指示提审了办理此案的捕快等,案件存在时间存在问题,根据供词来看,范受之是在正月十四被害,但捕快在带人证范受之姑母的时候,其姑母交代范受之曾在正月十五还在她家吃过元宵。捕快曾想把这些时间信息报给王知县,但王知县的近身门子说此案已定,无需再报告了。结果,王知县就将案件拟罪上报了。

按察使李奕畴见此案确实有问题,就设法把案件压下来。后来,王知县担心此案影响自己的仕途,就赶紧花钱到上面打点,最后巡抚大人出面催促按察使李奕畴尽快结案。巡抚大人的面子,总是要给的,深谙官场之道的按察使李奕畴岂能不知。可是如何结案?难道明明发现案件有问题,还要照着王知县的判决结案吗?当然不能,可是如何结案?

就在按察使李奕畴犯难的时候,出现了一个人,来到按察使衙门鸣冤。

此人不是别人,乃是失踪的被害人范受之。

按察使李奕畴听说是范受之,立即升堂提审。

经审讯,范受之供说:自己入赘魏家后,一直备受小看,所以他很想发一笔横财,改变在魏家的地位。可是生财之道虽多,但是都要付出很大的努力,而快速生财之道,基本都是旁门左道,比如赌博抢劫。而范受之认为抢劫是犯法的,而且还要担生命风险,唯有赌博比较可靠,于是他借钱去赌博,结果十赌九输,最后债台高筑。范受之原本就在家里没地位,又弄这烂事,自然也不敢说,只好三十六计走为上计,为躲债,他逃到了苏州。前日,因遇到一老乡,告知家里因他出事了,他才匆忙赶回来自首。

按察使李奕畴又提审魏氏、魏婆婆、杨三,一家人怨愤交加,悲喜交融,泪如雨下,就这样,案件结果真相大白。

按察使李奕畴问及既然有冤屈,为何不到省府翻供?魏氏等都说在县衙被屈打成招,受尽酷刑,早已心胆俱碎,哪里还有勇气去翻供?只求早日结案,一死了之了。

李奕畴颇为感叹,说了些安慰话,又赐些银两,释放魏氏等一家回家度日。魏氏一家,心中的感恩之情,自然是不在言表。

且说,平反此案之后,紧接着出现在李奕畴门前的便是霍邱县的王知县和颍州知府。二人一进门,便一下跪倒在地,请求救命。根据《大清律例》:

“官司出入人罪。”

若魏氏等三人被处以死刑,案件被发现是冤枉,那么负责审理此案的知府和知县则要承担罪责,即死罪。如今魏氏等人冤案平反,前期负责审理的知府和知县,自然也不用按照《大清律例》来处理,仅可依照《吏部处分例》进行处理,不但能保住性命,官职也能保住,比如革职留任,待以后有政绩,直接就官复原职。

此外,再说那个案件的首告范二财,倘若此案彻底结案之后,日后查出为冤案,那么范二财则是诬告,根据大清律,诬告也是死罪。

结语:按察使李奕畴凭着一颗秉公之心、正义之举,明察秋毫,平反冤案,不仅救了被冤枉的魏氏三人之性命,也继而间接救了知府和知县、首告范二财之性命。共计:6条人命。可谓是善举一件!

自古有言:善有善报。按察使李奕畴平反此案的时候,年纪已经过了50岁,可是他却没有一子半女。但令人称奇的是,平反冤案的翌年,他有了自己的长子李铭皖(此子以后也考中了进士),更奇的是,长子之后,他又接连有了5个儿子。

在平反冤案之后,李奕畴连生6个儿子。此事盛传一时,人们都认为这是他救6人所得之善果。民间将此事编写成戏剧传唱,《清史稿》也不遗余力将此事写入史书,大书特书。

如果再进一步讲善果,李奕畴最后寿长91岁,在寿命上,也是一个奇迹。

(文/说历史的女人·案先生)

参考资料:《清史稿》《大清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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