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小偷真鸡贼 杀了新郎 奸了新娘 还顺手骗走金银首饰
(说历史的女人——第1177期)
在清朝时期的一些史料中,比如《清史稿》等,记载了诸多案件,比如这一件。
本案发生的时间是清朝嘉庆时期。
本案发生的地点在浙江省黄岩县。
本案涉案人员比较多,有张九渊、张明、曹氏等。
案件第一阶段:新婚之夜,新郎被杀,新娘被奸。
时任黄岩县的知县是尹英图,他是蒙自人,系乾隆丁未进士。
知县尹英图接到一桩案子,本县张九渊告状,称自己的儿子在新婚之夜,也就是昨晚被杀害了。知县让他详述案情经过,张九渊供道:
“昨天儿子张明结婚,二媳是曹氏,在院子里摆了酒席,村人邻舍都来吃喜,热热闹闹过了一天,到了晚上,都很疲劳。我们老两口见小两口都回了洞房,也就安心睡了。到了第二天早上,老伴做好早饭,叫儿子儿媳出来吃饭,结果喊了半天,只有曹氏一人出来。问儿子张明,儿媳说天不亮就出去还没回来。原本以为家里活多,儿子下地干活去了,可是等到中午的时候,还没回来。中午老伴做饭,让儿媳曹氏帮忙去拿柴,结果儿媳在后院柴堆那里看到了儿子的尸体。我们不知道谁杀了儿子,喊来保长,保长就带着我们来报案了。”
因是人命案,知县尹英图就带着仵作、衙役来到了案发地——张九渊的家。知县尹英图经过仔细勘查,令仵作验尸,发现死者张明胸前有3处刀伤,其中一刀伤直人心脏,显然最为致命。
验尸完毕,知县尹英图就在院子里开始审案。根据张九渊的供词,以及案发现场的情况,知县尹英图很自然地把第一嫌疑人定为死者的妻子曹氏。曹氏嫌疑最大疑点最多,原因有三点:
其一是新婚之夜,只有新娘曹氏和新郎张明在一起。
其二是新郎张明天不亮就出去,也只有曹氏一人知道。
其三是新郎张明的尸体,也是曹氏首先发现。
知县尹英图提审年仅十五六岁的曹氏,曹氏供说:
“新婚之夜,我一直在等丈夫张明给我揭开头上的盖头,可是他在地上走来走去,好像很紧张,一直没有揭我的盖头。过了一会儿,他给我说他要去一下茅厕,让我等一下。可是过了很久,大约有一个多小时,丈夫张明才回来。不过他回来后,是先把蜡烛吹灭之后,才揭开我的盖头,然后就直接把我拥到床上去行了夫妻之事。可是,奇怪的是,天不亮,丈夫就开门出去,然后再也没有回来。”
知县尹英图接着问道:
“你和丈夫夜里说过话吗?”
曹氏供道:
“丈夫曾问我陪嫁的首饰放在什么地方,我告诉了他,可在发现丈夫尸体后,我回来查看首饰盒,却发现首饰金银全不在了,但我在丈夫身上也没见到这些首饰,不知他把首饰藏到哪里去了。”
知县尹英图再问:
“那你记得丈夫还有什么特征吗?”
曹氏供道:
“他在摸我的身体时,好像他的右手是六根手指。”
知县尹英图立即把仵作喊来,问道:
“死者新郎右手可是六指?”
仵作肯定地说:
“回大人,死者张明不是六指,乃为五指,与常人无异。”
案情了解到此,知县尹英图再对现场进行勘查后,得出了一个推断:新郎张明去厕所是真,不过可能在他上厕所的时候,有人进入了院子,恰好被张明看到,其人怕张明大喊,乃用刀刺死了新郎张明,然后将尸体丢入柴草堆里。接着,又以新郎张明的身份进入洞房,不但骗奸了新娘曹氏,又骗走了曹氏的金银首饰,然后逃走。此凶犯现在是身有三罪:杀人、强奸、盗窃。
案件第二阶段:疑犯蒙冤被斩,真凶逍遥法外,结果会更意外。
既然新娘曹氏供词洞房花烛夜骗奸自己的凶犯为六指,知县尹英图认为六指就是该案件的切入点。于是,就把当地的保长和甲长全部召来,问查手长六指之人。结果一问还真有,就在案发之村,就有一个六指之人,巧的是这六指青年还是一个二流子,游手好闲,村人十分不喜欢。此人叫马五。
知县尹英图听罢,立即令人把马五抓来,就地审讯。
听罢县老爷让自己招出自己杀人、骗奸等事,马五大呼冤枉。
知县大人一听,干了坏事,还敢喊冤,顿时就恼火不已,喝令用刑。
自古大刑之下,除非是不怕死的铁骨硬汉,有几人能够熬过酷刑的折磨?所以,像马五这样的闲汉,大刑稍微一侍候,这小子就难以承受,立即招供,县老爷问什么,就答什么,总之只要不对自己用刑,让承认什么都来者不拒,全是自己干的。
于是,在县老爷带着明显诱导性的提问之下,马五也老老实实回答。案情便理顺了,马五承认自己在新郎张明和曹氏新婚之夜,潜入其后院,原本躲在柴草堆,打算等他们都入睡了,好进入房间行窃。不料,张明上厕所看到了他,他害怕张明喊叫,就被迫拿出刀朝新郎的胸口连刺三刀,就把新郎张明刺死了。刺死新郎之后,他把新郎藏进柴堆,自己穿新郎衣服进入洞房,见新娘头顶盖头,便吹灭灯火,拥新娘上床行云雨之事。之后,探问新娘首饰金银所在,然后深夜寻机盗取,天不亮就带着金银首饰离开了。
知县尹英图听了很高兴,遂将案件呈报,给马五拟为斩立决。因为六指这个证据很足,上面也没有仔细审核,便批准了这个案件的处决,马五就这样被斩了。
但是这个案件,明显是有问题的,虽然有极其明显的六指证据,但也有一个非常明显的漏洞,那就是2件物证,既然马五承认自己盗取了新娘曹氏的首饰金银,为何不让他拿出赃物呢?既然马五承认自己杀了新郎张明,为何不让他交出作案凶器呢?毕竟这两样东西都是最关键的物证。若无物证,又如何能够判定马五就是凶犯呢?曹氏又没看清脸,只知六指,而六指之人,又非马五一人。
总之,知县尹英图这个案子办理得非常草率,但对于知县大人来说却是功劳一件,所有他很开心。但对于涉案人、受害人,却惨了。且说第一受害人曹氏,刚嫁入门,第一夜,就被歹人奸污,自己的随嫁之物也被骗走,丈夫也被杀害。而且自己被奸污之事还公开于天下,以后还怎么在人前抬头?想到这里,羞愤难当,竟上吊自杀了。
其余受害人为新郎张明之父、母,先是儿子刚死,安葬完毕,又是儿媳自杀,如此白发送黑发,老两口的心脏岂能承受?活着也无意义,故此,也双双跟着自杀而去。
至此,这桩案子已经造成5人死亡,而且是无辜之人的死亡。
六指马五也无辜吗?正是,虽然人家是个二流子,但是人家并未行杀人、强奸、盗窃之事。那么真凶到底是谁?
可是尹英图知县可不管这些了,只管自己的升官发财,此案办理不久,尹英图得到提拔,就升官走了。那么这个看似结案的案子,真的就这么结束了吗?当然没有。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坏人能漏网一时,又岂能漏网一世呢?
案件第三阶段:这个小偷真鸡贼,杀了新郎,奸了新娘,还顺手骗走金银首饰,逍遥数年终于落网。
数年后,黄岩县一商人到福建福州从事商业活动,在住店时遇到了一个老乡。在异乡遇见老乡,总是一件开心事。所以,两人就凑一桌吃饭喝酒。结果吃喝到尽兴的时候,两人就无话不谈起来。那位老乡就问起数年前的那桩新郎被杀案件。
在黄岩县,那桩案子,人尽皆知,商人自然知道,说早已破案,凶犯也已处决,不过你远在福建,如何也知道这案子呢?
老乡喝了酒,加上得知案件早已了结,憋了多年,一时没把控住,就把自己作案的具体过程说了出来,如何杀新郎,如何冒充新郎奸污新娘,又如何顺手骗走了新娘的陪嫁金银首饰,然后一路逃走,等等事宜。
商人听的时候,发现此老乡恰是六指。于是,趁着上茅厕的间隙,让自己的随从悄悄去福州衙门报案,自己则继续和老乡喝酒。福州衙门接到报案后,听说人命关天,而且还是5条人命案,立即命人前去抓捕凶犯。六指老乡在兴高采烈的醉意中,被抓捕到大堂。
经过福州知府、巡抚连夜审讯,案情的真相终于浮出了水面:
此六指乃是一个惯偷,当天,听闻张九渊家办喜事,认为有东西可偷。所以,刚入夜就进入张家院子,躲在后院的柴草堆里,原本等夜深人睡的时候再行窃。结果被上厕所的张明发现,情急之下,他拔刀杀死张明。接着脱下张明的衣服,想寻点财物离开,可是张明身上、衣服上竟一文没有。就这样空手离开,总有不甘。于是,他就干脆传上新郎的衣服,来到洞房。原为窃财,又发现新娘还蒙着盖头,说明在等新郎。于是,他走过去吹了蜡烛,直接把新娘拥入床上行云雨之事。完事后,又跟新娘闲聊,继而打探出新娘金银首饰所在,再之后推说自己有早起习惯,就捎带卷了新娘的金银首饰来到后院,从新郎身上拔下凶器,然后一去不返,逃到福州,逍遥数年。最终,没想到一时吃酒,对商人说出了这个秘密。
当时福建和浙江,都隶属闽浙总督管理范围,所以福州知府审完案子后,拟罪斩立决。立即上报闽浙总督,又报刑部。上面的批复很快就下来了,依福州知府所拟,马上就地处斩,不用等秋后。
案件第四阶段:余音。
根据《大清律例·刑律·断狱·官司出入人罪》:
“若断罪失于人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
意思就是若是故意把人判为死刑,主审官是要负责的,按律也要处死。但若不是故意,其罪责则根据条款减等。本案的第一主审官为黄岩县知县的尹英图,属于误判,但也要为此接受处分。不过依据是《吏部处分条例》,革职查办。
此外,我们再回看此案的时候,还有一个人最为冤枉,那就是被黄岩县知县尹英图误判误斩的六指青年。虽然这类人不招人喜欢,但毕竟是人命一条,如此被冤杀,总该有个交代。可是根据史料,后来的审案经过,连他提都没提,更别说昭雪补偿了。总之,在古代,此类情况多矣,难怪“积习至牢”,难道史料中记载的冤假错案那么多。
(文/说历史的女人·案先生)
参考资料:《大清律》《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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