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故意杀妻案:判决结果凶犯仅1年徒刑,究其原因令人唏嘘
(说历史的女人——第1156期)
案件发生的时间为清朝乾隆时期。
案件发生的地点在直隶赵州隆平县。
本案涉案人员有张铁锤、王瑞、张氏等。
一:案件起因——岳丈控告女婿。
时任隆平县知县的是袁文涣,清之隆平县即今天的河北隆尧县。
县民张大锤到县衙告状,对象是自己的女婿王瑞,事因是女婿王瑞害死其妻,也就是张大锤的女儿张氏。张大锤断定王瑞害死女儿的根据是,昨日女婿来报丧,说女儿患急病而死,可是等他赶到那里后,想和女儿见一面,却发现女儿已经装殓入棺。原本他也没多想,毕竟生死之事,非人力所能抗衡。可是等他提出要开棺再见一面时,却横遭女婿拦阻。父亲见女儿,做最后的告别,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女婿王瑞拦阻引起了张铁锤的气愤,双方争执不下。
张铁锤一时因女婿家人多,强争不过,乃回去找了本家族人一大群,再次折回要求开棺,这一回见岳丈族人众多,王瑞只好开棺。张铁锤来到棺前,见女儿尸身嘴角有血迹,脖子有勒痕,疑心死因却非急病如此简单,故此来到县衙告状。
清朝时期,一般遇到人命大案,官员都会非常重视。所以,知县袁文涣立即升堂审案,令衙役传押被告王瑞到堂。
二:案件反转——女婿控告岳丈。
30岁左右、身体魁梧的王瑞被带到大堂之后,不等知县袁文涣开口,他倒扑通一跪高呼冤枉,而且说自己与妻子张氏感情很好,岳丈如今控告自己,乃是因为要钱我没给,请大人明鉴。
知县袁文涣一听,大怒,心想这小子莫不是恶人先告状?
遂说:“既然你说岳丈诬告你,你可有凭据?你妻子张氏之死,到底因为何故?快从速招来。”
王瑞说前日夜里妻子张氏忽然发病搅肠痧,可村中没大夫,只好熬到白天到邻村去请,可这时妻子已经没了呼吸。妻子死了,我也没很悲伤,但人死不能复生,只好办理后事,所以赶紧到岳丈家去报丧。岂料,岳丈来了很不满意,又是嫌礼数不够周到,又是嫌没有给他钱银,后又带着族人强逼打开棺材,结果岳丈如今又来告状。
知县袁文涣见二人各执一词,便不再理会,乃起身带衙役仵作、押着王瑞前往案发现场。因为知县袁文涣很清楚,这类案件听再多,都不如现场一看来得清楚,而开棺验尸是最直接最快捷的办法。
三:案件现场,开棺验尸,真相大白。
在案发现场,知县袁文涣令仵作验尸。
仵作仔细检验尸身之后,发现致命伤两处:
第一处脖颈有一道明显致命的勒痕,死者应系勒住之后窒息而死;
第二处是谷道内有一深入腹部的纺线铁链,亦是致命所在。
此外,死者后背和前胸有几处淤伤,但都不致命。
如今证据确凿,知县袁文涣就地办案,令衙役把王瑞押上前来。
“快从实招来,如再狡辩,夹死勿论。”
王瑞见事已至此,知道抵赖也没有用了,还不如说出实情,免受皮肉之苦。于是,王瑞把自己杀人之事和盘托出。
四:王瑞供词。
王瑞有哥哥王大龙,因为父亲过早去世,他们兄弟二人皆由母亲一人养活长大,极其不容易。家里没什么别的出路,王瑞从小习武,长大后就给乡绅财主家做武术教头,实际上就像安保队长一样。到了23岁,母亲才好不容易给他娶了一个老婆,即张氏。
王瑞是个孝顺儿子,想着自己娶妻之后,老母亲就能享受清福了。可是事情并非如此,自己娶了一个恶媳妇。张氏虽然家里也是农户,但她上有三兄,在家最小,从小也是娇生惯养长大,所以性格极其刁蛮、泼辣。进门之后,张氏不但其懒无比不尽孝道,而且还经常和婆婆吵嘴。
时间长了,难免矛盾积累。
一开始,老母亲受了委屈不吭声,直到后来发生了一件大事。
这年2月25,张氏娘家村里有大戏上演,张氏本来就喜欢看热闹,所以听说这个消息后,就要回家去看大戏。婆婆杨氏说其它时候倒好,只是马上到春耕了,家里的活多,要不不去看了。
张氏一听,很生气,任性脾气一上来,说自己偏去,且说走就走。
婆婆张氏赶紧追了出来,在门外的街道上拉住张氏,让她别走。
张氏年轻,力大,一把便将婆婆推搡坐在地上。发生这事后,张氏竟然不赶紧把婆婆扶起来,竟然头也不回任性而去。
这时候,邻居王智看到后,就赶紧过来把张氏扶了起来,搀扶回家。
杨氏受了委屈,在屋里哭泣。
儿子王大龙和王瑞回来后,见母亲这样,问明原因,十分生气。
王瑞当时就想去找张氏算账,母亲说她有三个哥哥,还有族人,你去了必然吃亏,还是算了吧。
哥哥王大龙也劝,不如等她回来再做理会。
5天后,张氏看完大戏,开开心心地回来了,等她的是王瑞的一顿拳打脚踢——这就是仵作所验尸时前胸后背的淤伤。
原本以为一番教训之后,张氏会有所收敛,但结果却并非如此,张氏不但不收敛,结果两天后,又一次咒骂婆婆杨氏。恰好又被回家的王瑞和王大龙看到。
王瑞教训张氏,张氏不但不听,连他也一起骂。加上一条的劳累和饥饿,让王瑞丧失理智,把张氏推倒,用她的缠脚布勒住她的脖颈。张氏拼了命的挣扎,可能张氏认为丈夫要勒死她,所以在求生欲的欲望之下,力气很大,王瑞竟然有些控制不住,只好叫哥哥王大龙来帮忙。
王大龙进门后,一开始是劝阻,可是王瑞说她不死咱老娘就得死。这话说得王大龙犹豫了一下,就只好上来帮忙按住张氏。没过一会儿,张氏便被勒得断气了。
王大龙见势不妙,就离开了房间。
王瑞这会已经红眼,既然要杀,就要杀死。所以他还担心张氏没有死,又从墙上拿来纺线用的铁铤,扎进张氏的谷道之中,才确认张氏已死。
五:一桩故意杀妻案:判决结果凶犯仅1年徒刑,究其原因令人唏嘘
知县袁文涣见王瑞已经招供,就另审讯邻居等人证。经过通过对邻居等人盘问得知:张氏刁悍、不尽孝道、打骂婆婆,已经出名,人尽皆知。
根据清代律例,晚辈打骂长辈,是重罪。不过需要长辈亲自首告才行,所以为了让案件符合法律审核程序,知县袁文涣提审重要人物婆婆杨氏,经过一番问讯,婆婆杨氏据实回答。婆婆杨氏的回答,算是“亲告”。如此就算符合程序,另外案情也很简单,儿媳不孝,乱骂婆婆,惹恼儿子,哥哥帮忙,冲动杀妻,案件了结起来就非常容易了。具体要判决的人为两人:第一:主凶王瑞,帮凶王大龙。
对王瑞和王大龙定罪的大清法律依据有以下几条:
其一是根据《大清律·刑律·骂詈·妻妾骂夫期亲尊长》:
“凡妻妾詈骂期尊长,丈夫一时气愤杀死妻妾,杖一百。”
其二是根据《大清律例·刑律·斗殴·妻妾殴夫》规定:
“夫殴妻至死者绞监候。”
“(但)有子妇不孝,詈殴公婆,其夫因愤激致毙子妇之命,(可罪减一等)。”
知县袁文涣依据清律例,对王瑞拟定为绞监候,对王大龙拟罪为杖打一百,流三千里。
依我们今日之眼光来看,这个案件包含两个问题:
第一个层面的问题是道德问题;
第二个层面的问题是法律问题。
媳妇张氏对婆婆不敬,算是道德层面的问题。
而王瑞和王大龙故意杀掉张氏,则是故意杀人罪,明显是法律问题。
知县袁文涣依据清律例所判定,似乎也没错,但是他把案情申报上去,却被刑部给驳回。原因是刑部针对此案,对照的法律条文是《大清律例·刑律·斗殴·殴祖父母父母》:
“凡妻妾殴夫之父母者皆斩。”
根据这一法律条文来看,张氏对婆婆不敬在先,有打骂行为,依律当判斩刑,是死罪。也就是说,张氏已经是被被判为死罪的犯人,王瑞杀张氏,则是“维风教”“正伦常”的行为。况且王瑞还是在教训张氏、被张氏撒泼反抗的情况下才导致动怒将其处死。
因此,在刑部看来,张氏于德于法,都不占理,而王瑞杀张氏,则有道德的义务,更有法律的保护。
所以,知县袁文涣结合刑部给出的意见,对案件的判决进行了重新判决拟罪。
首先根据《大清律例》:
“妻殴骂夫之父母,而父擅杀者,杖一百律上量加一等,杖六十、徒一年,至配所折责二十板。”
即王瑞的判决为:有期徒刑1年,至服刑所在板打20。
其次根据《大清律例》:
“张氏欧詈其姑,原属罪犯应死之人。”“系助弟共犯,仍加一等,杖一百,折责四十板。”
即王大龙最后的判决为:打40板子。
知县袁文涣将重新定案后的奏折上报后,乾隆帝亲批4字:
“依议,钦此。”
这个案子原本是一起命案,原本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犯王瑞杀人,不管理由如何,理当判死刑。王大龙是帮凶,造成人命,至少也是很严重的处罚。但在中古时期,尤其是清朝乾隆时期,乾隆皇帝崇尚德治国家,其人本身也最重孝道。说到底,伦理道德大于法律。因此,一个人犯法之罪,很有可能没有犯德之罪重。犯法或许责罚,犯德则是死罪。因此,针对本案的结案情况,故意杀人主犯王瑞被判有期徒刑1年,究其原因令人唏嘘不已。
(文/说历史的女人·案先生)
参考资料:《大清律例》《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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