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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对审讯官说:如我被拷打 将指控您是我唯一的同伙!结果怎样?

我要新鲜事2023-05-22 10:34:250

(人间奇案——第二案)

在人类历史上,犯罪一直是无法根除的问题。究其原因,无非是人性有着必然的黑暗面,在地理、环境等条件适合的情况下,人性的黑暗面就会投下阴影。比如过度饥饿威胁到生命的时候,人性中强烈的求生欲就会占据鳌头,促使一个人去做抢劫食物等事情。当然,也有条件并不急迫主动去犯罪的事情,比如为了一笔赏金去刺杀人等。总之,为了解决犯罪的发生,人类的诸多管理层也想了很多对策,在人类史上,最可怕的对策,就是花样百出的酷刑。

对犯罪者实施酷刑,有两个目的:

其一是对犯罪者所犯下的罪进行惩罚,使其得到报应;

其二是对犯罪者施以酷刑,用活生生的例子对广大民众进行警告:犯罪没有好果子。

可是酷刑真的是万能的吗?让罪犯得到惩罚,让民众警钟长鸣吗?显然不是,比如有这样一个例子:

此事件之所以有名,因为它让“酷刑显得为难和难堪了那么一会儿”。因此,我们权且给这个案件取名为:令酷刑难堪的杀人审判案。

此案件发生的时间:16世纪。

此案件的发生地:英国。

此案件的罪犯:约翰·菲尔顿。

此案件的审判官:多赛特伯爵。

第一阶段:案件的起因-约翰·菲尔顿公开刺杀了白金汉公爵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对被害人略作交代。白金汉公爵是英国一个非常著名的爵位名,除了公爵,还有白金汉侯爵。第一次受封人叫汉弗莱·斯塔福德,受封时间也比较早,是1444年。今天本文所说的被害人,已经是第二次受封序列,他叫乔治·维利尔斯。

乔治·维利尔斯.jpg

此君出生在英国的铸造钟表之地莱斯特郡,家里很富有,因此接受过比较全面的教育,比如他被送到法国专门学习骑术和决斗术,以及高雅的音乐和舞蹈,可谓是才艺俱佳文武双全。另外,史载乔治·威利尔斯长相也颇值得一说,其五官俊朗、身材魁伟、举止风流潇洒,极善交际,擅长言谈。

或许也正因为这多重因素,使得在1614年,他第一次见到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的时候,国王立即就对这个年轻人产生了好感,然后给予重用,随着詹姆斯一世国王的恩宠日增,乔治·威利尔斯迅速成为当时宫廷的主要掌权者。

詹姆斯一世国王和乔治·威利尔斯也正因恩宠和被宠,在英国历史上颇有争议。一方面是史家责备詹姆斯一世国王混乱的宫廷管理,一方面是指责乔治·威利尔斯不过是个靠脸蛋取悦国王的小丑,虽然他被国王封为白金汉公爵。

不管怎样,在乔治·威利尔斯的受宠岁月里,他还是做了好几件值得称道的事情,比如他保护过著名的作家弗朗西斯·培根(《培根随笔集》的作者),以及坎特伯雷大主教威廉·劳德等特殊人物。

詹姆斯一世去世后,皇太子查理一世继位。

令人意外的是,查理一世也很看重父亲恩宠的乔治·威利尔斯,对其十分信任,继续给予高位重用。比如1625年,乔治·威利尔斯曾派遣马斯费尔德伯爵率军收复巴拉丁,虽然结果是惨败,但足见乔治·威利尔斯权力之大。更为传奇的是,他的名誉并未因安排失当的战事而降低,到了次年,即1626年,他还被国王指派为著名的剑桥大学的校长,从此名留青史。并且,他还在本年,率兵来了一次远征,目的是到西班牙加的斯海港抢夺运宝船,结果又是惨败而归。

2年后,即1626年4月,这位大权在握受到两代大英国王宠信的宫廷宠臣外出,有很多民众来围观,正在众人在一睹宠臣乔治·威利尔斯风采的时候,一个叫约翰·菲尔顿的刺客从人群中迅速挤过,冲向毫无防备的乔治·威利尔斯,把凶器刺进了乔治·威利尔斯的心脏。

一代宠臣乔治·威利尔斯,在人们的惊慌和尖叫中倒下了。

当然,刺杀乔治·威利尔斯的约翰·菲尔顿也根本没有机会逃脱,或者说他是抱着必死之心来的,就没打算逃脱。他被当场抓捕。

接下来,面对约翰·菲尔顿的就是法庭的审判和惩罚。

第二阶段:案件审判-酷刑也会被利用。

审判约翰·菲尔顿的是法官多赛特伯爵。

在多赛特伯爵的审讯中,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刺杀白金汉公爵乔治·威利尔斯的凶手,到底是约翰·菲尔顿一人,还是幕后有指使人。一般类似案件,都是有同伙的。那么约翰·菲尔顿的幕后同伙是谁?这是目前审讯约翰·菲尔顿的重要目的。

为了逼迫约翰·菲尔顿说出同伙,多赛特伯爵以酷刑相威胁。

但是面临令人毛骨悚然的酷刑刑具,约翰·菲尔顿并没有被吓住,他反而对审讯官多赛特伯爵说了这么一句话说:

“如果我被拷打,将指控您是我唯一的同伙!”

这一手够狠,那么结果怎样?

查理一世.jpg

结果很显然嘛,换任何人,也不会动这个满嘴跑火车的罪犯一根汗毛了,因为谁都不想做他的陪死鬼。多赛特伯爵当然也不例外,审讯工作只好停止,并且在第一时间把这个糟糕的情况给国王查理一世汇报。结果国王查理一世给出了一个模棱两可的答复:即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对凶犯约翰·菲尔顿进行折磨

多赛特伯爵一听,这是什么鬼答复啊,还是把这个难题留给12名法律专家小组吧。结果12人法律小组结合国王查理一世的意见和法律条文,进行了一个仔细揣摩和总结,得出一个结论为:

“根据法律条款,约翰·菲尔顿不应受到酷刑对待。”

就这样,原本该受到严刑拷打的凶犯约翰·菲尔顿躲过了一场血肉横飞的皮肉之苦。

第三阶段:结案—杀人必然要接受惩罚。

凶犯约翰·菲尔顿通过手段,侥幸逃过了酷刑,但酷刑可逃,死罪难免。这是古今中外都颠扑不破的准则。

绞刑.jpg

公元1626年11月28日,约翰·菲尔顿被绞刑处死。

(文/人间奇案·案先生)

参考资料:《英国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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