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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拐卖33个婴儿的喻立香被判死刑,法庭上痛哭:我的孩子咋办

我要新鲜事2023-05-23 04:55:500

2010年,“6·10”全国特大贩婴案告破,整个贩卖婴儿的团伙被一网打尽,其中主犯喻立香因贩卖儿童罪当庭被判处了死刑。

得知审判结果时,喻立香当庭痛哭流涕。

她在所有人面前大声哭喊:我不能死!我死了,我的三个孩子该怎么办啊?

此情此景让无数人唏嘘不已。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句话用在喻立香身上再合适不过了,因为她曾经贩卖过33名儿童,并给这些孩子的家庭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心理伤害。

那么,喻立香是如何走上贩卖儿童这条不归路的呢?

事情还要从2004年开始说起...

涉县是河北邯郸市下面一个非常安静的县城,经济发展也比较落后。

2004年的一天,公喻立香与丈夫杨刚田在路边散步,突然听到路边草丛中有婴儿的啼哭声。

二人走近仔细观看,发现草丛中有一个体型消瘦的女婴,看样子像是被遗弃的。

毕竟,在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小县城“重男轻女”的落后观念很难被根除,喻立香夫妇见女婴可怜,便把她带回家中抚养。

养了四个月后,女婴体型依然瘦小,这时,有人建议不如把这个孩子卖掉。

喻立香却不同意,毕竟她对这个弃婴还是有感情的,因为喻立香自己也曾有过被拐卖的经历。

这件事要追溯到十几年前,当喻立香还是个十几岁的小女孩的时,被人贩子卖到了河北涉县,嫁给了当地有名的“光棍”杨刚田,也就是她现在的丈夫。

后来,喻立香通过对方帮助,历尽艰难又找到了失散多年的家人。

当时的喻立香每当提到人贩子,便咬牙切齿...

也许,喻立香后来映衬了那句话——屠龙者终将变成恶龙。

有一天,她听人提起县里有一户姓李的人家,因为身体原因一直没有孩子,他们愿意出高价购买一个孩子来抚养。

得知这一消息后,经常被经济所困的喻立香最终向现实低下了头——她以6000元的价格,将女婴出售给李家。

当时,在经济不发达的县城,6000元相当于一个成年劳力半年的工资。

经此一事,喻立香心底的潘多拉魔盒便被彻底打开。

看到贩卖儿童的暴利,回想自己被拐卖的经历,为了得到心理补偿,喻立香对人贩子的仇恨转化成了对金钱的执着追求。

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喻立香夫妇来说已经不重要了,如何通过贩卖儿童谋取暴利,改变拮据的生活,才是他们首先考虑的问题。

要想做大做强,首先就是儿童来源的问题,和丈夫杨刚田商议之后,她们将目光锁定在了云南省。

因为云南和河北同样经济落后,同样存在严重的重男轻女观念。

在云南一些落后的山区,生活困难的家庭根本养活不起那么多孩子,所以很多穷苦人家都愿意把孩子卖给喻立香。

有时六七百块钱就可以买下一个女婴,男婴可能会贵一两百元。

有了“货源”,接下来要考虑的就是把婴儿卖到何处。

这个地方不难找,喻立香本人被拐卖的地点河北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在云南,喻立香以低价买下这些婴儿后,便带回河北,经她转手,一个女婴就能卖到6000-7000元,男婴甚至可以卖到12000-15000元左右。

刚开始的时候,喻立香完全靠自己寻找买家。后来,她就开始依靠一个叫杜明花的女人作为中间人来介绍买家。

杜明花在当地的外号叫做“老娘们”,她是河北涉县偏乡店赵雨村的一个普通家庭妇女,作为中间人,每一单他都能收取300-1000元的中间费。

两个人靠此赚了不少钱,没过多久便富裕起来,二人的短期暴富让周围的亲戚蠢蠢欲动,渐渐地,有亲朋好友便加入其中。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队伍迅速壮大起来。喻立香先后召集了身边十几个亲戚,这些人后来都成为了团伙的骨干分子。

团伙中的核心成员都是她的亲戚,包括喻立香的前夫杨刚田(当时二人已经离婚),后来的情人龚饶才,甚至还有她的姐妹和弟弟。

另外,喻立香也拉拢了一些身边值得信任的人加入,包括曾经买过孩子的雇主武风林,曾经的房东王明蛾及其女儿李璐。

喻立香许诺给这些人丰厚的报酬,并告知众人这要比辛辛苦苦打工赚钱容易多了,每一单生意完成后,她都会发给这些人1000元的工资。

于是,这些人就一直跟着喻立香从云南不断地将婴儿运送到河北,就这样,一个以喻立香为中心的犯罪团伙逐渐发展壮大。

再后来,他们的罪恶行径从云南贯穿到湖北,几十个家庭因为他们一伙人的贪欲,精神世界备受煎熬。

2008年,婴儿的价格水涨船高。一个女婴涨价到2万元人民币,而一个男婴的价格更是一度高达4万以上。

这时的喻立香已经卖红了眼,竟然要把自己诞生不久的孩子也卖掉。

好在当时的亲友劝她“虎毒不食子”,她才打消了卖掉亲生骨肉的念头。

2009年6月9日这天,喻立香等人登上了从昆明发往武昌的列车,几个人带着刚买来的三个婴儿,心中十分喜悦。

此次负责运输婴儿的有喻立香、李璐和喻立香的侄女婿吴树生,为了保险起见,她们分别坐在不同的车厢。

喻立香怀里抱着一个孩子;李璐和吴树生则假扮成夫妻抱着剩下的两个婴儿,伪装成是双胞胎的模样。

列车刚刚发动没多久,吴树生怀里的孩子啼哭不止,怎么都哄不住。

小孩的哭声是很容易传染的,随后,李璐怀里的孩子也开始哭闹,这下子整个车厢里的孩子都开始嚎啕大哭。

孩子的吵闹声,让车厢内的乘客都对李璐和吴树生投来抱怨的目光,她们二人由于做贼心虚,害怕怀中婴儿的哭闹会惊动警方,便手忙脚乱地安抚怀中的婴儿。

可是孩子的哭声不但没有停止,反而还越发严重了。

这时,有两个例行检查的乘警被哭声吸引了过来。

乘警们来到李璐和吴树生的身边,仔细观察,很快就看出了破绽。

“妻子”李璐年轻漂亮,虽然穿着打扮不是特别时尚,但是还算干净整洁。

但“丈夫”吴树生却形容猥琐、邋遢不堪。

天下竟然会有如此不般配的“夫妻”?

细心的乘警还仔细观察了她们所用的婴儿产品,都是一些没有名字的三无产品。

而且这对所谓的夫妇对于婴儿的哭声不但没有表现出担心,反而是一脸的不耐烦。

乘警同志立刻对他们的亲子关系产生了怀疑,世界上怎么会有这样的父母,对啼哭的孩子一脸不耐烦,甚至怒目而视。

再看怀中的孩子与二人的描述也极不相符,二人口口声声说两个孩子是双胞胎,但是无论从长相还是年纪上看,两个孩子长得一点也不像。

大一点的女婴大概两三个月了,面容白白胖胖的;另外一个小婴儿却明显还没满月,脸上的褶皱都没展开,根本不符合双胞胎的基本特征。

乘警很快意识到这两个人很可能是人贩子,于是分开对两个人进行询问调查。

很快,两人便露出了马脚。

吴树生说,自己和“妻子”李璐带着双胞胎出去旅游;然而,李璐却说要回老家去给孩子办满月酒。

乘警确定二人人贩子的身份后,立刻将他们关押起来,乘警们又仔细在别的车厢进行勘察,很快就锁定了喻立香。

喻立香也抱着一个未满周岁的孩子,而且她用的婴儿用品跟李璐和吴树生所用的别无二致。

刚开始李璐和吴树生还在狡辩,她们说自己并不认识喻立香。直到乘警在喻立香的手机里找到了李璐的电话号码,她们才变得默不作声。

犹豫过后,几人就将自己所做的事情和盘托出,民警根据三人的口供迅速出警,将以喻立香为首的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至此,这个横跨云南和河北的特大贩婴团伙才悉数被抓捕归案。

警方通过对喻立香等人的深入调查,一个更加令人发指的案件浮出水面。

2009年初,喻立香曾经在云南瑞丽花3000元钱买了一个刚满月的女婴,但这名女婴和以往不太一样,她的身体好像先天就不好,应该是呼吸系统有疾病,导致孩子不停地咳嗽。

生病的孩子是卖不上好价钱的,担心利润受损,喻立香打算将孩子退还。

但没想到,新的买主很快出现,喻立香便改变了主意。

当晚,喻立香邀喻东丽以及自己的情人龚饶才等人,在云南省师宗县的一个宾馆里打牌。

一旁的女婴发着高烧、不停地咳嗽、不断地啼哭而一旁的成年人们却完全听之任之,只管打牌。

第二天,喻立香发现孩子已经不哭了,一试鼻息,发现孩子已经夭折,众人总算舒了一口气。

喻立香用小被子很简单地将孩子一裹,如同掩埋离世的宠物一般,随便将孩子丢弃到一座坟山之中。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09年,检察院对以喻立香为首的23个人提起了公诉。

这23人中有一半都是文盲,他们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在庭审现场,这些人还发表了一系列的狡辩言辞,以推脱自己的罪名。

主犯喻立香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她甚至还告诉检察长,自己做的是善事:

“买小孩的那些人生不了小孩,但是他们又非常想要孩子,所以才求我帮她们”。

按照喻立香的逻辑,她不但没有犯罪,反而还做了好事。

她本人称:

“他们求我办事,我也没办法推辞,而且我很辛苦的。

我每次都跑到很远的云南为他们找小孩,我没想收他们钱的,是他们非要给我的,他们也很感谢我帮她们找到小孩”。

喻立香的同谋杜明花也认为自己在做好事:

“那些云南小孩的父母生了太多小孩,家里也没有钱养那么多孩子,而且有的孩子太小了,养不活的。

是他们把小孩交给我,让我帮小孩找个好人家”。

团伙中其他人也大多都是这般说辞。

然而,法官是公正严明的:

“那些人让你们帮忙弄孩子你们就照办,那如果她们让你们去杀人放火,你们会去做吗?

你们说那些小孩太小了养不活,那有些两三岁的孩子也是养不活的吗?”

法官的质问让这群罪犯都沉默了。

面对这无法狡辩的罪证,这些人终于开始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面对严厉的惩罚,这些人再次上演了一出令人啼笑皆非的喜剧:几十个犯罪分子纷纷甩锅,想方设法将自己的错误降到最小,都试图把责任推到其他人身上。

喻立香的情人龚饶才告诉法官:

“我只是跟喻立香在一起生活的,但是她做的事我什么都不知道”。

其他人看到了龚饶才的做法,也纷纷效仿。

喻立香显然不愿意背锅,她当庭破口大骂:

“当初做这事的时候你们都一个个求着我让我带,如今出了事,却又把罪名都往我身上扣,真的是狼心狗肺”。

众人小丑般的姿态,也令法官忍俊不禁。

2010年4月16日,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喻立香犯罪团伙一案做出判决:

主犯喻立香无视法律法规,贩卖婴儿谋取暴利,罪大恶极,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没收所有个人财产。

主犯杜明花、喻小芬也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其他20名从犯也分别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刑期为2年到15年不等。

喻立香对此判决提出了抗议,她觉得自己贩卖的婴儿都是花钱买来的,并没有欺骗或盗窃。

她还推脱自己主犯的身份,称自己所卖的儿童数量不是最多的。

喻立香甚至还向湖北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后还是维持了原判。

二审结果下来的当天,喻立香就崩溃了。

喻立香也曾经在庭上哭喊:我不能死!我死了,我的三个孩子该怎么办啊?

看到此情此景,众人只觉得讽刺至极。

喻立香把那么多的婴儿当作商品贩卖,甚至还差点把自己的亲生孩子卖掉。如此前后不一的做法实在是令人感到厌恶,而此时她也为自己犯下的罪行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据统计,喻立香团伙共贩卖儿童数量为49人,喻本人亲自操作的是33人,这就让这些与亲人失散的婴儿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成了很大的难题。

原因也很容易理解:49名婴儿在贩卖过程中已经经过了多次转卖,由于时间久远,这些犯罪嫌疑人对当时的经手人已经印象模糊;再加上部分犯罪嫌疑人已经在接受审判之前离开人世,因此善后工作困难重重。

虽然警方已经成功解救了所有儿童,试图通过DNA比对的方式帮助这些孩子重返家园,但是很无奈根本没有家庭来警局报案认领孩子。

警方也明白,这些家庭不来报案认领的原因很多:

一是孩子原本就是不想要,所以才卖掉,很多家庭甚至认为孩子本来就是累赘。

二是担心去认领孩子会带来后续的追责,担心受到法律的惩处。

虽然警方积极宣传,但是始终没有来领走孩子的家长,这个结果确实令人感到莫名的寒心。

最后警方只能做出最后的处理:领养孩子的家庭必须出具书面的保证书,保证孩子在领养家庭受到良好的待遇,不得虐待这些孩子。

并且,每个领养家庭必须保证要时刻配合警方工作,一旦原生家庭(即孩子亲生父母)愿意来认领孩子,认领家庭必须无条件将儿童归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或拒绝。

至此,“6·10”全国特大贩婴案终于尘埃落定。

今天,随着我们的国家各项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配套安防和监控系统的不断完善,社会环境越来越让人有安全感,贩卖拐卖儿童的案件也呈下降趋势,但这并不能成为我们掉以轻心的理由。

希望喻立香的故事应该给世人一些警醒:切莫为了一点利益,而失去良心,最终被法律制裁。

喻立香虽然罪有应得,判了一个喻立香,可还有王立香、李立香、张立香...

怎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拐卖儿童的案件发生呢?

除了制定严格的法律外,还要加强道德方面的舆论引导:生而不养更是一种犯罪!

正是有很多生而不养的父母,才使得喻立香这样的个人及团伙为了利益,不惜铤而走险。

但愿世上以后所有生命都能被温柔以待,没有买卖,没有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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