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帝国时期,犹太社团司法自治的重要原则是什么?
#历史开讲#
文|木木
编辑|观星
政治权利作为政治地位的外在表现,是判断臣民政治地位高低的重要标准。犹太社团自治使得犹太人在日常事务、司法和税收方面能够自己管理自己。
此外,还有一些犹太人凭借自身的实力,成功跻身帝国的政治生活中,担任高级官员,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犹太人的政治权利,保护了犹太人的利益。
犹太社团有自己的领导机构,阿拉伯帝国一般不干预社团内部事务。犹太人的司法自治使得犹太人在自我管理自身事务的权利得到了保障。
犹太社团的税收自治是犹太社团自治生活的一部分,是犹太社团自治的重要体现。
犹太社团自治首先体现在日常事务自治上,犹太社团由本社团的领袖根据犹太人自己的律法进行管理。
关于犹太社团的主要机构,由于文献的缺乏,学者无法对其内部组织和运行机制做一个明确的分析。但是,根据一些资料我们可以大概了解到。
其内部主要有社团领袖、犹太会堂、拉比学院和拉比法庭等。犹太社团领袖主要包括拉比、犹太人长老等,他们有“达杨”、“谢赫”等头衔。
一般来说,犹太拉比是犹太社团的权威,全面负责社团的日常事务管理,涉及犹太人的宗教、教育、婚姻以及救济等各个方面。
此外,犹太领袖还经常就有关犹太社团事务与阿拉伯帝国政府或者地方管理者进行沟通,协调犹太社团与帝国政府之间的关系。犹太社团中最重要的机构是犹太会堂。
其最初只是一个祈祷的场所,主要用来祈祷以及研究和学习犹太教经典,宗教功能是它的首要功能。但是,随着第二圣殿的毁灭以及随之而来的犹太大流散。
犹太会堂逐渐承担了祈祷、学习和管理等多方面的任务,其功能由宗领域扩展到经济、社会、司法和文化等领域。
在犹太人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成为犹太社团自治的重要载体,“行政管理活动集中在犹太教会堂,并且得到拉比和传统宗教权威的批准”。
拉比学院的犹太社团重要的教育机构。拉比学院一般由院长、学者、教师以及学生组成,他们的任务主要是围绕犹太教经典开展,尤其是对《圣经》和《塔木德》的研读。
拉比学院,不仅保存和传承犹太文化,还促进社团人员的学习,提高了犹太人的整体文化水平。
司法自治权是犹太社团自治的另一重要体现。司法自治权主要是指涉及犹太人内部和犹太人之间的司法权。
如犹太人的婚姻,犹太人内部经济、法律、仲裁纠纷,有关犹太社区内部管理方面的法令法规等。司法自治权只处理犹太人之间的争端。
对于犹太人和非犹太人之间的法律争端则无权干涉。但是,这种司法自治权不仅使得阿拉伯帝国犹太社团的存在有了法律基础,还保障了犹太人在管理自身事务方面的权利。
犹太人的司法自治传统可以追溯到摩西时代,据《圣经》记载,出埃及后,“摩西坐着审判百姓”后,便将自己的审判职能移交给他任命的百姓首领。
犹太人定居迦南后,犹太拉比必须要为每一宗族和每一个城市任命法官。之后的罗马帝国、萨珊波斯和拜占庭帝国都沿袭了这种传统。
到了阿拉伯帝国,《欧麦尔条约》使得犹太人的自治权得到了认可,成为其行使司法自治权的依据。阿拉伯帝国的犹太社团行使司法自治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犹太社团有自己的律法体系。作为一个依律法生活的民族,犹太人生活是由律法规范的生活。
“律法”对于犹太人而言,不仅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而且广泛深刻的影响着他们生活中的一切。律法不仅是他们的生活准则,也是他们司法审判的根据和原则。
《圣经》不仅是犹太教的经典,也是其最根本的律法渊源,对犹太教徒而言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其涉及刑法、民法、家庭法,社会法、宗教法等等。
《塔木德》是仅次于《圣经》的经典,主要由《密西拿》和《革马拉》两部分组成,是犹太律法及其解释、判例等律法文献的汇编,是犹太律法最具权威的法典。
《塔木德》由于其更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成为犹太司法的主要基础。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文献,如《米德拉西》、《律令术书》等等。
犹太社团有自己的司法机构。每一个犹太社团都有自己的犹太法庭,其负责人是拉比法官,主要是由精通犹太律法的学者担任,社团最高的司法权威实际掌握在《塔木德》学者手中。
阿拉伯帝国的犹太社团,大部分法官都曾在巴比伦学院进行《塔木德》学习和研究,学成之后再被派往各个社团担任法官,这也证明了巴比伦学院在阿拉伯帝国犹太社团中的权威。
如果各地法官在审判的过程中遇到一些无法判决或是没有根据的案例,会写信给巴比伦学院的加昂求助,由其依据对《塔木德》的权威作出解释和指导意见。
此外,犹太法庭还拥有处罚权,对于违反犹太律法的成员,犹太法庭有权对其作出处置,最严重的是开出教籍。
阿拉伯帝国的犹太人的司法自治,作为社团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犹太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由于司法自治权的存在,阿拉伯帝国很少直接干涉犹太人的内部事务。
这对于阿拉伯帝国犹太社团的存在、发展和巩固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也是犹太文化和传统得以保存至今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犹太司法自治权在维护犹太人团结和延续犹太文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过高地估计这种司法自治的程度。
它覆盖的范围和领域有限,只能处理犹太人之间的事务。它的职责仅限于处理社团内部事务和纠纷,如果涉及与穆斯林或其他民族的争端,则必须交由穆斯林当局处理。
在日常的法律实践中,穆斯林法庭也会出于利益需要而干涉犹太人的司法自治。
税收自治是犹太社团自治的重要体现。缴纳税收是阿拉伯帝国犹太人生存的基础,也是其实现自治的重要保障。犹太人主要缴纳人丁税和土地税,此外还有海关税、商业税等等。
犹太社团的税收自治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征收人丁税。征收犹太人给犹太社团缴纳的税收。税收再分配。人丁税是犹太人缴纳的最重要的税,也是犹太社团主要任务。
社团领导人根据哈里发政府分配的税收比例,在社团内部进行再分配。在犹太律法中,许多规范都包含了保护穷人和弱者的原则。
如《申命记》中规定,对欠债任、穷人、寡女、孤儿、寄居者、奴隶要给与保护。每过七年,穷人的债你取消一次。
阿拉伯帝国并不干预犹太社团收税的具体事务,各个犹太社团在税务分配和评估等问题中拥有很大的自主权。
阿拉伯帝国犹太人的人丁税和其它税收通常是以每个犹太社团作为单位来收缴。缴纳税收不仅能够得到阿拉伯帝国的保护,还是犹太社团获得自治的重要条件。
犹太社团的领导通常会与阿拉伯帝国的地方税务官员展开多种形式的互动、谈判,尽最大努力把缴纳人丁税的人数、纳税额度和税率降到最低。
征收犹太人缴纳给犹太社团的税收,是犹太社团运行和发展的基础。犹太社团不仅有学校、犹太会堂、犹太教经学院,还有各种老人、穷人和病人等等需要照顾,这一切都需要经费。
该种税收的征收主要有三种形式:收税、接收捐赠和宗教收入。如犹太社团向内部成员征收食物交易税,在买卖肉类、水果、油、奶酪、白酒、葡萄酒等食物时应缴纳的税等。
犹太社团还对富裕的犹太人征收额外的税收。犹太社团对其成员的房地产和私有财产征税。
捐赠一般来自社团内部富有的犹太人,在重大节日期间,犹太社团成员也会向社团或犹太会堂捐赠礼物。税收再分配是犹太税收自治最独特的部分。
犹太社团收税遵守严格的规范,根据犹太律法拉比、已婚妇女和穷人不用交税。根据犹太律法和阿拉伯帝国法律,妇女、儿童、疯子、聋子等不用交税。
根据习惯,一些犹太社区免除穷困的犹太学者和社区官员的税务。并不是所有的犹太人都缴纳同样的税收,一般来说,富人缴纳的税收穷人多。
通过税收再分配,可以缩小社团内部的贫富差距,维护社团内部稳定。
犹太社团的税收自治作为其自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减轻了阿拉伯帝政府的征税负担,还有利于调节犹太社团内部的关系。
通过税收自治,犹太社团可以根据需要对征收的税收进行再分配,维持社团的运转,照顾社团内部的弱势群体,推动犹太社团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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