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副教授嫖娼被处罚,事后不服反告公安:一夜情不是嫖娼
大学教授朱某在北京一公寓内与一外籍女子违法嫖娼,事后给其1500元作为交易金。
遭举报后被抓,依法被判罚款拘留,朱某却说自己是“一夜情”而已,根本不属于嫖娼。因不服判决,还一度把警局告上了法庭。
2008年,此事一出,立刻闹得沸沸扬扬,一段时间里人们都在茶余饭后讨论着这件事。那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2008年的七夕节,朱教授与一名叫做艾瑞莎的女孩,刚走出房间,就看到了两名警察站在他们面前。
眼看被警察逮个正着,朱副教授只好对已经发生的事情供认不讳,然后和艾瑞莎被警察传唤到警察厅。
朱副教授把事情和警察说了,民警依法进行立案,并对其陈述做了笔录。
次日凌晨,朱副教授、艾瑞莎在笔录及文件上签字按手印。
朝阳区分局认定朱副教授的行为属于嫖娼,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艾瑞莎处以14日行政拘留,追缴人民币1500元。而对朱副教授处以行政拘留14天,1500元罚款。
一个堂堂副教授,是如何沦落到这一步的呢?
2008年,正值奥运会期间,又是一个暑假,56岁的朱副教授在家闲来无聊,开始上网,此前,他也经常在网上进行跟陌上人聊天、玩游戏等其他活动。
也许是因为长期的精神压抑,加之心理上的极度乏味空虚,朱教授就开始在网上搜寻一些色情消息来打发时间。
有人说,明明都是大学教授了,思想见识应该会很高,精神生活也应该会很丰富,生活方式也应该积极才对,怎么还做这么无耻下流的事情呢?
想不通也很正常,毕竟他拥有着许多平常人想都不敢想的:高收入、高地位,还拥有无数人艳羡的目光。要知道多少人努力一辈子,也许连他的一半还都还达不到呢!
可人们不知道的事,朱教授的生活其实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幸福。
朱副教授是80年代的大学生,这在当时可是很吃香的,他通过自己的努力,一直读到了研究生。美中不足的是,他读的只是在职研究生班,而这样是拿不到研究生学历的。
所以在这样一个情况下,到了学院评职称的时候,他就只能拿出学士学位,而拿不出研究生学位,阻挡了发展前景。
所以,一直到45岁,他才当上了副教授。而这一当,就是11年,到了56岁,还仍然只是一个副教授,这让他感觉到非常的憋屈。尤其看到同学院有个比他小十几岁的人都已经当上正教授的时候。
人一比较,落差就有了,这就导致的朱副教授心里一直不平衡,总感觉自己低人一等。
而且,朱副教授的性格是那种不苟言笑,做事认真严肃的老师,他希望学生上课中规中矩,认真听讲。
可是现代的学生们早就不是古人那样古板,大多都比较活泼。所以在他的课堂上学生们都认为太枯燥,因此不听课、上课睡觉、甚至逃学的越来越多,作业也都不好好做。
而他的教育方式也只是停留在严厉批评、说教,不会跟学生沟通,用现代人的方式解决问题。所以学生们难免都开始不喜欢他,而这个事也使朱副教授非常苦恼。
如果事业不如意,家庭温馨的话,也能使人感到欣慰。可偏偏朱教授和他的妻子也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形同陌路很多年了。
虽然两个人还在一起住,可是却分居两室,夫妻二人也鲜少交流,而这也是压倒朱教授的最后一根稻草。
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其实看看身边,也还是有很多人不如他的。奈何自己看不开,任由负能量把自己的生活逼到了“墙角”。
朱副教授在事业和家庭的双重打击下,渐渐感到生活苦闷,心里的不快也无处发泄,而那时正赶上网络兴起的时候。
百无聊赖的朱副教授便开始学着在网络上冲浪,只有在多姿多彩的网络世界里,他才敢说生活中不能说的话。网络也促使他敢于放下精神的枷锁,大胆地追求生活中不方便做的事。
光怪陆离的网络世界是一把双刃剑,它使朱副教授感到前所未有的“自由”的同时,也在一步步地带他走向深渊。
这天,他在浏览网页时,竟在“夹缝中”找到了一个“外国女按摩信息”。为了享受外国女郎堪称国际一流的按摩手法,鬼迷心窍的朱副教授打算铤而走险。
之所以找外国女人“学外语”,是因为他认为外国人有着与中国人不同的异域风情。外国女人热情奔放的性格,能够让他在心理上减轻很多负担。
朱副教授联系到网页的负责人,他与负责人约定好与外国女见面的时间地点,双方达成“先交货,后付款”的协议,付款金额为:1300元。
2008年8月7日,这一天还是中国传统的“七夕”情人节。
晚上8点30分左右,朱副教授按照负责人提供的地址和电话,来到了朝阳区瞰都嘉园2号楼某公寓房间内。
进去房间后朱副教授发现房内有两个外国女人,其中一个很热情。朱副教授刚进房间她就主动跟他打招呼,还介绍了自己。
她说自己叫艾瑞莎,还介绍了旁边的女人,朱副教授感觉艾瑞莎性格比较活泼热情,对她印象较好,于是便留下了她,让另一个女人出去了。
房间只剩下他们两个人,朱副教授和艾瑞莎又聊了一会儿,艾瑞莎说她是外国籍,其实她有工作,是一个翻译。又讲了一些自己的经历,大概聊了有十几分钟...
事后,朱副教授对艾瑞莎很满意,于是就自愿付给她1500元,比之前约定好的多给了200元。
当朱副教授离开时,一打开门,发现早就有两名警察在门口等着了。
艾瑞莎表示对自己的处罚结果没有异议,自愿认罚。她说她在事前通过与负责人联系,说自己想要通过卖淫挣钱,还约定每次卖淫后由负责人收钱,自己则分到300元人民币。
可朱副教授一听还要行政拘留,顿时就不愿意了。
本以为罚点钱就行了,没想到还要拘留,那这样自己这点事不就被所有人都知道了吗?那自己的将来必定会身败名裂。
想到这里,朱副教授立即提出了申辩,他向朝阳区公安分局提出担保,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上写下 “本人不服、要求申诉”,并向朝阳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朱副教授说自己根本不属于嫖娼,他和艾瑞莎是有感情基础的,他们的关系属于“一夜情”,而不是嫖娼。
朱副教授要求法院撤销公安机关的拘留处罚决定。
2009年3月24日,一审法院判决,毫无意外地维持了朝阳分局的处罚决定。
这代表朱副教授将仍然将被处以拘留14天,罚款1500元,以及通知加家属的处罚。
然而,对于这样的结果,朱教授仍然执迷不悟,无法接受事实,于是,他决定将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告上法庭。
朱副教授在申辩时补充说,自己与艾瑞莎是通过电话联系的,互相有交流记录,而且自己与她见面聊天后,发现一见钟情才爱上对方,所以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的。
并且那天是“七夕”情人节,她是自己的情人,根本不是单纯的性行为,还打算一直与她交往下去呢。
所以,他与外籍女的行为是“一夜情”而已,并不属于嫖娼。朝阳区公安分局认定的事实和处罚是错误的,并且朝阳区公安分局在知晓事情真相前,有“非法闯入民宅”“非法拘禁”“诱导逼供”的嫌疑,是非法的。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
而被告朝阳区公安分局称,2008年8月7日朱某与外国籍女子进行了卖淫嫖娼活动,之后付该女子1500元作为交易金,后被民警查获。
经过对案件的前后调查,掌握当事人朱某的亲笔供词,当事人外国籍女子的犯罪供述,还有案发现场照片等。证据确凿,属依法对朱某做出的处罚决定,合乎法律,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审理结果
关于嫖娼这一违法行为的构成和认定, 综合法律条文,指的是在不特定的人群之间发生的以金钱财物为交易条件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而朱某说的“一夜情”的说法并没有法律根据,不予支持。
被告朝阳区公安分局办案期间依法履行调查任务,关于朱某所言民警对其逼供的申诉没有事实根据,不予支持。
朱某实施嫖娼行为证据充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一审和二审都维持了原判。
·法律权威不可亵渎
在事实面前还想巧舌如簧,欲图蒙混过关。正所谓:以卵击石,不自量力。
身为教授不为学生做榜样,还要把自己演绎成无耻的挑梁小丑。
不得不说,朱副教授是自找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显得多么愚蠢啊。
此案中,本来朱副教授的嫖娼行为,证据确凿,不容非议。可是他还是数次挑战法律。
主要也是因为卖淫嫖娼与“一夜情”二者之间在客观方面确实存在一些共同点,都是指不特定对象之间在交往过程中发生的性关系行为,但如何判断到底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关键就在于是否是以金钱或财物为交易条件。
在此案件中,朱副教授说的“感情基础”的判断,应从目的、动机、双方结识时间长短等来综合分析。
朱副教授仅仅与外籍女认识了十几分钟,而且还是以付出金钱为条件而发生的性关系,这当然是属于嫖娼范畴了。
总的来说,是不是构成“卖淫嫖娼”,主要是看是否发生在不特定的人群之间;是否以金钱财物等为交易条件;是否发生了性关系,这几点来判断。
朱教授的行为无疑是可耻的,身为大学教授,他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就是嫖娼,可是就因为自己想保全自己的名声,就利用了法律上的某些不健全,钻了法律的空子。
可是人民政府怎么可能任由他挑战法律的权威呢?到最后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仅要接受处罚,名誉地位都保不住,还自取其辱,活像个羞耻的笑话。
身居要位,却逐渐沦为社会的渣滓,实在可悲。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更应该“行得正,坐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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