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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英格兰大学的宗教特性是什么?世界性大学与自由教学权的区别?

我要新鲜事2023-05-25 16:28:3534

#历史开讲#

很明显,获得“世界性大学”特权的大学具有更大的声誉,也可以理解为这一特权本身就是一种“荣誉”或“竞争力”的象征,所以各大学都积极争取获得在欧洲自由教学的权力。然而,在现实中,各个大学的特性远远超过了大学的共性。

大学的“世界性”或“自由教学权”是人为附加的特性,旨在掩饰大学之间由于成熟度和社会认可度差异引起的不平等状况。

显然,老牌大学往往不太情愿同其它新兴大学处于同一种平等竞争关系之中。1233年,教皇格列高利九世授予巴黎大学学享有图卢兹大学所拥有的的一切权利,包括教师到各地自由任教学的权力,并且他还保证不会干涉巴黎大学原来的一切特权。

巴黎大学之所以对图卢兹大学所获权力非常敏感,是因为这意味着它作为老牌大学对教学垄断的权力受到威胁,新大学拥有更多的特权则意味着老牌大学丧失了已有的特权。

不仅新老大学之间的平等性难以实现,就连老牌大学之间也很难实现真正认同彼此的学位。例如,当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实行学位互通的14世纪初,巴黎大学和牛津大学却爆发了关于授予学位的冲突,在没有通过新的考试的情况下,两所大学都拒绝给对方学校的毕业生颁发相关的证书。

蒙彼利埃大学、昂热大学和奥尔良大学都坚决主张对来自其它地方大学,但是有可能在本地充当神学院老师的毕业生进行考试。因为在此之前大学之间没有统一的考试,除了当地自己对毕业生进行考察,一所大学根本就没有什么固定的标准来恰当地评价另一所大学毕业生的水平。

除了保证当地老牌大学地位之外,还有一些大学不愿实现“世界性大学”的原因是他们希望维持一种自我延续的教师寡头传统以便最大化地保障少数知名教师的收入。虽然中世纪大学在使用拉丁语教学以及教学的核心内容上确实是互通的,拉丁语是欧洲学术界的通用语,但是大学通过对授课人员的任命施加限制,使这些大学从“世界性大学”的全部影响中退缩出来。

除了大学教师和学校本身以外,世俗当局也会避免因为学生外出求学引起的资金外流伤害到本地的商人和手工业者。例如:1224年腓特烈二世建立了那不勒斯“公共讲习所”,为了保护这所学校的利益,他规定国民不能转去其他的讲习所。

类似的措施也在1361年、1392年和1412年保护了帕维亚“讲习所”的利益。从这一方面看,世俗统治者建立“世界性大学”的欲望并不如宗教统治者,比起吸引更多的外地学生带来更多的利益,大多数世俗统治者更担心自己的学生外流到更有名的大学那里去。

1259年牛津镇发生“南北冲突”,镇民放火焚烧并劫持了牛津大学,致使部分师生在去往剑桥事件后再次逃离牛津大学。这一次,他们逃到了北安普顿,也是这一次,英王亨利三世禁止逃难师生再次创建大学。

1260年,这些义愤填膺的“北方人”打算在北安普顿创建一所堪与牛津剑桥相比的大学,但很快便遭到了英王的压制。自1265年起,牛津和剑桥大学毕业留校的新教师宣誓不在牛津和剑桥大学以外的任何地方任教,也不承认其他地方任教者为教师。这深刻映射出了中世纪大学的“行会”特征——行会通常都具有这样的“封闭性”。

总之,和普遍的看法相反,大学与之前存在于城市和教堂的流浪学术人群是不同的,学生和教师的流动性往往比临时学校时代受到更严格的控制和更明确的指导,在临时学校时代,学者们聚集在一起,无休无止地追求知识。

这种学术保护主义阻碍了人员的自由交流,对英国大学有着特别重要的影响,因为这意味着,由于缺少与欧洲大陆教师交流的机会,英国大学更多的保留了大学产生早期的自然孤立性。与欧洲大陆的大学相比,牛津和剑桥相对缺乏“世界性”,因此它们处在一个相对安稳的社会环境中,不太容易像欧洲大陆的大学那样受到动荡局势的影响。

基于此,可以理解为,无论是建立“世界性大学”还是实现欧洲境内的自由教学都更多的体现出宗教统治者的意志,然而现实中,实现大学在欧洲境内的教学互通却是非常困难的,中世纪欧洲大学的“世界性”更多的还是停留在一种理论建构上。

与欧洲大学的“世界性”密切相关的是其宗教性,实际上,其“世界性”也只是宗教性的一个方面,它表示了基督教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愿望。欧洲中世纪教育分为两个体系,一个是世俗的骑士教育,一个是宗教的文化教育。

大学教育属于宗教性质,一方面大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为教会服务的宗教人士,另一方面,大学在中世纪受到教皇和教会的控制。英格兰大学早期受到教皇和英格兰教会的庇护,获得了身份的认定和宗教庇护。

同时,教会也对大学进行严格的管理,包括为大学制定章程、指定校长人选等。虽然当时的英格兰具有行会的自治特性,也偶尔会受到国王和世俗的干预,呈现出教俗共管,自治性强的特点,但是总的来说,它仍是宗教性质的文化教育组织。

在欧洲自由教学的特权是由教皇或君主确定的,从理论上讲,如果没有教皇或君主的授意,任何一所学校都没有在欧洲教学的权力。当时欧洲大学的权属各不相同,既有国王创建的世俗大学,也有教皇创建的宗教性质的大学。英格兰大学是自早期自发形成的大学,具有极强的自治特性,但是从其发展历程来看,更具有宗教性质。

1229年,巴黎大学一批学者因为与市政当局发生冲突所以离开巴黎,亨利三世趁此机会向这些学者发出公开邀请,邀请他们到英格兰继续从事教学活动。亨利三世的邀请使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人口数量增加,学者来源也更加多元。

这对于剑桥大学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因为从前面“大学”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只有具备吸引外地学生的能力者才能成为大学。由于亨利三世的帮助,剑桥大学能够因为较多的外地学生而在欧洲大学行列中具有较高的地位。

从这一层面上讲,亨利三世是在促进英格兰大学的世界化。同样如此的,还有爱德华二世。1317年3月,爱德华二世向教皇提出愿望,希望教皇授予剑桥“公共讲习所”的地位。1318年6月,教皇约翰二十一世正式发布公告,授予剑桥大学“公共讲习所”的地位。

1318年,剑桥大学被教皇授予“公共讲习所”的地位,那么1318年之前的剑桥大学呢?实际上,早在13世纪,剑桥大学就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公共讲习所”,1290年6月教皇尼古拉斯四世写给森普林厄姆教团的一封信中提到了剑桥大学,在信中剑桥大学就已经被描述成为“公共讲习所”。按照科班的说法,“1318年,教皇的公告只是对剑桥大学身份的正式认定,实际并没有提升剑桥大学的地位。”

牛津大学的例子更能说明教皇未能授予大学身份,他只是大学身份的确认者。牛津大学长期没有被教皇正式授予“公告讲习所”的地位,但是这并没有影响它成为事实上的大学,并且在欧洲大学中享有极高的声誉。

虽然牛津大学的身份并不是教皇授予的,宗教权威认证的缺失也没有影响到牛津大学的的发展,但是爱德华一世和爱德华二世仍然分别在1303年、1317年、1320年、1321年向教皇提出愿望,希望教皇确认牛津大学的地位,所以宗教权威认证对大学身份的确认的意义何在?这里我们需要要讨论一下欧洲大学的分类,巴黎大学、博洛尼亚大学、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这类大学是自然发展起来的大学,即它们是基于当时社会的现实需求自然而然形成的,它们是欧洲的老牌大学。

还有一批大学是在14世纪以后集中建立起来的,那时教皇或者皇帝已经认识到大学的重要性,出于宗教的原因,各国君主和教皇有意组织建立的大学是当时的新兴大学。新生大学的建立体现的是君主或教皇的意志,它们的身份从建立之初就被建立它们的教皇或者君主授予的。这意味着新生大学实际上很可能比老牌大学更先获得最高权威(君主或者教皇)的确定。

新生大学因为受到权威的关注,这些关注附带了不少好处,比如说为大学提供资金上的支持或者是在大学和外部势力发生纠纷和冲突时,最高权威能够及时为大学提供帮助。正是因为要与新兴大学竞争,所以老牌大学也急需要寻求身份的确认。除新老大学之间的竞争,老牌大学之间的竞争也是激烈的,牛津大学一直在争取获得和巴黎大学一样的特权,以获得与之相当甚至是高于巴黎大学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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