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是哪十恶?我国古代律法中的十大重罪(谋反为首)
常常会听到人们用十恶不赦这个词来形容一些罪大恶极、不可饶恕之人,其实这个词在我国古代是泛指“十种罪恶”,那么你知道十恶不赦是指的哪十恶吗?在我国隋唐时期,将之定义成了十种罪不可赦的罪名,今天度哥历史小编就给大家来一一介绍一下。
十恶不赦是哪十恶:1:谋反、2:谋大逆、3:谋叛、4:恶逆、5:不道、6:大不敬、7:不孝、8:不睦、9:不义、10:内乱
十恶不赦最早起源于佛教
“十恶”最初是佛教中的一个词语,指十种当招致地狱、饿鬼和畜生这“三恶道”苦报的恶业,故又称“十恶业道”。在南朝梁武帝《断酒肉文》中即曰:“行十恶者,受于恶报;行十善者,受于善报。”到了隋唐时期,被发展为古代的封建刑法制度,十恶不赦是真有律法规定的十条大罪,始见于一千三百年前的北齐法律。隋、唐把这十条大罪的内容略加增删,正式定名为“十恶”写在法典的最前面,以示严重。
1、谋反(十恶之首)
谋反就是指的企图推翻现有朝政之人,这种罪名在我国古代那是第一大罪,基本上都会被处以死刑的。在隋唐律法上以及后世的宋、元、明、清各代,都将其定义为十恶之首,是乃十恶不赦之人。
2、谋大逆
谋大逆也是十恶不赦中的罪名之一,排在“十恶”的第二位。谋大逆,指谋划毁坏帝王的宗庙、祖墓或宫室的行为,列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十恶之二。封建统治者认为“干纪犯顺,违道背德,逆莫大焉",故名大逆。其处罚与谋反同。汉律规定,大逆无道,父母妻子,兄弟姊妹,不问老少一律弃市。三国魏时,以言语犯及宗庙园陵,称“大逆无道",腰斩,家属从坐,不及祖父母孙,有女许嫁已定,不缘坐。唐律规定有此谋划,而无毁坏行为,亦构成谋大逆罪。
3、谋叛(叛国者)
谋叛也是十恶不赦中的第三大重罪,按照现在的话来说就指的卖国贼、叛国者,若深处古达是要杀头的大罪。《唐律疏议》曰:谋叛罪指“有人谋背本朝,将投蕃国,或欲翻城从伪,或欲以地外奔,即如莒牟夷以牟娄来奔,公山弗扰以费叛之类。”
4、恶逆(弑父杀兄之人)
恶逆在“十恶”当中也是一种非常大的罪,在唐朝律法之中唐律规定了“十恶”重惩的刑罚原则。恶逆就是十恶内容之一,曰:“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姐、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
5、不道
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隋、唐律都列为“十恶”之一。《唐律疏议·名例·十恶》:“五曰不道(注: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非死罪,即无死罪。蛊毒,暗中用毒药或人工培养成的毒虫害人。厌(yǎn)魅:用祈祷鬼神或暗中诅咒等迷信方法害人。后来历代法律中都有关于“不道”罪的规定,明、清律的处刑尤为严厉。
6、大不敬
中国古代侵犯皇帝人身、权力及尊严的一种罪名,“十恶”之一。通常为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7、不孝之罪
不孝指不侍奉不孝敬父母、不按礼制服丧的行为。
【五不孝】《孟子·离娄下》:“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8、不睦
不睦,中国古代规定的“十恶”之一。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唐律》中对“不睦”的解释是“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缌麻、小功、大功是根据服制确定的亲属范围。缌麻亲是指男性同一高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小功亲是指同一曾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大功亲是指同一祖父母之下的亲属。
9、不义
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古代刑律“十恶”之一。指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现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官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守丧期间作乐、穿吉服及改嫁等。见《唐律疏义·十恶》。
10、内乱
内乱: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北齐律》中被定为“重罪十条”之一,在隋朝《开皇律》中成为“十恶”之一。“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指家庭内部的乱伦行为,如小功以上亲属间的强奸、通奸、奸父祖之妾皆属内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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