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南大碎尸案真相,刁爱青尸体被煮熟切成2000多片
发生在1996年的南大碎尸案,是所有南京大学学生的噩梦,一位同学被残杀碎尸成2000多片,而真凶至今依旧逍遥法外,网上有许多关于南大碎尸案真相的言论,但是是真是假却无法定论。被害学生刁爱青的家人更是表示如果凶手自首,将会原谅凶手,此案到现在已经过了20多年了,找到凶手成为了他们唯一的执念。
1996年南大碎尸案
刁爱青
在1996年1月19日,一场残忍至极的案件牵动了南京大学所有人的心,南极大学女大学生刁爱青在失踪9天后,被发现弃尸街头,头及四肢被肢解,整体被分尸成2000块左右,头颅与部分内脏与沸水有过接触的痕迹。凶案经曝光后在网上引起了激烈讨论,一时间“变态杀人说”“作家杀人说”“内幕真相说”“同学团伙杀人说”各种观点层出不穷,甚至整个案件也成为《十宗罪》等小说作品的改编素材,这便是惨痛的南大碎尸案。
南京大学碎尸案破了吗!?时至今日已经过了21年,依旧没有将其侦破,网上有流传南大碎尸案2008年破了,但是没有铁铮铮的证据。有人说有内幕,也有人说是凶手太过缜密,没有留下一丝的破绽,事件到底如何,我们一起来看整个案件的详情。
南大碎尸案详情
刁爱青尸体被发现
1996年1月19日,一场大雪后的清晨,南京大学(下称:南大)靠近市中心新街口的某条小巷里,一位清扫大街的大妈在垃圾桶里拾到由黑塑料袋包裹的一包碎肉块,开始她以为是猪肉,便带回家清洗,结果却震惊地在袋中发现3根手指状物,于是赶紧报警。
随后几日,警方对南大周边区域进行细致排查后,再次发现若干袋尸块,由此确认尸体的身份为已经失踪了9日的南大大一女学生刁爱青。
刁爱青最后的踪迹
刁爱青失踪地点
刁爱青,江苏姜堰人,一个普通的女学生,在1994年第一次高考失利后复读了一年,于1995年考入了当时南京大学仍在开办的信息管理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教脱产班。同年10月,刁爱青正式入学就读。1996年1月10日下午,刁爱青向其宿友告知身体不适,无法参加下午的课程,于是留在宿舍休息。但晚饭后,刁却独自出了门。
据目击者称,刁当晚曾出现在南大边上的青岛路,身穿一件当时在女生中很普遍的红色外套。不曾想,这却是刁爱青留给世人的最后一抹身影,之后的时间里,再无任何人得到关于刁爱青的消息。她失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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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爱青被碎尸成2000多片
失踪9天后,刁爱青以一种令人难以承受的方式重现在人们的视野中。1月19日至1月31日,刁爱青的尸块接连在不同的地点被发现。以下的描述,全部是根据网上搜集到的资料而整理的:
刁爱青的尸体被残忍肢解,头和四肢被较为锋利的刀顺利地斩下,骨架在关节处被刀斩断,导致骨肉分离,骨头和肉被分开包装丢弃;内脏(包括子宫等)完整没有遗失,头颅与部分内脏与沸水有过接触的痕迹,呈现被煮过的状态;从骨头上取下的肉,被细致地切割成零碎的块状(不是片状)大约2000块左右;肉块与骨头有规律地被放置在包里,肠体组织有规律呈直线型排列在包的底部,有颗粒状排泄物溢出。
警方艰难的排查
刁爱青的尸体被发现后,警方立即以南大为中心的周边范围内进行严谨的排查,望能迅速地逮捕凶手归案。同时南京警方也将工作组进驻南大,以便开展调查工作,并在学校里召开会议希望学校师生能提供相关线索。连日来,工作组不停地采集指纹、收集资料线索、调查南大内所有可疑人士并将其进行问话,无论教师、学生及职工都不例外。据当时在读的南大学生回忆,那时候只要品行稍有不端的人都会被带走调查,当时排查力度之大,使得以南大为中心的一带都布满便衣,以防凶手二次作案。
不同于以往类似案件中被害人与他人或多或少有着不同程度的利益纠纷或桃色纠纷,可以从人物关系入手来收窄范围排查,刁爱青身边的人都反映她既没有与人结怨亦没有因为某个人而去争风吃醋,一如前文所述,就是个平凡而普通的女孩,人物关系简单得让警方无法从其着手调查,只能从作案能力、方式、罪犯心理等方向去一一排查,将可能有碎尸能力的、有弃尸场所的、有肢解工具的、在弃尸现场多次出现的、还有就是被邻居举报晚上常常亮着灯、有异响异味的都进行调查,有问题的人查出一堆,可是却没有发现凶手。
十几年来,南京警方一直都没有放弃对此案的侦查,特别是近几年国内刑侦技术得到了发展,DNA技术已经能充分运用到刑侦上,2008年时,南京警方又找到刁爱青的父亲进行血液采样,希望能从中找到案件的突破口。遗憾的是,凶手的面目依然隐藏在一片迷雾之中。
南大碎尸案将永远追查真凶
二十年后的2016年1月19日,网上一篇由微信号“老南京”发布的文章,将此案再次拉回公众视线,文章中指出“过了1月19日,南京‘1·19’南大碎尸案即已过二十年的追诉期,凶手或将就此摆脱法律制裁”。然而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官方微博就此文章迅速发布了消息,明确表示,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决不放弃。
事实上,据《刑法》第88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此案二十年来从未被任何人发现,没有在警方处立案,那么二十年过去了,就是过了追诉期。而此案在当时已经立案调查了,所以是不会受到二十年追诉期的限制的。
此消息一经报道,作为被害人的父母立即成为媒体的焦点,相比于网上众多网友对此案的怒火难平,他们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却说道:“如果凶手内心有忏悔,有悔罪的话,我们就宽恕他。”“他心有悔罪,我就宽恕”,我不知道究竟需要内心多么平静的人,才能对以无比残忍的手法杀害他小女儿的凶手说出这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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