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生下黑皮肤女儿男子纳闷,妻子承认出轨黑人并感染艾滋
福建,福州。男子丁某最近发现,二胎女儿有些不对劲,她皮肤黝黑,头发卷曲,明显不像中国婴孩。他让妻子陈某给个解释,陈某:我出轨了!
男子丁某最近很郁闷,本来儿女双全,正凑成个好字,可二胎女儿黑得像包公似的,怎么看也不像是他的孩子。
丁某与陈某原是一对恩爱夫妻,俩人从相识相知到结婚生子,一直是令人羡慕的一对伉俪。
为了趁年轻多赚些钱,早些实现财富自由,两人在结婚后选择去非洲务工。一年后,他们的爱情结晶出生了,是一个白皙漂亮的儿子。
虽然在异国他乡,人生地不熟,但有子万事足,只要一家人在一起,他们也过得其乐融融。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一天,妻子陈某告诉丁某,她又怀孕了。丁某已有了一个皮夹克,现在他更希望陈某可以生个小棉袄,这样他儿女双全的愿望就实现了。
为了让陈某安心养胎,丁某让陈某不要上班了,回老家安心养胎,毕竟当地各方面的条件更好一些。
陈某回去后,进行产检时被告知感染了爱滋。这一消息,如同晴天霹雳一样把她炸懵了。
等她清醒过来,她首先想到的是该如何向丈夫丁某交待?她开始悔恨起来,恨自己把持不住自己,不该与本地一位男人有了鱼水之欢。
这下完了,因为贪图一时的新鲜刺激,她被感染了,这不等同于自我埋葬吗?
她想打掉孩子,因为她知道,这个孩子注定一出生就是被传染的。可无缘无故打掉孩子,她该如何向丈夫丁某交待呀?
思来想去,陈某决定能瞒一时算一时,万一孩子是丈夫的呢?
陈某就这样在忐忑和不安中度过一天又一天,丁某只当陈某是孕期正常生理反应,依旧满心欢喜的盼望着他的小棉袄与他见面。
终于,老二出生了。但这个孩子与老大不同,明显比其他的孩子黑很多。周围的人为此总不免带着疑惑多看他两眼,便一个个轻摇着头走开了。
丁某已是第二次为人父了,他想着孩子会随着长大而有很大变化的,也就没往下深究。
但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他带孩子玩耍时,总感觉人们似乎在背后悄悄地议论他,这让他很不舒服。隐约中,他觉得问题应该出在老二身上。
他原来以为,随着孩子慢慢长大,老二的皮肤会变白很多。更让他接受不了的是,孩子的头发也卷曲得厉害,可他与陈某的家族中并没有一个这样有自来卷的人。
孩子体现出的这些特征,与本地小孩子很像,丁某在本地生活几年,这一点他还是非常清楚的。可他依然相信:妻子陈某绝不是个随便的女人。
但该来的总会来,一天,丁某无意间发现妻子陈某竟感染了艾滋,加上老二的种种异样,丁某才不得不面对这一残酷的事实了。
丁某怒气冲冲地要陈某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解释。陈某看事到如今,也不再向丁某隐瞒,她将事情的始末原由如实做了坦白。
原来,陈某一时情动,就出轨了一位男子,她也因此被感染了。她希望丁某看在他们曾一起共同努力奋斗并有一个儿子的份上,可以原谅她一次。
丁某多希望陈某说得一切都是假的。可那个黑孩子,如万根钢针一样扎得丁某痛不欲生。他终于明白,为什么周围的人会用那样怜悯和嘲讽的目光看自己了!
丁某最终向陈某提出了离婚,并将那个带给他耻辱和痛苦的孩子给了陈某抚养,同时要求陈某向他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那么,陈某出轨,离婚时丁某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就是说,夫妻间互相忠实已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是已上升为了法律义务。
回到本案,陈某出轨,显然违背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一维护婚姻继续的基础。
由于她的出轨生子,造成丁某被人指指点点,风言风语,不仅自己成为众人唾弃的对象,还让丁某承受了他本不该承担的耻辱,严重地损害了他做为一个男人的尊严。
基于以上综合因素,丁某做为受害者,他完全有理由向陈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能否得到赔偿金则不一定了。
但按照民法典中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丁某做为无过错方,他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多分一些,这也算得上是另一种意义上的补偿了。
不知你对此事怎么看,你认为丁某会得到精神损害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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