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女子小三楼下拉替夫纳妾横幅,小三与其厮打致流产
安徽。陈某发现丈夫刘某出轨,想出一奇招,在小三肖某父母的住处拉起横幅,意为替丈夫纳妾,肖某得知后与陈某撕打,过程中不慎流产。
陈女士与丈夫刘某一起走过青葱岁月,经历了爱情长跑,奠定了感情基础,一起携手走进了婚姻。两个年轻人为刚组建的小家都付出全部身心。
陈女士为了支持丈夫,上下班之余所有的时间都用在家庭上,这让丈夫刘某得以放手去打拼。两人从开始租房子住,一直努力到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陈女士见生活逐渐平衡,丈夫在事业上也较为稳定,加之孩子的出生,陈女士提出在家全职照顾家庭和孩子。
刘某的工资虽然翻了几翻,可生活的压力让他一刻也停不下来。刘某看着家中的妻儿,让他更有动力一直向上攀登。没日没夜的加班和应酬,让他根本没有时间照顾家庭。
陈女士刚开始也能理解丈夫的辛苦,悉心照顾,可时间一长,与丈夫之间的距离越拉越大。两人之间相互的抱怨也从一丁点的小事开始慢慢扩大。
刘某经常因为应酬半夜才回来,陈女士见状又心疼又是怨,多说了几句,引起刘某极大的反感。两人因为长时间得不到较好的交流,吵架就成了家常便饭。
越是这样,陈女士越发没有安全感,趁丈夫回来睡着了,偷偷翻看刘某的手机,在刘某的衣服上查找蛛丝马迹。陈女士的行为被刘某发现后,又引起一场争吵,刘某觉得陈女士实在是不可理喻。
工作上的烦扰加上妻子的疑心,让刘某顿感困苦不堪,他没有想办法和妻子交流化解矛盾,而是越来越害怕回家,这一情况被同部门的肖某发现。肖某一直非常仰慕刘某的工作能力,趁此机会正好对刘某关怀备至。
两人经过几次交谈之后,刘某觉得心中的压抑化解了许多,往后两人交往更加密切,终于在一次酒后,两人在酒精的作用下发生了关系,刘某沉陷肖某的温柔乡无法自拔。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陈女士的朋友在某日正好撞见刘某与肖某二人一起游玩,并拍了下来发给陈女士看。
陈女士觉得天都塌了半边,更是发觉自己的第六感果然非常灵敏,她想通过质问能让丈夫知错就改,谁知让她意想不到的是,丈夫对陈女士的指责毫不在乎,既然都撕破了脸,干脆离婚。
刘某说着就收拾东西要搬去肖某的住处。陈女士着急上火,看着一边年龄尚小的孩子,一边又是去意已决的丈夫。情急之下,她想起曾经看到的一个对付小三的办法。
陈女士随即找人制作了一条横幅,在肖某和其父母的住处,将:身为正妻,替夫纳妾的横幅拉了起来。
陈女士本是想出口恶气,也想让肖某能够顾忌颜面,知难而退。肖某得知后回来,看到横幅是又羞又气,冲上前就与陈女士撕打起来,情急之下,陈女士一把将肖某推倒在地。
随着肖某一声惊呼,肖某居然流了产。肖某在悲痛之余,誓要陈女士为自己孩子偿命。
陈女士本是受害者,却变成一场闹剧的始作俑者,在这场闹剧中涉及到了哪些法律条款呢?
1、陈女士通过一些方式打听到肖某的住处,这个行为涉及侵犯肖某的个人隐私权。
隐私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格权利,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肖某的住址就属于隐私权,陈女士不管以何种方式打听并侵扰肖某住所的行为属于侵犯了肖某的隐私权。
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陈女士找到肖某住处,拉横幅,敲锣打鼓,想以此惩戒肖某,其行为可能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3、而整件事情中让人最为关注的是肖某的流产,肖某得知陈女士来闹,二人见面就是撕打,而这其中最重要的是陈女士对肖某的怀孕并不知情。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陈女士推倒肖某导致流产,其行为符合侵权责任构成的四个要件,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性和因果关系,因此陈女士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肖某的流产有陈女士的原因,也有自已的原因,其在明知自己怀孕的情况下,还上前与人撕打,自身也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陈女士原本属于受害者,却因不懂法,遇事不冷静,而没能正确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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