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榴莲遭遇鬼称少一斤开包后还是坏果 店家称:她自己挑的
广东深圳的一名女子花125元买了一个榴莲,结果发现是坏果。她要求店家进行退换,但店家表示一概不售后,并称卖的就是坏榴莲,要吃好的就买贵的。这引发了一场争议。
这名女子下班回家时闻到了榴莲的香味,于是跟着味道找到了一家售卖榴莲的店铺。榴莲的价格为19.8元一斤,她很喜欢榴莲,于是决定购买。
女子担心自己会买到坏榴莲,便询问店家是否可以现场开榴莲。店家拒绝并让她自己回家开。女子对榴莲的内部情况一无所知,也不懂得如何挑选榴莲,因此请求店家帮忙挑选。然而,店家却让女子自己挑选。
女子随意挑选了一个榴莲,并将其称重后支付了125元。回到家后,她打开榴莲,发现有一股不新鲜的味道,果肉也变色了。她怀疑这个榴莲可能不太新鲜。
于是她决定称重榴莲,结果显示重量为5斤。根据购买价格和单位重量的计算,正常情况下应该是6.3斤,然而实际上只有5斤。
第二天,女子和朋友一起前往店家要求退换。女子向店家说明情况并要求退换,但店家表示不售后,并指出店内挂有标语,标明不售后。女子质疑店家的诚信经营,称他们卖烂果,但店家坚持说他们售卖的榴莲就是这样的,并声称消费者应该买贵的才能吃好的。
调解员到场后也未能改变店家的立场。最后,调解员联系了市监局的人前来解决。市监局要求店家进行退换,并更换秤。
从法律角度来看,店家的行为存在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包括获得质量保障、合理价格和正确计量等。店家未告知消费者该榴莲存在质量问题,以次充好的行为是不公平的。另外,店家在称重时做手脚,欺诈消费者,违反了法律规定。
在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时,应注意保留购物发票和单据,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监局要求店家进行退换并更换秤,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店家在销售商品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提供优质产品,并给予消费者合理的退换政策。消费者也应保护自己的权益,及时维权,促使商家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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