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男子邂逅40岁按摩女,恋爱期间花费86万,分手后法院这样判
28岁的小伙,在本地一家洗浴中心邂逅了辽宁岫岩县40岁的女按摩技师,小伙被女按摩技师的美貌吸引,连续10多天到按摩中心洗浴点向该女按摩师服务。很快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当地租住酒店同居生活一年多,期间小伙向女子转款86万元多元,不包括现金和其他礼品。一年后两人分手,小伙向法院起诉要求女子返还86万元赠与款项,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这次法院驳回还挺意外的,类似情况或多或少都会判决返还一部分的。
28岁的男子付某某和朋友一道到当地一家洗浴中心洗浴按摩,与女按摩技师孙某某相识,苏某某成熟女人魅力让付某某心潮澎湃。连续十天左右到洗浴中心找孙某某服务。交谈中得知孙某某是辽宁岫岩县人,40岁未婚,付某某感觉孙某某像30多岁的容颜,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并租住在当地酒店开始同居生活。
2021年4月底,付某某到孙某某老家岫岩县岫岩镇某小区的一处住宅居住。2021年12月28日,双方在河北遵化市付某某父母家举行定亲仪式,付某某父母给付孙某某彩礼和红包; 2022年1月13日,付某某和孙某某分手后,返回遵化市老家。孙某某返还彩礼6万元和红包。
同居生活期间,付某某通过微信和银行卡向孙某某转账金额806156.08元,购买商品花费金额25188元,给现金8万元。但是,孙某某记录的双方同居期间的支出81万元,含239231.84元转给付某某及其朋友的,两人生活消费39万元,孙某某还信用卡9万元,5000元以上大额消费几万元。孙某某否认收到付某某8万元现金。
付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赠予孙某某的款项869058元及利息和赠送的11300元的fankeyabao手链一条。法院认为,付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记录共转入孙某某账户767456元,虽与孙某某认可收到的731938.58元相差25518元,但证据充分,法院认定767456元。付某某又提出给付孙某某现金80000元,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确认。孙某某提供有消费支出明细81万元左右,具有连贯性、真实性,法院予以确认。
付某某与孙某某从相识到分手的一年多的时间内,期间孙某某曾经怀孕流产。付某某持续转给或通过朋友转给孙某某的钱额从几十元、几百元、几千元到最多一次的15000元。
付某某与孙某某举办了订婚仪式,虽希望与孙某某结婚,尽力满足孙某某和双方的消费支出,但付某某转账绝大部分用于双方生活消费。付某某的给付款并非是为达到结婚目的的大额赠与款,不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孙某某不宜承担返还义务。所以付某某要求返还已共同消费的钱无法律依据。法院判决,驳回付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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